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25日,上午龔局長接到竹溪縣公安局的電話,又發生了一起入室強奸搶劫案件。
11月24號,竹溪縣楠木鎮梅子茶村。這一天的淩晨2點多。熟睡中的媽媽畢竹葉和女兒被開門聲給驚醒了。
歹徒立馬用電筒照射母女二人說:
“不許動!
動就砍死你們。我在外麵偷了一輛出租車,公安局在外麵抓我呢,你家裏有沒有水?”
畢竹葉看見自己是個女性,家裏還有一個12歲的女兒,不敢跟歹徒作對,隻好告訴這個匪徒說:“外麵屋裏有水,歹徒去到外屋,用一個在開水瓶裏麵倒了一碗熱水喝。
一邊喝水,一邊四處張望,看見門口有鞋子,其中一雙運動鞋上有帶子,他喝完水,放下碗,就把鞋子上的鞋帶拆下來拿在手裏,進房屋裏麵。
手裏拿著兩根解下來的鞋帶兒,再一次威脅母女二人:
“不許報警”!
並且用鞋帶兒把畢竹葉的手腳給綁上。
接著用被子將畢竹葉的頭給蒙上,然後將她12歲的女兒給強奸了,然後他掃視房間,看見梳妝台上麵的一個女式包包,跑過去,打開拉鎖拉鏈從畢竹葉的包裏翻出了300元錢。
歹徒接著掀開被子,將畢竹葉脖子上的金項鏈,還有金戒指都摘了下來放在衣服口袋裏。
臨走時,還將金飛牌兒的夾克衫也裝在自己的包裏帶走了。
根據畢竹葉迴憶,案犯嘴裏有酒味兒。
華宇航帶著幹警們來到了畢竹葉家裏,畢竹葉坐在板凳上,蓬頭垢麵,臉上流著淚,把女兒摟在懷裏,女兒臉上滿是淚水,叫到:
“媽媽,我害怕。”
媽媽十分歉疚地說:“乖,媽媽在這兒,警察叔叔來了就不用害怕了。”
林可悅從包裏拿出紙巾幫女孩擦眼淚,“小朋友,警察是來幫你們抓壞蛋的,壞蛋做了壞事一定要讓他受到法律的懲罰。”
女孩一會望著華宇航,一會望著林可悅:
“警察叔叔為什麽不早點來?”
華宇航內心更加充滿了歉疚:“這個歹徒喪盡天良,連這麽小的孩子都下得了手,完全沒有了人性。”
華宇航走到小女孩的身邊,安慰道:
“小朋友,警察叔叔是專門抓壞蛋的,從今天開始,壞人再也不敢來欺負你們了。”
小女孩用充滿希冀的目光看著華宇航:“警察叔叔這是真的嗎?”
華宇航:“是真的警察叔叔說話一定算數。”
林可悅又拿了兩隻碗,倒了兩半碗熱水,一碗遞給畢竹葉:“大姐喝水吧!”
一碗遞給小女孩:“小朋友喝水吧!”
小女孩看見媽媽接過了水,自己也把水接過來,開始咕嚕咕嚕地喝了起來。
從昨天晚上發生那種事情以來,畢竹葉覺得像過去了一個世紀那麽漫長。
華宇航在現場勘察發現畢竹葉家房門的玻璃被卸下來了,電話線也被掐斷了。
華宇航,吳奕飛提取了罪犯的精斑,在10.22和11.25的案件現場分別提取到了一枚嫌犯的指紋,這為確認案犯的身份,留下了有力的證據。
華宇航看著畢葉竹:“畢葉竹,昨天晚上,你關好門了嗎?”
畢竹葉:“關好了門窗以後就和我女兒睡了。”
華宇航:“畢竹葉,你知道歹徒是從哪裏進來的嗎?”
畢竹葉:“開始睡著了,後來聽見聲音,醒了就看見歹徒進房屋了。
才發現房門上的玻璃被歹徒卸下來了…”
後麵在其它地方又發生了幾起類似的案件。
華宇航和偵查人員們對案件進行了分析和總結。
歹徒犯案的時間都是在0時到淩晨4點之間。
作案區域都是室內的平房區,溜門撬門和鑽窗,卸玻璃等方式進入房間。
進屋之後用手電照射被害人的眼睛,或持菜刀或持剪刀相威脅。
稱“我在外麵殺了人,警察正在抓我,我在你這裏躲一躲,我外麵還有好多兄弟。
由於我怕你們報案把你們給綁上!”
