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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瑋甯金鍾獎加油!--------------------------------------------瞬間收視破一點五,年度綜藝新人王誕生?最新一期《壹周刊》用了個閃亮標題,配圖是杜翰文和小s唱歌時的圖片。杜翰文一邊打哈欠一邊喝著粥,順手換了個報紙看,內容大同小異。


    看樣子公司很滿意自己的表現嘛,公關行動還是很及時迅速。正看著文章,電話響了起來,一看號碼,柴稚屏的。杜翰文馬上接了起來,“姐,早安。”


    “快十一點了,你跟我早安?”柴稚屏也是無語,“最晚喝醉了吧,給你打電話有人接,沒人說話,鬧騰的啊。”


    杜翰文有些不好意思,是鬧了點,鄰居差點報警,不然這幫人能鬧到今早。


    “對不起啊,該早點給姐迴過去的。”杜翰文反省著,喝酒誤事這道理得銘記於心。


    “沒事,是該高興一下,打電話就是問你件事。”聽杜翰文嗯了聲,接著說下去,“唱歌的環節是誰設計的?那不是詹人雄的風格,韋忠哥的製作人沒我不認識的。那首歌是韓文歌翻唱吧,你唱歌一般,情歌肯定是不行,找了首rap的確有想法,掩蓋了唱功問題。能想出這個點子的製作人,不簡單啊,量身定做,看起來對你很了解的樣子。”


    柴稚屏沒說出來的話是,趕緊告訴我這麽了解你的人是誰,我準備挖角。


    杜翰文愣了愣,“姐,這點子是我想的。”


    “……”柴稚屏沉默了老半天,“有時間嗎,我跟你當麵聊聊。”


    “下午要去公司,開完會之後有時間。”杜翰文想著日程。


    “好,晚上一起吃飯,你迴家,我去接你。”柴稚屏還是頗為利索,說話做事雷厲風行。


    掛了電話,看著昨晚喝醉時沒功夫看的短信息。其實也沒什麽人給自己發信息,熟識的幾個朋友昨晚都在自家看直播。即便是已經分手的黑人和大s,都跟朋友一樣在自家玩。沒事都喝酒了,誰還發信息。


    神奇的是竟然有一條陳昇發來的信息,上次喝酒留了電話,設置了聯係人。一眼就掃到,不過昇哥也是實誠人,短信很簡短,就三個字,爛透了。


    杜翰文笑嗬嗬迴了個笑臉,人家有發信息,就說明真的有關注到自己。昇哥在晚上不陪老婆看八點檔,看綜藝節目,還給自己發個信息,雖然是在吐槽,不過是該高興下的嘛。


    小康哥也發了一條,不過內容是讓杜翰文沒事去店裏演出,價格絕對公道。當然,是鬧著玩的,這些前輩大哥,隻不過是一種含蓄的方式表示他們是在關注你。


    也有一條柴稚屏昨晚發的,不過是讓自己少喝點酒。這就是女人和男人關注方式的不同,女人會更感性些。而男性的方式,更需要一些智慧去理解。剩下兩條是同一個陌生號碼發的,第一條是你有時間嗎,我打電話給你。


    當然沒時間啦,都喝成那樣。所以過了十分鍾第二條內容就變成,要好好休息哦,下周末我可以出去玩。


    一瞧就是許偉甯的,這丫頭時常會用各種陌生的號碼聯係自己,這次可能是用媽媽的手機。所以也用不著迴複,不然才麻煩呢。


    洗過澡,看看鏡子,總算看出來不像宿醉了,這才心滿意足的去公司。三場二十一世界型男第一階段已經拍完,下周播第二期。等第四期要到下下周播完第三期才會去拍外景。今天來開會也是為了這件事,另外還有些補充合同要簽。


    主要是杜翰文弄的那首歌,是翻唱,就有個版權問題。當然韓國人沒那麽閑為一首歌就跑來跟公司洽談,主要是跟公司簽。這裏就有個最初簽合約時候出現的問題,也不能說是問題,隻能說是局限性。


    公司跟杜翰文簽的是綜藝演藝合約,也就是杜翰文作為一個綜藝藝人,相關的事務交由公司代理。其實這也是柴稚屏一直不把這份設有高額違約合同放在眼裏的主要原因,姐又沒打算找你來當綜藝咖。不上綜藝節目就不上,演戲不好嗎?


    所以這份合同是不涉及音樂和演戲方麵,不過雖說是不涉及,相關規避條約是有的,也就是公司有權代理藝人因節目找上來的其他合約。簡單說就是雖然我不管你在音樂圈和戲劇圈的發展,但你想去發展,必須得通過我代理。這是一份公對公的生意,藝人私下跟其他公司簽訂合約視為無效。


    合同怎麽寫是一迴事,藝人怎麽做是一迴事。要不然為什麽每年都有藝人因為經紀約去打官司呢,還不是為了逃避這些條約。大小s就是個例子,這事兒純看藝人前景和公司後台硬不硬,至於合同,那是個隨時可以撕掉的紙。


    公司找杜翰文來補簽的合約,就是關於音樂方麵的。以前沒發現這貨在音樂方麵有潛質,上音樂培訓班都是從普及五線譜開始。誰能想到這家夥整出來一首歌歌詞,當時彩排時候都驚訝到要死。填詞的功力不錯哦,承認自己看走了眼,公司趕緊補一份代理合約。


    為的是防止一些公司,歌手私下找杜翰文填詞。這事兒避免不了,但你願意在作品裏不署名,或者署名為他人,那公司不管。想要署你的名,對不起,公司不攔,但要分成。


    其實簽約也不全是公司為了賺錢,還有一部分原因是要扛版權官司的問題。拿人錢財**,簽約對藝人的好處就是層出不窮的版權問題有公司去處理。杜翰文這首歌就是這樣,你作為在綜藝節目裏唱,沒問題,因為這是非盈利的表演性質。但電台,電視台音樂節目要播,不行會被告。活動商演,更不可能,想都不要想。除非是公司去韓國去跟原唱公司談翻唱權,這事兒公司已經在做,這邊杜翰文簽了合約,那邊就出發韓國去買。


    杜翰文爽快的簽了合約,沒打算成為什麽天王歌手,也沒那個潛質,那就隨意嘛。雖然合約上條款都挺嚴厲的,沒關係啦,不以此為生。順嘴問了句,“小s不是出不了唱片嗎。”


    韋忠哥翻了翻白眼,“你兩是唱歌的料嗎?在節目表演下就好了嘛。”


    杜翰文汗顏,總算明白公司意思了,原來是打算賣啊,果然好打算。---------------------------推薦,收藏~點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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