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無事,蔣敬便向五人說起潭州的一些往事。
北宋詩人張祁曾寫過一首《渡湘江》,裏麵有“長沙十萬戶,遊女似京都”之句。可見當時的北宋湖南治所潭州(長沙)已有繁華氣象。北宋地理學名著《元豐九域誌》裏曾列舉宋代2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六處,潭州就位列其中。在北宋時期,以湖南的地理條件,潭州是無法進入國家級的核心城市群的,最多隻能算是區域中心城市。政治中心在北方河南的汴京,經濟帶則以運河沿岸為主。偏居長江中遊以南區域的湖南,既不靠近政治中心,又與最重要的經濟帶不搭界。朝廷對於湖南區域的治理,大多是以安撫穩定為主。簡而言之,隻要不出事,就沒你什麽事。雖然曆史上曾有過漢時的興盛,然而自漢之後,湖南逐漸沉寂,成為曆代的貶謫之地。唐時詩人杜甫路過湖南,就寫過“湖南清絕地,萬古一長嗟”的詩句,足可見當時湖南的清冷。雖然曆代詩詞中多有吟詠瀟湘的名作,但瀟湘作為一種美好的意境,是偏冷色調的。被貶永州的柳宗元,一句“獨釣寒江雪”就冷徹了千古,偏遠孤冷幾乎成了湖南的代名詞。
然而,金、遼的侵掠,讓一切開始改變。地理空間的壓縮,讓大量的資源湧入狹窄的空間。長沙城市的規模也因此擴大,其城垣直至清末也沒有超過。城內已打破坊市界限,商業繁榮,人口稠密,已蔚然而為“湖湘一大都會”。那時的潭州,規模不小。它包括了後世的長沙、湘潭、株洲、嶽陽南、益陽、婁底等地。金、遼的侵掠,還改變了湖南在軍事上的戰略地位,使其成為極為重要的戰略腹地。北宋後期,潭州即為沿江六大帥府之一。當時的洞庭湖,是一個巨大的天然地理障礙,整個湖南相對是一個四圍閉塞的地區。但是,到了宋朝,這個時期狀況就開始改變了。大唐變小宋,北方有湖北屏障,金遼的騎兵很難真正進入這個腹地,湖南地位突出了。
潭州有“嶺南一都會,西南更上遊”的稱謂。與北方各地的聯係主要是水路。湖南各地把物資先集中於潭州發運,沿湘江北上,至嶽州(嶽陽),入洞庭湖,聯結兩浙、四川。或從長沙溯江而上,經衡陽、永州,過“使北水南合,北舟逾嶺”的靈渠直達嶺南。如此一來,湖南已從當年的偏遠南方成為連接東西、縱橫南北的戰略縱深要地、一線城市。宋時的城市因為商品貿易的繁榮,呈現出嶄新的氣象。傳統的前朝後市的城市格局被打破,封閉的坊市空間由競相而起的瓦肆、寺廟、祠宇、草市、園池、酒店、茶坊所替代。原屬於漢唐百姓裏坊的坡子街,出現高規格的官修飲水涵渠,就是這種變革的標誌。
宋朝的繁華,要從“擺攤經濟”說起。它是一項由朝廷直接提倡的經濟活動,朝廷不但鼓勵百姓積極從事商貿,同時還為那些商販適當免除徭役。從北宋奇書《東京夢華錄》中的描述可以看出,東京汴梁城已經具備相當完善的商業集市,所有生活生產物品,應有盡有。當時的史書上,宋仁宗康定年間,仁宗皇帝巡幸出遊,“率隨扈從之人,夾道馳走。”就是說因為汴梁城地攤太多了,仁宗隻能單行通過。
兩宋時期的商貿集市,更重要的是不僅白天可以開市,晚上都可以繼續做買賣。隨著開放集市的初步成功,夜市最終變成二十四小時營業。宋代長沙不僅依然是南方著名的米市、茶市,更是發展起了農業和手工業,糧食生產更是居全國前列。湖南“地之所產,米最盛,民計種食之外,餘米盡以貿易”。在一眾“爆款”商品之中,長沙茶葉也備受推崇,宋代士大夫愛它的精致研製與高端品位,將其作為珍品大加讚賞:“長沙造茶品極精致。工直(值)之厚,輕重等白金。士大夫家多有之,置幾案間,以相誇侈。”樂史《太平寰宇記潭州》也印證了這一事實:長沙之南楠,其樹如棠,楠采其芽謂之茶。湘人以四月摘楊桐,搗其汁,伴半而蒸,尤宜暑月飲之。“潭邵之間有渠江,中有茶而多毒蛇、猛獸,鄉人每年來額不過十六七斤,其色如鐵,而芳香異常,烹之無滓也除了茶葉,宋代長沙農業的“爆品”還有粳稻、桑、麻等。王存《元豐九域誌》中的記載顯示,大量的麻紡、絲織品被作為湖南各州的“土貢。宋代湖南墓葬出土的衣物,也有大量絲、麻織品。穿戴之外,湖南柑橘也十分之突出,長沙湘江中的橘洲以“上多美橘”而得名,每到秋季,柑橘滿街,清香撲鼻。還有那些街坊裏競相而起的茶坊、園池、瓦肆與酒店,能想到是怎樣一番盛景。
