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屢破大案的重案隊副隊長張金剛,深知這個時候是攻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線的最佳時機。一旦錯過,讓犯罪嫌疑人從被抓時的驚恐萬狀、亂了方寸的狀態中迴過神來,就不那麽好對付了。”


    “在碎屍發案現場,將犯罪嫌疑人當場抓獲,使得這起本來屬於配合蘭洲警方工作的普通案件,遽然間上升成為重大要案,頓時使石家庒警方上下對此案都十分重視。指令一班有經驗的刑警查辦此案。顧不上吃飯休息的蘭洲、石家庒兩地警方聯合偵查組,組成一個攻堅能力甚強的訊問班子。”


    “自稱“程偉”的犯罪嫌疑人真名為沈長銀,河南省新鄉市獲嘉縣大辛莊農民,1975年1月26日出生;化名“李小軍”真名沈長平,出生於1983年3月8日,為沈長銀之親弟。在石家庒市棉七生活區1-303室血腥現場罪證下,他們很快交代了所犯下的一樁樁令人發指的恐怖罪惡。總數加起來,竟有12起之多。”


    “去年的7.14一起案件,在鬆海就可以稱為是特大案件,更何況是這麽多的案件。”


    “除了現場抓獲的石家庒這起、蘭洲“6·02”碎屍案,其他涉及河南、山西、內蒙古、甘蘇、安微等地命案的訊問材料頁麵上,張金剛都寫上了“待查”兩字。”


    “一遍又一遍訊問之後,三名犯罪嫌疑人所交代的一樁樁案件,越來越清晰明了地與發案地警方陳案得到印證,讓張金剛這些主偵此案的民警先前盤旋在心中的疑問迅速消退。”


    “犯罪嫌疑人沈長銀、沈長平在蘭洲殺人碎屍作案的時候,為了銷屍滅跡,在出租屋裏麵將人殺害碎屍後,將屍塊扔往滿蘭洲的偏僻旮旯裏,作案工具購置多處,租房、取錢銀行數處,拉著三個披枷戴鐐的犯罪嫌疑人,從他們罪惡記憶的深處,勾畫出在蘭洲作惡的點與線,查找當時他們刻意隱藏的血腥罪證,為的就是沒有障礙地將他們送上他們應該去的斷頭台。”


    “專案民警依照事先選擇好的線路,在蘭洲市城關、七裏河的幾條排洪溝、多處居民區、偏遠郊外的涵洞、魚塘、機井裏,根據三名犯罪嫌疑人的交代,查找指認的證據、作案、拋屍現場。在經過兩天的奔走勘驗,專案組偵技人員果然大有收獲。在七裏河區雷壇河一出租屋內衛生間的內牆上,提取到了微量的可疑物質,經刑偵技術檢驗,有人血的反應,確定為人體組織。”


    “在城關區一隻船北街一居民出租屋內,現場勘查技術人員,提取到了犯罪嫌疑人指認的作案工具切菜板一塊、細鐵絲約3米、雙麵刮胡刀片一片。”


    “經對數處拋屍現場的指認,在七裏河沈家坡一汽車修配公司東牆外的一上水管道機井內發現並提取到黑色塑料袋包裝的已經高度腐敗的部分人體組織,經刑偵技術驗定為人的肝髒和部分心髒;在城關區雁灘鄉北麵灘村85號南120米處,從一廢棄的魚塘中發現並打撈出黑色塑料袋包裹3包,經法醫鑒定這3個黑色塑料袋內分別裝有部分人體骨骼和肌肉組織,其中包括三節脊椎骨、部分肋骨、兩節胸骨及五塊軟組織。”


    “這些屍塊之所以在三個月之後還能夠提取,還得力於犯罪嫌疑人極力想將這些能置他們於死地的罪證,拋得越遠越隱秘越好的想法與做法。沒有想到,恰恰因這個願望,使得這些證據得以較完整地保存,成了結束他們罪惡生命的鍘刀。發生在蘭洲市內的兩起殺人碎屍命案,在此重要證據的支撐下,得到查證落實。”


    “隨後事實水落石出,自1999年9月沈長銀在河南林州殺害張光星之後,到2002年8月30日石家庒被抓獲在殺人碎屍的現場,共有12條鮮活的生命毀於他們的魔掌之下,其中有11人為年輕的女性。其殺人、毀屍、滅屍、溶屍之手段殘忍,駭人聽聞。”


    “這起案件我並沒有親自負責過,這些過程我隻是聽我同學張金剛所述,不過光憑著他說就能體會到案發現場那種血腥殘暴感。話說迴來,雖然這起案件在人數上遠超7.14案件,但是我仍然認為7.14案件是我從警這麽多年見過的最兇殘案件,我從未見過哪個兇手能在殺人後,將屍體平均的分解成倆千多片,而且厚薄均勻,兇手的心理素質真的是恐怖的可怕。”


