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郝萍這裏,我了解到了她男朋友很多不好的行徑。
我們隨即布控,在一間網吧,將這個曾經蓄意傷人的男子給抓迴來。
迴來後,他很不老實:“喂,你們幹嘛平白無故抓人?信不信我去告你們?”
“去吧,不過在你告我們之前,我們可能要先起訴你謀殺!”
“謀殺?”他笑了,“你們憑什麽說我殺人?”
“楊秋畫的事,你知道吧?”我問。
他裝作想了一下後,就問:“什麽楊秋畫?我根本就不知道你們在說什麽。”
“你不知道楊秋畫?聽郝萍說,你以前可是經常去她那裏的,而且還經常去鬧事。楊秋畫是郝萍的室友,你怎麽可能不認識?”
他無從抵賴,這才說:“是那個丫頭啊?認識啊,不過她怎麽了?”
“死了,被人放火給燒死了。你曾經去到那裏問郝萍要錢,並且滋事,對吧?據說你要不到錢,曾幾何時就揚言要放火燒掉那個地方,燒死郝萍他們所有人,有沒有這迴事?”
“好像有,也好像沒有,不過我忘了。”他開始跟我玩失憶。
像這樣的人,我遇得多了。對付他們這種人,我自然也有一些方法。
望著他,我暗暗笑了一笑後,就說:“沒事,忘了沒關係,我有辦法讓你想起來的。”說完,我故意帶著小康,先離開審訊室。
幾個小時後,他開始慌了,按捺不住了。
他主動要求見我們,我們這才迴來。
“想起來了嗎?”我故意問道。
他沉著臉色,滿臉憤怒,說:“好像想起來,也好像沒有想起來。但是我想說,反正我是沒有殺人了。信不信隨便你們!”
“那麽你告訴我,為什麽在楊秋畫死後,你就不再去鬧事呢?”這是我最懷疑他的一個地方。
他臉色頓時變得慌張起來,“因為、因為我這段時間比較忙,而且我想起了前段時間,自己那麽做真的不對,很不是人,所以我就沒去。怎麽,從善都不行啊?”
“是嗎?那麽楊秋畫房間裏頭的積蓄,哪兒去了?”我問。
他隨即說道:“我哪兒知道啊?你們怎麽知道她有積蓄?”
“證人告訴我的。”其實是我自己估測的。
楊秋畫的男朋友是說她大學後就變得很愛錢,所以她怎麽可能沒點繼續呢?可在那幾乎燒成灰燼的房間裏頭,去沒有發現絲毫的財務。
事到如今,他也許是感覺實在瞞不住了,就說:“其實我當時要殺的人是郝萍,隻不過是錯把郝萍當成她了。而且我當時隻是想和郝萍玩玩,嚇唬嚇唬她。”
“誤殺?激情殺人?還有什麽借口你盡管說。”我笑望著他,“當時的光線不黑吧?你怎麽就會認錯人了呢?而且你應該也知道一件事,那就是楊秋畫是郝萍的房客。”
聽我說到這裏,他那臉色頓時變得很難看。
我又說道:“問郝萍要不到錢,你就去問他的房客要錢對吧?”
“這、這些都是你自己猜測的!”他還要強詞奪理。
我卻不急不躁,和他玩心理戰:“但是你剛剛也承認了,人就是你殺的。不管怎麽說,你殺人已經成為了事實!而且你在她死前,還曾經非法囚禁了她,這也是事實。兩條罪名,我看你這次死刑難逃。”
他這才絕望的低下頭,欲哭無淚的看著那一雙手。
“真相到底是怎樣的?你還是自己坦白吧。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我會替你向法官求情,沒準能變無期。之後如果行為良好,或許還能再減刑。如果你不說,那我就寫下我的估測了。”
“別!”他急忙說道,“其實你說的也不錯,但是我根本就沒有想要殺她。我之前也問她先收過房租,還收到了。所以我那天就又去問她收租,她卻以郝萍不允許為理由,不再給錢。”
小康忍不住,插嘴評價說:“可那錢是你該要的嗎?你真的是一個卑鄙小人誒!”
