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德四年(1429年),明宣宗製《猗蘭操》賜給廷臣,諭以薦賢為國之道。


    明宣宗在成祖、仁宗的基礎上,進一步改革政治機構,實行休養生息的政策。


    明宣宗保留了明仁宗時期的政府結構,讓許多傑出的官員繼續效勞。


    但是他在政治製度方麵和行政實踐中的確作了某些變動。


    這在內閣作用的改變和宦官參與行使行政權方麵表現得很明顯。


    明宣宗即位後則進一步繼承和發揚這一廣開言路、納諫的風尚。


    他對大臣說:“漢、唐諸君,文帝、太宗能納諫,文帝幾致刑措,太宗致貞觀之治,亦皆受善之效。”


    明宣宗即位後,不僅繼續輕刑措,而且注意教化。


    宣德五年(1430年)二月,為減少不必要的支出,停止工部采木。


    頒發寬恤之令,省災傷,寬馬政,免除各類積欠。


    招撫流民,免除賦稅和徭役一年,停罷朝廷的采買,減官田舊科十分之三等,又戒諭法司減少刑獄。


    六月,明宣宗修預備倉,出官錢收入糧食以備荒年。


    六月,遣官到近畿地區撲殺蝗蟲,並下諭戶部,往年捕蝗的使臣對農民的殘害不低於蝗蟲,戶部應該知曉這個弊端,因此作《捕蝗詩》示之。


    他深知“民能載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因此在他統治的期間內,體恤民情,實行與民休息的政策。


    “坐皇宮九重,思田裏三農”,這的確是關心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的朱瞻基的真實心態。


