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由學臉色古怪,原來真是自個誤會了,明朝沒有真正的閉關鎖國,鎖的隻是不能通商日本。
難怪小日本倭寇頻頻侵擾海防,根子全在隻禁日本,他們得不到大明的商品,隻能用搶的。
既然並無真正海禁,朱由學沒理由不同意李化龍的啟奏,也不用交臣下眾議,點頭道:“卿所奏朕明白了,就按你說的,凡有通倭者,或攜帶違禁貨物者,從重嚴懲。”
李化龍連忙道:“吾皇聖明。”隨即退下,嘴角露出一絲不明意味的笑容。
李廷機皺皺眉,皇上如此裁決,按說並無不妥,但以他對下麵那些官員的認知,隻怕這事還有下文,絕對不是那麽簡單。否則堂堂一個兵部尚書,為什麽要重複已經製定好的海禁之策,還要皇上再下旨意?
朱由學倒沒有想過這些,他興致勃勃的道:“還有那位愛卿有本奏來?”
南京福建道禦史王萬祚出班道:“臣有一本,奏地方賦役不均五類:
一、僉派賦役不驗丁糧多寡和產業厚薄,以均其力。門第蕭然,無田無力之民照舊納糧當差,而勢豪大戶則漏網袖手,無糧無差。
二、選充裏長不推丁多或丁糧有力之家,而惟論田畝多少,不分田有肥磽,值有貴踐,致賠糧難賣之田愈多者則役愈重,不數年殷實之戶盡為乞丐。
三、均徭不按規定隻派本等差役,而是隨意額外加增,本、折之外又計石派銀,每年修船、水腳、水手皆征於田畝之內,及起解臨期又有種種加派。
四、官員優免不遵曆來製度,不斷從寬,南北混亂,全無規則,有免田二三千乃至萬畝者,大開影混投獻之風。五僉點稅課雜役,惟論丁田,不視產業,以致人戶逃亡,奸民力圖棄田脫糧,使合族包賠絕戶之糧,裏長包賠一裏之糧,飛酒,詭寄由此而生。
如此,皆違反祖宗定製,是造成賦役不均的根本原因。必須按大明律和會典的規定,認真予以厘正。
王萬祚奏本清晰明了,朱由學聽得明白,第一條很簡單,就是窮人當差,富人袖手。第二條就是選裏長胡選亂選,裏長是需要按時完糧的,完糧不成還得賠糧,如果是富戶,賠些糧依很是簡單,可富人不願當差,選無錢無勢但糧田多而地薄之戶當差,年年如此,時間一長,富戶變乞丐……
朱由學搖搖頭,雖然王萬祚此折所言切中實弊,但解決起來難之又難,朱由學道:“就此折,你們議議罷,可有什麽解決的辦法?“
他本以為大臣定然是湧躍發言,但話出口過好一會,居然一個出班啟奏之人都沒有。
朱由學臉色一黑,這些家夥,一旦關係到自己等人的切身利益,就一個出班說話的人都沒有。那些富戶說的是誰?還不是和朝中官員有密切關係的富戶?指望這些人自已打自己嘴巴子,還不如指望包公複生。
你們不說話,朕就沒辦法了?朱由學嘿嘿一笑,說道:“內閣,將王萬祚此折明發天下,各縣衙必須要張貼至少一個月,要在旨意中寫明,凡我大明子民,皆可上奏此五弊解決之法,一旦此法被朕選用,朕重重有賞。“
他當然知道這份旨意傳下去會有什麽結果,雖然他旨意中說,要各縣衙張貼一月,但縣衙豈無應對之策?張貼爾,不讓別人看到,也算是張貼。
