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3日


    我睡醒出房間,張恆禮蓬頭垢麵地坐在茶幾前嚇了我一大跳,那黑眼圈都快掉到下巴了。


    “你不會還在找第十個人吧?”


    他可憐巴巴地望著我:“找不著怎麽辦?你真的沒有可以推薦的人嗎?”


    “我!我!”我說。


    “誰?”


    “我,葉惜佳!”


    “你不信,你不會抄的!”


    “我會!”


    “我還不了解你?”


    “你了解我什麽啊?姐收到過,姐還抄寫過好嗎?當年那封上千字,15個人!”


    他趴在那堆紙上:“你不要那樣為我犧牲,我們倆不是付出真情的關係,怪別扭的。”


    我迴到房間從書架上取出小學二年級的語文課本,抽出一張信紙。


    我把信往茶幾上一摔:“這封信還留在世上,也終於起了點作用!這是當時抄的第一封信,年紀小,成績還不好,字還醜,抄都能抄出好多錯別字,我媽實在看不過去,這封就沒寄出去。”


    “好多字都模糊了,哭著寫的?”


    “不是哭,是太晚了,想睡覺,又堅持不懈地寫,打哈欠流下的眼淚!”


    “哦,我以為是被逼的呢!”


    “當年剛搬到長沙不到一個月,也不知道誰寄的,老娘人生的第一封信獻給了這種東西,你數數你數數,好像一千多個字呢,給15個人,你說你們長沙人缺不缺德!”我指著張恆禮的鼻子說。


    “這不一定是長沙人幹的!說不好是你們以前的親朋好友呢!”


    “我爸收到的第一封,我們家搬到長沙第二天,第四天我媽收到第二封,還沒來得及通知親朋好友新地址呢!這就是我對你們長沙的第一印象!”


    張恆禮不屑地擺手:“都來了多少年了,說得你好像不是長沙人一樣!”


    我咬牙切齒:“不是!”


    “嫌棄我的地盤,非得寫給你不可!”


    “寫,趕緊寫!再不寫你的黑眼圈都到脖子了!”


    “那你要寄給誰?”


    “關你屁事!”


    他的眉毛、眼睛、鼻子、嘴唇、下巴按順序從上到下抽搐了一遍後,問:“你要害人啊?害10個人啊?”


    “我們這院裏的都信,你以為當年的15封寄到哪裏去了?這麽多年這院子裏不是平平安安的嗎?”


    “你說……易續他們家是不是把信撕了才這樣的?”


    我一腳踢過去:“你真是搖籃裏的嬰兒,是人不知道人事!寫不寫你?”


    他連連點頭:“寫,寫!”


    我把張恆禮給我的“幸運信”扔進了律師樓電梯旁的垃圾桶。


    “馬律師,這是我特地帶來的咖啡,請您喝。”


    “哎呦,客氣了!”


    “這個叫什麽呀,我很少喝咖啡,不了解啊!”


    “卡布奇諾。”


    “我的跟你的一樣?”


    “一樣的。不會不合您口味吧?”


    “不會,這一定合你的口味,你喜歡這個味道?是因為它比一般的咖啡甜?”


    “我其實也不知道。”


    我確實不知道。


    我在德國也就喝過一兩次,沒覺得有什麽特別啊,迴來後好像有了莫名的好感。


    “馬律師,會不會有我們不知道的第三位律師,易續已經授權給其他律師了,出於對那位律師的尊重所以不找別人?”


    “沒有。我查過了。”


    “隻有那一位律師,去過那一次?”


    “對,沒有其他人。”馬律師說:“對了,你那個朋友,他性格怎麽樣,是屬於八麵玲瓏型的嗎?人緣怎麽樣,會交各方朋友嗎?”


    我的心髒劇烈地跳動著:“馬律師,您的意思是說,易續在裏麵會被人欺負嗎?聽說警察刑訊逼供會使用暴力,看守所那些犯人也跟流氓似的,他被欺負了?”


