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叫什麽名字?迴皇上的話,叫吳三桂,吳三桂?哎喲,這不是關寧軍總兵嗎?怎麽跑到我這個建州逆賊這邊呢?皇上說笑啊!你怎麽可能是逆賊呢?朕好像記得,你之前一口一個打字,一口一個逆賊,怎麽今日變了一副模樣啊?今時不如往日!如今大明都亡了,臣再堅持有什麽用呢?吳三桂不是我說你,你為啥還不能學學毛文龍,雖然給俺大晶造成了很大的麻煩,但是人家可是俺極度尊重的人!就他這個死腦筋,還值得陛下尊重啊!
吳三桂,你這個混賬,怎麽跟我侄說話呢?哎喲,這不是,多爾袞親王,您怎麽會在這裏呀?我為什麽不能在這裏呀?吳三桂還有十四叔,你們倆有什麽問題私底下再炒,現在正事要緊!吳三桂,你說說你帶的什麽情報?啟稟皇上的話,山海關被闖賊給奪去了!(果然,晚了一步呀,這該死的,按照原來的曆史,本皇上隻需要走到山海關再接手吧,這怎麽。被另一個穿越者搶先的呀,這下腦子圖謀中原的計劃徹底失敗了,看樣子隻能帶著大軍東返,迴到盛京,在做打算的呀!)
好你個吳三桂,朕之前不是讓你守好山海關嗎?怎麽這麽快就丟了?皇上了也不是臣不努力,而是他闖賊,兵強馬壯,火器先進,打的我手下的人節節敗退,最終隻有我一個人逃得出來呀!那你怎麽不去死呢?臣還要留著這條命給皇上報信兒啊!
此時的豪格就像是個老江湖,在玩一場心理博弈遊戲,而吳三桂就是他手中的那張“王牌”。豪格心裏明鏡似的,知道吳三桂手裏握著的那把“牌”——山海關,在沒有丟失之前可是一個超級“王炸”!但是該死的吳三桂把這個山海關丟了,導致朕打不出這一個大牌呀,這該死的吳三桂,犯了一個不可饒恕的錯誤!不過在他死之前,要把他知道的所有民庭信息全部榨幹完,,!
於是,多爾袞就開始施展他的“心理戰術”,一邊給吳三桂送上“糖衣炮彈”,承諾給他各種好處,可是不知死活的吳三桂擺出一副“威武不屈”的架勢跟豪哥皇上玩一場不知死活的心理戰,吳三桂呀你要是還不聽話,小心我讓你吃不了兜著走!”烏桑會遺憾自己已是騎虎難下,隻能順著清世祖豪格的意思來。
最後,吳三桂,被滿清的皇帝,玩弄於手掌之中,一五一十的交代了所有的事情,並且把明軍和順軍的底兒全部給豪哥講了一遍!並且把很多不知道的秘聞也講給了豪哥!你說的話就這些嗎?迴皇上,臣知道的就這些了!那好吧。
來人呀,送吳三桂上路!對了,不管死活,淩遲個七八千片,告訴劊子手,犯人在淩遲的過程中活得越長,割的肉片越多,朕會給他們豐厚的賞賜!吳三桂放心的上路吧!
你們大字的皇帝不講信用,對付你這個不忠不義,不孝不悌之人!朕從來不講信用!朕隻欣賞那些,從不投降,安然殉國的忠臣義士!像你這種無父無君,擁兵自立,不聽號令之人!留著也是禍害!索性讓劊子手好好的給你拾掇拾掇,把你的心肺剃得幹幹淨淨,把你惡毒心腸全部拋出來,然後再上路!你看怎麽樣啊?我詛咒你們打子皇帝沒有好下場!
