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什麽錢,也沒什麽本事做一番大事業,但是你放心,嫁給我,隻要有我一口幹的吃,就不會讓你喝一口稀的,我會好好的對待你和子顏,今日起,子顏就是我親生的,此生也隻有你一個女人,我說不出什麽華麗的語言,但是我想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關淼緊張的說道。


    直到關淼說完,現場都還是一片寂靜,沒人說話。


    “啪啪……”錢小小連忙帶頭鼓起掌。


    頓時現場一片掌聲。


    有些人覺得不可思議。


    這輩子怎麽可能會隻有一個女人?


    女人們更是露出羨慕表情,這是她們想都不敢想的問題啊。


    雖然心裏很想自己的丈夫隻屬於自己,但是這樣的話說出來就是妒婦,是丈夫和婆婆所不能容忍的。


    錢小小也想不明白,明明這些婆婆心裏是隻想自己丈夫隻有自己一個的。


    自己年輕時候吃過的苦,等自己做了婆婆的時候,又拚命的往自己兒子房裏塞人,還口口聲聲稱大家娘子的做法就得溫婉賢淑,還得容得下人。


    在古代“一夫一妻多妾製”的婚姻製度下,女子往往是無法阻止的,甚至不敢有絲毫抱怨。


    其中原因雖多,但說到底不過是古代男子在婚姻之中占據著絕對的主導地位罷了。


    原因之一:“善妒”這把懸在頭上的利劍,女子根本不敢進行反對


    說到古代男子在婚姻關係中的主導權,就不得不說到“七出”規定,這七條休妻標準,可以說對女子在婚姻之中的行為和思想造成了極大的壓迫,而“七出”中的“妒”便使得女子對於丈夫納妾,根本不敢做出反對。


    所謂七出,語出《儀禮.喪服》包括: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


    所謂“妒”,便是指妻子妒忌心理太強,而主要體現方式便是妨礙丈夫納妾或苛責妾室等。


    尤其是唐朝以後,由於“七出”被列入律法之中,無論妻子犯了“七出”中的哪一條,那麽丈夫都是有理由進行休妻的,且這種行為是受到官府保護的。


    在古人觀念之中,男子“三妻四妾”不僅極為正常,更是男子身份的一種象征,女子如果反對丈夫納妾,不僅要麵臨著被休的危險,更是會麵對到無窮無盡的閑言碎語。


    整體來看,七出的內容大多是以夫家整體家庭家族的利益為考量,凡是因為妻子的行為或身體狀況,不能符合於這個考量,夫家或丈夫就可以提出休妻。


    相較而言,妻子要主動提出合離的義絕,條件就嚴苛得多了,因此可以看為封建社會對婦女的一種壓迫。


    《白虎通疏證。錚諫》:“夫妻相為隱乎?《傳》曰:“曾去妻,藜蒸不熟。問曰:‘婦有七出,不蒸亦預乎?’曰:‘吾聞之也,絕交令可友,棄妻令可嫁也。黎蒸不熟而已。何問其故?”此為隱之也。”


    七出製度,對於原本就處於弱勢,難以獨立生存的妻子來說,七出的規定也最低限度的保障了女子不至於因丈夫個人的好惡喜好,而任意被拋棄的一種保護。


    除此之外,在一些案例中,由於受到丈夫欺虐的妻子缺乏主動要求合離的手段,同情妻子的地方官員,會以七出的法律來要求雙方合離,使妻子能脫離惡夫。


    此外,七出這個規定有其限製,用以保障妻子不被輕易休棄,亦即《漢律》中所規定的三不去。


    也就是說在三種情形下,即使是妻子符合於七出的條件,丈夫也不能任意要求離婚。


    三不去是指妻子曾經幫舅姑(公婆的意思)服喪、娶妻時窮休妻時富有、以及“有所受無所歸”(應是指妻子的父母家族散亡,被休後可能無家可歸)。


    原因之二:傳宗接代延續香火的需要,女子沒有理由進行反對


    古代由於生產水平相對落後,再加上各種天災人禍和落後的醫療條件,使得勞動力不僅是一個家庭是否興盛的體現,同時也成為了國家強盛與否的重要條件。


    而在古人的認知中,妻妾成群就是多子多孫的重要保證,因此一旦男子有條件納妾,即使妻子已經有了孩子,也根本沒有理由進行反對,畢竟有資格納妾的非富即貴,家族的傳承延續是極為重要的。


    也正因此,元朝時期,譚澄上書建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宜令民年四十無子聽取妾,以為宗祀計”,也就是說,如果你四十歲了還沒有孩子,那麽為了保證血脈的延續,朝廷允許納妾,但隻允許納妾一人,明清則對此製度予以了沿用。


    原因之三:正妻與妾室地位天差地別,女子沒有必要進行反對


    在古代,妻子與妾室在家中的地位,幾乎可以用天壤之別來形容,即使男子納妾,也根本無法對正妻的地位產生威脅,因此妻子根本沒有必要對納妾之事進行反對。


    妾室與妻子的差別,可以說是全方位的。首先在迎娶方麵,正所謂“娶妻納妾”,娶妻要經過三媒六證、明媒正娶,而納妾則相對簡單了很多,甚至直接一頂小轎抬進家裏就算完事,而且娶妻需要“聘禮”,納妾則隻需支付“買妾之資”。


    其次,社會地位方麵,妻子的地位基本與丈夫相同,且背後有娘家作為支持。而妾的地位則要低很多,漢代的《禮記》中寫道“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而《唐律疏議》也明確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也就是說妾不僅身份低賤,而且完全就是買來的私有財產,且買來之後再與娘家毫無瓜葛。


    再次,家庭地位方麵,妻子的家庭地位僅次於男主人,直接負責主持掌管內宅,男子即使想要休妻,也必須滿足“七出、三不去”的條件。


    而妾室由於是男方的私有財產,地位僅略高於奴婢,夫妻雙方是可以隨意處置的。


    最後,雙方的地位差距還在於兒子,正妻所生子女被稱為“嫡子”,而妾室所生則被稱為“庶子”,受宗法製的影響,嫡子的繼承順位是要無限高於庶子的,隻有在沒有嫡子的情況下,庶子才擁有繼承權。


    所以,在這種婚姻觀念下,由於男子在婚姻關係中的主導地位,在納妾這件事上,妻子是根本沒有理由和必要反對的,而且根本不敢予以反對。


    即使不能容忍,也隻能埋藏在心底,而不敢表現出來。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我們全班都穿越了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繁體小說網隻為原作者瑜真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瑜真並收藏我們全班都穿越了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