    “刑訊逼供這兩年在社會上產生了很大的負麵影響,警方知道當事人會有律師出麵,多多少少有些顧忌,不敢太明目張膽。但是犯人就不好說了,新人進去總是會被拳打腳踢的,除非懂得交際,或者……”


    “或者什麽?”


    “這麽說吧,要看被關在一起的是些什麽人,同屋的要是經濟犯,老人,特別那些搞貪汙搞賄賂的關進去,是最懶得惹是生非的。但這種幾率,有點小,有運氣的,都不會進那種地方,進去了,又還有多少運氣呢?另外也有一些人,家裏人疏通了關係,自己在裏麵又會做人,也能不受欺負。”


    易續沒家人了,都懶得救自己了,還在乎自己會不會做人?


    “馬律師,您有沒有關係可以疏通一下,我想要救他出來,更希望他在裏麵平平安安,出來時能皮肉不傷。”我平日裏也不是個多講禮貌的好孩子,跟他說話張口是“你”,緊張起來就變成“您”。


    “這個問題不大,隻是要涉及到一些費用,你能接受嗎?”


    “我能。”我毫不猶豫的說。雖毫不猶豫,內心卻一震。


    “你今天就算不主動過來,我也想邀請你過來一趟,主要想談一下你的打算。當事人拒絕聘用律師,你還要堅持嗎?”


    “他不簽字,您什麽事都不能做嗎?您說過隻是迂迴一些,還是能做許多事,還是能對案件有幫助,對他有幫助對吧?”


    “我必須提前告知你,我會在我的能力範圍內做到最好,可是有一點,即使我再努力也做不到一點,就是我沒法在庭上辯護。”


    “如果不能辯護,萬一易續真上了審訊台,隻能坐以待斃?”


    “這樣的重大刑事案件,政府到時會給他派律師的,但是律師出現的時候一般已經是第三個階段了,也就是起訴階段。”


    “那就太遲太被動了!我接受不了前兩個階段都置之不理,如果警察沒找到關鍵證人呢?如果警察忽略了某些證據呢?如果律師最後階段才介入,準備時間不充足呢?如果律師是政府推薦的,偏向警方呢?”


    “我們的看法一致。而且,如果我們能及時找到證據證明易續的無罪,或者犯罪的不得已的因素,隻要在最後期限內將證據提交給他的律師,也能影響到量刑結果。隻是……”


    “您說。”


    “還是同樣的問題。不是正常的查看卷宗的途徑,會造成一些業務成本,剛才你說疏通關係保他皮肉不傷,說白了也就是花錢。你的預算是多少,承受的上限是多少,我希望你能考慮清楚。”


    “您告訴我,需要多少錢,我迴去準備,沒什麽好考慮的。”


    “也許需要多支出四五萬,甚至更多。當然往後的每一筆開支,我都會先征求你的同意。這部分的開支,咱們實報實銷。”


    “沒問題。”


    “你有這樣不放棄的意誌,我很佩服。”


    “我們有多長時間?”


    “刑事案件各個階段有其辦理期限,我們現在處在偵查階段也就是第一階段。檢察院批準逮捕以後,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期限為兩個月。接下來應該還有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大多數案件走完三個程序的時間大概在6個月左右。但是對於個例,時間則有長有短,短的三個月,長的一年多都可能,取決於案件的複雜程度,這個時間跨度你要有思想準備。”


    “好的。您知道案子現在進行得怎樣了嗎?”


    “據我打聽到的情況,案子還在偵查階段。男女死者都是被刀直接刺進心髒,一刀致命。被發現時,兇刀還在男死者的心髒裏,上麵有易續的指紋,警方查過電梯和樓層的錄像,案發前隻有兩名死者和易續在他家。你去過他家嗎?在幾樓?”