    聽到孫建國最後的感慨,我真是同感深受,那是我下基層第一次遇到兇殺案,第一次見到血腥的屍體,比血腥的屍體更恐怖的是,有人指著一堆燒烤般的肉片說這是具屍體的切片,我清楚的記得自己當初吐的黃水都出來了。


    三人沉默了會,張斌忽然說道:“對了,說這個我忽然想起來了一個很糾結的問題,五個孩子在有警示牌的軌道上玩耍,一個孩子在另一條無警示牌的軌道上玩耍。一列火車開來(正常路線是開向有警示牌的軌道)。你可以選擇變軌使火車來向一個孩子的那條軌道。問;你是選擇變軌犧牲一個孩子來救另外五個孩子還是讓火車撞向那五個孩子?一個孩子在無警示牌的軌道玩,而五個孩子卻不顧警示在有警示牌的鐵軌玩。”


    我下意識的反應就是肯定改道,這樣的話隻會犧牲一個,而卻可以活五個,但是轉而一想,那一個孩子並沒有做錯什麽,相反,是那五個孩子做錯了。而且生命似乎本身就是對等的,沒有誰的命比誰的命值錢,似乎怎麽都不太好。


    孫建國想了會開口說道:“這個……生命很沉重,做出選擇了就無法改變,我會正常行駛,錯不在孩子……我也沒有權利結束一個無辜孩子的生命,禍福都是注定的……那5個孩子也許就是要去天堂,成為天使……不遵守規則的人就該被規則所抹殺,不是心狠,我從不以數量的多少來影響對事物本質的判斷。”


    張斌也附和著說道:“我也是這樣的想的,我一直堅持不扳,要軋死那正常火車軌道上的五個小孩子才對。因為他們自己犯法了,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後果,他們就是該死的。廢棄鐵道上的孩子沒犯法,為什麽要替那五個孩子去死?這根本不該是用數量來衡量。”


    孫建國看了眼正在糾結中的我,拍著肩膀說:“如果身處列車員的位置上,做的決定想必都會是“不變軌”。因為這是在中國。死亡人數不超過35,那麽死一個和死五個的區別就不大了。不變軌,列車駕駛員屬於按照規定安全行駛,那五個熊孩子算是不注意安全後果自負,列車駕駛員不需要擔負太大的責任。如果選擇變軌,列車駕駛員就屬於“違反行駛條例致人死亡”,這可是重罪。”


    “不過呢,這個問題中,其實被忽略的人物也是司機,其實變與不變沒區別,隻要死了人,駕駛員就算是廢了,總需要人來平息家屬的怒火。”


    “不管是什麽原因,如果我來當這個司機,我還是選擇正常行駛,數量從不是我判斷事物的條件,而事情的本質才是我判斷一件事的唯一條件。這件事往大了說就是法和理的天平往哪邊傾斜,比如國內一種藥很貴,當這種藥有很重要,很多病人需要用來續命,但是大多人卻吃不起,隻好尋求走私而來的擁有同樣藥效的山寨藥,忽然有一天,山寨的藥廠和走私犯被抓了,你說這事怎麽判?”


    “於法,他們是錯的,因為違反了法律,他們就像不守規矩的五個小孩一樣,但是於情來說,因為他們藥,讓很多的人活了下去,也算是救死扶傷,理應得到寬恕。”


    “這種事情還是讓法官去頭疼,我們這些小警察沒必要為這些事頭疼,自己的事情都沒弄稱頭,東北的大毒梟任黑手還沒抓到,整天想這些幹嘛哦。”


    孫建國說著一巴掌招唿在張斌的後腦勺上,罵道:“你他娘的能不能說點有營養的東西,別天天就說這些花裏胡哨,和警察職業八竿子打不到一起的東西。”


    “好好好,下次不問了,你們還知不知道別的比較詭異的案件了?找的素材比較難找啊,都說靈感源於生活,我工作還沒幾年,沒接觸過多少案件,靈感很少啊。”


    孫建國盯著他看了好一會,直到看的張斌發毛,才緩緩的說道:“你既然想知道,那麽我就說給你一個人性黑暗的案件,案子我是在報紙上看見的,記者采訪當事人自述了案件的全過程,和你剛剛說的那個火車變道的情況很相似。”


    “這個案件是魯榮漁2682號”遠洋殺戮事件,也是發生沒多久的案件。案件概括成一句話就是,在一艘遠洋的漁船上,十一人殺了二十二名船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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