蔣敬的這些介紹隻是說到北宋。
其實湖南的重要性,還在南宋之後。當然,這是後話,但後話也是話。
從曆任知潭州兼湖南安撫使的任命中也可見一斑。知潭州就是潭州知府,也稱潭州太守。荊湖南路安撫使兼管潭、衡、道、永、邵、郴、全七個州的軍事,是整個湖南地區的軍政一把手。朝廷派往湖南的一把手知潭州兼湖南路安撫使李綱及之後南宋初的嶽飛、劉錡都是重量級的大人物。能在湖南擔任這個職務的,似乎必須是文武全才。嶽飛的文采自不必說,李綱有《梁溪全集》一百八十卷流傳於世。劉錡雖是武將出身,卻也寫出了《清溪詩集》。他們之後的辛棄疾、朱熹、周必大、張孝祥、真德秀、文天祥、李芾相繼擔任過知潭州兼湖南安撫使的職務。
這都是潭州成為戰略腹地的重要依據。當然,前麵說了,這是後話。那麽,我們再說說“前話”。
講完潭州的前世今生,蔣敬說,提到潭州,你就繞不開我國古代四大書院之一嶽麓書院(湖南大學的前身)。北宋開寶九年(976),潭州太守朱洞在唐末五代(約958年)智睿等二僧辦學的遺址上,即嶽麓山下的抱黃洞附近正式創辦嶽麓書院。書院之名始聞於天下,有“瀟湘洙泗”之譽。嗣後,弦歌不絕,桃李滿天下。北宋大中祥符(1008-1017)年間,嶽麓書院進入了北宋的鼎盛時期。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宋真宗親自召見山長周式,對周式興學頗為嘉許,親書“嶽麓書院”匾額。在周式執掌下,嶽麓書院的從學人數和院舍規模都有很大發展,培養出了一批如吳獵、趙方、遊九言、陳琦等經世之才的優秀學生。遂成為天下四大書院之一。關於“四大書院”說法較多,但唯有嶽麓書院為諸家共推,出現在多個版本,反映了古之學者對嶽麓書院的推崇。
講完潭州的嶽麓書院,蔣敬又講到了一件發生在潭州的“珍珠案”。 宋仁宗至和元年(1054年)初,廣州商人戢舜中攜帶珍珠五斤,前往北方地區販賣。途經潭州時,不幸暴病身亡。其攜帶的珍珠被當地官府發現後,因這些珍珠的稅票不知所蹤,官員便以偷稅漏稅為由,將珍珠予以沒收。隨後,時任潭州知州任顓、湖南轉運判官李章等官員,擅自將價值三千餘貫的珍珠,作價四百餘貫賤賣,並由他們自己買下。不久,商人戢舜中的兒子戢子喬來潭州尋父。得知父親已病逝,所帶珍珠被當地官員賤賣,戢子喬十分氣憤,於是將此事上告朝廷。朝廷命湖南提刑司派人調查此案。可負責辦理此案的官員經過一番調查後,深感棘手。因為涉案官員中有些人背景深厚,如湖南轉運判官李章,是當朝宰相陳執中的女婿,另一名涉案官員藍惟永,則是朝廷內都知之子。所以,湖南提刑司的辦案官員希望將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但這事後來被監察禦史趙拚知道了。趙拚是與人稱“包青天”的包拯齊名的正直官員,人稱“鐵麵禦史”。據說戲曲中“包青天”形象的原型,一半是“黑臉”包拯,另一半是“鐵麵”趙拚。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趙拚寫了一個《奏狀乞勘鞠潭州官員分買客人珠子》的奏折,要求皇帝委派專人督辦此案,以維護法紀。因沒收商人珍珠屬於財政方麵的案件,宋仁宗於是讓掌管度支、戶部、鹽鐵的三司使王拱辰督辦此案。沒想到王拱辰不僅不徹查此案,反而將從涉案官員手中收繳的珍珠,交給內供奉廖浩然,送入宮中留用。由於作為關鍵證物的珍珠缺失,無法核定珍珠的價值,也就無法給涉案官員定罪。這樣一來,案子隻能不了了之。顯然,王拱辰是想包庇涉案人員,從而討好宰相和內都知(內都知 ,官名,中書省屬官,掌教授中書學生,並參與朝政、軍務及禮儀製度的討論,奉命出使,還隨軍出征,參議軍事)。因此,至和二年(1055年) 五月十二日, 趙拚又寫了一個《奏狀乞取問王拱辰進納贓珠》的奏折,彈劾三司使王拱辰罔顧事實,徇私枉法。其實,此案案情並不複雜,關鍵是涉案官員朝中有人,導致遲遲不能結案。在趙拚的一再堅持下,宋仁宗不得不讓審刑院再審此案。最後,涉案官員和包庇犯王拱辰,全部受到了降職處理。
