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可悅:“可惜他的兒子沒有及時的去報案,如果及時報案,兇手很會抓到,又不會出現後麵繼續有人被殺害。


    搞清楚他為什麽不報,難道是怕自己家裏發生的事情被別人嘲笑嗎?他的兒子沒有一點法律意思嗎?”


    吳亦飛:“也許他認為這是偶然的一件事情,不知道這個殺人狂魔殺了那麽多人。”


    “我就是有心給對象買,也買不起呀”


    小潘麵露誠懇的神情說:“如果想要,你有多少錢就給我多少錢,誰讓咱們是朋友呢!”


    兩人商議了一會兒,最後曲金橋以900元的價格留下那件貂皮大衣。那台錄像機,又經他介紹賣給蘇家屯的一個朋友了。


    夜幕降臨,小潘來到嶽秀華家。


    到目前為止,已經24歲的小潘還沒找對象,隻有姘頭,嶽秀華就是一個,她比小潘大5歲。他們是4年前跳舞認識的。


    嶽秀華的家離小潘家不遠,小潘到她家很方便。今夜,她的丈夫不在家,這次幽會是兩個人事前約定好了的。


    兩個人春風一度之後,小潘從衣兜裏取出一個小紙包,打開紙包,露出一條金燦燦的項鏈。這種東西小巧而又普通,嶽秀華可以騙丈夫說是鍍金的。小潘得意地把金項鏈掛在嶽秀華白淨的脖子上。她相信這東西不會是假的,忙問:“哪的?”


    “搶的。”


    “沒正經!”嶽秀華伸出兩隻光溜溜的粉臂,緊緊勾住小潘粗壯的脖子。“叭”地在他的臉蛋上狠親了一口……


    又是繩套與萊刀


    為了捕捉這個一再入室殺人搶劫的狂魔,公安民警布下了一麵巨網。


    長春市公安局組織大批警力,開展偵破“串連3號”公案的工作,先後多次召開全市公安派出所所長以上民警和企業保衛幹部會議,專門作出部署,出動一萬多人次警力上崗堵截,並結合各部門的業務,在巡邏打擊現行、審查嫌疑人、查獲贓物、掃黃禁毒打賭等項工作中廣泛收集線索。


    刑警支隊技術部門根據“95.1.4”案件現場犯罪分子遺留的指紋等做了大量鑒別工作。


    可是,那個殺人狂魔並沒有銷聲匿跡,7月2日、8月25日、9月20日,他又犯下了3起入室搶劫罪行。


    1995年7月2日案件的被害者,是某廠的會計員,40歲的黃娟。黃娟被犯罪分子用藍色繩子勒頸,然後用菜刀砍頸。


    家中300元現金及金項鏈、金手鏈、金戒指、金耳環被劫。


    我從現場提取了一枚足印,認定是犯罪分子遺留的。


    8月25日案件的被害人何月,46歲。被害人被奸屍。犯罪分子劫取金戒指、金項鏈等物。


    9月20日案件被害人雷萍,38歲,被犯罪分子用綠色繩子勒頸而死,被奸屍.搶走價值近萬元的黃金首飾。


    本案兇手的作案手法十分單一


    繩套!又是藍色繩套,還有取自廚房的菜刀……我們刑偵技術人員麵對這兩種兇器。


    好像看到那個犯罪分子氣焰囂張地說:“看吧,這又是我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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