    他繼續推行洪武朝以來的招人墾荒的政策,發展農業生產。


    宣德七年(1432年)三月庚申,明宣宗下詔行寬恤之政。


    並於同月下諭禮部,認為官田賦重,應該十減其三。並戒諭各部貫徹施行。


    六月,停罷中官入西北邊境賣馬的政策。


    同月,明宣宗作《官箴》三十五篇,以約束警示示百官。


    秋天,明宣宗還減免了因遭受水災的嘉興、湖州等地。


    宣德八年(1433年),也減免了不少災區地區的賦稅。


    對外方麵,宣德五年(1431年),明宣宗以以外番多不來朝貢為由,命令鄭和再次出航。


    返航期間,鄭和因勞累過度於宣德八年(1433年)四月初在印度西海岸古裏去世。


    船隊由太監王景弘率領返航,宣德八年七月初六(1433年7月22日)返迴南京。


    第七次下西洋人數據載有人。這也是最後一次下西洋。


    宣宗朝文有“三楊”、蹇義、夏原吉;武有英國公張輔,地方上又有像於謙、周忱這樣的巡撫,真是人才濟濟。


    這使得當時政治清明,百姓安居樂業,經濟得到空前的發展,出現了繼文景之治、貞觀之治、開元盛世之後的著名的“仁宣之治”的盛世局麵。


    宣德十年(1435年)正月,明宣宗病重不能視朝,命群臣在文華殿拜謁皇太子朱祁鎮。


    同月崩於乾清宮,遺詔國家重務都由皇太後張氏處置。


    當時外廷傳言,張太後欲立襄王為新帝。


    張太後立即在乾清宮召見閣臣楊士奇、楊榮等,宣布太子朱祁鎮為新皇帝。


    楊士奇等人都唿萬歲,張太後立襄王的言論才得以平息。


    朱瞻基登基之後,擺在他麵前最大的問題就是明成祖時期削藩不徹底的遺留問題。


    明宣宗馬上著手整頓軍務,準備迎接來自強藩的挑戰。


    漢王朱高煦經過精心的準備後扯起了“清君側”的大旗,矛頭直指五朝老臣夏原吉。


    早已準備就緒的明宣宗在大臣楊榮的建議下禦駕親征,在聲勢上一下就壓倒了漢王叛軍,以前同意與朱高煦共同起兵的幾路兵馬也都按兵不動。


    明軍很快包圍了樂安城,見大勢已去,朱高煦隻得棄城投降,這次戰役以明軍的大獲全勝,生擒朱高煦而告終。


    得勝之師迴到北京後,朱瞻基馬上傳召給另外一個皇叔朱高燧,暗示他交出兵權,高燧懼,奏請交還常山中護衛。


    群臣紛紛上奏,請求將朱高煦明正典刑。


    朱瞻基不許,還把彈劾奏章給朱高煦看。


    朱瞻基將朱高煦父子廢為庶人,關押在皇城西安門內,還親自把平息朱高煦叛亂一事編寫成《東征記》,昭示群臣。


    逆黨王斌等人伏誅,同謀伏誅者六百四十餘人,因故意放縱和藏匿反賊而被處死或戍邊的計一千五百餘人,發配到邊遠地區的計七百二十人。


    後來,朱瞻基去探視朱高煦,卻被朱高煦故意絆倒。


    朱瞻基大怒,命人用三百斤重的銅缸將朱高煦扣住。


    朱高煦勇武有力,竟將大缸頂起。


    朱瞻基又命人在銅缸周圍點燃木炭,把朱高煦活活炙死在銅缸內。


    朱高煦的幾個兒子也全都被殺。


    此後,楚莊王孟烷、蜀靖王友堉、肅康王瞻焰相繼交還一至二護衛。


    諸王護衛軍被削,此後不再增設。


    藩王失去軍力,難以再謀反亂。


    宣宗進而頒布禁令,對諸王權力多方限製。


    分封宗室是太祖定製,勢難變改。諸王經多方控製,失去軍政權力,或寄情詩文,優遊自處,或廣置田產,貨殖經商。諸王子孫繁衍,多成豪富。


    明王朝每年還要給與宗祿和賞賜,也是朝廷財政的極大負擔。


    宣宗為了滿足自己的娛樂需要,不惜破壞用人製度。


    《萬曆野獲編》中雲:“蘇州衛中武弁,聞尚有以捕蟋蟀比首虜功,得世職者。”


    捕蟋蟀與軍中取首級為同等功,可以取得“世職”,竟成為升官發財之道,被後世戲稱為‘蛐蛐皇帝’。


    宣宗對藏僧的濫封現象就更為嚴重,不僅有大國師、國師等封號,而且還有品級。


    宣宗論征曲先、安定功,大國師為秩四品,國師為五品,禪師為六品。


    濫封藏僧,嚴重破壞了正常的官員選任和晉升製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明代政治黑暗。


    宣德元年(1426年),明宣宗下令,設置“內書堂”,指定翰林學士教導宦官們讀書。


    後設司禮監秉筆太監,司禮監掌印太監。


    雖然這種做法一定程度上使辦事更加迅速和有效率,但也促進了宦官勢力的崛起。


    主要的原因是明宣宗需要信得過的奴仆去處理他私人的文件。


    其他的集團都不能提供這樣的忠誠和機密性。


    每當明宣宗並不簡單地采納大學士們提出的決定,宦官的關鍵性作用就突出起來;這時司禮監的宦官被指望代表皇帝采取適當的行動。


    此外,各部一般不能與明宣宗一起討論和複審宦官的建議,那些轉遞文件的宦官就能在明宣宗不知情的情況下上下其手。


    此措施導致明朝的宦官取得空前的機會去濫用皇帝的特權。


    宣德年間宦官的崛起是以前行政發展的結果。


    就明宣宗而言,似乎能夠控製宦官勢力的擴張。


    他不但屢次下令減少宦官的采購和諸如伐木和造船等宦官的指導活動,而且他處決和嚴懲了那些犯有重罪的宦官。


    但是,由於提供了正規教育和使用他們處理公文,明宣宗無意地為他們濫用權力開辟了道路。


    當後來的某個皇帝寧願怠忽職守或不問政事時,宦官濫用權力的情況變得最為嚴重。


    明宣宗繼位時都察院貪汙成風,明宣宗製定改革措施,並為都察院規定了新的職能。


    宣德三年(1428年)八月,明宣宗任命顧佐為都禦史。


    並罷免了北京和南京都察院的43名不勝任的官員,接替者都要經過嚴格考查。


    明宣宗對都察院的辦事程序和組織都加以規定,都察院的職責也被擴大。


    新增的兩個主要職能:重建兵員名冊和視察邊境各省。


    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至宣德九年(1434年)期間,專門規定了一些禦史監察的任務,並在以後加以製度化。


    它們包括視察軍屯、建設項目和京營的情況,以及監督南直隸的征稅和通過大運河至北京的漕運。


    監察工作滲透到明朝中央和地方各級行政以及外廷和內廷的所有領域;它的活動遍及民事、軍事、財政和司法幾個方麵。


    它在監督行政工作的運轉和向皇帝進行政策進諫方麵發揮了極重要的作用。


    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至宣德九年(1434年)期間,禦史們使240名以上的官員降職,並使其他一些官員任職、複職或得到提升。