潭州“珍珠腐敗案”,後來經常被當作反腐成功案例而大受好評。由於監察禦史趙拚在該案中發揮了關鍵作用,許多人認為北宋的監察體製卓有成效,事實上並非如此。表麵上,涉案官員和包庇犯都受到了處理,但實際上處罰都很輕,而且後來大都又得到了升遷。如原潭州知州任顓,降職後第二年就複為龍圖閣直學士,晚年以太子賓客致仕。包庇犯王拱辰被降職之後,宋仁宗對他仍然寵信有加。相反,趙拚彈劾王拱辰不到一個月,宋仁宗就想另外給他安排重要職位,引起了禦史們的強烈不滿。由此可見,監察禦史作為古代行政體製的監督者,作用是有限的。即便是“鐵麵禦史”趙拚,在皇權下反腐,始終是一個困局。
一路無事,有掌故做伴,便不覺得無聊。蔣敬做事,是有些與眾不同,不然,何以入得智多星吳用的法眼?
說到潭州“珍珠案”,惹得黃鉞興起,也講了一件往事。說事在北宋神宗熙寧元年(1068年),潭州有位農家少女阿雲,由於父親早逝,生活本就捉襟見肘,誰想母親也病逝了,阿雲是人生一下子跌入最低穀。於是,族人做主,阿雲便被許給了一戶韋姓人家,雙方已經完成了定親程序,隻等著迎娶過門了。然而,阿雲這位未婚夫長相卻奇醜無比,比李逵有過之無不及,少女懷春,但不懷醜!阿雲怎能滿意?但婚期已定,她也無可奈何。為了擺脫這樁婚姻,阿雲趁未婚夫熟睡之際,用刀連砍十多刀,但不知是力氣太小還是太過緊張,結果造成“十餘創,不能殺”,隻是“斷其一指”。眼看未婚夫疼醒,阿雲連忙逃走,而其未婚夫則報了官。
此案審理過程並不複雜,阿雲很快便被作為懷疑對象被帶上公堂,阿雲也不等官府用刑,便將事情的前因後果如實招供。於是,知縣便按照宋律,以“謀殺親夫”之罪判處死刑,並結案上報。誰知時任潭州知州的許遵接到上報後,卻認為阿雲與韋某訂婚時,正為其母服喪期間,因而這樁婚姻按律是違法的,因此不能按照謀殺親夫的重罪論處,而應該以普通謀殺罪定罪,因殺人未死,故而可以免去一死。
案件呈送大理寺後,大理寺卻推翻了知州許遵的判決,而以“違律為婚,謀殺親夫”為名判處絞刑,而審刑院也同意大理寺的判決。知州許遵不服,再次上奏認為:阿雲在被官府傳喚時,剛開始接受詢問,便將案件經過全部交代,因此應該認定其有“自首”情節,按照‘案問欲舉’條例,應該對其減二等論罪。宋神宗見雙方意見不一,於是將該案移交刑部審理。刑部官員認為知州許遵為阿雲開脫的理由十分荒唐,大理寺的審判是符合律法規定的,因而再度擬定死刑,並迴奏神宗。而宋神宗卻覺得阿雲怪可憐的,法理不外乎人情,因而特意下詔,允許其納財贖罪。
此案過後不久,知州許遵升任大理寺卿,然而禦史台的官員卻上書彈劾許遵,認為許遵在阿雲案中“議法不當”,根本不應該擔任大理寺卿。許遵則反駁道,“刑部和大理寺對阿雲案的判決本就不對,阿雲之罪完全符合寬免罪行的條件,如果按照大理寺的判決,就會徹底杜絕犯人自首的渠道,也違反了‘罪疑惟輕’的古訓。”
禦史台官員得知許遵的言論後,再度指責許遵“妄法”,並請朝廷將案件發給翰林學士們討論。宋神宗於是便將此案移交給翰林學士司馬光和王安石共同討論。然而,王安石和司馬光在了解了案件經過之後,卻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結論,司馬光依據《宋刑統》“(殺人時)於人有損傷,不在自首之例”之條例,認為阿雲不能算作自首,因而支持刑部的死罪判罰;王安石則依據當年七月宋神宗的詔令“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從謀殺減二等論”,認為阿雲完全符合自首情節,因而支持許遵的減罪判罰。
