此時審判長說道,“第一被告答辯完畢,現在由第二被告廖鑫華進行陳述。”


    廖鑫華並沒有委托律師來替自己辯護。


    首先他不舍得花這個錢,其次他認為壓根沒必要花這個冤枉錢。


    所以他是自己獨自來的,準備自己為自己辯護。


    “審判長,我對原告的訴訟意見也持反對態度。首先,我跟米蕊是正常相親認識的,並不是通過馮林浩認識的,更不是為了落戶才結婚。”


    “結婚前我們都是確認過彼此互有好感的,而且對結婚這件事也達成了共識。米蕊也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結婚程序完全是合法的。”


    “但也許是我們的緣分太淺吧,我以為婚後我們的感情可以更進一步,但米蕊婚後卻對我十分冷淡。”


    “我知道,米蕊是一個擁有千萬粉絲的大主播,喜歡她的男粉絲眾多。而我隻是一個普普通通的男人。我理解她的工作性質,所以一直以來,我都從未要求她對外公開我們的婚姻關係。”


    “沒想到一經狗仔曝光,她就提出跟我離婚,就好像我們之間是什麽見不得人的關係似的。”


    “雖然我感到很失望,但如果米蕊堅持離婚,我也不想為難她,我也隻好同意,隻要依法分割我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就可以。”


    “至於孩子,確實不是我的,我也不知道是誰的,她要是想的話,可以由她自己撫養,對此我沒有不同意見。”


    “審判長、審判員,我的答辯意見就這些。”


    廖鑫華的目的其實很明確。


    他就是要分割米蕊的財產。


    他當初之所以跟米蕊提出,要一個億才肯離婚,也是知道米蕊有錢。


    一個頭部主播,收入當然不會差。


    所以他今天為自己辯護的思路,就是依法分割財產。


    結婚證畢竟是真的,不管米蕊怎麽說,都改變不了這個事實。


    他們就是合法夫妻。


    既然是合法夫妻,那不論是因為感情不和,還是別的原因要離婚。


    他反正一沒出軌,二沒重婚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審判長繼續說道,“通過雙方的陳述,本合議庭總結本案的審理焦點為:”


    “一,原告訴訟請求所主張的事實與理由是否成立,其訴訟請求是否予以支持;”


    “二,原、被告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兩被告是否存在欺詐的事實;”


    “三,第一被告反訴依據的事實與理由是否成立,其反訴是否應予采納。”


    “下麵進行舉證質證環節。”審判長說,“首先由原告方進行舉證。”


    全場的目光紛紛投向原告席的李杭身上。


    開庭前,米蕊從始至終都沒有在網上對此事進行過澄清或解釋。


    在網友看來,米蕊雖然聲稱自己被人騙了,但是都是口頭敘述。


    沒有任何說服力。


    因此,此時正在觀看這場庭審的人都很好奇。


    李杭究竟會拿出什麽證據來為米蕊證明?


    李杭在眾人目光的注視下站起身來,說道,“馮林浩在與米蕊的交往過程中,確實很小心謹慎,不留下任何合照,和米蕊聊天和都使用他的微信小號。”


    “但是,畢竟交往的幾個月日子是真實發生過的,不可能不留下任何痕跡。”


    “審判長,我方提供的證據一,是馮林浩發布在某短視頻平台的一段跳舞視頻,時長為14秒。這份證據可以證明,馮林浩與米蕊確實存在同居事實。”


    “我方請求當庭播放這條視頻。”李杭說。


    “可以。”審判長點點頭,示意法警將這個視頻播放出來。


    法警操作設備,屏幕上開始顯示馮林浩的跳舞視頻。


    時長僅有14秒的短視頻,幾乎是還沒等網友們反應過來,就播放完了。


    【這不就是馮林浩發在鬥音的一個舞蹈挑戰嗎?當時都上熱榜了,我不是他粉絲都刷到過這條視頻。】


    【我記得好像點讚破百萬了吧。反正從他拍完這個短視頻之後,娛樂圈就刮起了這個舞蹈挑戰的風,那段時間我每刷到一個,反手就是一個舉報】


    【我看完了,然後呢?我一臉懵比,這個視頻憑什麽能證明他們同居了?憑空臆想嗎】


    【這視頻播放量都過億了,要是有點什麽不對勁,粉絲早看出來了好吧,怎麽可能沒人發現】


    【相信李律,從不提供無用的證據】


    庭審直播間裏,對這份證據的態度,幾乎都是質疑。


    視頻中,馮林浩身著休閑裝,站在一麵純白色的牆前方,隨著音樂節奏舞動。


    地上鋪著一塊白色的毛絨地毯。


    背景中看不到任何的生活用品或者家具。


    所以,一般人看這個視頻的時候,注意力隻會集中在馮林浩的身上。


    因為整個視頻背景實在沒什麽值得關注的。


    就算有人將這個視頻翻來覆去、一幀一幀地看過去。


    也很難看出這跟米蕊有什麽關聯。


    ……


    李杭繼續說道,“請大家注意,視頻裏的這塊白色地毯。”


    李杭指著屏幕上的細節對法庭陳述,“——馮林浩拍攝視頻的地方,其實就是米蕊的公寓內的一處角落。馮林浩特地挑選了這個地方,因為白牆和白地毯看起來十分簡單,不會引起別人的注意。”


    “請看下一張圖片,這是米蕊發布在朋友圈的一張照片。這兩個地方一模一樣。而且——”


    劉峰打斷了李杭,“我有異議。”


    “李律師,關於馮林浩和米蕊的同款服裝、同款手表,或者同款生活用品,這些東西已經在網絡上被討論過一番了。”


    “馮林浩作為一個擁有千萬粉絲的明星,本身就自帶明星效應。粉絲追逐他的行為之一,就是會購買大量的同款物品,就連平時喝的飲料都是。同款完全無法證明馮林浩和米蕊存在關係。”


    “至於視頻中這塊地毯,我相信,馮林浩的粉絲應該已經人手一塊了吧。”


    劉峰的話,獲得了旁聽席人員的認可。


    確實,這份證據如果放在普通人身上,可能尚有一絲說服力。


    但是馮林浩畢竟是明星。


    尤其還是很火的大明星。


    明星同款已經不能用常見來形容了。


    可以說是泛濫成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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