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的他們都能考上一樣的。”小妖悠哉的說。
“我們孩子肯定能考上。”錢小小默默迴了一句。
“哎呦,大姐,我是說他們兒子,不是說我們孩子。”
“你孩子?”錢小小怎麽聽怎麽別扭。
“我年紀可比你們大多多了。”
“去去去去去。”
“錢老板?”
“啊?”錢小小跟小妖聊天,走了會神。
“我說,要不給金子姑娘家中長輩去封信?”
錢小小:還沒死心呢,再說了,她也聯係不上啊,而且能聯係上那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啊,孩子還這麽的小。
古代的結婚年紀往上提一提就好了。
“不要以為隻有現代社會對結婚年齡有法律規定,古代傳統社會也有的。”小妖說。
“廢話,我能不知道嗎,早在西周時期,通行的婚齡製是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那時的人們認為,男子三十時筋強骨壯,可以做父親;女子二十發育成熟,可以當母親,這反映了當時人們對生理知識認識水平的提高。
隻不過西周以後,曆代王朝開始逐漸將婚齡的規定降低。
春秋時期,各諸侯為了爭奪霸權,死的人多了,需要加快人口增殖、增加勞動力和兵源,於是采取了一係列的早婚政策。
如齊桓公就規定,男子三十成家,女子十五出嫁。
越王勾踐規定:男子二十不婚,女子十七不嫁,罪及父母。
漢代也規定,女子年滿十五歲還未出嫁者,就要繳交五倍的賦稅,想要以法律的形式強迫人們早婚,這也造成了很多父母不懂怎樣撫養教育兒女,嬰兒死亡率增高的現象。
西晉規定,女子年滿十七歲,父母不為其出嫁的,由地方官吏擇配,北齊時甚至曾把雜戶中子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婚嫁者全部征集服役。
北周時男十五,女十三以上都要婚嫁。
唐朝初年,為了緩和社會矛盾,曾對婚齡有所放寬,規定,男子二十娶,女十五嫁。
到唐中葉時,又改為男十五以上,女十二以上都要婚嫁,否則就會由官府幹預。
此後,自宋至清,法定的婚齡都在男十六、女十四左右。
北宋時期婚齡一般依循唐代的規定,朱熹的《家禮》有記載。
南宋寧宗嘉定時下令:男十六歲、女十四歲屬嫁娶之期。
《大清通禮》規定官員士庶結婚等到男十六歲、女十四歲方可進行,實際女子平均初婚年齡為十八歲,男子平均初婚年齡在二十一歲至二十四五歲之間。
在曆代統治者的壓迫下,廣大社會民眾也逐漸接受了這種早婚政策,中國古代禮法婚齡,男子一般在十五歲至二十歲之間,以十六歲為多;女子一般在十三歲至十七歲之間,以十四歲為多。形成了一種早婚早育的傳統觀念。
直到近代,法定婚齡才開始逐漸提高。
民國“民法”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不得結婚。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婚姻法規定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始得結婚。
我們那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我的天,你這腦袋瓜子記得這麽多的東西啊。”小妖都驚訝了。
“那是,不看看我是誰,我可是學霸啊。”
大家看錢小小不迴話,場麵一度陷入尷尬。
“要是為難,那就算了,就當我沒說。”婦人尷尬笑道。
“不是,主要是孩子現在還小,我也主張孩子到了二十以上再成親,早成親不利於夫妻心智的成長,雙方的經曆和心智都還不成熟,早成親就是早受罪,婚後沒有獨立的空間,而且太早生孩子影響子宮健康,會對子宮造成嚴重的損傷,也會增加子宮病變的風險。還會加快骨骼的鈣化,容易導致骨質疏鬆,甚至也會誘發多種骨骼疾病,過早生孩子胎兒易早產、流產、死亡,對孩子,對產婦都是不利的,這也是我一直主張孩子們在身體完全長成時才成親生孩子的原因。”錢小小解釋道。
“是這樣嗎?可是我們都是這樣過來的,也沒覺得有什麽啊。”有婦人說。
“是啊,祖祖輩輩不都是這樣過來的。”
“那你們有沒有發現生育率在十五六歲的死亡率很大,或者是產婦生下孩子後,不是這裏痛就是那裏痛,還有的就是傷了身體一輩子隻生了那一個。”錢小小反問。
大家就安靜下來思索。
“好像還真是呢,我就是十六歲生的我大女兒,結果,我這腰啊,整天酸酸漲漲的。”
“這個說起來,我好像也是,就是症狀不太大,所以我也沒怎麽去關注,沒想到你也有啊。”
“還有啊,我娘表妹的女兒,生孩子的時候死了,她那會剛滿十五。”
“哎呦,造孽喲。”大家紛紛惋惜。
慢慢的話題就被帶開。
錢小小坐一邊,看著大家說。
她沒辦法去改變別人的思想,而且也不想改變。
她還是會堅持新時代的那一套來要求孩子們。
她不會打著“為你好”的旗號去束縛孩子們,她相信,雖然他們現在年紀還小,但是大家都是新時代的人,知道的多,見識的也多,有些話她是不需要說,不需要操心的。
錢小小坐在一邊看著這幾位穿著華麗,滿頭朱釵的婦人,她猶如在夢中一般,一切都顯得那麽的真實卻又不切實際。
此時此刻的她,腦子一片空白,慢慢的婦人們的聲音都聽不見了。
她迴想著這一年多來發生的事情,如果,這一切,真的就是一個夢,那麽是什麽導致他們進入到了這個夢境裏的?
