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子崴與常歡喜離婚案一波三折。
韓子濤駕著車,穿梭在田野間。
窗外望去,成熟的稻子像鋪了一地金子,金黃、金黃,秋天要來了。
坐在副駕駛的喜妹,雖然有些倦意,但是,心情十分舒暢。
韓子濤帶著喜妹興衝衝來到天府市蘇石區法院,填寫了起訴狀,“常歡喜狀告韓子崴因感情破裂提出離婚”的起訴狀。
法院受理了此案。
當事雙方各聘請了律師,動真格嘞。
韓子崴覺得自己在牢裏,不方便收集證據,借助律師的力量,必須打贏這場官司,擺出一副誌在必得的架勢。
常歡喜這邊,有濤哥哥輔佐,放出了穩操勝券姿態。
夫妻離婚,最重要的一條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
首先,法院在判決前,會調解,調解不成,再由法庭開庭審理。
黃律師和焦律師分別代表委托人展開陳述。
黃律師是韓子崴的代理律師,焦律師是常歡喜的代理律師。
黃律師提出常歡喜另有其人,是第三者插足,造成常歡喜提出離婚,而並不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
焦律師提出,雙方長期感情破裂,而非第三者插足。
法院圍繞夫妻雙方是否感情破裂,還是有第三者插足的事實進行取證、辯論。
黃律師提出:委托人哥哥韓子濤趁人之危,在委托人入獄期間,趁虛而入,介入常歡喜的生活,常歡喜才提出與其離婚。
委托人與常歡喜處在婚約期內,委托人又處在特殊情況下,並沒有被“剝奪權利終身,”理應受法律保護。
經黃律師調查發現,常歡喜與韓子濤兩人成雙成對,還非法住在一起,是一對姘頭,屬於重婚罪。
黃律師知道,這一條站不住腳,還是煞有其事地提出,以此可以拿來混淆視聽,作為墊底依據,為後麵的第三者插足打下埋伏。
雙方唇槍舌劍,你來我往咬住對方不放。
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主要依據以下幾個方麵:
1.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這一點,自從韓子濤走進常歡喜生活也就是三個多月,兩人確有親密舉止,誰也無法證明,兩人發生關係。
這一現象,屬於走親訪友,他們畢竟有親戚關係嘛。這夠不上“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條件。
2.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是衡量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標準。
焦律師指出,韓子崴與常歡喜兩人感情,談不上破裂,就沒有感情可言。當事方分居也不是兩年,而是二十多年。
二十年來,兩人就沒有建立過感情。
婚後,長期來,兩人雖然生活在一個屋簷下,但是,兩人是分居而臥。
常歡喜住小房間,韓子崴住書房,其兒子晨晨住客廳,大房間空著。這一證據是焦律師從晨晨口中得知的。
一些街坊鄰居這兒也得到證實,從未看見過韓子崴夫婦兩人結伴出入。許多街坊鄰居並不認得常歡喜這人。
但是,兩人長期分房睡,不得而知。
焦律師要求常歡喜,讓兒子晨晨來證實這一點。
黃律師也主張其兒子作為第三方應該出麵舉證,他想通過其兒子,證明這段時期,大伯與母親是否住在一起的事實。
遭到常歡喜的極力反對。
她不同意兒子介入自己的離婚事件中。
法院提問,為何雙方間沒有感情,怎麽走到一起的呢?這段經曆,雙方代理律師誰也不願意揭開。
