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香港《明報月刊》1985年第一期)


    金庸先生小說《碧血劍》所附《袁崇煥評傳》,以史學家的翔實資料,以小說家的生動筆調,把三百五十年前對敵英勇作戰、遇事敢作敢為、一身係國家安危、功高而被冤殺的民族英雄袁崇煥重現於讀者麵前。袁崇煥事跡,除正史之外,還廣稽野史誌乘,材料豐富,信實有征。該文且有創見,獨具隻眼(如論袁崇煥死於與崇禎性格衝突),令人信服。但其間有些問題,偶有小誤,筆者不忖譾陋,略作考證,依其原文先後,成《袁崇煥雜考》。


    一、袁崇煥墨跡


    《碧血劍》上卷首,影印有“袁崇煥書法”,內有條幅一幀,文曰:“心術不可得罪於天地,言行要留好樣與兒孫。壬申冬月袁崇煥。”字作草書,無袁崇煥印鑒及收藏者題跋及鈐印之類。這幅“袁崇煥書法”,是據民國初年張伯楨所編《袁督師遺集》(《滄海叢書》第一輯)扉頁《袁督師遺墨》影印複製的。此《遺墨》原件,原為東莞城東門袁督師祠(在東莞,袁督師祠有五,此其一,原址在今東莞中學內)所藏,清末民初,袁氏族人共推袁蔚民先生負責保管。民國元年,張伯楨迴家鄉把它拍攝,製版刊於《袁督師遺集》中。抗戰期間,袁蔚民先生因不肯做日本人的漢奸,被日兵殺害,家產盡蕩,此件遂不知流落何所。


    這幅所謂《袁督師遺墨》,是贗品。有甚麽證據呢?從署年“壬申”就可知道。《明史;袁崇煥傳》記袁崇煥被磔死,是在崇禎三年(公元1630)八月,在袁崇煥所處時代,“壬申”有二,一為隆慶六年(公元1572),一為崇禎五年(公元1632)。前一“壬申”,袁崇煥未生;後一“壬申”,袁崇煥已死(袁崇煥生年,見下文“三、袁崇煥生年”)。袁崇煥怎能在“壬申”年寫下這幅條幅呢?這不是贗品的明證嗎?


    袁崇煥會不會把“壬申”二字寫錯呢?在盛行以幹支紀年的當時,公私書牘,詩文寫作,凡要落款的,除年號外,就用幹支,幹支觀念,比今人強得多,是錯不了的。如果是新年之初,幹支剛換,一時誤記,容或有之。既署“冬月”,“壬申”二字,起碼用了十個月,豈容有誤?神龍本《蘭亭序》中“永和九年,歲在癸醜”的“醜”字有改動的痕跡,露出了馬腳,郭沫若先生以此作為一個依據,證實《蘭亭序》是偽作,這與《袁崇煥墨跡》署“壬申”情況相似。作偽者未考證袁崇煥的生卒年,貿貿然寫上“壬申”二字,未免太粗心大意了吧。


    二、袁崇煥祖籍、鄉貫考


    金庸先生在《袁崇煥評傳》第四節開頭說:“袁崇煥,廣東東莞人,祖上原籍廣西梧州藤縣。”說袁崇煥祖上是廣西省藤縣人,似可商榷。筆者學殖疏荒,天下間有關記載袁崇煥之書,不能遍讀,但檢敘及袁崇煥籍貫的史籍誌乘,如《明史》、《明紀綱目》、《通鑒輯覽》、《明亡述略》、《明通鑒》、《石匱書後集》、《明季北略》、《國榷》、梁啟超《袁督師傳》、《邵武府誌》、《廣西通誌》、《廣東通誌》、《藤縣誌》、《平南縣誌》、《東莞縣誌》、李濟深《重修袁督師祠墓碑》等等,都不見有“袁崇煥祖上原籍廣西梧州藤縣”的記載。金庸先生得出這樣結論的原因,我個人猜想,大概因為《明史》、《明通鑒》、《明紀綱目》、《廣東通誌》、梁啟超《袁督師傳》諸書都說袁崇煥是廣東東莞人,而《國榷》、《石匱書後集》、《明季北略》、《廣西通誌》、《藤縣誌》諸書又說袁崇煥是廣西藤縣人。為了兩者統一,所以說“袁崇煥,廣東東莞人,祖上原籍廣西梧州藤縣。”[民國]《東莞縣誌》卷六一《袁崇煥傳》說:“袁崇煥字無素,一字自如,(東莞)水南(今為東莞縣石碣公社水南大隊)。(略)年十四,隨祖世祥、父子鵬往粵西應藤縣,補弟子員。”據此,袁崇煥分明是東莞人,祖籍當然是東莞。《袁崇煥評傳》中提到招廣東三千人援遼東的崇煥的叔父袁玉佩,是廣東東莞溫塘(今東莞縣附城公社溫塘大隊)人,崇煥族叔,字仲符,萬曆四十四年(公元1616)進士。袁崇煥的族叔是東莞人,可見袁崇煥的祖籍是東莞而非廣西藤縣。


