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要係安全帶,把握生命自己來!
不管你是開車的時候,還是坐車的時候,不管你是坐在哪排的哪個位置,都要把自己的安全帶係好。
別因為係上安全帶,覺得不舒服了,就不係它了,也別小看了這跟小小的安全帶,在危機時刻,保不準它就能救你一條小命。
係上它至少不會因為車速過快,再加上突如其來的急刹車,而把自己甩出去。
你說是吧,葉飛?
史密斯突然的刹車,他是沒事,因為它係安全帶了,葉飛就慘咯,他因為沒係安全帶,身子撞碎了前擋風玻璃,被甩出去了好遠。
“嗯~”葉飛躺在地上,嘴裏發出無意識的呻吟(參考洛基被浩克摔打之後的那一幕),他有些懷疑人生。
吃著火鍋,唱著歌,搞錯了,重來,坐在車上聊著天,手中把玩小物件,突然一腳急刹車,身子不由飛向前。
發生什麽事了?發生什麽事了?
自己不是在車裏的嗎?為什麽會突然出現在馬路上?
“好痛啊~”葉飛雙目無神的躺在地上,臉上因為疼痛難忍,而變得有些猙獰。
因為慣性,因為被甩飛的時候,沒有調整自己落地的姿勢,他的腿以一個極其扭曲的狀態,被他自己壓在了身下,手臂更是成麻花狀,無力地耷拉在一邊,手裏的槍也不知道被甩到了哪裏。
哦,知道了,史密斯將車停在了路邊,把被甩飛的槍又撿了迴來。
史密斯撿完槍之後,一邊打量著它,一邊來到了葉飛的身邊,還沒等葉飛張嘴說什麽,就拖著他的身體,沒錯,就是“拖著”,一路拖著迴到了車上,全然不顧嘴裏喊著疼的葉飛。
來到車上之後,葉飛也不說話了,也不喊疼了,就這麽用幽怨的眼神看著史密斯。
“槍是哪來的?”史密斯就好像是沒看到葉飛的眼神,更像是“葉飛被甩出去,又被他拖迴來這件事”沒發生過一樣,不關心葉飛的傷勢,反而詢問起了槍的來源。
“什麽槍?”葉飛被問的一愣,不是,你是不是先問一下我的傷勢,嚴不嚴重,再說其它的事,我剛才可是被甩出去了哎!
雖說我有不死之身,這些傷對我來說不算什麽,現在更是已經好了,可是很疼啊,你至少得先跟我解釋解釋,你突然急刹的原因吧?道歉是不是也得來一個?
還有,你說的什麽槍?我的槍有很多的,你具體指的是哪一把?
“我手裏的這把槍!”史密斯向葉飛展示了一下自己手裏拿的槍,“就是你剛才在手裏玩的那把。”
“這把槍有什麽奇怪的地方嗎?”葉飛皺著眉頭問道。
上鉤了!葉飛心中一喜。
葉飛之前不是洗劫了一家軍火店麽,這把槍就是軍火店裏麵的其中一把武器,他是在店裏閑逛踩點的時候發現的。
原本他真是打算閑逛的,就是單純的想隨便看看,卻因為看到了這把槍,才由閑逛變成了踩點,更是有了洗劫這家店的想法。
這把槍本身的性能如何,葉飛不知道,他也沒有使用過,重要的是槍身上刻的文字“hammerson”,翻譯成中文就是——翰莫森!