然後強奸,其中又以強奸幼女為首選。
最後再搶劫財物作案人數為一人,40歲左右,身高為1m72左右,方臉。手大,身體健壯,宜昌口音。
作案時身穿米色的體恤衫,淺色的汗衫,淺色到深色的半大衣,深色的褲子,身體有異味兒。
嘴裏有酒味兒,而且現場還飲水,進食,還有便秘等行為。
個別現場反映,案犯呢騎著一輛28型的自行車。
他們驚訝的發現,案犯在作案的過程當中居然形成了一套模式。
首先呢是看被害人家中有沒有男性,如果沒有男性,再從容的進行強奸,搶劫。
如果有男性的話,就盡快盜竊財物之後離開現場。
受害者幾乎無法準確的描述它的麵貌特征。
案犯是農村人,而且是單獨作案,從案件中被害人反映的情況看,案犯穿著一般。
見到飲料就喝,見到水果就吃,所拿物品檔次較低,連個手絹兒都要。
個人衛生條件不好,身體有異味兒,結合其選擇平房區,熟悉民宅等情況分析,他的生活檔次較低。
經濟條件較差,沒有正常的經濟來源,行為特征,符合農村人的生活習性。
華宇航分析:
“同誌們,這個案犯可能是宜昌,竹溪縣人,並且呢與竹溪有較深的社會關係,宜昌警方要與周邊的縣市進行並案。”
後來又發現同類作案方式在周邊的竹溪,鄖陽還有陽新都有發生類似的案件。
都是搶劫,拿走的大多是現金,很少拿走大件的物品。
連一件夾克衫都要拿走,而在鄖陽,陽新作案的時候將食物食品以及生活用品都全部給帶走,這說明什麽呢?
華宇航分析,“這說明這個罪犯就生活在鄖陽。
通過案發時間,地域等情況的分析,1999年的10月21號~12月9號期間。作案7起。
2000年1月5號~7月23號期間又在阜新作案15起。
這說明兩個春節案犯都在鄖陽度過,可別是非典期間超常規的嚴格控製人員流動,而鄖陽卻頻繁的發案,有較深的社會關係能溜就溜,不能溜就躲,手法嫻熟。有犯罪經驗。
華宇航:“我認為這個人雖然有盜竊,強奸的犯罪曆史,但是從其不顧及現場留指紋來看,案犯極大可能是未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過的幾個人資料和情況。
不會被公安機關所掌握,因此很難將其與有案在身或者犯案在逃的人員掛鉤。
華宇航:“歹徒在鄖陽應該有臨時的落腳點,而落腳點呢應該就在上述的區域內。”
吳亦飛:“嗯,我覺得有道理。”
華宇航:“結合之前的偵查情況,落腳點應該在鄖陽一帶的中小旅店,或者是出租的房屋內。
使用白色的棒線以及通遼市2000年6月發生了一起案件,現場發現了28自行車貨架上有拖泥板等情況。”
11月24號,竹溪縣楠木鎮梅子茶村。這一天的淩晨2點多。熟睡中的媽媽畢竹葉和女兒被開門聲給驚醒了。
歹徒立馬用電筒照射母女二人說:
“不許動!
動就砍死你們。我在外麵偷了一輛出租車,公安局在外麵抓我呢,你家裏有沒有水?”
畢竹葉看見自己是個女性,家裏還有一個12歲的女兒,不敢跟歹徒作對,隻好告訴這個匪徒說:“外麵屋裏有水,歹徒去到外屋,用一個在開水瓶裏麵倒了一碗熱水喝。
一邊喝水,一邊四處張望,看見門口有鞋子,其中一雙運動鞋上有帶子,他喝完水,放下碗,就把鞋子上的鞋帶拆下來拿在手裏,進房屋裏麵。
手裏拿著兩根解下來的鞋帶兒,再一次威脅母女二人:
“不許報警”!
並且用鞋帶兒把畢竹葉的手腳給綁上。
接著用被子將畢竹葉的頭給蒙上,然後將她12歲的女兒給強奸了,然後他掃視房間,看見梳妝台上麵的一個女式包包,跑過去,打開拉鎖拉鏈從畢竹葉的包裏翻出了300元錢。
歹徒接著掀開被子,將畢竹葉脖子上的金項鏈,還有金戒指都摘了下來放在衣服口袋裏。
臨走時,還將金飛牌兒的夾克衫也裝在自己的包裏帶走了。
根據畢竹葉迴憶,案犯嘴裏有酒味兒。
華宇航帶著幹警們來到了畢竹葉家裏,畢竹葉坐在板凳上,蓬頭垢麵,臉上流著淚,把女兒摟在懷裏,女兒臉上滿是淚水,叫到:
“媽媽,我害怕。”
媽媽十分歉疚地說:“乖,媽媽在這兒,警察叔叔來了就不用害怕了。”
林可悅從包裏拿出紙巾幫女孩擦眼淚,“小朋友,警察是來幫你們抓壞蛋的,壞蛋做了壞事一定要讓他受到法律的懲罰。”
女孩一會望著華宇航,一會望著林可悅:
“警察叔叔為什麽不早點來?”