    袁崇煥十四歲隨祖父袁世祥、父親袁子鵬往廣西藤縣應試,在藤縣補弟子員,萬曆三十四年(公元1606)到桂林參加鄉試,中舉,萬曆四十七年(公元1619)成進士,自然“登科錄”之類填上“藤縣”籍,所以“明進士題名碑”刻上袁崇煥藤縣籍。《懷宗實錄》、《國榷》、《石匱書後集》、《明季北略》諸書據之以袁崇煥為藤縣人。所以《藤縣誌》、《廣西通誌》都把袁崇煥作藤縣人。自從經過六十多年反覆修訂的《明史》出,袁崇煥是東莞人已成定論,嗣後凡言及袁崇煥的曆史著作及《辭源》、《辭海》、《中國人名大辭典》等大型工具書都一律說袁崇煥是廣東東莞人。去年,廣西《學術論壇》發表《袁崇煥籍貫考辨》一文,考證了袁崇煥的籍貫是廣西藤縣,它依據的材料,除“明進士題名碑”、《國榷》、《明季北略》、《石匱書後集》、《藤縣誌》等固有資料之外,隻加上可疑的所謂袁崇煥父子鵬墓碑的碑文。固有資料中袁崇煥為藤縣籍之說,已為曆來學者所不取,這裏不再論列。袁崇煥父子鵬墓的碑文是構成袁崇煥籍貫藤縣說的新材料,是需要辨一辨的。《袁崇煥籍貫考辨》說:


    據署有“崇煥、崇燦、崇煜”三人名字,光緒二十三年重修的(袁崇煥父子鵬)墓碑,碑文載袁氏“嘉靖初年至廣西”這是袁崇煥祖籍廣東東莞,籍貫廣西(藤縣)白馬鄉又一有力佐證。


    該文所引碑文,其誤有二:


    一、袁崇煥兄弟次序排列錯誤。袁崇煥在《天啟四年三乞給假疏》中說:“臣自萬曆四十六年以公車出,初叨一第,即授令之閩,離家今七年矣。七年中,臣之嫡兄崇燦喪矣,嫡叔子騰喪矣,堂兄生員崇茂育於臣父為猶子者,今喪矣。(略)止一幼弟崇煜,少不諳事。分明是長崇燦、次崇煥、季崇煜。


    二、袁氏嘉靖初年至廣西,誤。[民國]《東莞縣誌》卷六一、《平南縣誌》卷一六、《藤縣誌》卷二三,都記載袁崇煥父子鵬始從東莞往廣西。袁子鵬卒於天啟四年(公元1626)七月初五日(見袁崇煥《天啟四年初乞終製疏》)。嘉靖初年至天啟四年,已超過一百年,袁子鵬死時,尚有“少不諳事”的第三子崇煜,可見袁子鵬決非得壽百齡,如果袁氏“嘉靖初年至廣西”是指袁子鵬往藤縣的話,則袁子鵬死時,非一百二、三十歲不可,而且在百齡之時還能生季子袁崇煜,這是有可能的嗎?[民國]《東莞縣誌》卷六一《袁崇煥傳》明確指出,袁崇煥“年十四隨祖世祥、父子鵬往粵西”,考袁崇煥生於萬曆十二年(1584),袁崇煥十四歲,即萬曆二十五年(公元1597)。袁世祥、袁子鵬從東莞往藤,是在萬曆二十五年。可見碑文所謂“嘉靖初年至廣西”是錯誤的。墓碑重修於光緒二十三年(公元1897),距袁子鵬之死已有二百七十一年,時代懸絕,未可盡信。而且記載袁崇煥兄弟的次序及袁氏遷入廣西的時間皆誤,這個重修的墓碑,豈能作為袁崇煥籍貫廣西藤縣的“有力佐證”呢?金庸先生認為袁崇煥是廣東東莞人,這是正確的。