(淩遲,即民間所說的 “千刀萬剮” ,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而致死。值得一提的是,在原時空晶朝末年的1905年曾有外國士兵拍攝過駭人聽聞的照片,顯示為“八刀刑”處決,而並非真的達到千刀那麽駭人的程度。(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不能講的太細,還望大家理解)
自元代開始,適用淩遲的罪名為十惡重罪中的“謀反大逆”“惡逆”和“不道”。具體罪行表現為(1)謀反及大逆(2)殺死祖父母、父母及其親尊長(伯叔姑、兄、姐)、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父母 (3)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采生折割人 (4)奴婢、雇傭人殺主及主之妻親,
不過各朝各代的法律關於淩遲這方麵的刑法上的細節則是不同的比如說慫,《慫史·刑法誌一》:“淩遲者,先斷其支體,乃抉其吭,當時之極法也。”淩,一本作“陵”。“淩遲”一詞見於《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本義是指逐漸緩慢升高的山坡,把“淩遲”一詞借用來作一種刑罰的名稱,是“殺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漸次之義。
《大明律》規定1、謀反及大逆,淩遲處死。[3]2、殺祖父母、父母及其親尊長,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父母,淩遲處死。3、妻妾殺死親夫者淩遲處死。4、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淩遲處死;采生折割人者淩遲處死。5、奴婢、雇工殺主人及主人長輩,淩遲處死。6、殺伯叔父母及姑姑、外祖父母,淩遲處死。
淩遲”儼然化為中國刑罰係統中最典型的懲罰。雖然“淩遲”一詞最早出現在第十世紀,但直至十三或十四世紀才正式編入刑律。此外,1905年法學史家沈家本奏請刪除淩遲等極刑獲準,也是以此作為論據之一。畢竟“淩遲”不合乎中國的法學精神、刑罰特性以及應用方法,看起來比較類似“特殊法”的懲戒類型。當然,這項特殊法是隸屬於帝王的司法係統,《元律》有記載執行。不過,經過仔細觀察之後,建立非刑之正的處罰,畢竟違反正常的法學精神,從建立到廢除為止,文人始終稱之為殘酷、不人道的處罰。
淩遲,是一種肢解的懲罰,肢解後的屍體殘骸放入簍子裏,頭顱則公開示眾,期限不定。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一般俗稱為“十六刀”、“三十二刀”、“三百六十刀”……不過今人不清楚是否真有這些數目,或隻是虛構的數目。明朝時期的“刀”,有切傷和“多”之意,數目累加,行刑時間延長。(根據統治者的意願來決定)後麵的就不打算再介紹下去了,因為涉及到了血腥方麵,因此行刑畫麵一筆帶過)
吳三桂折騰了五六天才斷氣,直到豪哥覺得其嚎叫聲過於響亮,影響豪哥的心情之後,才匆匆結束了這場,針對吳三桂這個後世有名的,三姓家奴的處決!對於吳三桂而言,本來能夠建功立業,結果自己死在一個荒涼的地方也算是一種諷刺吧!
吳三桂,你這個混賬,怎麽跟我侄說話呢?哎喲,這不是,多爾袞親王,您怎麽會在這裏呀?我為什麽不能在這裏呀?吳三桂還有十四叔,你們倆有什麽問題私底下再炒,現在正事要緊!吳三桂,你說說你帶的什麽情報?啟稟皇上的話,山海關被闖賊給奪去了!(果然,晚了一步呀,這該死的,按照原來的曆史,本皇上隻需要走到山海關再接手吧,這怎麽。被另一個穿越者搶先的呀,這下腦子圖謀中原的計劃徹底失敗了,看樣子隻能帶著大軍東返,迴到盛京,在做打算的呀!)
好你個吳三桂,朕之前不是讓你守好山海關嗎?怎麽這麽快就丟了?皇上了也不是臣不努力,而是他闖賊,兵強馬壯,火器先進,打的我手下的人節節敗退,最終隻有我一個人逃得出來呀!那你怎麽不去死呢?臣還要留著這條命給皇上報信兒啊!
此時的豪格就像是個老江湖,在玩一場心理博弈遊戲,而吳三桂就是他手中的那張“王牌”。豪格心裏明鏡似的,知道吳三桂手裏握著的那把“牌”——山海關,在沒有丟失之前可是一個超級“王炸”!但是該死的吳三桂把這個山海關丟了,導致朕打不出這一個大牌呀,這該死的吳三桂,犯了一個不可饒恕的錯誤!不過在他死之前,要把他知道的所有民庭信息全部榨幹完,,!