王安石和司馬光相持不下,隻得各自上奏。宋神宗見雙方始終無法達成統一,於是下令朝臣公議,結果翰林學士呂公著、韓維、知製誥錢公輔等人皆支持王安石的意見,而禦史台、刑部官員則支持司馬光的意見。一時間“廷論紛然”,“反覆論難,久之不決”。
事情發展到這一步,其實已經超出了案件本身的討論範圍,變成了慎刑派和重刑派之爭。北宋初年,宋太祖趙匡胤、宋太宗趙光義均認為應該“用重典以救時弊”,因而推崇重刑治國,各級官員在執行法律時,多以從嚴、從重、從快為標準。因此,《宋刑統》雖基本沿用《唐律》,但在執行力度上,卻要嚴厲的多,這是符合北宋初年天下大勢的。而隨著政治社會的逐步穩定,重刑治國思想顯然不再符合社會發展,因而很多大臣便希望將“罪疑惟輕”當成斷獄和立法的普遍準則,而不再是法外施恩的臨時舉措,因而形成了慎刑派。而重刑派則認為應該遵從祖訓和舊例,對犯罪行為保持嚴懲態勢,從而保證威懾效果。
而“登州阿雲案”恰好發生在律法從嚴到寬的關鍵轉折階段,雙方自然據理力爭。然而,朝臣雖然爭執不下,但宋神宗卻是支持慎刑派的,畢竟“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從謀殺減二等論”的詔書就是他自己下的,因而王安石的意見最終被采納,皇帝下敕令“以王安石意見為準”。同時,大理寺、審刑院和刑部審理阿雲案的官員則全部因為“檢法失當”而獲罪。但即使作出“終審判決”的是皇帝本人,仍有朝臣不服,齊恢、王師元、蔡冠卿等人繼續上奏,堅持認為許遵等人意見不公。宋神宗於是令王安石和王師元等人反複辯論,雙方依然相持不下,“與唐介等數爭議於帝前”。因唐介已經是參知政事,由於他的加入,導致爭論的規模越來越大,直到最後呂誨上書“請中書、樞密院合議”。然而,合議的結果卻是中書宰相“陳升之、韓絳議與安石略同”,呂公弼也表態支持王安石。但樞密院文彥博則支持司馬光,雙方還是分為兩派,寸步不讓。
熙寧二年(1069年),宋神宗提拔王安石為參知政事,開始準備推行變法,不願再在阿雲案上僵持下去,於是在該年二月下詔“從今以後,凡是因謀殺而致人受傷的,如果自首或者按問欲舉的,就上奏朝廷,由皇帝決斷”,打算用和稀泥的方法了結此案。然而,麵對皇帝的聖旨,刑部官員劉述、丁楓認為詔書不夠明確,不能發表。於是神宗幹脆重新下詔“以後碰到這類案子,按去年七月的詔書意見處理”,也就是按照王安石的意見執行,並將前一封詔書收迴。然而,劉述等人依舊反對,並要求將前一封詔書交由中書省和樞密院合議。此時,由於王安石變法已經開始,變法觸動了很多人的利益,這些人自然而然的便站到了王安石的對立麵。於是,“阿雲案”又被卷入了新舊黨爭之中。對於守舊派來說,他們的目的就是不惜一切代價、手段,全力打壓變法派。這些人根本不去關心案件本身,隻要是王安石支持的他們就反對,隻要是王安石反對的他們就支持。同年八月,由於朝臣圍繞阿雲案仍爭論不休,甚至發展為黨爭趨勢。為盡快了結此案,宋神宗再度下詔,“以後此類案子,還是按今年二月詔書辦理”,同時將劉述等人貶職,司馬光上奏力爭,神宗不予理會。
於是,曆時兩年之久,阿雲案至此終於迎來了一個結果:由於阿雲的婚姻不合法,因而阿雲最終被判流放,而流放的阿雲又很快遇到大赦,因而很快恢複了自由身,得以重新嫁人生子。那麽,此案至此就徹底了結了嗎?並沒有!就在此案結案十六年後,即元豐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年僅九歲的宋哲宗繼位,高太後垂簾聽政,司馬光再度為相,舊黨重新控製朝廷。於是,司馬光重提此案,同年十月,宋哲宗下詔,“強盜按問欲舉自首者,不用減等”,此案竟然再度出現反轉。據野史記載,在司馬光重新出任宰相後,已經嫁人生子的阿雲再度被判死刑,最終被處死。
黃鉞講完,眾人陷入沉默。黃鉞忍不住自己感歎道:“潭州臥虎藏龍,一介女流竟能攪動朝廷十六年,的確算一件奇聞!”
