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王遙的區別對待,一定會讓斯蒂爾覺得不公。


    對絕大多數擁有自由的正常人來說,公眾對個人是否平等,其實是一件無關緊要的事。


    因為公眾雖然是集體,包含著自己,但絕大多數人都會認為公眾是客觀存在權力掌控者、輿論引導者、富集財富者。


    這些人本就是獨立思想並且無法擺脫個人立場的愚者,那公眾這個由愚者個體意誌代理的宏觀上的客觀存在對自己不公也是沒辦法的事。


    對擁有選擇權的人來說,宏觀上的壓迫並不直接,宏觀上的剝削並不致命。


    有很多人跟他一起被歧視、被剝削、被壓迫,那他們就可以忍受這種痛苦,甚至無視這種痛苦,隻看向好的方麵。


    但對於從來就沒擁有過自由的斯蒂爾來說,不公的對待就會被她注意到,被放大。


    因為這種不公,對比凸顯出了她所擁有的“自由”並非完整的。


    斯蒂爾畢竟隻是個剛達到心一境的凡人,還不可能擺脫普通人的思維模式。


    她認為的籠統的、模糊的“自由”,一定是包含了“公眾平等”、“不被差異對待”的自由。


    也就是包含了公平的“自由”。


    陳曦心裏清楚斯蒂爾的認知有誤,但她不想逼迫斯蒂爾更改自己的認知。


    如果不是斯蒂爾自己發自內心地理解,就算她再怎麽解釋,也是強迫罷了。


    強行逼迫斯蒂爾接受這種觀點,輕則成為一種心理暴力,重則會扭曲斯蒂爾的認知,阻礙她心境繼續發展。


    所以陳曦在推演了斯蒂爾和王遙兩人後續行為與心境的發展變化後,在反複斟酌仔細考慮之下,她決定不將斯蒂爾身上攜帶心想事成能力的事告訴王遙。


    但是也不能就說斯蒂爾現在的認知是完全錯誤的。


    社會的公平不屬於個人自由,但社會的不公卻屬於暴力的一種。


    每個人的權力都是通過個人的行動能力與思考能力轉換來的,權力集中之後,人民賦予社會高層領導者的權力本質上也就是“智力方麵的走向抉擇權”與“武力方麵的行使暴力權”。


    被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能公平地用在總體發展、總體進步上,那自然就是瀆職。


    嚴重者,利用被賦予的權力剝削、壓迫人民。這種可就不僅僅是瀆職了,更是濫用暴力的反社會分子,是應當被統治的犯罪者。


    如果監察機構不能自我督查、自我掃清弊病,此時人民需要做的,就是通過智力手段與暴力手段擺脫這種看似公平的不公平規則限製,對權力掌控者返還以暴力。


    【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隻要權力者先越過界,濫用人民賦予的權力對人民使用“暴力”,就等於是吹響了戰爭的號角。直到其中一方被徹底消滅、失去反抗能力之前,這場戰爭都不會停止。


    如果沒有這種覺悟,就不配得到正義,因為正義並不會伸張自己。


    從來也都沒有什麽救世主,隻有被暴力欺辱的人奮起反抗,才能爭取到屬於自己的正義。


    被施加暴力,不會消除你反抗暴力的自由。


    但很多人認識不到這一點,剛達到心一境的斯蒂爾也不會認識到這一點。


    他們在受到權力者的“暴力”迫害時,隻會將“不公”與“不自由”混淆,奢望有一個救世主出現,撥亂反正,還給他們“自由”。


    而他們認為的救世主,通常就是一直在壓迫、剝削他們的權力者。


    所以他們總是會失望。


    因為大多數情況下,站在同一階級的權力者們連裝都懶得給被剝削的底層人裝。


    壓迫、剝削的本質是不公,不公的本質是暴力,除了以暴製暴——以更高的權力製裁不公的權力、以個人暴力製裁不公的權力以外,就沒有其他任何手段可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大多數普通人認為的自由中包含公平,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他們不敢也不能直接追求公平。


    利用公權力獲利的,真的隻有權力者嗎?


    真的所有人的內心都渴望平等嗎?


    因為這兩個問題的存在,所以很少有人能說出、有資格說出“我需要得到公平的對待”。


    畢竟隻需要在部分小問題上給予一半的人小恩小惠,讓他們成為“小特權群體”,這部分人就沒有任何立場提出“公平”二字。


    社會中一半的人都沒資格提出“公平”,那剩下一半人怎麽對抗擁有公權力的剝削者和小特權群體這些既得利益者呢?