    甲、袁崇煥自己說是東莞人。


    東莞縣水南鄉有三界廟。天啟七年(公元1627)七月,魏忠賢使其黨論袁崇煥不救錦州為暮氣,崇煥乞休,迴到東莞水南,水南父老重修三界,袁崇煥作《重修三界廟疏文》(有碑,在水南三界廟內,碑高三尺,闊一尺五寸,文十七行,行四十八字,楷書。)疏文有雲:“予裏中崇奉三界廟”,“吾鄉居俗儉而樸”,“適予請告以還,同鄉諸父老青衿合謀為一鄉之善事,首以廟請。”末署“天啟七年臘月十八日,欽命巡撫遼東山海等地方提督軍務加從二品服俸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僉都禦史裏人袁崇煥謹撰”。廟既在東莞水南,碑又立於廟內,袁崇煥疏文中的“予裏”、“吾鄉”、“同鄉”、“裏人”之“鄉”與“裏”,必指東莞水南,袁崇煥自署“裏人”、即是說自己是東莞水南人。


    袁崇煥《募修羅浮諸名勝疏》開頭說:餘有山水之癖,即一邱一壑,俱低徊不忍去。故十四公車,強半在外,足跡幾遍宇內。而羅浮洞天,去餘家不下四十裏,竟無暇盤桓其中,殉外忘內,餘之罪也。去冬,餘告歸,方謂築室其中,為終焉之計,未抵家而明主促之再出,絡繹道路,雨旬席不暇暖,又塞上征夫矣。


    又《募修羅浮諸名勝跋》中有雲:


    夫以隔四十裏之名山,不能一效其(按:指幕友李雲龍)款款。


    若天清氣朗,在水南翹首北望,羅浮諸峰,依稀可見。袁崇煥距羅浮四十裏之家,必在東莞,絕不會在千多裏外的廣西藤縣。


    乙、袁崇煥的同僚、下屬、好友認為袁崇煥是東莞人。


    崇禎元年(公元1628)四月,命袁崇煥為兵部尚書兼右副都禦史督師薊遼登萊天津軍務,有司再三敦促在東莞家鄉的袁崇煥上道。是時休致居家的翰林院編修陳子壯(與袁崇煥同榜進士)約梁國棟、黎密、鄺瑞露及崇煥幕賓鄧楨、梁稷等十九人在廣州舉行盛大的餞別會,會上,各人賦詩送別,並由趙□(黑暗武器按:左“火”右“享”也)夫繪成《袁督師督遼餞別圖》,各人將所賦的詩寫於圖右,由鄺瑞露(按:鄺露的初名)題曰:《東莞袁崇煥督遼餞別圖詩》。陳子壯是崇煥的同科進士,“明進士題名碑”也有他的名字,他當然見過載明崇煥是廣西藤縣籍的登科錄之類的文件,他讓鄺露在“袁崇煥”之上冠以“東莞”二字,分明在餞別會上之人認為崇煥是東莞人。鄺露的從兄鄺湛之(按:鄺露字湛若,湛之當是其從兄之字)是崇煥部將,戰死於遼東。鄺露與崇煥幕賓梁稷是好友,他當然知道崇煥的籍貫,所以徑題“東莞”。