黃律師不敢翻這事,如果暴露了,韓子崴屬於強奸犯。
當年,就是因為怕喜妹告委托人強奸,雙方父母為了掩蓋真相,草草地成全了這門親事。
一個毫無法律意識的小丫頭,混混沌沌地成了委托人的婆子。
常歡喜整天以淚洗麵,又倔不過父母,隻好認命吧。
至於,韓子濤嘛。
他父母也沒有在意什麽,大兒子娶媳婦,和小兒子娶媳婦,又沒啥區別,反正娶的都是喜妹。
再說,大兒子比小兒子長的帥氣,一表人才,還可以找對象。
隻要喜妹不告韓子崴強奸,咋辦都可以。
喜妹不願意提往事,她是怕提這事,一想起就傷心,掉眼淚。
一度想放棄離婚訴訟。
當時,黃律師提出常歡喜犯有重婚罪,隻是個油頭。
著實把常歡喜嚇出一身冷汗,小心髒砰砰地亂跳。
常歡喜極力掩飾自己的慌張,低頭用手擱在腦門上擋住黃律師投來的眼色。
心想,這律師眼睛太毒,自己確實懷孕了,夠得上重婚罪了。
一直來,她想給濤哥哥生個孩子。
她曾經懷疑自己年歲大了,肯定喪失了生育能力,這輩子再也生不了孩子了。
所以,勸濤哥哥去找個女人吧,不要斷了香火。
再說,濤哥哥手提電話裏,時常有女人跟他電話,聲音柔美,作為女人,她十分敏感,又不敢問明白。
濤哥哥脾氣強,不願意聽喜妹的勸說。
“生不了孩子也要在一起,有晨晨在,韓家斷不了香火”濤哥哥斬釘截鐵道。
說的也是,晨晨是韓家的血脈。
這些日子來,在濤哥哥的強力攻勢下,自己確實是有懷孕的跡象。自己生過孩子,知道自己的情況。
沒有人知道這事,濤哥哥也不知道這事。
要是法官知道這事,糟了。
沒見過世麵的常歡喜,一會瞧瞧法官,一會兒瞅瞅黃律師。身體不自覺地往濤哥哥身上挨,她怕極了。
韓子濤極力爭取打贏這場官司,他要風風光光地把喜妹娶迴家,給喜妹聘請了最好的律師。
焦律師認為,應該讓晨晨出庭。晨晨已經年滿二十,有完全行事能力,他的供述對委托人獲勝有極大幫助。
常歡喜不同意兒子介入此事。
她認為兒子還小,不要介入父母的離婚爭辯中。
二十多年前,她不理解,自己為什麽被父母硬是把她嫁給了強奸犯呢?她不知道原由。
當年,她父母已經收下了韓子崴父母送來的彩禮。
韓子崴父母為了息事寧人,趕緊向親戚借了錢,本來那筆彩禮已經準備好了,是為大兒子準備的。
韓子濤和常歡喜兩人已經談婚論嫁了,雙方約定,擇日黃道吉日舉辦大禮。
正遇,韓子濤接到村大隊部的通知,五人一行去外省提五台拖拉機。迴來的路上又跑岔了道,前前後後多跑了兩天。
趕迴村,連一口水都沒顧得上喝,就往喜妹家跑。
突然聽到噩耗降臨,韓子濤被氣得暈了過去。
父母自知理虧,在原有的彩禮上又增加的一份。還把家裏的一頭牛,速速牽到常家作為賠禮。
村裏有知情人傳言,常家有位親戚知道發生這事後,非常生氣,要為這丫頭鳴不平,讓常家去鄉裏告韓家。
常家的這位親戚在縣城做事,對外界世事有所了解,一旦告上了,韓子崴這小子肯定得坐牢。
常歡喜父母都是村裏老實磕巴農家人,見韓家這情形,麵子上抹不過去,沒有聽親戚的建議,點頭同意了這門親事。
女兒是潑出去的水,反正姑娘早晚要出嫁的,嫁誰不一樣?都是兄弟倆。
嫁給哥哥,和嫁給弟弟,都一樣。
再說,他弟弟已經先斬後奏,跟姑娘幹了那事,生米煮成熟飯了,就嫁給他弟弟吧,家裏還多了頭牲口。
韓子濤並不知道自己父母幹了那些勾當。
父母一點都不顧自己的感受,這讓他倍感孤獨和無助。
他與喜妹從小青梅竹馬,從小兩人過家家,小學路上一起手牽手,一起做功課,一起在河邊摸魚蝦。
多少次,兩人結伴在上學的路上。
記得上學的路上有條小河,河的上遊四五裏地,有座小橋。
濤哥哥要急著迴家幫父母趕牛,所以時常抄近路過河。
河的最窄處,見寬也就五六米,河底都是大大小小的鵝卵石,平日裏水深沒過膝蓋,雨季,水深齊腰。
夏日裏,水溫清涼,過路人都往這兒歇歇腳,趟水過河。