翰莫森是一家專門生產軍火的公司,武器以優美精良著稱,其勢力之龐大,讓人不可小覷。
葉飛把這把手槍拿出來的目的,就是為了釣魚,槍是魚餌,史密斯就是那條要被釣的魚。
因為葉飛的插手,電影中最精彩的那一段,並沒有上演,唐娜被葉飛送到了《通緝令》的世界,而葉飛替代了唐娜的角色,跟著史密斯一起來到了酒吧查找線索。
如果按照原劇情發展的話,接下來史密斯和唐娜,將在酒店上演一出,讓人血脈賁張,讓觀看者不由自主打開瀏覽器的一出好戲。
現在主角換成了葉飛,他當然不可能跟著史密斯去酒店,然後發生關係,兩個大男人發生關係有什麽好看的。
可史密斯不去酒店,他就不會遇到刺殺,他不遇到刺殺,就不會發現殺手用的槍都是同一批型號的,從而受到啟發,接著一步步揭開真相。
可以說,酒店裏的那場戲,是整部電影的轉折點,是引出後續劇情的關鍵,沒有這場關鍵的戲,史密斯想要查清楚真相,還不知道要多花多長時間。
葉飛改變了劇情發展,史密斯沒有去酒店,自然也就得不到線索,得不到線索,就意味著他們要走很多彎路。
葉飛不想走彎路,他知道劇情是怎麽發展的,沒必要走彎路是不是?
雖然礙於“不能直接說出來,否則就太無趣了”的想法,葉飛不能直接跟史密斯說明真相。
但這不代表著,他不能用其它的方式,在不影響整體劇情的情況下,來適當的給史密斯一些啟發。
這把槍就是關鍵!
所以葉飛才在一上車,就把槍拿了出來,裝作不經意的把玩,實則是為了吸引某人的注意力。
再不快點,史密斯就要把車開迴家了,現在直接去翰莫森的公司,也省的多跑一趟。
“這把是翰莫森公司生產的nite tac型手槍,剛上市不到六個月,在世麵上很少流通,屬於有價無市,你是從哪得到這把槍的?”史密斯皺著眉頭,嚴肅的說道。
“我……”
葉飛正欲按照自己編好的理由,一步步的引導史密斯,就聽到史密斯有些驚喜的說道:“我喜歡這把槍很久了,但一直買不到,你從哪買的?”
“?”葉飛一臉懵逼(黑人問號臉)。
不是,我從哪“買”的這很重要嗎?你不是應該看到這把槍,就聯想到什麽嗎?你聯想到的就是這個?
“先不說這個,我先問一下你,你之前為什麽急刹車?”葉飛心裏有一個不好的預想,他總覺得哪裏不對。
“剛才路上突然跑出來一隻黑貓,我怕撞到它,就踩了刹車。”
“你是怎麽在晚上,看清楚一隻貓的,還是一隻黑貓?”
“我眼神好啊,要不然我的槍法怎麽可能會這麽厲害。”史密斯說的理直氣壯。
但葉飛聽得卻是肝疼:“所以,你並不是因為看到了我手裏的槍,因為見獵心喜,一時激動才踩下的刹車,而是為了救一隻貓?”
“對啊!”史密斯點了點頭,“槍是你飛出去的時候,我才看到的,因為一把槍的價格可不便宜,如果找不到了多可惜,撿到之後,我才覺得眼熟的,”
結案了,這就是葉飛覺得不對之處!
葉飛以為史密斯踩刹車,是因為看到了自己手裏的槍,從其中聯想到了什麽,才踩的,結果史密斯是為了救一隻貓,踩的刹車。
人家壓根就沒看到自己手裏的槍,人家是在自己飛了之後,因為槍“昂貴”的價格,才關注到它的,怕丟了可惜,下車之後第一時間就把它找了迴來。
“一把槍而已,你當時不是更應該看看我的傷勢嗎?”葉飛牙疼般的說道。
史密斯很詫異的看著葉飛說道:“你不是有不死之身麽,能有什麽事?”
“那你也不應該,把我拖著迴來吧?”
“不拖著還能怎麽著,難不成還要抱著你?”
抱著?一想到史密斯用公主抱的方式,抱著自己,葉飛就打了一個冷顫,那畫麵,光是想想,都讓葉飛起了一身雞皮疙瘩:“不用!還是說說槍的事吧,槍不是我買的,槍是我撿的?”