“是,那錢的確不是我該要的,這一點我完全承認。”他舒了一口長氣,“當時我也是財迷心竅,一時糊塗。一直偷偷跟她到房門口後,我看見她那床頭櫃上有個戒指,還挺好看的,感覺價值不菲,所以我就起了邪心。”
“說說你殺人的過程吧?”我說。
他糾結的想了片刻後,才說:“我一開始將她綁起來,塞住她的嘴,但是我沒有想要殺死她。”
“你是用什麽幫助她的腳的?”我問。
隻聽他說:“鐵絲。它們那裏,外麵走廊上就有些散落的鐵絲。”
我印象中,那裏的確有那些東西,好像是哪家裝修然後暫時放在走廊上的。
“然後呢?”
“然後我當時拿完錢就走了。不過之後我就聽說,她被火給燒死了。”
我頓時有個大膽的想法:殺死楊秋畫的兇手,也許不是她!
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麽兇手一定是另有其人了。
就在我忖度的時候,小康應該也有同樣的好奇,就問他:“那你沒有放火,你怎麽知道人就是因為你才燒死的?”
“我也不知道,可是如果我不綁住她,她不會死吧?而且是在那個時間段死掉的。所以我覺得,應該是屬於我誤殺的吧?”
誤殺?意外?!
我不信,我感覺這擺明就是兇殺,因為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線索。
於是我就那個線索問道:“那麽你離開的時候,有沒有拿走鐵絲?”
“沒有!就是因為那樣,我才覺得她的死,是我造成的。”他說。
我隨即站起身來,心想兇手不是他。即便他算是入室打劫,而且還是在那個時間段左右,但是兇手一定另有其人。
兇手不僅縱火殺人,更是在事後,還將作為證據的鐵絲從現場拿走。
走在走廊上,我心想:現如今,兇手的身份隻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我同事到達現場前,他就在現場的;一種是我同事到達現場後,他還在現場的。
而符合這兩種可能性的人,隻有一個,那就是一開始報警的人——郝萍。
我們隨即布控,在一間網吧,將這個曾經蓄意傷人的男子給抓迴來。
迴來後,他很不老實:“喂,你們幹嘛平白無故抓人?信不信我去告你們?”
“去吧,不過在你告我們之前,我們可能要先起訴你謀殺!”
“謀殺?”他笑了,“你們憑什麽說我殺人?”
“楊秋畫的事,你知道吧?”我問。
他裝作想了一下後,就問:“什麽楊秋畫?我根本就不知道你們在說什麽。”
“你不知道楊秋畫?聽郝萍說,你以前可是經常去她那裏的,而且還經常去鬧事。楊秋畫是郝萍的室友,你怎麽可能不認識?”
他無從抵賴,這才說:“是那個丫頭啊?認識啊,不過她怎麽了?”
“死了,被人放火給燒死了。你曾經去到那裏問郝萍要錢,並且滋事,對吧?據說你要不到錢,曾幾何時就揚言要放火燒掉那個地方,燒死郝萍他們所有人,有沒有這迴事?”
“好像有,也好像沒有,不過我忘了。”他開始跟我玩失憶。
像這樣的人,我遇得多了。對付他們這種人,我自然也有一些方法。
望著他,我暗暗笑了一笑後,就說:“沒事,忘了沒關係,我有辦法讓你想起來的。”說完,我故意帶著小康,先離開審訊室。
幾個小時後,他開始慌了,按捺不住了。
他主動要求見我們,我們這才迴來。
“想起來了嗎?”我故意問道。
他沉著臉色,滿臉憤怒,說:“好像想起來,也好像沒有想起來。但是我想說,反正我是沒有殺人了。信不信隨便你們!”
“那麽你告訴我,為什麽在楊秋畫死後,你就不再去鬧事呢?”這是我最懷疑他的一個地方。
他臉色頓時變得慌張起來,“因為、因為我這段時間比較忙,而且我想起了前段時間,自己那麽做真的不對,很不是人,所以我就沒去。怎麽,從善都不行啊?”
