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蜀、吳三國鼎立時期(220—265年),戶口數字缺乏明確記錄。西晉初,陳壽撰《三國誌》,有紀傳而無表誌,內容失之過簡。南朝宋裴鬆之作注,博引群書,以補其闕,始有蜀後主炎興元年(263年)降魏時“遣尚書郎李虎送士民簿,領戶二十八萬,男女口九十四萬,帶甲將士十萬二千,吏四萬人”,及吳天紀四年(280年)王浚於孫皓受降時“收其圖籍,領…戶五十二萬三千,吏三萬二千,兵二十三萬,男女口二百三十萬”的記載。其後南朝梁劉昭為成書晚於《三國誌》的晉司馬彪《續漢書·郡國誌》作注雲:“(魏)景元四年(263年),與蜀通計,民戶九十四萬三千四百二十三,口五百三十七萬二千八百九十一”,減去同年蜀戶口數,則魏有戶663,423,口4,432,881。唐杜佑《通典》即綜合以上數字為“天下通計戶一百四十七萬三千四百二十三,口七百六十七萬二千八百八十一”。與同書記載的東漢桓帝永壽三年(157年)10,677,960戶,56,486,856口相較,尚不及七分之一,降到了我國有史記錄以來人口數字的最低點。
1.三國戶口數字不符合當時社會發展的實際
曹魏統治下的黃河流域中原地區,是東漢末黃巾起義軍受到地主武裝的血腥鎮壓,以及繼之而來的軍閥混戰的主要廝殺場,再加上天災頻仍,人口有了空前的減耗。全國精華所在的東、西兩京及其附近的河南、三輔地區,在董卓及其部將的劫掠下,“名都空而不居,百裏絕而無民者不可勝數”,青州“邑有萬戶者,著籍不盈數百”,冀州在曹操占有其地時,得戶“三十萬眾”,隻及東漢時的二十分之一,其人口減損之多,當可想見。
曹魏承漢末喪亂之後,經過四、五十年相對穩定局麵,生聚孳息,由於廣行屯田,興修水利和招徠流民,使東漢以來脫離了土地的農民又重新與土地結合起來,農業生產得到了迅速的恢複和發展。如兩淮地區,“自壽春到京師,農官兵田,雞犬之聲,阡陌相屬”,達到“資食有儲,而無水害”,再加上曹魏對農民剝削的程度比東漢為輕,在《收田租令》中規定:“其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而已,他不得擅興發”,也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農田畝產量提到了曆史時期的新水平,由東漢末建安時的“令畝收三斛”,提高到“白田收至十餘斛,水田收數十斛”。從左思《魏都賦》所述“綿繡襄邑(今河南睢縣),羅綺朝歌(今河南淇縣),綿纊房子(今河北高邑西南),縑帛清河(今山東臨清東北)”,可見絲織業在漢末嚴重破壞以後也已得到複蘇:而漢末殘敗不堪的曹魏首都洛陽,到魏齊王時(240—253年)已成為“其民四方雜居,多豪門大族,商賈胡貊,天下四方會利之所聚”的繁華的國際都市了。
蜀、吳統治下的長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區,東漢末受到戰亂和天災的影響較少,在相對穩定的環境下,生產得到發展,也為人口的自然增殖提供了物質前提。蜀漢所在號稱“天府之國”的益州,在諸葛亮“唯勸農業,無奪其時,唯薄賦斂,無盡民財”的政策下,農業畝產量大大提高,“綿(綿竹)與雒(廣漢)各出稻稼,畝收三十斛,有至五十斛”。成都平原出現一片“溝洫脈散,疆理綺錯,黍稷油油,粳稻莫莫”的繁榮景象,素負盛名的蜀錦遠銷魏、吳兩國。“水陸所湊”的成都,已是“市廛所會,萬商之淵,列隧百裏,羅肆巨千,賄貨山積,纖麗星繁”的一大都會。到蜀向鄧艾投降時,劉禪在給魏國的降書中說:“百姓布野,餘糧棲畝”,府庫中存有“米四十餘萬斛,金銀各二千斤,錦、綺、彩、絹各二十萬匹”。
東吳立國之初,由於北方勞動人民的南下,帶來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和擴大了耕地麵積;又由於實行屯田和興修水利,農業生產得到發展。在京都建業附近,“其田野則畛輟無數,膏腴兼倍,……國稅再熟之稻”;武昌冶鑄業,海鹽(今浙江海鹽)、沙中(今江蘇常熟)的鹽業,三吳的絲織業,侯官(今福州市)、臨海(今浙江臨海)、番禺(今廣州市)的造船業都有很大發展。吳都建業有大市、東市,商業繁盛。“富中之氓,貨殖之選,乘時射利,財豐巨萬”。隨著東南地區的開發和社會生產的發展,其人口自應處於不斷增長之中。