    他們還呈上247份彈劾奏折,至少揭發659名官員和其他17人,同時還呈上251份其他內容的奏議,向皇帝提出忠告和勸諫。


    經過宣德三年(1428年)大規模的機構改革,明朝禦史的情況大為改觀,在批評時更加直言無忌。


    他們還提出直率的忠告,不過在觸及皇帝私人行為時,他們也會遲疑不決,因為擔心會帶來相應的處罰。


    雖然明宣宗對他們表示尊敬,但他對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的禦史也是嚴厲的。


    這些人被降職、關押或流放;對他們不處死刑。


    明初,統治者雖然對佛教控製非常嚴格,但鑒於佛教的政治功能,又積極扶持、利用佛教為朱明王朝服務。


    加之太祖、成祖、仁宗各位皇帝對佛教極感興趣,給予佛教以強有力的扶持。


    他們尊崇佛教,但多勤於政事,比較有節製。


    至宣宗時,漸開明代皇帝過度崇奉藏傳佛教之門。


    宣宗執政時期,繼承了永樂時期推崇佛教的政策,對藏僧“禮之益厚” ,大量封授、供養佛教僧人。


    朱瞻基統治的期間內,體恤民情,實行與民休息的政策。


    他繼續推行洪武朝以來的招人墾荒的政策,發展農業生產。


    宣德五年(1430年)六月,京畿地區發生了蝗災,朱瞻基派遣官員前去指揮消滅蝗蟲。


    他仍不放心,特意諭旨戶部,告誡他們往年負責捕蝗的官員害民的危害一點也不比蝗災小,因此要嚴禁杜絕這種事情的再次發生,還做有一首《捕蝗詩》頒給臣子。


    宣德七年,還減免了因遭受水災的嘉興、湖州等地。


    宣德八年也減免了不少災區地區的賦稅。


    朱瞻基統治的10年間,多次下旨為民解困。


    宣德元年(1426年)七月,罷湖廣采木。


    宣德五年(1430年)二月,罷工部采木。


    宣德三年(1428年)十一月,錦衣指揮鍾法保請采珠東莞,朱瞻基不但沒有同意,還認為他是想用這種擾民的事情為自己謀求利益,將他逮捕入獄。


    他還多次蠲免稅額、積欠柴炭草,免除在京工匠中年老殘疾和戶內無丁力者的匠籍。


    為防禦蒙古各部的侵掠,實現保境安民的目的,明宣宗十分注重加強軍隊建設,提出了“訓練有方,統馭有法” 的總體治軍思想,主要內容包括勤習武藝、愛恤士卒、嚴明軍紀、公正賞罰等。


    這些內容基本上是對明太祖、成祖治軍思想的沿襲承繼,但也有根據形勢變化需要而補充增加之處。


    為督促勳臣子孫勤習武事,提高軍事素養,明宣宗首先從精神上勉勵他們以“武事既精、忠孝兼備”的古代名將趙充國、郭子儀、嶽飛等人為榜樣,謀求建功立業,流芳百世。


    其次從製度上采取措施,明確規定:各衛應襲軍職之武官子弟平日要赴教場操練,弓馬技藝務使精熟;當襲職之時,必須遵照先朝定製“嚴加比試”,比試不合格者不得襲職。


    已經襲職者亦須比試武藝,初試不中“且定限令迴習熟” ,如果再試不中,則予以治罪。


    除了著力糾治勳臣子弟疏於武技的問題,明宣宗也很注意抓緊對軍隊的訓練。


    他認為當今“國家無事,正須訓兵練將”,隻有平時精練武藝,戰時才不致進退失措,因此多次下令選調各地衛所軍隊赴京校閱操練,以保持和提高戰鬥力。


    愛恤士卒是明宣宗治軍思想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是一大特點。


    明王朝到明宣宗統治的宣德年間,軍戶世襲和軍屯製度弊端日益凸顯,軍官苛虐士卒、侵占屯田,軍士生活困苦、被迫逃亡,開始成為比較普遍的現象,嚴重影響和削弱了明軍的戰鬥力。


    麵對這種狀況,明宣宗不得不格外加以重視,由此提出了愛護存恤軍士的思想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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