    “九樓。”


    “對。”馬律師說:“樓層高,別人不太可能從陽台上翻進去。警方也沒有找到其他人的腳印或者指紋,案發現場沒有打鬥的痕跡,小區裏的居民也沒發現什麽異常。案發現場沒有第四個人出現過,嫌疑暫時都在易續身上。這是我現在已經掌握的所有信息。”


    “男死者是易續媽媽的男朋友嗎?”我問。


    “警方初步懷疑是。你不是說你不認識男死者嗎?”


    “我不認識。以前易續開過幾次玩笑說希望他媽帶男人迴家。能帶迴去的,應該就是男朋友了吧!”


    “他希望他媽媽帶男人迴家?”


    “對。”我說:“我明白了,警方懷疑易續對他媽媽找男朋友的事情不滿,所以起了殺心。”


    “根據我的經驗,警方會往這方麵考慮。”


    “太荒謬了。我跟他在一起五年多,他每年生日願望都是希望他媽媽能得到一個歸宿。警察的懷疑是初步的,並沒有實質證據是嗎?我聽他們的同事說他是深圳分公司的經理,我可以去一趟深圳,找他的同事、朋友、鄰居、家人問問。”


    “你先別去,我再看看這邊行政大隊查到的情況,需要你的時候,再去也不遲。”


    “他爸爸呢?”


    “不知道,他自己都不知道。”


    “我們需要找到他。”馬律師喝了一口咖啡:“據我所知,易續不但不接受律師的幫助,提審幾次都不開口說話。他爸爸現在是他唯一的親人,也許他能讓易續開口說話。”


    “易續上幼兒園之前他爸爸就不跟他們在一塊兒了,他幾乎從來不提他爸爸,早沒感情了。”


    “那也得找。”馬律師說:“你知不知道還有沒有什麽重要的人,是他心裏有份量的?”


    “我之前跟您提過的那個女朋友。”我極不情願地說:“我不認識她,也沒有她的聯係方式,但是我會找到她,不管用什麽方式,哪怕掘地三尺。”


    “我們有兩個重點,第一,我會隨時關注警方的進展。第二,找到能讓他開口說話的人。他要是肯開口說話了,也許就能接受律師了,我們的工作就容易展開了。”


    “需要我跑腿去易續家、男死者家調查什麽情況嗎?比如三個人的關係什麽的?”


    “這些警察早就做過了,我們不需要花時間在上麵。你等我的消息就行。我如果需要你的幫忙,會第一時間告訴你。你的重點是準備好我們需要的資金,你年紀輕輕,看你做派也不是有錢人家的千金,這些錢應該會給你造成不小的壓力。有多少案子,把一個一個家庭都壓垮了……我也有個女兒,我希望她長大,也像你現在有顆堅強的、抗壓的心。”


    “謝謝你。對了,易續家的鄰居,有一位跟易續媽媽的關係很好,偷偷照顧易續好多年。易續自己都不知道是誰。警察會不會忽略了?”


    “這是個有效信息,如果有人刻意隱瞞與死者的親密程度,隻有兩種可能,一,此人跟案件有關。二,他害怕別人認為他跟案件有關。我會把這個線索提供給警方,你不要去,如果警察問不出,你更問不出,還可能打草驚蛇!”


    “好。”


    “你剛才說’偷偷照顧’是什麽意思?”


    “易續一直是單親家庭長大,他媽媽大部分時間在外忙事業不迴家。又不放心易續,就給易續規定了每天迴家的時間,怕在外玩野了。高一的時候,易續晚迴家了過幾次,都被鄰居舉報了。但他不知道是哪一位。”


    “我明白了。另外我會通過戶籍係統找到他爸爸,至於他那個女朋友,我認為沒有什麽分量,她如果有分量,她請的律師不會被拒絕。而且那是個相當糊塗的人。就算找到了也不一定對我們有什麽實質性的幫助。這麽重大的刑事案件,她居然找了一個專攻經濟的律師!”


