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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崽成長計劃[快穿] 作者:阿呆點點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我、我也有,我有日記本,有記當天的事情,這個也記進去了。」小生補充道,原立有寫日記的習慣。
這下行了,除了故意傷害罪,這些人頭上還得加上搶劫罪。
那邊幾個孩子有點焦急,但家長就在旁邊,開庭前千叮嚀萬囑咐自己不能隨意說話,著急也沒用。
原告問完,那就問被告了。
他們下意識的想要狡辯,美化自己的行為。
但檢察官和原告律師都不是吃素的,反而因為撒謊,讓他們的語言變得不可信。
被告律師看著這些人頭都大了,來之前說的好好,先認錯悔改,再辯解,但在倒好,成了死不悔改。
家長們的臉色也很不好,有些是為孩子的表現,有些是因為孩子的行為。
隨後證人出庭作證,小生看到從另一側出來的班長和學習委員,後麵還有教導主任,腦海裏傳來吃驚的情緒。
後麵的庭審很順利,不過關於搶劫罪,檢方還需要搜集相關證據。
作者有話說:
十四歲以下沒有民事責任,一般不會庭審,十四歲以上,搶劫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和死亡都是能判刑事責任的,這點沒錯。
未成年人五年有期徒刑一下的犯罪記錄,不會進個人檔案,這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非專業的阿呆寫的小說,大家切勿當真,有事谘詢律師哦~
第150章 「旁觀者」小生5
◎未「受傷」的校園霸淩受害者。◎
休庭後, 小生跟爸爸媽媽迴去,下次審理時間需要等他們補交證據後才行。
這件案子已經有定論,但判多少, 怎麽判卻是要等證據到齊, 再此開庭才行, 隻判一罪和兩罪並判可是不一樣的。
證據提交後, 由專人鑑定,三日後又進行開庭, 因證據充足,法官當庭宣讀判決書:
原告:王幸一、原立;
法定代理人王昊、陸淑華、原瑞、謝雨萍;
檢察官:何澄;
委託代理人沈向珊,晴海市合一侓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黎哲、馬義陽、文天景、屈斌、呂泰初……
原告與被告的故意傷害、搶劫錢財一案, 本庭受審後……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王幸一、原立訴稱:被告在校園對其實施欺淩、勒索並傷害他們的人身安全, 違反《刑法》二百三十四條、二百七十五條……
本院認為, 被告的犯罪事實成立,被告黎哲、馬義陽不滿十六周歲, 基於《刑法》第十七條規定,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兩罪並罰, 判其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文天景、屈斌、呂泰初未滿十四周歲,不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責任, 但因情節嚴重, 觸犯刑法,依法進行矯治教育。
兩方共同承擔原告的醫藥費3460元,歸還勒索錢財共:38225元,並賠償:4000元, 合計:45685元。
被告將於本判決生效三十日內歸還勒索錢財, 將醫藥費和賠償金交於原告處。
本案受理費四百元, 由原告承擔,如不滿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
閉庭。
-
小生他們和檢察官、律師告別,兩個孩子倒是還好,就是大人們有點不得勁。
但同時他們也知道,這已經是重判了,要不是兩罪並罰,兩人根本關不了三年,撐死一年。
要是法官再心軟點,再輕點,那就是幾個月的事情了。
出來後,看到那兩個少年犯被警察帶走,肢體抗拒,臉上帶著慌亂,他們的家長也是滿臉的心疼難過,王昊略微滿意了點。
「王幸一、原立,你們竟然敢看我笑話!」黎哲看著兩人,恨得咬牙切齒。
「要不是你欺負同學,勒索搶奪錢財,又怎麽會變成現在這樣?身為受害者,我們家孩子看你笑話,又怎麽了?」原瑞護著兒子說道。
「我沒拿錢。」黎哲大聲吼道。
說到錢的事情,黎哲將目光投向文天景和馬義陽,他是不缺錢的,當初是這兩人想要拿錢,結果卻算到他頭上。
本來他是不用去少管所三年的,按照律師說的話,從輕的話,最多也就一年的時間。
結果現在有兩條罪,還都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兩罪並罰的情況下,起步就是三年。
這樣一想,他憤恨的目光投向了文天景和馬義陽。
「聽到沒有,我家乖孫沒拿你們的錢,是法院判錯了呀,判錯了!」黎哲的奶奶大喊著。
看著那些人瘋狂的樣子,王昊也沒心思看熱鬧了,護著兩個孩子先走。
「叔叔,我們去讀書的話,還能看見屈斌他們嗎?」小生問道。
「暫時不能,矯治教育的話,他們有好長一段時間不能來學校讀書了。你們兩個想要換個學校嗎?」王昊問道,這兩天他有在思考這件事。
想到剛剛在法庭裏的同學和主任,小生搖搖頭,說道:「不用,我們又沒有錯,我不想這樣逃避。」
「嗯,逃避不是個好習慣,但你要記住,遇到無法處理的事情,你要跟家人商量。爸爸跟你保證,一定好好聽你說完。」原瑞說道。
這次法庭上,看著那些證據,看著孩子的表現,他們的心情更是難過,是他們的疏忽,才讓孩子們經歷這些。
「我知道了,爸爸,我們迴家吧。」小生抿起嘴角,笑著說道。<hr>
