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王朝建立不久,所遇天災,人禍皆不能賑撫,於武王四年草擬詔書《撫民賑安詔》大概內容如下:國立初,戰之四方,耗國氣之盛,商倉少餘不能自給,國民不能自給,軍民不能自給,民商不能自給,室臣不能自給,爾當盟誓,建國倉以充軍,民,商,室,侯賑安國定乃天之眷,民之願,國之興,此為建糧倉之初衷,皓天當主戰事,然天不戀國之民,奈何?


    為建國倉之充國民之需乃天下之願,今特此為需建之國倉五,曰:長安,洛,永定,鎮北河,荊倉。


    中之民倉十二:雒鎮,草灘倉,靖北,東鎮,南運,西倉,中洛中央倉,未央倉,京畿倉,京拱衛,西灘頭,大河倉。


    室,侯之糧倉不計其數,大中小共二百七十。臣商之倉少餘,共一百二十。


    建令之出起,凡共建者必賞一倉,曰小拱米。頒此之詔,乃民,國,天下之所願,孤微立天下之巔,今令出草,乃國興民興之生計。


    周王四年草令詔《撫民賑安詔令草擬章》。民鎮安定乃國之根本,軍之戰需,室之所取,宮候王臣之願定國民生計之根本之所需,孤擬詔令為民之計耳,乃天下,國民之所興之長治久安之心願,欽詔草擬書周王姬發四年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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