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一個小時左右,何大清也被帶迴了派出所。


    一路上,何大清滿腦子的胡思亂想,從自己過去的經曆,自家的成分,甚至到最近幾天沒換褲衩子都想到了。


    也還是想不出來,到底是為啥找自己。


    旁敲側擊問了幾次,除了讓兩個公安更不耐煩,也沒得到更好的答案。


    也幸好,總算到了派出所。


    聽到是詢問賈許兩家侵占房產,賈張氏攀咬自己,說自己也有份的事情。


    另外,她還說自己租房子,是為了跟一個寡婦搞破鞋。


    何大清覺得雨停了,天晴了,自己又行了。


    原本心裏還七上八下的,這下也徹底放迴了肚子裏。


    他也暗自腹誹:就特麽這點事兒,你當場問下不就得了。


    當場矢口否認自己有參與侵吞房產的情況。


    隻說自己最近幾個月大半都是晚上才迴院子,休息時候,大半時間也是去老牆根胡同。


    還是那次有事情白天迴到院子,知道他們買了跨院的房子。


    自家斜對過的賈張氏還說自家錢不夠,想跟自己借點兒。


    自己想著那就不如分給自己兩間,他們又不肯。


    最後商量的結果就是,自己要是借給他們點錢,願意把房子改造一下,分兩間出來長租給自己。


    不過改房子要花錢,自己要一次性付清租金。


    當然,兩家都是自己十幾二十年的老鄰居。


    當時沒多想,也沒看房契什麽的。


    隻是簽了借據和租房契約,就直接給錢了。


    自己對他們沒買房子,侵占李家房產一事毫不知情。


    至於賈張氏為何非得攀咬自己。


    他也有懷疑。


    他覺得,很可能是上半年時候,她兒子在鄉下定親了。


    她說自己想著跟兒子分開住,又不想離著孩子太遠。


    院子裏的房子又被征收,沒有私房了。


    就想跟自己租,或者買下自家東廂房的那間房。


    那時候雖然自己沒想續弦,暫時也隻把那間當成雜物間。


    不過要考慮以後閨女長大了,得給她留著。


    往迴收房或者買一間就沒那麽容易。


    所以沒答應她。


    有可能她這是懷恨在心,胡亂牽扯自己。


    他也說自家有當時寫的借條和契約。


    也讓公安帶著自己迴家,找出來。


    同樣,另外出去的公安也都迴來了,同樣也都取來了賈家和許家的字據。


    也證明了他的清白。


    不過,何大清也提出要求。


    這兩家需要歸還自己的借款,和繳納的租金。


    公安也讓他留下字據,說到時候一並處理。


    等到有了結果會派人通知他。


    至於何大清還有些擔心的“搞破鞋”一事。


    公安隻是很簡單地問他是不是跟白寡婦有關係。


    兩個人怎麽認識的,又是不是準備結婚,就沒再多問什麽了。


    直接拿著記錄,讓他看了一遍。


    確認無誤後,簽個字,就讓他直接走人了。


    其實想想也知道,可能放在前麵沒建國時候。


    宗族大於禮法,兩個人沒婚書就搞在一起,說不好都可能被浸豬籠。


    放到十幾年以後,倆人最輕也可能被綁起來,脖子上掛了破鞋,拉出去遊街。


    但是,現在剛好處在建國初的這個階段。


    他和白寡婦這點事兒,完全是馬尾栓豆腐——不值一提。


    上半年四月份,第一版的《婚姻法》剛頒布施行。


    到現在也不過半年。


    可想而知,對整個社會的婚戀觀影響力能有多大。


    別說這個時候,即便放到後世。


    結婚多年,直到孩子上學需要材料什麽的,才去補領結婚證的情況也比比皆是。


    這種事情又純粹是民不舉官不究,隻要不是兩個人裏麵一方有婚姻關係,那就完全不違法。


    建國初的這個階段。


    一方麵要解決前麵留下的一夫多妻的爛攤子,另外就是給青樓女子找老實人的任務仍然很急切。


    甚至對於婦聯而言,同樣也對於寡婦改嫁是持大力支持的態度。


    他們這種鰥夫寡婦兩廂情願地搭夥過日子,又沒傷天害理。


    哪怕真的沒去領證,那也真的屁都不是。


    就算有什麽風言風語,被舉報了,最多也就是批評教育。


    外加著敦促他們領證,盡快持證上崗。


    畢竟,他們這種,咋也算是“事實婚姻”。


    實際上,一直到後麵的一九八九年,新版的婚姻法還有相應的條款。


    “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五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者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這裏麵說明了兩件事情:


    一件事情是:當年,其實就已經承認事實婚姻的形式。


    第二件事是:也是到那時候,才有了“非法同居”這個概念。


    當然,這中間幾十年,社會形態的改變,也有很重要的影響。


    比如說,到了五十年代後期。


    “階級鬥爭為綱”、“政治決定一切”成為評價兩性關係的主要價值標準。


    從那時候起,兩性關係不是個人私事,而是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由社會齊抓共管的公事。


    所以出現了性倫文化的政治大批判。


    批判的對象或內容直指所謂的“破鞋”、“資產階級思想和作風”、“男女交往過密”等方麵。


    甚至到了六十年代初,凡是具有性愛字眼的作品都會受到社會上廣泛的批判。


    這才會出現,熱戀的男女都不敢在街頭拉個手的怪相。


    這要是親個嘴,那搞不好就得進去蹲幾年。


    這樣扭曲的婚戀觀,一直持續了二三十年,才隨著社會進步而一點點消失。


    所以,這個時候,他跟白寡婦這點事兒,壓根兒就上升不到法律層麵。


    審問到這,基本上案情已經明晰。


    現在還要搞明白的就是,李家的東西都被兩家搬空私分。


    還需要搞清楚什麽東西還在,又有多少東西被賣掉。


    不過,軋鋼廠的人押送他們過來時候,做過筆錄。


    李家的東西,在李工程師犧牲以後,廠裏工會來做過登記。


    不過,現在太晚了。


    事情又不是很急,派出所的領導也安排好明天的相關事宜。


    再將相關人等收押,留下正常值班人員,其他人也就下班了。


    明天,一方麵派人到軋鋼廠取當初的登記記錄。


    另一方麵,就是去許家和賈家,排查私分的東西。


    再就是去他們交代的信托商店查台賬,追迴未出售的贓物。


    最後統計出明確的損失。


    這兩天完成相應工作,就可以把所有人和相應材料移交到區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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