    黎密的餞別詩,有句雲:“羅浮*動征輪,歲月功名日轉新。”是說袁崇煥從“羅浮”來。區懷年的詩說:“仙人窟宅自羅浮,入世還推第一流。”點明袁崇煥的家在“羅浮”,兩人詩中的“羅浮”,不是實指羅浮山。東莞緊鄰羅浮山,故前人往往以“羅浮”借代東莞。如永曆元年(公元1647)張家玉在東莞道滘鄉起兵抗清,圍增城時戰敗投野塘而死,鄺露的《二臣詠》詩自注雲:“王師敗績,粵東又陷,公(按:指張家玉)遂倡義羅浮。”是以“羅浮”借指東莞之證。可見黎密、區懷年二人認為袁崇煥是東莞人。


    屈大均《王予安先生哀辭》雲:庚子(順治十七年,公元1660)之冬,予謁禹陵於會稽,有王予安先生者,延予館其家。(略)嚐謂予曰:“子之鄉有大司馬袁公崇煥者,方其督師薊遼,予以諸生居幕下,其為國之忠勤予獨知之。其不得死於封疆,而死於門戶,天下更未必知之也。(略)其疏稿及餘集生、程更生訟冤諸疏,予藏之笥中久矣,今授子,以為他日國史之采擇其可乎?”


    (《翁山文鈔》卷一○)


    屈大均,番禺人。“子之鄉有大司馬袁公崇煥者”一語,表明王予安認為袁崇煥是廣東人。袁崇煥籍貫,不像廣西有平南、藤縣之爭;在廣東,隻有東莞一說。即是說,王予安認為袁崇煥廣東東莞人了。王予安,是王的別字。袁崇煥計斬毛文龍時,王同行,並參其謀,是崇煥的親信(見李長祥《研齋天問閣集》),豈有不知崇煥鄉貫之理?


    餘大成,崇禎二年(公元1629)為太仆寺卿,袁崇煥下獄,大成上書論救,以後嚐寫《剖肝錄》詳敘袁崇煥的冤情。《剖肝錄》有言:先是督師部下遼將鄉人謝尚政誣揭主將督師,又給銀三千於廷棟,謀升閩鎮。


    謝尚政,字允仁,東莞茶山人。萬曆四十六年(公元1618)武舉,是袁崇煥所結的“死士”,隸袁崇煥麾下為都督同知。餘大成說謝尚政是袁崇煥的鄉人,自然認為袁崇煥是東莞人了。


    崇煥族叔袁玉佩曾領廣東兵援遼,天啟六年(公元1626)為南京兵科給事中,當時刑科給事中黃承昊上疏薦玉佩,有語雲:“玉佩忠勇謀略,不減伊侄崇煥,應調之北,以備緩急。”黃承昊,字履素,秀水人,曾官廣東按察使。他與袁玉佩共事,當然知其鄉貫,既說崇煥為玉佩之侄,即是認為袁崇煥是東莞人。


    丙、袁崇煥部下多東莞人。


    袁崇煥作戰遼東時,其部下多東莞人,可考者,計有:


    韓潤昌東莞人,袁崇煥愛將,隸袁崇煥麾下為都司。崇禎所賜袁崇煥的尚方劍,是由韓潤昌帶領的。崇禎召對袁崇煥於平台,隻有祖大壽、吳三桂(祖大壽的外甥)及韓潤昌跟隨。崇煥下獄,祖大壽、吳三桂大驚,奪山海關而出,奔迴錦州。韓潤昌自投於獄,袁崇煥被磔死,韓潤昌謫戍陝西鎮番衛,明亡,返裏為僧。([民國]《東莞縣誌》引《袁督師行狀》)


    林翔鳳東莞人,萬曆十六年(公元1588)武舉,又中萬曆三十一年(公元1630)文舉。隸袁崇煥任遼薊督糧推官,袁崇煥《天啟二年擢僉事監軍奏方略疏》中所謂“現任薊鎮督糧推官林翔鳳,臣之至戚,慷慨知兵,且善武藝,與諸將士官交契甚厚”者,即其人也。(見《東莞縣誌》卷四六、四七《選舉表》)


    謝尚政東莞人(見前)


    黃又光東莞人,萬曆三十年(公元1602)武舉,隸袁崇煥為遼東寧前道參謀守備。(同上)


    葉向日東莞人。萬曆四十六年(公元1618)武舉,天啟七年(公元1627)會選,袁崇煥選任守備。(同上)


