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夢這個年輕的寡婦,當他知道馮威是一個殺人犯的時候,他感到無比的恐懼,看他年紀輕輕的,怎麽城府就這樣生呢?


    自己怎麽就沒有發現他呢?


    這個25歲的馮威欺騙了自己一年多,自己居然一點都不知道


    想想自己被馮威欺騙了一年多,我常的悔恨懊惱


    雖然他是一個寡婦,在道德上是不被人認可的,可是像馮威這樣欺騙自己,還是不能好好敘的


    他居然殺了那麽多的人,表麵上對自己溫情脈脈兒女情長和自己朝夕相處,同床共枕,這樣的變態啥麽實在是不可思議


    他開始隻以為他可能是小偷小摸賺了一些不義之財,沒有想到他居然還殺人了


    這是一個沒有人性的人


    他的形象在自己心目中就是一個極其醜惡的令他不齒感到震惡的人


    當他看見這個比他小八歲的曾經和他鬼混在一起一年多的男人的時候,他裝作視而不見,就動聲色的進去不


    把他的消息告訴了警察


    武林等人當然知道李清夢所說的“他”指的是誰,當即振作起來。


    武林飛快地閃到門後,悄聲命令兩名特警抽出手槍,“咋、咋”兩聲子彈上了膛……


    那一晚上,馮威逃到了外地,見到了表弟在外麵孤苦伶仃的漂泊生活,使他感受到了親情的重要,他就給母親打了電話,他確實很想念母親這個生他養他養成25歲


    他又想起那個比他大八歲的寡婦李清夢,在他那裏有吃有喝,衣食無憂


    飯來張口,衣來伸手,他過慣了這種享樂的生活,怎麽忍受得了外麵的風餐露宿,饑寒交迫忙於奔皮育奔命呢


    那一晚上見到了父親父親隻是問他有沒有殺人的事情


    說明警察並沒有完全抓住他殺人越貨的事實他還抱有僥幸的心理,心存幻想


    他以前一直都躲在李清夢家裏,人不知鬼不曉的


    做了那麽多的案子,都沒有發現,難道這次就發現了嗎?


    所以他熬不過外麵的那些艱苦的日子,還是想潛迴老家看一看,觀望風聲


    再說自己手上的那800塊錢也不經用呀,坐車住旅社吃飯


    走不長遠,生活不了長遠呢


    他想從長計議迴去,再跟父母親商量拿一筆錢


    他的腦袋瓜子有點亂,他也不願意再想了,就坐車往他的拚頭。李清夢的家來了


    這裏的一切都是他熟悉的


    感覺與往日沒有什麽不同


    他甚至幻想著他的平頭你七夢熱情的迎接他


    在他的麵前撒嬌吃醋


    這是他願意看到的


    他那一天走的時候是趁著李啟蒙睡著了,走的走之前還給他留了紙條,因為他想著有一天要迴來的,和他的感情,不管是真還是假,要把這個女人的感情俘獲,讓他死心塌地的想著自己,為自己服務


    屋外,來者果然是馮威——那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


    他在外麵流竄了兩天,卻怎麽也跑不遠,好像有無形的繩索在牽著他、他自以為行蹤詭秘,便在惴惴不安而又心懷僥幸之中溜了迴來。


    走進屋子,他四下掃了幾眼,沒發現什麽異常情況,就上前敲門,那門應聲啟開一道縫,他一愣神,伸進腦袋向屋裏看……


    馮威做夢也沒有想到


    就在這時,武林猛地雙手出擊,一隻手抓住馮威的上衣,另一隻手抓住他的右手,猛勁兒把他的半個身子拽進門檻兒。


    緊接著武林順勢擺臂,用盡全力頂住房門,將馮威半個身子死死地擠在門縫中間!


    這一切來的太突然了,馮威暗叫“不好”,拚命向後掙紮,怎奈那門把他牢牢擠住,出不去。


    馮威魂飛魄散,他自認為,在那些作案的過程中,幾乎就沒有失手過


    可他不知道他是專門利用那些弱女子為作案對象,才讓他有機可乘的


    可是他今天遇到的是我們極富有正義感的警察


    馮威他還逃得了嗎?


    警察們早就等到這一天,等到這個時刻,抓住這個罪惡滔天的殺人狂魔


    武林兩隻手鐵鉗般把他緊緊抓住不放,他縱然背生雙翅也難以掙脫。


    說時遲那時快,陳勇,宋軼博兩人一齊衝了過來,將黑洞洞的槍口頂到他的太陽穴上,喝令:


    “不許動!”


    武林順勢將他按倒,生擒活捉。


    惡貫滿盈的殺人狂魔終於落入法網。


    紀局局長說給這個三狂魔抽血驗血吧


    經檢驗,馮威耳血為o型,唾液為o型。指紋與足印鑒定證明,馮威就是“串連3號”公案的案犯。


    把他關進看守所


    在看守所裏,戴著鐐銬的馮威麵對公安預審人員,一副不招不言的樣子。


    武林:“從1994年10月12日,你開始作案到1995年11月,你作案多達8次,殺害9人…


    你殺人,搶劫…這些都是你幹的吧?”


    馮威:“我沒有殺人。”


    他拒不承認殺人犯罪。


    武林:“我沒有殺人。”


    武林把一件一件他搶劫的東西都擺在擺在他的麵前,問道馮威,這些戒指項鏈,狐狸圍脖,音響手表bpg,貂皮大衣…都是你搶劫來的吧?”


    他裝出一副“硬漢”的樣子不打招招地說:


    “我準備離開這個世界,什麽事情對我來說都無所謂了……”


    第一次審信,他不肯承認。


    第二次審訊時,在神聖的法律威懾下,他就不得不供認了一係列罪行、他說:


    “我在街上瞄準的被害人都是三十多歲的單身婦女,他們身體條件差、我一直跟她們到家。


    他們進屋後,我在外麵聽動靜,看屋裏有沒有別人。


    如果沒有別人;我就用‘電業局查電表’,‘樓下的鄰居,看看廁所漏不漏水,等等借口把門騙開……進屋後,我先殺後搶,不留後患……”


    馮威他自己還有妹妹,有父親,母親,他怎麽下得了手?


    聽著這個犯罪分子的供述,令人不寒而栗。


    馮威說,1994年10月12日第一次作案後,在被害人出殯時,他曾去看過。


    “看到被害人的家屬們哭得那麽傷心,我心裏也不大好受。”


    當然,沒有人相信這假惺惺的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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