    好像有聲音穿牆而過,震動著我的耳膜:他們撒謊了。


    2012年10月23日


    我睡醒出房間,張恆禮蓬頭垢麵地坐在茶幾前嚇了我一大跳,那黑眼圈都快掉到下巴了。


    “你不會還在找第十個人吧?”


    他可憐巴巴地望著我:“找不著怎麽辦?你真的沒有可以推薦的人嗎?”


    “我!我!”我說。


    “誰?”


    “我,葉惜佳!”


    “你不信,你不會抄的!”


    “我會!”


    “我還不了解你?”


    “你了解我什麽啊?姐收到過,姐還抄寫過好嗎?當年那封上千字,15個人!”


    他趴在那堆紙上:“你不要那樣為我犧牲,我們倆不是付出真情的關係,怪別扭的。”


    我迴到房間從書架上取出小學二年級的語文課本,抽出一張信紙。


    我把信往茶幾上一摔:“這封信還留在世上,也終於起了點作用!這是當時抄的第一封信,年紀小,成績還不好,字還醜,抄都能抄出好多錯別字,我媽實在看不過去,這封就沒寄出去。”


    “好多字都模糊了,哭著寫的?”


    “不是哭,是太晚了,想睡覺,又堅持不懈地寫,打哈欠流下的眼淚!”


    “哦,我以為是被逼的呢!”


    “當年剛搬到長沙不到一個月,也不知道誰寄的,老娘人生的第一封信獻給了這種東西,你數數你數數,好像一千多個字呢,給15個人,你說你們長沙人缺不缺德!”我指著張恆禮的鼻子說。


    “這不一定是長沙人幹的!說不好是你們以前的親朋好友呢!”


    “我爸收到的第一封,我們家搬到長沙第二天,第四天我媽收到第二封,還沒來得及通知親朋好友新地址呢!這就是我對你們長沙的第一印象!”


    張恆禮不屑地擺手:“都來了多少年了,說得你好像不是長沙人一樣!”


    我咬牙切齒:“不是!”


    “嫌棄我的地盤,非得寫給你不可!”


    “寫,趕緊寫!再不寫你的黑眼圈都到脖子了!”


    “那你要寄給誰?”


    “關你屁事!”


    他的眉毛、眼睛、鼻子、嘴唇、下巴按順序從上到下抽搐了一遍後,問:“你要害人啊?害10個人啊?”


    “我們這院裏的都信,你以為當年的15封寄到哪裏去了?這麽多年這院子裏不是平平安安的嗎?”


    “你說……易續他們家是不是把信撕了才這樣的?”


    我一腳踢過去:“你真是搖籃裏的嬰兒,是人不知道人事!寫不寫你?”


    他連連點頭:“寫,寫!”


    我把張恆禮給我的“幸運信”扔進了律師樓電梯旁的垃圾桶。


    “馬律師,這是我特地帶來的咖啡,請您喝。”


    “哎呦,客氣了!”


    “這個叫什麽呀,我很少喝咖啡,不了解啊!”


    “卡布奇諾。”


    “我的跟你的一樣?”


    “一樣的。不會不合您口味吧?”


    “不會,這一定合你的口味,你喜歡這個味道?是因為它比一般的咖啡甜?”


    “我其實也不知道。”


    我確實不知道。


    我在德國也就喝過一兩次,沒覺得有什麽特別啊,迴來後好像有了莫名的好感。


    “馬律師,會不會有我們不知道的第三位律師,易續已經授權給其他律師了,出於對那位律師的尊重所以不找別人?”


    “沒有。我查過了。”


    “隻有那一位律師,去過那一次?”


    “對,沒有其他人。”馬律師說:“對了,你那個朋友,他性格怎麽樣,是屬於八麵玲瓏型的嗎?人緣怎麽樣,會交各方朋友嗎?”


    我的心髒劇烈地跳動著:“馬律師,您的意思是說,易續在裏麵會被人欺負嗎?聽說警察刑訊逼供會使用暴力,看守所那些犯人也跟流氓似的,他被欺負了?”