    丁、袁崇煥與東莞人的親密關係。


    袁崇煥與東莞人的親密關係,除上麵提到的族叔袁玉佩招三千兵援遼、袁崇煥部下多東莞人兩點之外,還表現在明末東莞人多懷念、悼念袁崇煥之詩詠上。天啟七年冬,袁崇煥乞休迴莞,明年四月,崇禎召迴,當時東莞水南人陳灼有《朔夜與袁大司馬話別》詩:綠濃溪上淡春煙,曲奏霓裳夜正憐。共信筵芳須待月,應知交態自忘年。人堪惜別花邊語,誰結狂來醉後緣?萬裏胡塵他日掃,一天晴色凱歌還。


    袁崇煥在遼東前線,水南人陳學壯有《寄自如袁大司馬》詩說:華輪久矣不相親,海國遙瞻報國身。閫外自能神石略,胸中元是溢陽春。千秋日月開明聖,一曲陽關靜塞塵。搔首南天驚績奏,勒名端在見麒麟。


    袁崇煥被冤殺後,陳炅(字明良,崇禎十二年武舉)有《挽袁自如大司馬》詩二首:一出關門任是非,忽來萋菲動天威。當時共喜平台對,今日翻從大理歸。本謂五年期雪恥,誰令六月見霜飛?長城萬裏今何在?聞道關山數被圍。男子當為天下奇,滿朝交讚聖明知。已忘白馬圖家計,直抵黃龍誓自期。韓範在軍胡膽落,蘇張當國士心疑。千年幽恨還誰似,讀罷“金陀”有所思。(以上俱見《東莞詩錄》)


    崇禎十六年(1643)張家玉到京應試,憑吊袁崇煥故居及鏖戰舊跡,寫下了《燕市吊袁督師》詩:黃沙白霧皂雕旗,獨賴孤臣兩臂揮。熱血作書招死士,裹瘡臨戰立重圍。遂令漢卒聞笳奮,共掃妖氛奏凱歸。勞苦功高誰得似?中山何事謗書飛?(張家玉《文烈公集》卷七)


    永曆元年(公元1647),張家玉起兵抗清,過水南,拜袁崇煥祠堂,作《謁大司馬自翁袁老先生遺祠愴然有感》詩:吊罷遺祠淚幾揮,遼陽迴首事成非。空留冷廟滄江上,不見犁庭鐵馬歸。星落尚疑陰雨暗,風高猶想陣雲飛。隻今羽檄紛弛急,那得先生再解圍!(同前)


    明朝以後,東莞人悼念袁崇煥的詩文更多了。茲不贅敘,以省篇幅。


    戊、東莞的袁崇煥遺跡。


    袁崇煥有《重修三界廟疏文碑》,立於東莞水南鄉三界廟內,文為袁崇煥天啟七年十二月作。(見《東莞縣誌金石略》)袁崇煥故居在水南鄉守義坊羅鄉二姓村後,有月樓(見《東莞縣誌古跡略》)。東莞城城內在明代有為袁崇煥立的牌坊,題曰:薊遼柱石。(見《東莞縣誌古跡略》)。東莞縣紀念袁崇煥的祠堂有五:(1)在水南鄉三界廟後座。袁崇煥被冤殺後,鄉人陳日昌等憫其冤,懸其生前《待漏圖》於三界廟後堂,為祭奠之地,後遂為祠堂。(2)在水南鄉興寧門右,名“鄉先生袁大司馬祠”,道光間唐棣、陳名超等倡建。(3)在莞城東正街(東莞中學右側),名“袁督師祠”。(4)在溫塘鄉中和墟,袁族公建。(5)在茶山鄉,袁族公建。


    東莞袁氏族藏的袁崇煥畫像二幀,一幀為正麵像(《碧血劍》上集“圖片”第二頁中《袁崇煥像之一》就是這畫像的頭部)上有清末史館總纂陳伯陶題“袁元素先生真像”七字。一為側麵像(即《碧血劍》上集“圖片”第十二頁《袁崇煥像之二》)。這兩幅像和“心術不可得罪於天地”條幅同為袁督師祠中物。1911年,張伯楨從北京迴東莞據以攝製,影印於他所編的《袁督師遺集》中。