華宇航內心更加充滿了歉疚:“這個歹徒喪盡天良,連這麽小的孩子都下得了手,完全沒有了人性。”
華宇航走到小女孩的身邊,安慰道:
“小朋友,警察叔叔是專門抓壞蛋的,從今天開始,壞人再也不敢來欺負你們了。”
小女孩用充滿希冀的目光看著華宇航:“警察叔叔這是真的嗎?”
華宇航:“是真的警察叔叔說話一定算數。”
林可悅又拿了兩隻碗,倒了兩半碗熱水,一碗遞給畢竹葉:“大姐喝水吧!”
一碗遞給小女孩:“小朋友喝水吧!”
小女孩看見媽媽接過了水,自己也把水接過來,開始咕嚕咕嚕地喝了起來。
從昨天晚上發生那種事情以來,畢竹葉覺得像過去了一個世紀那麽漫長。
華宇航在現場勘察發現畢竹葉家房門的玻璃被卸下來了,電話線也被掐斷了。
華宇航,吳奕飛提取了罪犯的精斑,在10.22和11.25的案件現場分別提取到了一枚嫌犯的指紋,這為確認案犯的身份,留下了有力的證據。
華宇航看著畢葉竹:“畢葉竹,昨天晚上,你關好門了嗎?”
畢竹葉:“關好了門窗以後就和我女兒睡了。”
華宇航:“畢竹葉,你知道歹徒是從哪裏進來的嗎?”
畢竹葉:“開始睡著了,後來聽見聲音,醒了就看見歹徒進房屋了。
才發現房門上的玻璃被歹徒卸下來了…”
後麵在其它地方又發生了幾起類似的案件。
華宇航和偵查人員們對案件進行了分析和總結。
歹徒犯案的時間都是在0時到淩晨4點之間。
作案區域都是室內的平房區,溜門撬門和鑽窗,卸玻璃等方式進入房間。
進屋之後用手電照射被害人的眼睛,或持菜刀或持剪刀相威脅。
稱“我在外麵殺了人,警察正在抓我,我在你這裏躲一躲,我外麵還有好多兄弟。
由於我怕你們報案把你們給綁上!”
然後強奸,其中又以強奸幼女為首選。
最後再搶劫財物作案人數為一人,40歲左右,身高為1m72左右,方臉。手大,身體健壯,宜昌口音。
作案時身穿米色的體恤衫,淺色的汗衫,淺色到深色的半大衣,深色的褲子,身體有異味兒。
嘴裏有酒味兒,而且現場還飲水,進食,還有便秘等行為。
個別現場反映,案犯呢騎著一輛28型的自行車。
他們驚訝的發現,案犯在作案的過程當中居然形成了一套模式。
首先呢是看被害人家中有沒有男性,如果沒有男性,再從容的進行強奸,搶劫。
如果有男性的話,就盡快盜竊財物之後離開現場。
受害者幾乎無法準確的描述它的麵貌特征。
案犯是農村人,而且是單獨作案,從案件中被害人反映的情況看,案犯穿著一般。
見到飲料就喝,見到水果就吃,所拿物品檔次較低,連個手絹兒都要。
個人衛生條件不好,身體有異味兒,結合其選擇平房區,熟悉民宅等情況分析,他的生活檔次較低。
經濟條件較差,沒有正常的經濟來源,行為特征,符合農村人的生活習性。
華宇航分析:
“同誌們,這個案犯可能是宜昌,竹溪縣人,並且呢與竹溪有較深的社會關係,宜昌警方要與周邊的縣市進行並案。”
後來又發現同類作案方式在周邊的竹溪,鄖陽還有陽新都有發生類似的案件。
都是搶劫,拿走的大多是現金,很少拿走大件的物品。
連一件夾克衫都要拿走,而在鄖陽,陽新作案的時候將食物食品以及生活用品都全部給帶走,這說明什麽呢?
華宇航分析,“這說明這個罪犯就生活在鄖陽。
通過案發時間,地域等情況的分析,1999年的10月21號~12月9號期間。作案7起。
2000年1月5號~7月23號期間又在阜新作案15起。
這說明兩個春節案犯都在鄖陽度過,可別是非典期間超常規的嚴格控製人員流動,而鄖陽卻頻繁的發案,有較深的社會關係能溜就溜,不能溜就躲,手法嫻熟。有犯罪經驗。
華宇航:“我認為這個人雖然有盜竊,強奸的犯罪曆史,但是從其不顧及現場留指紋來看,案犯極大可能是未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過的幾個人資料和情況。
不會被公安機關所掌握,因此很難將其與有案在身或者犯案在逃的人員掛鉤。
華宇航:“歹徒在鄖陽應該有臨時的落腳點,而落腳點呢應該就在上述的區域內。”
吳亦飛:“嗯,我覺得有道理。”
華宇航:“結合之前的偵查情況,落腳點應該在鄖陽一帶的中小旅店,或者是出租的房屋內。
使用白色的棒線以及通遼市2000年6月發生了一起案件,現場發現了28自行車貨架上有拖泥板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