“是嗎?那麽楊秋畫房間裏頭的積蓄,哪兒去了?”我問。
他隨即說道:“我哪兒知道啊?你們怎麽知道她有積蓄?”
“證人告訴我的。”其實是我自己估測的。
楊秋畫的男朋友是說她大學後就變得很愛錢,所以她怎麽可能沒點繼續呢?可在那幾乎燒成灰燼的房間裏頭,去沒有發現絲毫的財務。
事到如今,他也許是感覺實在瞞不住了,就說:“其實我當時要殺的人是郝萍,隻不過是錯把郝萍當成她了。而且我當時隻是想和郝萍玩玩,嚇唬嚇唬她。”
“誤殺?激情殺人?還有什麽借口你盡管說。”我笑望著他,“當時的光線不黑吧?你怎麽就會認錯人了呢?而且你應該也知道一件事,那就是楊秋畫是郝萍的房客。”
聽我說到這裏,他那臉色頓時變得很難看。
我又說道:“問郝萍要不到錢,你就去問他的房客要錢對吧?”
“這、這些都是你自己猜測的!”他還要強詞奪理。
我卻不急不躁,和他玩心理戰:“但是你剛剛也承認了,人就是你殺的。不管怎麽說,你殺人已經成為了事實!而且你在她死前,還曾經非法囚禁了她,這也是事實。兩條罪名,我看你這次死刑難逃。”
他這才絕望的低下頭,欲哭無淚的看著那一雙手。
“真相到底是怎樣的?你還是自己坦白吧。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我會替你向法官求情,沒準能變無期。之後如果行為良好,或許還能再減刑。如果你不說,那我就寫下我的估測了。”
“別!”他急忙說道,“其實你說的也不錯,但是我根本就沒有想要殺她。我之前也問她先收過房租,還收到了。所以我那天就又去問她收租,她卻以郝萍不允許為理由,不再給錢。”
小康忍不住,插嘴評價說:“可那錢是你該要的嗎?你真的是一個卑鄙小人誒!”
“是,那錢的確不是我該要的,這一點我完全承認。”他舒了一口長氣,“當時我也是財迷心竅,一時糊塗。一直偷偷跟她到房門口後,我看見她那床頭櫃上有個戒指,還挺好看的,感覺價值不菲,所以我就起了邪心。”
“說說你殺人的過程吧?”我說。
他糾結的想了片刻後,才說:“我一開始將她綁起來,塞住她的嘴,但是我沒有想要殺死她。”
“你是用什麽幫助她的腳的?”我問。
隻聽他說:“鐵絲。它們那裏,外麵走廊上就有些散落的鐵絲。”
我印象中,那裏的確有那些東西,好像是哪家裝修然後暫時放在走廊上的。
“然後呢?”
“然後我當時拿完錢就走了。不過之後我就聽說,她被火給燒死了。”
我頓時有個大膽的想法:殺死楊秋畫的兇手,也許不是她!
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麽兇手一定是另有其人了。
就在我忖度的時候,小康應該也有同樣的好奇,就問他:“那你沒有放火,你怎麽知道人就是因為你才燒死的?”
“我也不知道,可是如果我不綁住她,她不會死吧?而且是在那個時間段死掉的。所以我覺得,應該是屬於我誤殺的吧?”
誤殺?意外?!
我不信,我感覺這擺明就是兇殺,因為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線索。
於是我就那個線索問道:“那麽你離開的時候,有沒有拿走鐵絲?”
“沒有!就是因為那樣,我才覺得她的死,是我造成的。”他說。
我隨即站起身來,心想兇手不是他。即便他算是入室打劫,而且還是在那個時間段左右,但是兇手一定另有其人。
兇手不僅縱火殺人,更是在事後,還將作為證據的鐵絲從現場拿走。
走在走廊上,我心想:現如今,兇手的身份隻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我同事到達現場前,他就在現場的;一種是我同事到達現場後,他還在現場的。
而符合這兩種可能性的人,隻有一個,那就是一開始報警的人——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