    上麵所談四點,是在《明史》、《明紀》、《明通鑒》、《通鑒輯覽》、《廣東通誌》諸書之外的袁崇煥是東莞人的證據。


    三、袁崇煥生年考


    金庸先生說:“袁崇煥生於哪一年,無法考查。”在敘述到天啟七年袁崇煥為魏忠賢黨所論,被迫離開寧遠時,說:“那時他還隻四十歲左右”。因不知袁崇煥生年,所以不能確指崇煥離寧遠時歲數。


    [民國]《東莞縣誌》卷六一《袁崇煥傳》中引《袁督師行狀》說:“生於萬曆十二年(公元1584)四月二十八日戌時。”則袁崇煥在天啟七年離開寧遠時是四十四歲。崇禎三年(公元1630),袁崇煥被磔時隻有四十七歲。


    五、陳策及袁崇煥《南還別陳翼所總戎》詩考


    金庸先生在《袁崇煥評傳》第五節注七中說:“陳策不知怎樣在遼西犧牲,相信他是袁崇煥從故鄉帶去的子弟兵之一。”這個推斷,是錯誤的。《明史陳策傳》雖然語焉不詳,但可從《陳璘傳》、《童仲揆傳》中窺其大概。《袁崇煥評傳》屢引《明史》而不及此,可謂失之眉睫了。今據上述各傳及[民國]《東莞縣誌;陳策傳》勾出他生平輪廓:


    陳策,字純伯,一字翼所,廣東東莞縣莞城內人。萬曆四年、十三年(公元1576、1585)兩中武舉,十四年,成進士,受廣州左衛所鎮撫,累遷廣州海防參將。萬曆二十五年(公元1597)隨總兵陳璘統廣東兵五千援朝鮮,抗擊侵略朝鮮的日本兵,分備露梁島,敗日本將領平清正於陸,焚關白平秀吉舟師於海,事平,又隨陳璘督廣東兵平播州楊應龍之亂,以功升遵義副總兵,鎮撫建南,在任十六年,威信大著。萬曆四十七年(公元1619)十一月,加陳策為援遼總兵,統率湖廣、四川援遼各軍,防守虎皮驛。天啟元年(公元1621)三月,後金陷沈陽,陳策赴援,渡渾河,距城七裏立營。努爾哈赤揮兵攻擊,陳策奮戰,十三日。因援絕戰死,時年六十九。諡忠湣。


    明代東莞詩人尹守衡有《挽陳翼所總戎》詩說:


    六師何日不張皇,一旅能來捍朔方。馘折四千雄虎賁,風傳草木盡鷹揚。孤忠豈乏封侯骨,九死寧銷烈士腸。漢壘雲連成底事,軍中獨有一陳湯。曾殲關白入朝鮮,已斬楊酋定蜀川。猿臂昔曾稱上將,龍頭今尚見長天。皇穹自長妖氛惡,國運仍多殺氣纏。遂使英雄盡塵土,又聞烽火照甘泉。


    陳策忠湣祠,在東莞城城外教場的陳策巷,今尚存。祠後座枕中山路,今辟為雜貨店鋪,為中山路十二、十四、十六號。即《古今圖書集成;職方典;廣州府部;祠廟考》中所謂“天啟七奉敕建,為遼將死事陳策,在教場尾”者也。


    北京袁督師廟《袁督師遺詩》石刻,原出《嶺南遺書》中《袁督師事跡》,中有《南還別陳翼所總戎》一首雲:慷慨同仇日,間關百戰時,功高明主眷,心苦後人知。麋鹿還山便,麒麟繪閣宜,去留都莫訝,秋草正離離。


    這首詩,張伯楨編的《袁督師遺集》、張次溪編的《袁督師遺稿遺事匯輯》卷三和卷一收之,張其淦編的《東莞詩錄》卷一九亦收之,都作袁崇煥詩。梁啟超《袁督師傳》亦謂此詩為袁崇煥作,《袁崇煥評傳》第七節、第八節及第八節注三都有評述,認為是袁崇煥詩。


    我認為,這首詩決非袁崇煥作,理由是:


    一、天啟二年(公元1622)正月,崇煥“朝觀在都,侯恂請破格用之,遂擢兵部職方主事。無何,廣寧師潰,廷義扼山海關,崇煥即單騎出閱關內外。”(《明史;袁崇煥傳》)這是袁崇煥出關之始,其時,陳策死已周年了,二人怎能“相別”呢?


