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可以改變很多東西。而歲月,是層層時間的傷口,結成的道道痂痕。


    四個月後,我又見到了胡先生,那天我正好向獄警申請去保羅那裏換藥,胡先生過來上班,我讓胡先生幫我做翻譯。路上他說這是他最後一次來上班了,之後他要結束dr的課程去一家律所上班。


    複診拿藥,一切過程都很順利。迴去的時候我故意拖著走的很慢,就在我糾結怎麽開口時,他問我:“你在國外多久了?”


    “忘了,總之很久了。”我迴答。


    “有什麽事情就說吧,馬上就要到了。”他早看出來了,“你英文很好,別告訴我真的隻是想讓我當翻譯。”


    我向他坦白,“還是上次的事情,幫我傳個口信。”


    “不行,這不符合規定。”


    “算了。”我鼻子一酸,“你說得對,是我錯了。”


    “我馬上就要畢業了,不想給自己惹麻煩。”


    “很好。祝你前途明亮。”說完我又加了句,“等我出獄,我就不活了。要麽跳樓那麽跳河,總之哪個死的痛苦就用哪個。”


    “你太瘋狂了,這個世界還是很美好的!”


    “你以為我不知道嗎?你見過倫敦的落日嗎?你知道緬街嗎?”


    “我當然知道緬街,我在那裏吃過飯。”


    “你?你會去那邊?”我毫不留情的嘲諷他。


    “謝小姐,你好好在這裏待著,以後出來好好做人。”


    “閉嘴!”我罵他,“你什麽都不懂,沒有資格說我!”


    “嘿,為什麽每次都要這樣子,很不愉快。”


    我提起手裏的藥,提醒他:“我是病人。”


    “你這人脾氣真奇怪。”


    “隨便你怎麽說。”


    “反正是最後一次見你們了,愛咋地咋地。”他也生氣了。


    我們又一次不歡而散。我不過想讓他幫我找布魯克斯,讓他去中國找我的家人。


    我抱著木木哭了很久,在漫長的等待下,我失去了耐心,開始放任生命流逝,什麽都不管。


    木木給我帶來了一本書,叫《intothewild》(《荒野生存:阿拉斯加之死》),她說我去過很多地方,一定會喜歡這本書。因為是英文版,她說自己看不來,讓我看完之後給她講一講裏麵的內容。


    我花了一個月的時間才看完了這本書,後來我們還看了這部電影。


    電影和書都講述了同一個故事。一個高薪家庭的孩子克裏斯在本該去哈佛法學院學習前突然消失在了公眾社會中,一直過了兩年,阿拉斯加的獵人在阿拉斯加荒野中的一輛廢棄的綠色巴士裏發現了他。這是一個令大部分人不解,小部分人敬佩的真實故事。


    因為一路上,他打了數不清的零工,卻把錢斷續捐給了美國的各種基金會,並自封自己為超級流浪漢。


    傳記裏麵說,他的父母感情破裂,他沒有勇敢麵對這些,而是將全部的勇敢都注入了那幾年的流浪,最後意外死在了阿拉斯加。


    很久以後我在想,就算找到我的家人,他們會相信布魯克斯嗎?即便相信了,法律麵前,他們能夠救我出去嗎?


    再者,他作為公司代表,允許他的女兒成為他辛苦承建的公司的負麵新聞嗎?


    我不敢再往下想,也許胡先生的反應是天意,我不該找他們的。


    我的麵前有一堵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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