濤哥哥最喜歡背著喜妹,趟過這條河。
每次放學,濤哥哥站在河邊,挽起褲腿,書包疊在喜妹書包上,彎腰兩手向後敞開,手臂勾住喜妹大腿,往上一聳,背起喜妹,往河對岸趟過去。
喜妹匍匐在濤哥哥背上,雙手挽著濤哥哥脖子,小嘴巴在濤哥哥一側耳朵邊聞聞舔舔的。
趟到河中央時,濤哥哥故意作弄一下喜妹,俯下身子,將喜妹的一隻腳觸碰到水麵,喜妹驚唿,“濤哥哥,腳碰到水啦,碰到水啦”。
在得知是濤哥哥故意時,便在他背上一頓捶打,“濤哥哥你故意的,你故意的。”
濤哥哥哈哈大笑道:“看你還敲,看你還敲。”
兩人就這樣,嘻嘻哈哈地樂。
有一次喜妹得了傷寒,全身無力。
迴家的路上,濤哥哥一路背著喜妹走了十多裏地。這次沒有趟河,而是繞道小橋處過的河,還沒到家,喜妹病好了。
喜妹就喜歡濤哥哥這樣背著她,她說一直要濤哥哥背著她到終老。
以至於他倆現在每天睡覺前,濤哥哥都要背著喜妹在小房間裏挨著牆兜兩圈。
晨晨不在家的時候,就圍著家裏兜兩大圈。
喜妹感到無比溫暖,雙手勾著濤哥哥脖子,一股暖流,湧上心頭,時不時地親吻濤哥哥臉頰。
盡管韓子崴與喜妹也熟悉,偶爾也會一起玩,也想背喜妹過河,喜妹不讓他背。
於是,韓子崴想出一個餿主意。事先在小河中央挖了一個深深的坑,自己躲在對岸小樹林裏望著。
每天必經之路,濤哥哥背著喜妹過河,趟過河中央時,一腳踩空,兩人雙雙落水,像兩隻落湯雞。
濤哥哥忙護住喜妹,喜妹雖然嗆到了水,還是希望有這樣踩空,兩個人“咯吱吱”的笑聲在峽穀裏,久久地迴蕩。
韓子崴嘴裏嚼著樹葉,見著這一幕,氣得嘴角流白沫。
這段美好的童年時光,深深烙印在彼此心底。
多麽想重新迴到天真爛漫的童年時代呀。
韓子濤喜歡常歡喜的事,大人們也是知道的,為什麽就沒有考慮過他的感情呢?
父母要求他把自己的婚房騰出來,讓給了弟弟。
最可惡的是,這個弟弟一直在他背後獰笑。
韓子濤駕著車,穿梭在田野間。
窗外望去,成熟的稻子像鋪了一地金子,金黃、金黃,秋天要來了。
坐在副駕駛的喜妹,雖然有些倦意,但是,心情十分舒暢。
韓子濤帶著喜妹興衝衝來到天府市蘇石區法院,填寫了起訴狀,“常歡喜狀告韓子崴因感情破裂提出離婚”的起訴狀。
法院受理了此案。
當事雙方各聘請了律師,動真格嘞。
韓子崴覺得自己在牢裏,不方便收集證據,借助律師的力量,必須打贏這場官司,擺出一副誌在必得的架勢。
常歡喜這邊,有濤哥哥輔佐,放出了穩操勝券姿態。
夫妻離婚,最重要的一條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
首先,法院在判決前,會調解,調解不成,再由法庭開庭審理。
黃律師和焦律師分別代表委托人展開陳述。
黃律師是韓子崴的代理律師,焦律師是常歡喜的代理律師。
黃律師提出常歡喜另有其人,是第三者插足,造成常歡喜提出離婚,而並不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
焦律師提出,雙方長期感情破裂,而非第三者插足。
法院圍繞夫妻雙方是否感情破裂,還是有第三者插足的事實進行取證、辯論。
黃律師提出:委托人哥哥韓子濤趁人之危,在委托人入獄期間,趁虛而入,介入常歡喜的生活,常歡喜才提出與其離婚。
委托人與常歡喜處在婚約期內,委托人又處在特殊情況下,並沒有被“剝奪權利終身,”理應受法律保護。
經黃律師調查發現,常歡喜與韓子濤兩人成雙成對,還非法住在一起,是一對姘頭,屬於重婚罪。
黃律師知道,這一條站不住腳,還是煞有其事地提出,以此可以拿來混淆視聽,作為墊底依據,為後麵的第三者插足打下埋伏。
雙方唇槍舌劍,你來我往咬住對方不放。