這下行了,除了故意傷害罪,這些人頭上還得加上搶劫罪。
那邊幾個孩子有點焦急,但家長就在旁邊,開庭前千叮嚀萬囑咐自己不能隨意說話,著急也沒用。
原告問完,那就問被告了。
他們下意識的想要狡辯,美化自己的行為。
但檢察官和原告律師都不是吃素的,反而因為撒謊,讓他們的語言變得不可信。
被告律師看著這些人頭都大了,來之前說的好好,先認錯悔改,再辯解,但在倒好,成了死不悔改。
家長們的臉色也很不好,有些是為孩子的表現,有些是因為孩子的行為。
隨後證人出庭作證,小生看到從另一側出來的班長和學習委員,後麵還有教導主任,腦海裏傳來吃驚的情緒。
後麵的庭審很順利,不過關於搶劫罪,檢方還需要搜集相關證據。
作者有話說:
十四歲以下沒有民事責任,一般不會庭審,十四歲以上,搶劫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和死亡都是能判刑事責任的,這點沒錯。
未成年人五年有期徒刑一下的犯罪記錄,不會進個人檔案,這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非專業的阿呆寫的小說,大家切勿當真,有事谘詢律師哦~
第150章 「旁觀者」小生5
◎未「受傷」的校園霸淩受害者。◎
休庭後, 小生跟爸爸媽媽迴去,下次審理時間需要等他們補交證據後才行。
這件案子已經有定論,但判多少, 怎麽判卻是要等證據到齊, 再此開庭才行, 隻判一罪和兩罪並判可是不一樣的。
證據提交後, 由專人鑑定,三日後又進行開庭, 因證據充足,法官當庭宣讀判決書:
原告:王幸一、原立;
法定代理人王昊、陸淑華、原瑞、謝雨萍;
檢察官:何澄;
委託代理人沈向珊,晴海市合一侓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黎哲、馬義陽、文天景、屈斌、呂泰初……
原告與被告的故意傷害、搶劫錢財一案, 本庭受審後……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王幸一、原立訴稱:被告在校園對其實施欺淩、勒索並傷害他們的人身安全, 違反《刑法》二百三十四條、二百七十五條……
本院認為, 被告的犯罪事實成立,被告黎哲、馬義陽不滿十六周歲, 基於《刑法》第十七條規定,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兩罪並罰, 判其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文天景、屈斌、呂泰初未滿十四周歲,不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責任, 但因情節嚴重, 觸犯刑法,依法進行矯治教育。
兩方共同承擔原告的醫藥費3460元,歸還勒索錢財共:38225元,並賠償:4000元, 合計:45685元。
被告將於本判決生效三十日內歸還勒索錢財, 將醫藥費和賠償金交於原告處。
本案受理費四百元, 由原告承擔,如不滿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
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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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生他們和檢察官、律師告別,兩個孩子倒是還好,就是大人們有點不得勁。
但同時他們也知道,這已經是重判了,要不是兩罪並罰,兩人根本關不了三年,撐死一年。
要是法官再心軟點,再輕點,那就是幾個月的事情了。
出來後,看到那兩個少年犯被警察帶走,肢體抗拒,臉上帶著慌亂,他們的家長也是滿臉的心疼難過,王昊略微滿意了點。
「王幸一、原立,你們竟然敢看我笑話!」黎哲看著兩人,恨得咬牙切齒。
「要不是你欺負同學,勒索搶奪錢財,又怎麽會變成現在這樣?身為受害者,我們家孩子看你笑話,又怎麽了?」原瑞護著兒子說道。
「我沒拿錢。」黎哲大聲吼道。
說到錢的事情,黎哲將目光投向文天景和馬義陽,他是不缺錢的,當初是這兩人想要拿錢,結果卻算到他頭上。
本來他是不用去少管所三年的,按照律師說的話,從輕的話,最多也就一年的時間。
結果現在有兩條罪,還都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兩罪並罰的情況下,起步就是三年。
這樣一想,他憤恨的目光投向了文天景和馬義陽。
「聽到沒有,我家乖孫沒拿你們的錢,是法院判錯了呀,判錯了!」黎哲的奶奶大喊著。
看著那些人瘋狂的樣子,王昊也沒心思看熱鬧了,護著兩個孩子先走。
「叔叔,我們去讀書的話,還能看見屈斌他們嗎?」小生問道。
「暫時不能,矯治教育的話,他們有好長一段時間不能來學校讀書了。你們兩個想要換個學校嗎?」王昊問道,這兩天他有在思考這件事。
想到剛剛在法庭裏的同學和主任,小生搖搖頭,說道:「不用,我們又沒有錯,我不想這樣逃避。」
「嗯,逃避不是個好習慣,但你要記住,遇到無法處理的事情,你要跟家人商量。爸爸跟你保證,一定好好聽你說完。」原瑞說道。
這次法庭上,看著那些證據,看著孩子的表現,他們的心情更是難過,是他們的疏忽,才讓孩子們經歷這些。
「我知道了,爸爸,我們迴家吧。」小生抿起嘴角,笑著說道。<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