“撿的?在哪撿的?”史密斯追問道。
“在我們第一次遇到的時候,追殺孕婦的那夥人裏,有的人就是用的這種槍。”
“他們除了指紋識別的槍之外,用的最多的就是這種槍,在你去追孕婦的時候,我趁機拿了一把,就是槍裏沒有子彈,所以我一直沒有拿出來用。”
沒關係,一計不成還有一計,雖說史密斯並不是因為發現槍的問題,才踩的刹車,但救了一隻貓,顯得史密斯很有“愛心”,動物保護組織為他點讚。
既然史密斯的視線重新轉移到了槍上麵,那葉飛也可以繼續順水推舟下去。
用的最多的就是這種槍?追殺他們的人數不少,如果用的都是這種槍的話,一般的小組織根本承擔不起,更別提還有指紋識別的槍了,光是買槍的費用,加起來都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不是史密斯瞧不起小組織的財力,而是越是花裏胡哨的槍,它賣的越貴,威力相比普通的槍械來說,並沒有什麽差距。
小組織買槍注重實用性,花裏胡哨的槍性價比不高,對於他們來說,我買普通的槍就能達到目的,我為什麽要多花一些錢,去買一個“收藏品”?我用這個錢多買兩把ak不香嗎?
沒錯,對於一些槍械的生產商來說,他們對於目標客戶定位不同,在槍械的生產過程中,生產一些增添了花紋,讓它看起來更精美,實際上除了花紋,就和普通的槍械沒區別的槍,就能買的更貴,那他們何樂而不為呢?
一些人的心裏想法不同,他買槍不是為了用的,而是用來收藏的,槍的威力是怎麽樣的無所謂,當然威力更強的話更好,於是一些看起來造型不同,看起來很精美的槍,就進入了他們的眼簾,是他們買槍時的首選。
史密斯當然不是收藏家,他買槍收藏的話,是嫌自己死的不夠快嗎?
都窮的叮當響了,哪還有心思搞這些有的沒的,先想想下頓飯吃什麽再說吧!
不管你是開車的時候,還是坐車的時候,不管你是坐在哪排的哪個位置,都要把自己的安全帶係好。
別因為係上安全帶,覺得不舒服了,就不係它了,也別小看了這跟小小的安全帶,在危機時刻,保不準它就能救你一條小命。
係上它至少不會因為車速過快,再加上突如其來的急刹車,而把自己甩出去。
你說是吧,葉飛?
史密斯突然的刹車,他是沒事,因為它係安全帶了,葉飛就慘咯,他因為沒係安全帶,身子撞碎了前擋風玻璃,被甩出去了好遠。
“嗯~”葉飛躺在地上,嘴裏發出無意識的呻吟(參考洛基被浩克摔打之後的那一幕),他有些懷疑人生。
吃著火鍋,唱著歌,搞錯了,重來,坐在車上聊著天,手中把玩小物件,突然一腳急刹車,身子不由飛向前。
發生什麽事了?發生什麽事了?
自己不是在車裏的嗎?為什麽會突然出現在馬路上?
“好痛啊~”葉飛雙目無神的躺在地上,臉上因為疼痛難忍,而變得有些猙獰。
因為慣性,因為被甩飛的時候,沒有調整自己落地的姿勢,他的腿以一個極其扭曲的狀態,被他自己壓在了身下,手臂更是成麻花狀,無力地耷拉在一邊,手裏的槍也不知道被甩到了哪裏。
哦,知道了,史密斯將車停在了路邊,把被甩飛的槍又撿了迴來。
史密斯撿完槍之後,一邊打量著它,一邊來到了葉飛的身邊,還沒等葉飛張嘴說什麽,就拖著他的身體,沒錯,就是“拖著”,一路拖著迴到了車上,全然不顧嘴裏喊著疼的葉飛。
來到車上之後,葉飛也不說話了,也不喊疼了,就這麽用幽怨的眼神看著史密斯。
“槍是哪來的?”史密斯就好像是沒看到葉飛的眼神,更像是“葉飛被甩出去,又被他拖迴來這件事”沒發生過一樣,不關心葉飛的傷勢,反而詢問起了槍的來源。
“什麽槍?”葉飛被問的一愣,不是,你是不是先問一下我的傷勢,嚴不嚴重,再說其它的事,我剛才可是被甩出去了哎!