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主要依據以下幾個方麵:
1.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這一點,自從韓子濤走進常歡喜生活也就是三個多月,兩人確有親密舉止,誰也無法證明,兩人發生關係。
這一現象,屬於走親訪友,他們畢竟有親戚關係嘛。這夠不上“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條件。
2.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是衡量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標準。
焦律師指出,韓子崴與常歡喜兩人感情,談不上破裂,就沒有感情可言。當事方分居也不是兩年,而是二十多年。
二十年來,兩人就沒有建立過感情。
婚後,長期來,兩人雖然生活在一個屋簷下,但是,兩人是分居而臥。
常歡喜住小房間,韓子崴住書房,其兒子晨晨住客廳,大房間空著。這一證據是焦律師從晨晨口中得知的。
一些街坊鄰居這兒也得到證實,從未看見過韓子崴夫婦兩人結伴出入。許多街坊鄰居並不認得常歡喜這人。
但是,兩人長期分房睡,不得而知。
焦律師要求常歡喜,讓兒子晨晨來證實這一點。
黃律師也主張其兒子作為第三方應該出麵舉證,他想通過其兒子,證明這段時期,大伯與母親是否住在一起的事實。
遭到常歡喜的極力反對。
她不同意兒子介入自己的離婚事件中。
法院提問,為何雙方間沒有感情,怎麽走到一起的呢?這段經曆,雙方代理律師誰也不願意揭開。
黃律師不敢翻這事,如果暴露了,韓子崴屬於強奸犯。
當年,就是因為怕喜妹告委托人強奸,雙方父母為了掩蓋真相,草草地成全了這門親事。
一個毫無法律意識的小丫頭,混混沌沌地成了委托人的婆子。
常歡喜整天以淚洗麵,又倔不過父母,隻好認命吧。
至於,韓子濤嘛。
他父母也沒有在意什麽,大兒子娶媳婦,和小兒子娶媳婦,又沒啥區別,反正娶的都是喜妹。
再說,大兒子比小兒子長的帥氣,一表人才,還可以找對象。
隻要喜妹不告韓子崴強奸,咋辦都可以。
喜妹不願意提往事,她是怕提這事,一想起就傷心,掉眼淚。
一度想放棄離婚訴訟。
當時,黃律師提出常歡喜犯有重婚罪,隻是個油頭。
著實把常歡喜嚇出一身冷汗,小心髒砰砰地亂跳。
常歡喜極力掩飾自己的慌張,低頭用手擱在腦門上擋住黃律師投來的眼色。
心想,這律師眼睛太毒,自己確實懷孕了,夠得上重婚罪了。
一直來,她想給濤哥哥生個孩子。
她曾經懷疑自己年歲大了,肯定喪失了生育能力,這輩子再也生不了孩子了。
所以,勸濤哥哥去找個女人吧,不要斷了香火。
再說,濤哥哥手提電話裏,時常有女人跟他電話,聲音柔美,作為女人,她十分敏感,又不敢問明白。
濤哥哥脾氣強,不願意聽喜妹的勸說。
“生不了孩子也要在一起,有晨晨在,韓家斷不了香火”濤哥哥斬釘截鐵道。
說的也是,晨晨是韓家的血脈。
這些日子來,在濤哥哥的強力攻勢下,自己確實是有懷孕的跡象。自己生過孩子,知道自己的情況。
沒有人知道這事,濤哥哥也不知道這事。
要是法官知道這事,糟了。
沒見過世麵的常歡喜,一會瞧瞧法官,一會兒瞅瞅黃律師。身體不自覺地往濤哥哥身上挨,她怕極了。
韓子濤極力爭取打贏這場官司,他要風風光光地把喜妹娶迴家,給喜妹聘請了最好的律師。
焦律師認為,應該讓晨晨出庭。晨晨已經年滿二十,有完全行事能力,他的供述對委托人獲勝有極大幫助。
常歡喜不同意兒子介入此事。
她認為兒子還小,不要介入父母的離婚爭辯中。
二十多年前,她不理解,自己為什麽被父母硬是把她嫁給了強奸犯呢?她不知道原由。