    “刑訊逼供這兩年在社會上產生了很大的負麵影響,警方知道當事人會有律師出麵,多多少少有些顧忌,不敢太明目張膽。但是犯人就不好說了,新人進去總是會被拳打腳踢的,除非懂得交際,或者……”


    “或者什麽?”


    “這麽說吧,要看被關在一起的是些什麽人,同屋的要是經濟犯,老人,特別那些搞貪汙搞賄賂的關進去,是最懶得惹是生非的。但這種幾率,有點小,有運氣的,都不會進那種地方,進去了,又還有多少運氣呢?另外也有一些人,家裏人疏通了關係,自己在裏麵又會做人,也能不受欺負。”


    易續沒家人了,都懶得救自己了,還在乎自己會不會做人?


    “馬律師,您有沒有關係可以疏通一下,我想要救他出來,更希望他在裏麵平平安安,出來時能皮肉不傷。”我平日裏也不是個多講禮貌的好孩子,跟他說話張口是“你”,緊張起來就變成“您”。


    “這個問題不大,隻是要涉及到一些費用,你能接受嗎?”


    “我能。”我毫不猶豫的說。雖毫不猶豫,內心卻一震。


    “你今天就算不主動過來,我也想邀請你過來一趟,主要想談一下你的打算。當事人拒絕聘用律師,你還要堅持嗎?”


    “他不簽字,您什麽事都不能做嗎?您說過隻是迂迴一些,還是能做許多事,還是能對案件有幫助,對他有幫助對吧?”


    “我必須提前告知你,我會在我的能力範圍內做到最好,可是有一點,即使我再努力也做不到一點,就是我沒法在庭上辯護。”


    “如果不能辯護,萬一易續真上了審訊台,隻能坐以待斃?”


    “這樣的重大刑事案件,政府到時會給他派律師的,但是律師出現的時候一般已經是第三個階段了,也就是起訴階段。”


    “那就太遲太被動了!我接受不了前兩個階段都置之不理,如果警察沒找到關鍵證人呢?如果警察忽略了某些證據呢?如果律師最後階段才介入,準備時間不充足呢?如果律師是政府推薦的,偏向警方呢?”


    “我們的看法一致。而且,如果我們能及時找到證據證明易續的無罪,或者犯罪的不得已的因素,隻要在最後期限內將證據提交給他的律師,也能影響到量刑結果。隻是……”


    “您說。”


    “還是同樣的問題。不是正常的查看卷宗的途徑,會造成一些業務成本,剛才你說疏通關係保他皮肉不傷,說白了也就是花錢。你的預算是多少,承受的上限是多少,我希望你能考慮清楚。”


    “您告訴我,需要多少錢,我迴去準備,沒什麽好考慮的。”


    “也許需要多支出四五萬,甚至更多。當然往後的每一筆開支,我都會先征求你的同意。這部分的開支,咱們實報實銷。”


    “沒問題。”


    “你有這樣不放棄的意誌,我很佩服。”


    “我們有多長時間?”


    “刑事案件各個階段有其辦理期限,我們現在處在偵查階段也就是第一階段。檢察院批準逮捕以後,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期限為兩個月。接下來應該還有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大多數案件走完三個程序的時間大概在6個月左右。但是對於個例,時間則有長有短,短的三個月,長的一年多都可能,取決於案件的複雜程度,這個時間跨度你要有思想準備。”


    “好的。您知道案子現在進行得怎樣了嗎?”


    “據我打聽到的情況,案子還在偵查階段。男女死者都是被刀直接刺進心髒,一刀致命。被發現時,兇刀還在男死者的心髒裏,上麵有易續的指紋,警方查過電梯和樓層的錄像,案發前隻有兩名死者和易續在他家。你去過他家嗎?在幾樓?”