北宋詩人張祁曾寫過一首《渡湘江》,裏麵有“長沙十萬戶,遊女似京都”之句。可見當時的北宋湖南治所潭州(長沙)已有繁華氣象。北宋地理學名著《元豐九域誌》裏曾列舉宋代2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六處,潭州就位列其中。在北宋時期,以湖南的地理條件,潭州是無法進入國家級的核心城市群的,最多隻能算是區域中心城市。政治中心在北方河南的汴京,經濟帶則以運河沿岸為主。偏居長江中遊以南區域的湖南,既不靠近政治中心,又與最重要的經濟帶不搭界。朝廷對於湖南區域的治理,大多是以安撫穩定為主。簡而言之,隻要不出事,就沒你什麽事。雖然曆史上曾有過漢時的興盛,然而自漢之後,湖南逐漸沉寂,成為曆代的貶謫之地。唐時詩人杜甫路過湖南,就寫過“湖南清絕地,萬古一長嗟”的詩句,足可見當時湖南的清冷。雖然曆代詩詞中多有吟詠瀟湘的名作,但瀟湘作為一種美好的意境,是偏冷色調的。被貶永州的柳宗元,一句“獨釣寒江雪”就冷徹了千古,偏遠孤冷幾乎成了湖南的代名詞。
然而,金、遼的侵掠,讓一切開始改變。地理空間的壓縮,讓大量的資源湧入狹窄的空間。長沙城市的規模也因此擴大,其城垣直至清末也沒有超過。城內已打破坊市界限,商業繁榮,人口稠密,已蔚然而為“湖湘一大都會”。那時的潭州,規模不小。它包括了後世的長沙、湘潭、株洲、嶽陽南、益陽、婁底等地。金、遼的侵掠,還改變了湖南在軍事上的戰略地位,使其成為極為重要的戰略腹地。北宋後期,潭州即為沿江六大帥府之一。當時的洞庭湖,是一個巨大的天然地理障礙,整個湖南相對是一個四圍閉塞的地區。但是,到了宋朝,這個時期狀況就開始改變了。大唐變小宋,北方有湖北屏障,金遼的騎兵很難真正進入這個腹地,湖南地位突出了。
潭州有“嶺南一都會,西南更上遊”的稱謂。與北方各地的聯係主要是水路。湖南各地把物資先集中於潭州發運,沿湘江北上,至嶽州(嶽陽),入洞庭湖,聯結兩浙、四川。或從長沙溯江而上,經衡陽、永州,過“使北水南合,北舟逾嶺”的靈渠直達嶺南。如此一來,湖南已從當年的偏遠南方成為連接東西、縱橫南北的戰略縱深要地、一線城市。宋時的城市因為商品貿易的繁榮,呈現出嶄新的氣象。傳統的前朝後市的城市格局被打破,封閉的坊市空間由競相而起的瓦肆、寺廟、祠宇、草市、園池、酒店、茶坊所替代。原屬於漢唐百姓裏坊的坡子街,出現高規格的官修飲水涵渠,就是這種變革的標誌。
宋朝的繁華,要從“擺攤經濟”說起。它是一項由朝廷直接提倡的經濟活動,朝廷不但鼓勵百姓積極從事商貿,同時還為那些商販適當免除徭役。從北宋奇書《東京夢華錄》中的描述可以看出,東京汴梁城已經具備相當完善的商業集市,所有生活生產物品,應有盡有。當時的史書上,宋仁宗康定年間,仁宗皇帝巡幸出遊,“率隨扈從之人,夾道馳走。”就是說因為汴梁城地攤太多了,仁宗隻能單行通過。
兩宋時期的商貿集市,更重要的是不僅白天可以開市,晚上都可以繼續做買賣。隨著開放集市的初步成功,夜市最終變成二十四小時營業。宋代長沙不僅依然是南方著名的米市、茶市,更是發展起了農業和手工業,糧食生產更是居全國前列。湖南“地之所產,米最盛,民計種食之外,餘米盡以貿易”。在一眾“爆款”商品之中,長沙茶葉也備受推崇,宋代士大夫愛它的精致研製與高端品位,將其作為珍品大加讚賞:“長沙造茶品極精致。工直(值)之厚,輕重等白金。士大夫家多有之,置幾案間,以相誇侈。”樂史《太平寰宇記潭州》也印證了這一事實:長沙之南楠,其樹如棠,楠采其芽謂之茶。湘人以四月摘楊桐,搗其汁,伴半而蒸,尤宜暑月飲之。“潭邵之間有渠江,中有茶而多毒蛇、猛獸,鄉人每年來額不過十六七斤,其色如鐵,而芳香異常,烹之無滓也除了茶葉,宋代長沙農業的“爆品”還有粳稻、桑、麻等。王存《元豐九域誌》中的記載顯示,大量的麻紡、絲織品被作為湖南各州的“土貢。宋代湖南墓葬出土的衣物,也有大量絲、麻織品。穿戴之外,湖南柑橘也十分之突出,長沙湘江中的橘洲以“上多美橘”而得名,每到秋季,柑橘滿街,清香撲鼻。還有那些街坊裏競相而起的茶坊、園池、瓦肆與酒店,能想到是怎樣一番盛景。