    二、袁崇煥自萬曆四十七舉進士以來,隻有在天啟七年七月才“南還”一次,“秋草正離離”,正是點明節令。其時,陳策已死六年了,何來“相別”呢?


    三、細味詩中“慷慨同仇日,間關百戰時”兩句,崇煥必須在飽經戰陣,出沒槍林彈雨之後,才能寫得出來,萬曆四十七年至泰昌元年(公元1620)崇煥在福建邵武令任內,沒有領兵上陣;萬曆四十七之前,崇煥還未出仕,更不可能“間關百戰間”,詩的內容和袁崇煥在陳策陣記亡之前的生活實際不符。


    四、袁崇煥在出仕之前,有沒有可能和陳策“相別”呢?不可能。萬曆十四年至二十五年,陳策為廣州左衛所鎮撫、恩陽守備、廣州海防參將,均在廣州附近,即使能和袁崇煥“相別”,但不是“南還”,況且陳策其時不是“總戎”,袁崇煥其時隻有三歲至十四歲,決無“相別”之理。萬曆二十五至四十七年,陳策從征“倭寇”於朝鮮,征楊應龍於貴州,或鎮撫於建南(在湖北利川縣西北與四川莊縣交界處)而其時袁崇煥無遼東、川黔、湖廣行跡,相見無由,更談不上相別了。


    袁崇煥的詩,流傳極少,筆者多年搜求,連這首偽詩在內,僅得十五首。這首詩寫得極好,很不忍心把它割愛,我很希望有人把詩題中的“陳翼所”三字證明是刻誤或印誤,把這首詩的創作權歸之於一身係天下安危而被冤殺的袁崇煥。


    六、關於反間計


    清人設反間計促使崇禎殺袁崇煥,史家多有敘及。計由誰出?《明史袁崇煥傳》說:“會我大清設間,謂崇煥密有成約,令所獲宦官知之,陰縱使去。其人奔告於帝,帝信之不疑。”語焉不詳。王先謙《東華錄;天聰三年》說:“先是獲明太監二人,付與副將高鴻中、參將鮑承先、寧完我、榜式、達海監收,至是迴兵。高鴻中、鮑承先遵上(霖按:指皇太極)所授密計,坐近二太監作耳語雲:”今日袁巡撫有密約,此事可立就矣。“時楊太監者佯臥竊聽,悉記其言。庚戌,縱楊太監歸。楊太監將高鴻中、鮑承先之言詳奏明帝,遂執袁崇煥下獄。”《東華錄》說計出清太宗皇太極,時間在後金攻北京之時。


    清乾隆時宗室昭梿的《嘯園雜錄》卷一《設間誅袁崇煥》條,所記與《東華錄》略同。《清史稿鮑承先傳》載反間事亦同,言清太宗授承先以秘計。梁啟超《袁督師傳》第九節《袁督師之冤獄》記設間事本之《東華錄》,並指明“乃上計也”。金庸先生《袁崇煥評傳》十二節詳敘設間一事,文內指明“皇太極心生一計”(霖按:指反間計),又說鮑承先、寧完我二人依照皇太極所授的妙計定的,但是計出於皇太極呢?還是有人獻計給皇太極、皇太極采納而行之呢?上述諸書都沒有敘及。


    黃宗羲《南雷文約》卷一《大學士機山錢公神道碑銘》說:


    己巳(霖按:崇禎二年,公元1629)之冬,大安口失守,兵鋒直指闕下,崇煥提援師至。先是,崇煥守寧遠,大兵屢攻不得誌,太祖患之,範相國文程時為京章。謂太祖曰:“昔漢王用陳平之計,間楚君臣,使項羽卒疑範增而去楚,今獨不可踵其故智乎?”太祖善之,使人掠得小閹數人,置之帳後,佯欲殺之。範相乃曰:“袁督師既許獻城,則此輩皆吾臣子,不必殺也。”陰縱之去,閹人得是語密聞於上,上頷之,而舉朝不知也。崇煥戰東便門,頗得利,然兵已疲甚,約束諸將不妄戰,且請入城少憩,上大疑焉,複召對,縋城以入,下之詔獄。