時至今日,可能還沒完全接受他們已經迴不去這個事實的人,或許就是錢小小。
“我們孩子肯定能考上。”錢小小默默迴了一句。
“哎呦,大姐,我是說他們兒子,不是說我們孩子。”
“你孩子?”錢小小怎麽聽怎麽別扭。
“我年紀可比你們大多多了。”
“去去去去去。”
“錢老板?”
“啊?”錢小小跟小妖聊天,走了會神。
“我說,要不給金子姑娘家中長輩去封信?”
錢小小:還沒死心呢,再說了,她也聯係不上啊,而且能聯係上那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啊,孩子還這麽的小。
古代的結婚年紀往上提一提就好了。
“不要以為隻有現代社會對結婚年齡有法律規定,古代傳統社會也有的。”小妖說。
“廢話,我能不知道嗎,早在西周時期,通行的婚齡製是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那時的人們認為,男子三十時筋強骨壯,可以做父親;女子二十發育成熟,可以當母親,這反映了當時人們對生理知識認識水平的提高。
隻不過西周以後,曆代王朝開始逐漸將婚齡的規定降低。
春秋時期,各諸侯為了爭奪霸權,死的人多了,需要加快人口增殖、增加勞動力和兵源,於是采取了一係列的早婚政策。
如齊桓公就規定,男子三十成家,女子十五出嫁。
越王勾踐規定:男子二十不婚,女子十七不嫁,罪及父母。
漢代也規定,女子年滿十五歲還未出嫁者,就要繳交五倍的賦稅,想要以法律的形式強迫人們早婚,這也造成了很多父母不懂怎樣撫養教育兒女,嬰兒死亡率增高的現象。
西晉規定,女子年滿十七歲,父母不為其出嫁的,由地方官吏擇配,北齊時甚至曾把雜戶中子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婚嫁者全部征集服役。
北周時男十五,女十三以上都要婚嫁。
唐朝初年,為了緩和社會矛盾,曾對婚齡有所放寬,規定,男子二十娶,女十五嫁。
到唐中葉時,又改為男十五以上,女十二以上都要婚嫁,否則就會由官府幹預。
此後,自宋至清,法定的婚齡都在男十六、女十四左右。
北宋時期婚齡一般依循唐代的規定,朱熹的《家禮》有記載。
南宋寧宗嘉定時下令:男十六歲、女十四歲屬嫁娶之期。
《大清通禮》規定官員士庶結婚等到男十六歲、女十四歲方可進行,實際女子平均初婚年齡為十八歲,男子平均初婚年齡在二十一歲至二十四五歲之間。
在曆代統治者的壓迫下,廣大社會民眾也逐漸接受了這種早婚政策,中國古代禮法婚齡,男子一般在十五歲至二十歲之間,以十六歲為多;女子一般在十三歲至十七歲之間,以十四歲為多。形成了一種早婚早育的傳統觀念。
直到近代,法定婚齡才開始逐漸提高。
民國“民法”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不得結婚。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婚姻法規定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始得結婚。
我們那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我的天,你這腦袋瓜子記得這麽多的東西啊。”小妖都驚訝了。
“那是,不看看我是誰,我可是學霸啊。”
大家看錢小小不迴話,場麵一度陷入尷尬。
“要是為難,那就算了,就當我沒說。”婦人尷尬笑道。
“不是,主要是孩子現在還小,我也主張孩子到了二十以上再成親,早成親不利於夫妻心智的成長,雙方的經曆和心智都還不成熟,早成親就是早受罪,婚後沒有獨立的空間,而且太早生孩子影響子宮健康,會對子宮造成嚴重的損傷,也會增加子宮病變的風險。還會加快骨骼的鈣化,容易導致骨質疏鬆,甚至也會誘發多種骨骼疾病,過早生孩子胎兒易早產、流產、死亡,對孩子,對產婦都是不利的,這也是我一直主張孩子們在身體完全長成時才成親生孩子的原因。”錢小小解釋道。
“是這樣嗎?可是我們都是這樣過來的,也沒覺得有什麽啊。”有婦人說。
“是啊,祖祖輩輩不都是這樣過來的。”
“那你們有沒有發現生育率在十五六歲的死亡率很大,或者是產婦生下孩子後,不是這裏痛就是那裏痛,還有的就是傷了身體一輩子隻生了那一個。”錢小小反問。
大家就安靜下來思索。
“好像還真是呢,我就是十六歲生的我大女兒,結果,我這腰啊,整天酸酸漲漲的。”
“這個說起來,我好像也是,就是症狀不太大,所以我也沒怎麽去關注,沒想到你也有啊。”
“還有啊,我娘表妹的女兒,生孩子的時候死了,她那會剛滿十五。”
“哎呦,造孽喲。”大家紛紛惋惜。
慢慢的話題就被帶開。
錢小小坐一邊,看著大家說。
她沒辦法去改變別人的思想,而且也不想改變。
她還是會堅持新時代的那一套來要求孩子們。
她不會打著“為你好”的旗號去束縛孩子們,她相信,雖然他們現在年紀還小,但是大家都是新時代的人,知道的多,見識的也多,有些話她是不需要說,不需要操心的。
錢小小坐在一邊看著這幾位穿著華麗,滿頭朱釵的婦人,她猶如在夢中一般,一切都顯得那麽的真實卻又不切實際。
此時此刻的她,腦子一片空白,慢慢的婦人們的聲音都聽不見了。
她迴想著這一年多來發生的事情,如果,這一切,真的就是一個夢,那麽是什麽導致他們進入到了這個夢境裏的?
時至今日,可能還沒完全接受他們已經迴不去這個事實的人,或許就是錢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