蔣敬的這些介紹隻是說到北宋。
其實湖南的重要性,還在南宋之後。當然,這是後話,但後話也是話。
從曆任知潭州兼湖南安撫使的任命中也可見一斑。知潭州就是潭州知府,也稱潭州太守。荊湖南路安撫使兼管潭、衡、道、永、邵、郴、全七個州的軍事,是整個湖南地區的軍政一把手。朝廷派往湖南的一把手知潭州兼湖南路安撫使李綱及之後南宋初的嶽飛、劉錡都是重量級的大人物。能在湖南擔任這個職務的,似乎必須是文武全才。嶽飛的文采自不必說,李綱有《梁溪全集》一百八十卷流傳於世。劉錡雖是武將出身,卻也寫出了《清溪詩集》。他們之後的辛棄疾、朱熹、周必大、張孝祥、真德秀、文天祥、李芾相繼擔任過知潭州兼湖南安撫使的職務。
這都是潭州成為戰略腹地的重要依據。當然,前麵說了,這是後話。那麽,我們再說說“前話”。
講完潭州的前世今生,蔣敬說,提到潭州,你就繞不開我國古代四大書院之一嶽麓書院(湖南大學的前身)。北宋開寶九年(976),潭州太守朱洞在唐末五代(約958年)智睿等二僧辦學的遺址上,即嶽麓山下的抱黃洞附近正式創辦嶽麓書院。書院之名始聞於天下,有“瀟湘洙泗”之譽。嗣後,弦歌不絕,桃李滿天下。北宋大中祥符(1008-1017)年間,嶽麓書院進入了北宋的鼎盛時期。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宋真宗親自召見山長周式,對周式興學頗為嘉許,親書“嶽麓書院”匾額。在周式執掌下,嶽麓書院的從學人數和院舍規模都有很大發展,培養出了一批如吳獵、趙方、遊九言、陳琦等經世之才的優秀學生。遂成為天下四大書院之一。關於“四大書院”說法較多,但唯有嶽麓書院為諸家共推,出現在多個版本,反映了古之學者對嶽麓書院的推崇。
講完潭州的嶽麓書院,蔣敬又講到了一件發生在潭州的“珍珠案”。 宋仁宗至和元年(1054年)初,廣州商人戢舜中攜帶珍珠五斤,前往北方地區販賣。途經潭州時,不幸暴病身亡。其攜帶的珍珠被當地官府發現後,因這些珍珠的稅票不知所蹤,官員便以偷稅漏稅為由,將珍珠予以沒收。隨後,時任潭州知州任顓、湖南轉運判官李章等官員,擅自將價值三千餘貫的珍珠,作價四百餘貫賤賣,並由他們自己買下。不久,商人戢舜中的兒子戢子喬來潭州尋父。得知父親已病逝,所帶珍珠被當地官員賤賣,戢子喬十分氣憤,於是將此事上告朝廷。朝廷命湖南提刑司派人調查此案。可負責辦理此案的官員經過一番調查後,深感棘手。因為涉案官員中有些人背景深厚,如湖南轉運判官李章,是當朝宰相陳執中的女婿,另一名涉案官員藍惟永,則是朝廷內都知之子。所以,湖南提刑司的辦案官員希望將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但這事後來被監察禦史趙拚知道了。趙拚是與人稱“包青天”的包拯齊名的正直官員,人稱“鐵麵禦史”。據說戲曲中“包青天”形象的原型,一半是“黑臉”包拯,另一半是“鐵麵”趙拚。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趙拚寫了一個《奏狀乞勘鞠潭州官員分買客人珠子》的奏折,要求皇帝委派專人督辦此案,以維護法紀。因沒收商人珍珠屬於財政方麵的案件,宋仁宗於是讓掌管度支、戶部、鹽鐵的三司使王拱辰督辦此案。沒想到王拱辰不僅不徹查此案,反而將從涉案官員手中收繳的珍珠,交給內供奉廖浩然,送入宮中留用。由於作為關鍵證物的珍珠缺失,無法核定珍珠的價值,也就無法給涉案官員定罪。這樣一來,案子隻能不了了之。顯然,王拱辰是想包庇涉案人員,從而討好宰相和內都知(內都知 ,官名,中書省屬官,掌教授中書學生,並參與朝政、軍務及禮儀製度的討論,奉命出使,還隨軍出征,參議軍事)。因此,至和二年(1055年) 五月十二日, 趙拚又寫了一個《奏狀乞取問王拱辰進納贓珠》的奏折,彈劾三司使王拱辰罔顧事實,徇私枉法。其實,此案案情並不複雜,關鍵是涉案官員朝中有人,導致遲遲不能結案。在趙拚的一再堅持下,宋仁宗不得不讓審刑院再審此案。最後,涉案官員和包庇犯王拱辰,全部受到了降職處理。