雖說我有不死之身,這些傷對我來說不算什麽,現在更是已經好了,可是很疼啊,你至少得先跟我解釋解釋,你突然急刹的原因吧?道歉是不是也得來一個?
還有,你說的什麽槍?我的槍有很多的,你具體指的是哪一把?
“我手裏的這把槍!”史密斯向葉飛展示了一下自己手裏拿的槍,“就是你剛才在手裏玩的那把。”
“這把槍有什麽奇怪的地方嗎?”葉飛皺著眉頭問道。
上鉤了!葉飛心中一喜。
葉飛之前不是洗劫了一家軍火店麽,這把槍就是軍火店裏麵的其中一把武器,他是在店裏閑逛踩點的時候發現的。
原本他真是打算閑逛的,就是單純的想隨便看看,卻因為看到了這把槍,才由閑逛變成了踩點,更是有了洗劫這家店的想法。
這把槍本身的性能如何,葉飛不知道,他也沒有使用過,重要的是槍身上刻的文字“hammerson”,翻譯成中文就是——翰莫森!
翰莫森是一家專門生產軍火的公司,武器以優美精良著稱,其勢力之龐大,讓人不可小覷。
葉飛把這把手槍拿出來的目的,就是為了釣魚,槍是魚餌,史密斯就是那條要被釣的魚。
因為葉飛的插手,電影中最精彩的那一段,並沒有上演,唐娜被葉飛送到了《通緝令》的世界,而葉飛替代了唐娜的角色,跟著史密斯一起來到了酒吧查找線索。
如果按照原劇情發展的話,接下來史密斯和唐娜,將在酒店上演一出,讓人血脈賁張,讓觀看者不由自主打開瀏覽器的一出好戲。
現在主角換成了葉飛,他當然不可能跟著史密斯去酒店,然後發生關係,兩個大男人發生關係有什麽好看的。
可史密斯不去酒店,他就不會遇到刺殺,他不遇到刺殺,就不會發現殺手用的槍都是同一批型號的,從而受到啟發,接著一步步揭開真相。
可以說,酒店裏的那場戲,是整部電影的轉折點,是引出後續劇情的關鍵,沒有這場關鍵的戲,史密斯想要查清楚真相,還不知道要多花多長時間。
葉飛改變了劇情發展,史密斯沒有去酒店,自然也就得不到線索,得不到線索,就意味著他們要走很多彎路。
葉飛不想走彎路,他知道劇情是怎麽發展的,沒必要走彎路是不是?
雖然礙於“不能直接說出來,否則就太無趣了”的想法,葉飛不能直接跟史密斯說明真相。
但這不代表著,他不能用其它的方式,在不影響整體劇情的情況下,來適當的給史密斯一些啟發。
這把槍就是關鍵!
所以葉飛才在一上車,就把槍拿了出來,裝作不經意的把玩,實則是為了吸引某人的注意力。
再不快點,史密斯就要把車開迴家了,現在直接去翰莫森的公司,也省的多跑一趟。
“這把是翰莫森公司生產的nite tac型手槍,剛上市不到六個月,在世麵上很少流通,屬於有價無市,你是從哪得到這把槍的?”史密斯皺著眉頭,嚴肅的說道。
“我……”
葉飛正欲按照自己編好的理由,一步步的引導史密斯,就聽到史密斯有些驚喜的說道:“我喜歡這把槍很久了,但一直買不到,你從哪買的?”
“?”葉飛一臉懵逼(黑人問號臉)。
不是,我從哪“買”的這很重要嗎?你不是應該看到這把槍,就聯想到什麽嗎?你聯想到的就是這個?