當年,她父母已經收下了韓子崴父母送來的彩禮。
韓子崴父母為了息事寧人,趕緊向親戚借了錢,本來那筆彩禮已經準備好了,是為大兒子準備的。
韓子濤和常歡喜兩人已經談婚論嫁了,雙方約定,擇日黃道吉日舉辦大禮。
正遇,韓子濤接到村大隊部的通知,五人一行去外省提五台拖拉機。迴來的路上又跑岔了道,前前後後多跑了兩天。
趕迴村,連一口水都沒顧得上喝,就往喜妹家跑。
突然聽到噩耗降臨,韓子濤被氣得暈了過去。
父母自知理虧,在原有的彩禮上又增加的一份。還把家裏的一頭牛,速速牽到常家作為賠禮。
村裏有知情人傳言,常家有位親戚知道發生這事後,非常生氣,要為這丫頭鳴不平,讓常家去鄉裏告韓家。
常家的這位親戚在縣城做事,對外界世事有所了解,一旦告上了,韓子崴這小子肯定得坐牢。
常歡喜父母都是村裏老實磕巴農家人,見韓家這情形,麵子上抹不過去,沒有聽親戚的建議,點頭同意了這門親事。
女兒是潑出去的水,反正姑娘早晚要出嫁的,嫁誰不一樣?都是兄弟倆。
嫁給哥哥,和嫁給弟弟,都一樣。
再說,他弟弟已經先斬後奏,跟姑娘幹了那事,生米煮成熟飯了,就嫁給他弟弟吧,家裏還多了頭牲口。
韓子濤並不知道自己父母幹了那些勾當。
父母一點都不顧自己的感受,這讓他倍感孤獨和無助。
他與喜妹從小青梅竹馬,從小兩人過家家,小學路上一起手牽手,一起做功課,一起在河邊摸魚蝦。
多少次,兩人結伴在上學的路上。
記得上學的路上有條小河,河的上遊四五裏地,有座小橋。
濤哥哥要急著迴家幫父母趕牛,所以時常抄近路過河。
河的最窄處,見寬也就五六米,河底都是大大小小的鵝卵石,平日裏水深沒過膝蓋,雨季,水深齊腰。
夏日裏,水溫清涼,過路人都往這兒歇歇腳,趟水過河。
濤哥哥最喜歡背著喜妹,趟過這條河。
每次放學,濤哥哥站在河邊,挽起褲腿,書包疊在喜妹書包上,彎腰兩手向後敞開,手臂勾住喜妹大腿,往上一聳,背起喜妹,往河對岸趟過去。
喜妹匍匐在濤哥哥背上,雙手挽著濤哥哥脖子,小嘴巴在濤哥哥一側耳朵邊聞聞舔舔的。
趟到河中央時,濤哥哥故意作弄一下喜妹,俯下身子,將喜妹的一隻腳觸碰到水麵,喜妹驚唿,“濤哥哥,腳碰到水啦,碰到水啦”。
在得知是濤哥哥故意時,便在他背上一頓捶打,“濤哥哥你故意的,你故意的。”
濤哥哥哈哈大笑道:“看你還敲,看你還敲。”
兩人就這樣,嘻嘻哈哈地樂。
有一次喜妹得了傷寒,全身無力。
迴家的路上,濤哥哥一路背著喜妹走了十多裏地。這次沒有趟河,而是繞道小橋處過的河,還沒到家,喜妹病好了。
喜妹就喜歡濤哥哥這樣背著她,她說一直要濤哥哥背著她到終老。
以至於他倆現在每天睡覺前,濤哥哥都要背著喜妹在小房間裏挨著牆兜兩圈。
晨晨不在家的時候,就圍著家裏兜兩大圈。
喜妹感到無比溫暖,雙手勾著濤哥哥脖子,一股暖流,湧上心頭,時不時地親吻濤哥哥臉頰。
盡管韓子崴與喜妹也熟悉,偶爾也會一起玩,也想背喜妹過河,喜妹不讓他背。
於是,韓子崴想出一個餿主意。事先在小河中央挖了一個深深的坑,自己躲在對岸小樹林裏望著。
每天必經之路,濤哥哥背著喜妹過河,趟過河中央時,一腳踩空,兩人雙雙落水,像兩隻落湯雞。
濤哥哥忙護住喜妹,喜妹雖然嗆到了水,還是希望有這樣踩空,兩個人“咯吱吱”的笑聲在峽穀裏,久久地迴蕩。
韓子崴嘴裏嚼著樹葉,見著這一幕,氣得嘴角流白沫。
這段美好的童年時光,深深烙印在彼此心底。
多麽想重新迴到天真爛漫的童年時代呀。
韓子濤喜歡常歡喜的事,大人們也是知道的,為什麽就沒有考慮過他的感情呢?
父母要求他把自己的婚房騰出來,讓給了弟弟。
最可惡的是,這個弟弟一直在他背後獰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