潭州“珍珠腐敗案”,後來經常被當作反腐成功案例而大受好評。由於監察禦史趙拚在該案中發揮了關鍵作用,許多人認為北宋的監察體製卓有成效,事實上並非如此。表麵上,涉案官員和包庇犯都受到了處理,但實際上處罰都很輕,而且後來大都又得到了升遷。如原潭州知州任顓,降職後第二年就複為龍圖閣直學士,晚年以太子賓客致仕。包庇犯王拱辰被降職之後,宋仁宗對他仍然寵信有加。相反,趙拚彈劾王拱辰不到一個月,宋仁宗就想另外給他安排重要職位,引起了禦史們的強烈不滿。由此可見,監察禦史作為古代行政體製的監督者,作用是有限的。即便是“鐵麵禦史”趙拚,在皇權下反腐,始終是一個困局。
一路無事,有掌故做伴,便不覺得無聊。蔣敬做事,是有些與眾不同,不然,何以入得智多星吳用的法眼?
說到潭州“珍珠案”,惹得黃鉞興起,也講了一件往事。說事在北宋神宗熙寧元年(1068年),潭州有位農家少女阿雲,由於父親早逝,生活本就捉襟見肘,誰想母親也病逝了,阿雲是人生一下子跌入最低穀。於是,族人做主,阿雲便被許給了一戶韋姓人家,雙方已經完成了定親程序,隻等著迎娶過門了。然而,阿雲這位未婚夫長相卻奇醜無比,比李逵有過之無不及,少女懷春,但不懷醜!阿雲怎能滿意?但婚期已定,她也無可奈何。為了擺脫這樁婚姻,阿雲趁未婚夫熟睡之際,用刀連砍十多刀,但不知是力氣太小還是太過緊張,結果造成“十餘創,不能殺”,隻是“斷其一指”。眼看未婚夫疼醒,阿雲連忙逃走,而其未婚夫則報了官。
此案審理過程並不複雜,阿雲很快便被作為懷疑對象被帶上公堂,阿雲也不等官府用刑,便將事情的前因後果如實招供。於是,知縣便按照宋律,以“謀殺親夫”之罪判處死刑,並結案上報。誰知時任潭州知州的許遵接到上報後,卻認為阿雲與韋某訂婚時,正為其母服喪期間,因而這樁婚姻按律是違法的,因此不能按照謀殺親夫的重罪論處,而應該以普通謀殺罪定罪,因殺人未死,故而可以免去一死。
案件呈送大理寺後,大理寺卻推翻了知州許遵的判決,而以“違律為婚,謀殺親夫”為名判處絞刑,而審刑院也同意大理寺的判決。知州許遵不服,再次上奏認為:阿雲在被官府傳喚時,剛開始接受詢問,便將案件經過全部交代,因此應該認定其有“自首”情節,按照‘案問欲舉’條例,應該對其減二等論罪。宋神宗見雙方意見不一,於是將該案移交刑部審理。刑部官員認為知州許遵為阿雲開脫的理由十分荒唐,大理寺的審判是符合律法規定的,因而再度擬定死刑,並迴奏神宗。而宋神宗卻覺得阿雲怪可憐的,法理不外乎人情,因而特意下詔,允許其納財贖罪。
此案過後不久,知州許遵升任大理寺卿,然而禦史台的官員卻上書彈劾許遵,認為許遵在阿雲案中“議法不當”,根本不應該擔任大理寺卿。許遵則反駁道,“刑部和大理寺對阿雲案的判決本就不對,阿雲之罪完全符合寬免罪行的條件,如果按照大理寺的判決,就會徹底杜絕犯人自首的渠道,也違反了‘罪疑惟輕’的古訓。”
禦史台官員得知許遵的言論後,再度指責許遵“妄法”,並請朝廷將案件發給翰林學士們討論。宋神宗於是便將此案移交給翰林學士司馬光和王安石共同討論。然而,王安石和司馬光在了解了案件經過之後,卻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結論,司馬光依據《宋刑統》“(殺人時)於人有損傷,不在自首之例”之條例,認為阿雲不能算作自首,因而支持刑部的死罪判罰;王安石則依據當年七月宋神宗的詔令“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從謀殺減二等論”,認為阿雲完全符合自首情節,因而支持許遵的減罪判罰。