於是,多爾袞就開始施展他的“心理戰術”,一邊給吳三桂送上“糖衣炮彈”,承諾給他各種好處,可是不知死活的吳三桂擺出一副“威武不屈”的架勢跟豪哥皇上玩一場不知死活的心理戰,吳三桂呀你要是還不聽話,小心我讓你吃不了兜著走!”烏桑會遺憾自己已是騎虎難下,隻能順著清世祖豪格的意思來。
最後,吳三桂,被滿清的皇帝,玩弄於手掌之中,一五一十的交代了所有的事情,並且把明軍和順軍的底兒全部給豪哥講了一遍!並且把很多不知道的秘聞也講給了豪哥!你說的話就這些嗎?迴皇上,臣知道的就這些了!那好吧。
來人呀,送吳三桂上路!對了,不管死活,淩遲個七八千片,告訴劊子手,犯人在淩遲的過程中活得越長,割的肉片越多,朕會給他們豐厚的賞賜!吳三桂放心的上路吧!
你們大字的皇帝不講信用,對付你這個不忠不義,不孝不悌之人!朕從來不講信用!朕隻欣賞那些,從不投降,安然殉國的忠臣義士!像你這種無父無君,擁兵自立,不聽號令之人!留著也是禍害!索性讓劊子手好好的給你拾掇拾掇,把你的心肺剃得幹幹淨淨,把你惡毒心腸全部拋出來,然後再上路!你看怎麽樣啊?我詛咒你們打子皇帝沒有好下場!
(淩遲,即民間所說的 “千刀萬剮” ,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而致死。值得一提的是,在原時空晶朝末年的1905年曾有外國士兵拍攝過駭人聽聞的照片,顯示為“八刀刑”處決,而並非真的達到千刀那麽駭人的程度。(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不能講的太細,還望大家理解)
自元代開始,適用淩遲的罪名為十惡重罪中的“謀反大逆”“惡逆”和“不道”。具體罪行表現為(1)謀反及大逆(2)殺死祖父母、父母及其親尊長(伯叔姑、兄、姐)、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父母 (3)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采生折割人 (4)奴婢、雇傭人殺主及主之妻親,
不過各朝各代的法律關於淩遲這方麵的刑法上的細節則是不同的比如說慫,《慫史·刑法誌一》:“淩遲者,先斷其支體,乃抉其吭,當時之極法也。”淩,一本作“陵”。“淩遲”一詞見於《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本義是指逐漸緩慢升高的山坡,把“淩遲”一詞借用來作一種刑罰的名稱,是“殺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漸次之義。
《大明律》規定1、謀反及大逆,淩遲處死。[3]2、殺祖父母、父母及其親尊長,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父母,淩遲處死。3、妻妾殺死親夫者淩遲處死。4、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淩遲處死;采生折割人者淩遲處死。5、奴婢、雇工殺主人及主人長輩,淩遲處死。6、殺伯叔父母及姑姑、外祖父母,淩遲處死。
淩遲”儼然化為中國刑罰係統中最典型的懲罰。雖然“淩遲”一詞最早出現在第十世紀,但直至十三或十四世紀才正式編入刑律。此外,1905年法學史家沈家本奏請刪除淩遲等極刑獲準,也是以此作為論據之一。畢竟“淩遲”不合乎中國的法學精神、刑罰特性以及應用方法,看起來比較類似“特殊法”的懲戒類型。當然,這項特殊法是隸屬於帝王的司法係統,《元律》有記載執行。不過,經過仔細觀察之後,建立非刑之正的處罰,畢竟違反正常的法學精神,從建立到廢除為止,文人始終稱之為殘酷、不人道的處罰。
淩遲,是一種肢解的懲罰,肢解後的屍體殘骸放入簍子裏,頭顱則公開示眾,期限不定。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一般俗稱為“十六刀”、“三十二刀”、“三百六十刀”……不過今人不清楚是否真有這些數目,或隻是虛構的數目。明朝時期的“刀”,有切傷和“多”之意,數目累加,行刑時間延長。(根據統治者的意願來決定)後麵的就不打算再介紹下去了,因為涉及到了血腥方麵,因此行刑畫麵一筆帶過)
吳三桂折騰了五六天才斷氣,直到豪哥覺得其嚎叫聲過於響亮,影響豪哥的心情之後,才匆匆結束了這場,針對吳三桂這個後世有名的,三姓家奴的處決!對於吳三桂而言,本來能夠建功立業,結果自己死在一個荒涼的地方也算是一種諷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