但朱由學要的不是真正有人可以上奏解決之法,他要的,不過是個名頭,有了這個輔墊,下麵他才能著手解決此事。
果不其然,朱由學此話剛一說完,經過強化的目力就清楚的看到好多大臣在班裏搖搖頭,顯然對自個的旨意很是不屑。
葉向高倒是一點不屑都沒有,他隱隱感到皇上此話必有文章,明知道不能實行的事還一本正經的下旨,皇上雖然年幼,但此等錯誤不可能犯。
李廷機出班領旨,表示下朝後就頒發旨意。
朱由學道:“還有愛卿奏事嗎?“
孫丕揚運運氣,說道:“臣孫丕揚啟奏皇上,日前臣上補官奏折,蒙皇上恩典,定下考試補缺之法,現各缺官太多,請皇上明示,何時,何地開考,主考官何人,臣等好先行準備。”
朝中諸官都知道這件事,除東林黨外,其他各黨之官,包括中立之官皆是興奮之極,大家憑真本事考試,而不是以裙帶關係、師生同門黨派爭官,個個都覺得自個升官有望。因此孫丕揚一說此事,登時人人耳朵豎起,想要聽皇上如何說。
朱由學笑道:“此事確實是刻不容緩,這樣罷,在京官員的官缺,你擬個折子上來,朕親自出題考試。考試地點,朕已經說過,就在宮裏,嗯,就在奉天殿前。時間嗎,孫愛卿,你覺得多長時間最好?可有遠路官員趕考的?得給他們留下趕路的時間。“
孫丕揚道:“臣前日奉了旨意,立刻就查驗侯補各官,在京者已經有九成八,餘者了了,臣認為可以隨時開考。“
朱由學點點頭,九成八,確實可以隨時開考,至於剩下的那一點人,來不了也怨不得旁人。
朱由學說道:“那就定於三日後,卯時進宮,卯時三刻開考。朕事先聲明,此次考試選官,朕對各官缺隻出一張試卷,所考者皆是此官所需知曉的實務。所有試卷考完後張於九城之內,考得好,還是考不好,到時自有公論。朕以公論為主,朕意為輔,若兩相衝突,朕來主裁,你們可有異議?“
各官興奮異常,正要說,我等無異議。許弘綱再也忍耐不住,出班道:“皇上,臣有話要說。“
朱由學心道:“果然有跳出來的出頭鳥。“
他笑容一斂,說道:“是許愛卿?你有何異議?“
許弘綱道:“臣以為,考試選官缺之法弊病甚多,而祖宗傳下來的選官之法是由吏部推舉,然後庭議,此後上報皇上,由皇上一言而決。臣認為,還是祖宗之法更為穩妥,請皇上納臣之言,恢複舊法。“
難怪小日本倭寇頻頻侵擾海防,根子全在隻禁日本,他們得不到大明的商品,隻能用搶的。
既然並無真正海禁,朱由學沒理由不同意李化龍的啟奏,也不用交臣下眾議,點頭道:“卿所奏朕明白了,就按你說的,凡有通倭者,或攜帶違禁貨物者,從重嚴懲。”
李化龍連忙道:“吾皇聖明。”隨即退下,嘴角露出一絲不明意味的笑容。
李廷機皺皺眉,皇上如此裁決,按說並無不妥,但以他對下麵那些官員的認知,隻怕這事還有下文,絕對不是那麽簡單。否則堂堂一個兵部尚書,為什麽要重複已經製定好的海禁之策,還要皇上再下旨意?
朱由學倒沒有想過這些,他興致勃勃的道:“還有那位愛卿有本奏來?”