    “九樓。”


    “對。”馬律師說:“樓層高,別人不太可能從陽台上翻進去。警方也沒有找到其他人的腳印或者指紋,案發現場沒有打鬥的痕跡,小區裏的居民也沒發現什麽異常。案發現場沒有第四個人出現過,嫌疑暫時都在易續身上。這是我現在已經掌握的所有信息。”


    “男死者是易續媽媽的男朋友嗎?”我問。


    “警方初步懷疑是。你不是說你不認識男死者嗎?”


    “我不認識。以前易續開過幾次玩笑說希望他媽帶男人迴家。能帶迴去的,應該就是男朋友了吧!”


    “他希望他媽媽帶男人迴家?”


    “對。”我說:“我明白了,警方懷疑易續對他媽媽找男朋友的事情不滿,所以起了殺心。”


    “根據我的經驗,警方會往這方麵考慮。”


    “太荒謬了。我跟他在一起五年多,他每年生日願望都是希望他媽媽能得到一個歸宿。警察的懷疑是初步的,並沒有實質證據是嗎?我聽他們的同事說他是深圳分公司的經理,我可以去一趟深圳,找他的同事、朋友、鄰居、家人問問。”


    “你先別去,我再看看這邊行政大隊查到的情況,需要你的時候,再去也不遲。”


    “他爸爸呢?”


    “不知道,他自己都不知道。”


    “我們需要找到他。”馬律師喝了一口咖啡:“據我所知,易續不但不接受律師的幫助,提審幾次都不開口說話。他爸爸現在是他唯一的親人,也許他能讓易續開口說話。”


    “易續上幼兒園之前他爸爸就不跟他們在一塊兒了,他幾乎從來不提他爸爸,早沒感情了。”


    “那也得找。”馬律師說:“你知不知道還有沒有什麽重要的人,是他心裏有份量的?”


    “我之前跟您提過的那個女朋友。”我極不情願地說:“我不認識她,也沒有她的聯係方式,但是我會找到她,不管用什麽方式,哪怕掘地三尺。”


    “我們有兩個重點,第一,我會隨時關注警方的進展。第二,找到能讓他開口說話的人。他要是肯開口說話了,也許就能接受律師了,我們的工作就容易展開了。”


    “需要我跑腿去易續家、男死者家調查什麽情況嗎?比如三個人的關係什麽的?”


    “這些警察早就做過了,我們不需要花時間在上麵。你等我的消息就行。我如果需要你的幫忙,會第一時間告訴你。你的重點是準備好我們需要的資金,你年紀輕輕,看你做派也不是有錢人家的千金,這些錢應該會給你造成不小的壓力。有多少案子,把一個一個家庭都壓垮了……我也有個女兒,我希望她長大,也像你現在有顆堅強的、抗壓的心。”


    “謝謝你。對了,易續家的鄰居,有一位跟易續媽媽的關係很好,偷偷照顧易續好多年。易續自己都不知道是誰。警察會不會忽略了?”


    “這是個有效信息,如果有人刻意隱瞞與死者的親密程度,隻有兩種可能,一,此人跟案件有關。二,他害怕別人認為他跟案件有關。我會把這個線索提供給警方,你不要去,如果警察問不出,你更問不出,還可能打草驚蛇!”


    “好。”


    “你剛才說’偷偷照顧’是什麽意思?”


    “易續一直是單親家庭長大,他媽媽大部分時間在外忙事業不迴家。又不放心易續,就給易續規定了每天迴家的時間,怕在外玩野了。高一的時候,易續晚迴家了過幾次,都被鄰居舉報了。但他不知道是哪一位。”


    “我明白了。另外我會通過戶籍係統找到他爸爸,至於他那個女朋友,我認為沒有什麽分量,她如果有分量,她請的律師不會被拒絕。而且那是個相當糊塗的人。就算找到了也不一定對我們有什麽實質性的幫助。這麽重大的刑事案件,她居然找了一個專攻經濟的律師!”


    好像有聲音穿牆而過,震動著我的耳膜:他們撒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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