王安石和司馬光相持不下,隻得各自上奏。宋神宗見雙方始終無法達成統一,於是下令朝臣公議,結果翰林學士呂公著、韓維、知製誥錢公輔等人皆支持王安石的意見,而禦史台、刑部官員則支持司馬光的意見。一時間“廷論紛然”,“反覆論難,久之不決”。
事情發展到這一步,其實已經超出了案件本身的討論範圍,變成了慎刑派和重刑派之爭。北宋初年,宋太祖趙匡胤、宋太宗趙光義均認為應該“用重典以救時弊”,因而推崇重刑治國,各級官員在執行法律時,多以從嚴、從重、從快為標準。因此,《宋刑統》雖基本沿用《唐律》,但在執行力度上,卻要嚴厲的多,這是符合北宋初年天下大勢的。而隨著政治社會的逐步穩定,重刑治國思想顯然不再符合社會發展,因而很多大臣便希望將“罪疑惟輕”當成斷獄和立法的普遍準則,而不再是法外施恩的臨時舉措,因而形成了慎刑派。而重刑派則認為應該遵從祖訓和舊例,對犯罪行為保持嚴懲態勢,從而保證威懾效果。
而“登州阿雲案”恰好發生在律法從嚴到寬的關鍵轉折階段,雙方自然據理力爭。然而,朝臣雖然爭執不下,但宋神宗卻是支持慎刑派的,畢竟“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從謀殺減二等論”的詔書就是他自己下的,因而王安石的意見最終被采納,皇帝下敕令“以王安石意見為準”。同時,大理寺、審刑院和刑部審理阿雲案的官員則全部因為“檢法失當”而獲罪。但即使作出“終審判決”的是皇帝本人,仍有朝臣不服,齊恢、王師元、蔡冠卿等人繼續上奏,堅持認為許遵等人意見不公。宋神宗於是令王安石和王師元等人反複辯論,雙方依然相持不下,“與唐介等數爭議於帝前”。因唐介已經是參知政事,由於他的加入,導致爭論的規模越來越大,直到最後呂誨上書“請中書、樞密院合議”。然而,合議的結果卻是中書宰相“陳升之、韓絳議與安石略同”,呂公弼也表態支持王安石。但樞密院文彥博則支持司馬光,雙方還是分為兩派,寸步不讓。
熙寧二年(1069年),宋神宗提拔王安石為參知政事,開始準備推行變法,不願再在阿雲案上僵持下去,於是在該年二月下詔“從今以後,凡是因謀殺而致人受傷的,如果自首或者按問欲舉的,就上奏朝廷,由皇帝決斷”,打算用和稀泥的方法了結此案。然而,麵對皇帝的聖旨,刑部官員劉述、丁楓認為詔書不夠明確,不能發表。於是神宗幹脆重新下詔“以後碰到這類案子,按去年七月的詔書意見處理”,也就是按照王安石的意見執行,並將前一封詔書收迴。然而,劉述等人依舊反對,並要求將前一封詔書交由中書省和樞密院合議。此時,由於王安石變法已經開始,變法觸動了很多人的利益,這些人自然而然的便站到了王安石的對立麵。於是,“阿雲案”又被卷入了新舊黨爭之中。對於守舊派來說,他們的目的就是不惜一切代價、手段,全力打壓變法派。這些人根本不去關心案件本身,隻要是王安石支持的他們就反對,隻要是王安石反對的他們就支持。同年八月,由於朝臣圍繞阿雲案仍爭論不休,甚至發展為黨爭趨勢。為盡快了結此案,宋神宗再度下詔,“以後此類案子,還是按今年二月詔書辦理”,同時將劉述等人貶職,司馬光上奏力爭,神宗不予理會。
於是,曆時兩年之久,阿雲案至此終於迎來了一個結果:由於阿雲的婚姻不合法,因而阿雲最終被判流放,而流放的阿雲又很快遇到大赦,因而很快恢複了自由身,得以重新嫁人生子。那麽,此案至此就徹底了結了嗎?並沒有!就在此案結案十六年後,即元豐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年僅九歲的宋哲宗繼位,高太後垂簾聽政,司馬光再度為相,舊黨重新控製朝廷。於是,司馬光重提此案,同年十月,宋哲宗下詔,“強盜按問欲舉自首者,不用減等”,此案竟然再度出現反轉。據野史記載,在司馬光重新出任宰相後,已經嫁人生子的阿雲再度被判死刑,最終被處死。
黃鉞講完,眾人陷入沉默。黃鉞忍不住自己感歎道:“潭州臥虎藏龍,一介女流竟能攪動朝廷十六年,的確算一件奇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