    據此,反間計之謀,出自範文程。雖然文中有把太宗誤作太祖,範文程留遵化(據《清史稿範文程傳》)而誤作文程至北京城下,但黃宗羲說反間計出範文程卻是正確的,因為從張宸的《範文程傳》中可以得到印證。《範文程傳》雲:“京章範文程亦進密策,令縱反間去崇煥”([民國]《東莞縣誌袁崇煥傳》引)黃宗羲一向身處江南,耳目不接,他的話是否可靠呢?黃宗羲雖然身處江南,但他曾慫恿他的學生萬斯同幫助王鴻緒修《明史》,萬斯同有機會見到清政府的檔案材料,範文程獻反間計的事,大概是萬斯同告訴他的。[民國]《東莞縣誌》的主修人陳伯陶在光緒間曾為史館總纂,所以他能見到張宸的《範文程傳》。黃宗羲的話既然可靠,那麽,範文程獻反間計於皇太極一事,可補史書之遺。


    曆來談到清人設反間計殺袁崇煥之事大白於天下的,都說始自《明史袁崇煥傳》。如昭梿的《嘯園雜錄》卷一《設間誅袁崇煥》條說:“時記載家但以崇煥功高,殺之太過,而不知其枉,至本朝修《明史》,本文廟實錄為崇煥傳,其故始白。”金庸先生在《袁崇煥評傳》第十三節中注四說;袁崇煥的冤獄,到清乾隆年間才得以真相大白。《明史》完成於乾隆四年七月,其中《袁崇煥傳》中,根據清方的檔案記錄,直言皇太極如何用反間計的經過。乾隆帝隔了幾十年,才讀到《明史》中關於袁崇煥的記載,對袁的遭遇很是同情,下旨查察袁崇煥有無子孫,結果查到隻有旁係的遠房子孫,乾隆便封了他們一些小官,那已是乾隆四十八年的事了。


    以我所知,說清人設間殺袁崇煥的第一人,是廣東人屈大均(當然最早記載此事的,是修清《太宗實錄》的清代史臣或作《範文程傳》的張宸,但《太宗實錄》或《範文程傳》非一般人所能見,故不論列)。屈大均《再吊袁督師》詩說:


    勞臣遭反間,蠢爾善愚人。馬喋三韓血,旗揚九塞塵。丸泥難守險,集羽意摧輪。一自钃鏤賜,無人更致身。


    (《翁山詩外》卷七《再吊袁督師》五首之一)


    屈大均另有一首《吊袁督師》詩,汪宗衍先生大作《屈翁山年譜》中記載大均作於順治十五年(公元1658)《東出榆關(略)吊袁督師廢壘》之時,這組詩既稱“再吊”,當作於《吊袁督師》後不久。比《明史》的成書早八十一年。


    其次,是黃宗羲。黃宗羲在《大學士機山錢公神道碑銘》中詳細記載範文程獻反間計的詳細情況。(已見上引)黃宗羲在這個神道碑銘裏說:“辛未歲。餘至新安,公(霖按:指墓主錢龍錫)之孫柏齡以碑銘見屬,餘不辭而為之。”辛未,即康熙三十年(公元1691)。黃宗羲說出清人設間事,比《明史》成書早四十八年。


    「金庸按:楊寶霖先生的考據信而有征,博學鴻儒,非淺涉史籍之小說作者所及。上述意見,將在《碧血劍》下次修訂時加入。對楊先生的指教十分感謝。」


    按:楊先生此文成於1985年,當時某些地名至今大部分已有改變,如東莞縣已成為東莞市(地級),石碣公社改稱石碣鎮,附城公社易名東城區等等,但保留學術文章本貌,乃是對作者的尊重,故一仍其舊,不作任何改動。


    《隨波逐流之神龍傳奇》楊寶霖:袁崇煥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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