“先不說這個,我先問一下你,你之前為什麽急刹車?”葉飛心裏有一個不好的預想,他總覺得哪裏不對。
“剛才路上突然跑出來一隻黑貓,我怕撞到它,就踩了刹車。”
“你是怎麽在晚上,看清楚一隻貓的,還是一隻黑貓?”
“我眼神好啊,要不然我的槍法怎麽可能會這麽厲害。”史密斯說的理直氣壯。
但葉飛聽得卻是肝疼:“所以,你並不是因為看到了我手裏的槍,因為見獵心喜,一時激動才踩下的刹車,而是為了救一隻貓?”
“對啊!”史密斯點了點頭,“槍是你飛出去的時候,我才看到的,因為一把槍的價格可不便宜,如果找不到了多可惜,撿到之後,我才覺得眼熟的,”
結案了,這就是葉飛覺得不對之處!
葉飛以為史密斯踩刹車,是因為看到了自己手裏的槍,從其中聯想到了什麽,才踩的,結果史密斯是為了救一隻貓,踩的刹車。
人家壓根就沒看到自己手裏的槍,人家是在自己飛了之後,因為槍“昂貴”的價格,才關注到它的,怕丟了可惜,下車之後第一時間就把它找了迴來。
“一把槍而已,你當時不是更應該看看我的傷勢嗎?”葉飛牙疼般的說道。
史密斯很詫異的看著葉飛說道:“你不是有不死之身麽,能有什麽事?”
“那你也不應該,把我拖著迴來吧?”
“不拖著還能怎麽著,難不成還要抱著你?”
抱著?一想到史密斯用公主抱的方式,抱著自己,葉飛就打了一個冷顫,那畫麵,光是想想,都讓葉飛起了一身雞皮疙瘩:“不用!還是說說槍的事吧,槍不是我買的,槍是我撿的?”
“撿的?在哪撿的?”史密斯追問道。
“在我們第一次遇到的時候,追殺孕婦的那夥人裏,有的人就是用的這種槍。”
“他們除了指紋識別的槍之外,用的最多的就是這種槍,在你去追孕婦的時候,我趁機拿了一把,就是槍裏沒有子彈,所以我一直沒有拿出來用。”
沒關係,一計不成還有一計,雖說史密斯並不是因為發現槍的問題,才踩的刹車,但救了一隻貓,顯得史密斯很有“愛心”,動物保護組織為他點讚。
既然史密斯的視線重新轉移到了槍上麵,那葉飛也可以繼續順水推舟下去。
用的最多的就是這種槍?追殺他們的人數不少,如果用的都是這種槍的話,一般的小組織根本承擔不起,更別提還有指紋識別的槍了,光是買槍的費用,加起來都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不是史密斯瞧不起小組織的財力,而是越是花裏胡哨的槍,它賣的越貴,威力相比普通的槍械來說,並沒有什麽差距。
小組織買槍注重實用性,花裏胡哨的槍性價比不高,對於他們來說,我買普通的槍就能達到目的,我為什麽要多花一些錢,去買一個“收藏品”?我用這個錢多買兩把ak不香嗎?
沒錯,對於一些槍械的生產商來說,他們對於目標客戶定位不同,在槍械的生產過程中,生產一些增添了花紋,讓它看起來更精美,實際上除了花紋,就和普通的槍械沒區別的槍,就能買的更貴,那他們何樂而不為呢?
一些人的心裏想法不同,他買槍不是為了用的,而是用來收藏的,槍的威力是怎麽樣的無所謂,當然威力更強的話更好,於是一些看起來造型不同,看起來很精美的槍,就進入了他們的眼簾,是他們買槍時的首選。
史密斯當然不是收藏家,他買槍收藏的話,是嫌自己死的不夠快嗎?
都窮的叮當響了,哪還有心思搞這些有的沒的,先想想下頓飯吃什麽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