    除非小特權群體主動提出,我們不需要這些特權,我們要得到真正的公平。


    這時候,被剝削的底層人才有可能真正團結在一起對抗公權力,奪迴自身本應該擁有的公平和正義。


    迴到那兩個問題。


    公權力被濫用,在價值觀扭曲的社會被置換為利益,這個權力濫用的過程本就涉及到利益分配。


    越小的權力,能分配的利益越少,通常隻是為自己或家庭牟取利益。


    越大的權力,能分配得到權力越多,參與利益分配的人可就從上到下都有可能涉及了。


    比如一個村子的村長說,我們集合所有村民的力量先修路,之後大家都更容易賣出自己家的農產品。


    但是大家齊心協力修好路以後,發現村口的兩三家把所有往來商人的單子全接了,其他人還是原本那麽窮。


    這時候村長又說了,所有村民都可以到住在村口的幾個人家裏做長工,工價肯定要比種地高得多,大家一起賺錢。


    離村口近的幾家滿足了,畢竟做同樣的工作賺得比以前多很多,但是離村口遠的幾家就遇到了麻煩。


    要麽每天浪費大量時間和體力在往返路上,要麽長期住在村口的富人家裏,家裏因為沒有男人被欺負。


    這怎麽辦呢?


    沒辦法。


    除非把村莊看做一個集體,集體修路,集體賺錢,集體分紅。


    否則隻有出力的時候算集體,賺錢的時候按個人,就一定會出現“不公”。


    就算是離村口最遠的家庭,他們受到了同村人的欺負,你能說他們沒獲利嗎?


    他們也得到了在村口富人家裏做長工的機會。


    但是這真的公平嗎?


    村子富裕起來了,村子強大了,鄰村的人看到這個村的人都會熱情地打招唿。


    此時就算是在村內被欺淩的村民也會感到驕傲,盡管他沒有得到公平的對待。


    所以他們無法開口索要公平,隻能說,我想要自由。


    想自由地在村口建房子,變得跟富人一樣富。


    這真的是渴望自由嗎?


    隻是身為既得利益者不好開口卻還是渴望得到公平罷了。


    為什麽他們不能直接開口說想要在村口建房子呢?


    這就是第二個問題了。


    他們真的渴望公平嗎?


    人人平等是智者的終極渴望,但愚者通常並不這麽認為。


    他們在智力方麵沒有絲毫建樹,不存在精神上的優越性,所以隻要在任何物質方麵存在“值得驕傲”的地方,他們都想炫耀,並以此鄙視他人。


    而金錢和權力,這個在文明初級階段算是一體兩麵的東西,就始終存在於他們的視野、欲望之中,甚至可以說是愚者們的至高追求。


    他們在生活中、工作中,認識到特權、剝削的存在之後,一邊痛恨特權,一邊追求特權。


    就是因為這種愚蠢的特質,致使他們受到壓迫之後也不會明著反抗、發聲,而是會隱忍,等待著自己成為權力者享受剝削快感的那天。


    也有一些被徹底馴化、失去自我的愚者。


    不過,這種麻木的複製人終究還是少數。


    就算在受教育程度極低的地方,天天浸染在扭曲或落後價值觀的環境中,他們本性中對於物質享樂的追求也會衍生出種種愚行、惡行。


    這就是社會中“惡”的縮影。


    因為權力者宣揚的主流價值觀,因為無處不在的扭曲環境,也是因為受教育程度不足所帶來的無知。


    沒有人能逃脫,也沒有任何一片淨土,隻有反抗、反抗、反抗,不斷經曆痛苦的興亡輪迴。


    直到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高度,勞動力解放到一定程度,社會中絕大多數人的價值觀開始迴歸正道。


    這個時候,一切才能夠開始向好。


    在此之前,說什麽都無用,使用什麽先進思想都無用。


    權力者即是社會的縮影,社會每一個人都是權力的一部分。


    當追求人人平等的理念被大眾拋棄,轉而奔向物質享樂時,就證明了一件事。


    【並非公平背叛了人民,而是人民背叛了自己】


    這不是絕大多數人的錯,這是文明初級階段生產力過於低下的必然結果。


    每個人生來就是愚者,雖說可以通過修心成為勇者,但想要成為智者,要麽讀萬卷書,要麽行萬裏路,要麽見萬般事。


    可是在生產力低下的年代,又有多少人能夠有機會滿足這三種條件之一,成為智者呢?


    權力者的選擇便是人民選擇的縮影,智者的選擇則是文明前進方向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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