南京福建道禦史王萬祚出班道:“臣有一本,奏地方賦役不均五類:
一、僉派賦役不驗丁糧多寡和產業厚薄,以均其力。門第蕭然,無田無力之民照舊納糧當差,而勢豪大戶則漏網袖手,無糧無差。
二、選充裏長不推丁多或丁糧有力之家,而惟論田畝多少,不分田有肥磽,值有貴踐,致賠糧難賣之田愈多者則役愈重,不數年殷實之戶盡為乞丐。
三、均徭不按規定隻派本等差役,而是隨意額外加增,本、折之外又計石派銀,每年修船、水腳、水手皆征於田畝之內,及起解臨期又有種種加派。
四、官員優免不遵曆來製度,不斷從寬,南北混亂,全無規則,有免田二三千乃至萬畝者,大開影混投獻之風。五僉點稅課雜役,惟論丁田,不視產業,以致人戶逃亡,奸民力圖棄田脫糧,使合族包賠絕戶之糧,裏長包賠一裏之糧,飛酒,詭寄由此而生。
如此,皆違反祖宗定製,是造成賦役不均的根本原因。必須按大明律和會典的規定,認真予以厘正。
王萬祚奏本清晰明了,朱由學聽得明白,第一條很簡單,就是窮人當差,富人袖手。第二條就是選裏長胡選亂選,裏長是需要按時完糧的,完糧不成還得賠糧,如果是富戶,賠些糧依很是簡單,可富人不願當差,選無錢無勢但糧田多而地薄之戶當差,年年如此,時間一長,富戶變乞丐……
朱由學搖搖頭,雖然王萬祚此折所言切中實弊,但解決起來難之又難,朱由學道:“就此折,你們議議罷,可有什麽解決的辦法?“
他本以為大臣定然是湧躍發言,但話出口過好一會,居然一個出班啟奏之人都沒有。
朱由學臉色一黑,這些家夥,一旦關係到自己等人的切身利益,就一個出班說話的人都沒有。那些富戶說的是誰?還不是和朝中官員有密切關係的富戶?指望這些人自已打自己嘴巴子,還不如指望包公複生。
你們不說話,朕就沒辦法了?朱由學嘿嘿一笑,說道:“內閣,將王萬祚此折明發天下,各縣衙必須要張貼至少一個月,要在旨意中寫明,凡我大明子民,皆可上奏此五弊解決之法,一旦此法被朕選用,朕重重有賞。“
他當然知道這份旨意傳下去會有什麽結果,雖然他旨意中說,要各縣衙張貼一月,但縣衙豈無應對之策?張貼爾,不讓別人看到,也算是張貼。
但朱由學要的不是真正有人可以上奏解決之法,他要的,不過是個名頭,有了這個輔墊,下麵他才能著手解決此事。
果不其然,朱由學此話剛一說完,經過強化的目力就清楚的看到好多大臣在班裏搖搖頭,顯然對自個的旨意很是不屑。
葉向高倒是一點不屑都沒有,他隱隱感到皇上此話必有文章,明知道不能實行的事還一本正經的下旨,皇上雖然年幼,但此等錯誤不可能犯。
李廷機出班領旨,表示下朝後就頒發旨意。
朱由學道:“還有愛卿奏事嗎?“
孫丕揚運運氣,說道:“臣孫丕揚啟奏皇上,日前臣上補官奏折,蒙皇上恩典,定下考試補缺之法,現各缺官太多,請皇上明示,何時,何地開考,主考官何人,臣等好先行準備。”
朝中諸官都知道這件事,除東林黨外,其他各黨之官,包括中立之官皆是興奮之極,大家憑真本事考試,而不是以裙帶關係、師生同門黨派爭官,個個都覺得自個升官有望。因此孫丕揚一說此事,登時人人耳朵豎起,想要聽皇上如何說。
朱由學笑道:“此事確實是刻不容緩,這樣罷,在京官員的官缺,你擬個折子上來,朕親自出題考試。考試地點,朕已經說過,就在宮裏,嗯,就在奉天殿前。時間嗎,孫愛卿,你覺得多長時間最好?可有遠路官員趕考的?得給他們留下趕路的時間。“
孫丕揚道:“臣前日奉了旨意,立刻就查驗侯補各官,在京者已經有九成八,餘者了了,臣認為可以隨時開考。“
朱由學點點頭,九成八,確實可以隨時開考,至於剩下的那一點人,來不了也怨不得旁人。
朱由學說道:“那就定於三日後,卯時進宮,卯時三刻開考。朕事先聲明,此次考試選官,朕對各官缺隻出一張試卷,所考者皆是此官所需知曉的實務。所有試卷考完後張於九城之內,考得好,還是考不好,到時自有公論。朕以公論為主,朕意為輔,若兩相衝突,朕來主裁,你們可有異議?“
各官興奮異常,正要說,我等無異議。許弘綱再也忍耐不住,出班道:“皇上,臣有話要說。“
朱由學心道:“果然有跳出來的出頭鳥。“
他笑容一斂,說道:“是許愛卿?你有何異議?“
許弘綱道:“臣以為,考試選官缺之法弊病甚多,而祖宗傳下來的選官之法是由吏部推舉,然後庭議,此後上報皇上,由皇上一言而決。臣認為,還是祖宗之法更為穩妥,請皇上納臣之言,恢複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