可是,裴注所引三國末期蜀、吳兩國的戶口數,較之東漢相去卻極為懸殊。東漢時益州刺史部所轄十二郡國,計152萬餘戶,724萬餘口,其中蜀郡一郡即有30萬餘戶,135萬餘口,蜀漢領土相當於益州全境,而隻有28萬戶,94萬口,戶與口分別為東漢時的18.3%及12.9%。甚至比東漢蜀郡一郡的人口還要少得多。東吳領土相當於揚、荊、交三州全境,有52.3萬戶、230萬人,僅及東漢時269萬餘戶、1,171萬餘口的19.4%及19.6%,這樣大幅度人口減耗的記錄,也顯與蜀、吳兩國原有的基礎及經曆了半個世紀生聚孳息以後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
2.三國戶口統計數字為何偏少
三國末期見於史籍記載的戶口數字偏少的主要原因大抵有四:
(l)世家豪族蔭附戶口對封建國家人口的分割
曹魏統治下的中原地區,東漢末,世家豪族在戰亂中多率領自己的宗族、部曲築塢壁以自保。如許褚,“漢末聚少年及宗族數千家共堅壁以禦寇”,即其一例。曹魏代漢後,隨著世家豪族勢力的發展,實行“給客製度”:“魏氏給公卿以下租牛、客戶,數各有差。自後小人憚役,多樂為之,貴勢之門,動有百數”,一般農民為逃避賦役,紛紛依托豪強。這些處於世家豪族蔭庇之下的部曲、佃客,是不列入政府戶籍的。
蜀漢政權所在的益州,豪強地主也有眾多的部曲、佃客,據《華陽國誌·蜀記》記載:“郪縣(今四川三台縣)大姓王、李氏,又有高、馬家,世掌部曲”。諸葛亮征服南中後,將“羸弱配大姓焦、雍、婁、爨、孟、量、毛、李為部曲”。又從李嚴以罪廢後,猶有“奴婢、賓客百數十人”,可見蜀漢政權的貴勢之家,擁有佃客、奴婢的數字也不在少。
以世家豪族作為政權基礎的東吳,采取與曹魏給客製度相似的複客製度,以賞賜功臣的形式,賜給大族以土地和佃客,如呂蒙征皖有功,孫權“即拜廬江太守,所得人馬皆分與之,別賜尋陽(今湖北廣濟東北)屯田六百人,官屬三十人”,蒙死,“蒙子霸襲爵,與守塚戶三百家,複田五十頃”。孫權給臣下的賜客享有免除承擔國家租役的特權,《三國誌·吳誌》中常有“殊其門戶”的記載,它們從孫氏皇室合法地瓜分得土地和勞動力,在其蔭附下的佃客,也就成了從政府編戶齊民中分割出去的戶口。
(2)屯田生產者不列入郡縣的編戶
繼漢末社會動亂之後,三國的統治者為使流民與土地結合,以解決軍糧的需要,實行屯田製。民屯的生產者“屯田客”(亦稱“典農部民”)直接置於農官的管理之下,曹魏在中央為大司農,郡為典農中郎將及典農校尉,縣為典農都尉。在典農官管轄下的屯田戶,是獨立於郡縣之外的。
蜀、吳兩國屯田組織史無翔實記錄,但從呂乂為漢中(今陝西漢中)太守“兼領督農,供繼軍糧”,及陸遜“出為海昌(今浙江海寧鹽官)屯田都尉,並領縣事”的記載,可見蜀典農官為督農,吳為屯田都尉,也是獨立於郡縣之外而自成係統的。
(3)“兵家”和“吏家”也不屬於州縣的管轄
《三國誌》裴注所記蜀、吳投降魏、晉時的士民簿和圖籍,均將州縣的“戶”與“兵”、“吏”並列。據曹丕“欲徙冀州士家十萬戶實河南”,及孫權“遣兵數千家佃於江北”,對士兵以“戶”或“家”相稱的記載,表明士兵是與其家屬一起,作為“兵戶”或“兵家”(曹魏稱為“士家”)而單獨入籍的。吏即“庶民之在官者”:大多是在郡縣服役的“吏卒”,“吏家”和“士家”同樣是世代相承的,隻是其地位較高於士家而已。
杜佑《通典》對三國人口的統計,僅限於州縣編戶,而不及“兵家”與“吏家”,其本身就是不全麵的。
(4)少數族大多不在州縣的編戶之內
漢魏之際,西北邊陲少數族陸續向內地遷移的人數很多。漢族統治者為了加強對邊境少數族的控製,和補充內地勞動人手及兵源的不足,招引或強製塞外鮮卑、烏丸、匈奴、羯、氐、羌等族人民徙居內地。這些少數民族內遷後,雖與漢族犬牙交錯地雜居在一起,但他們多仍保留其原有的部落武裝組織形式,不在州縣的編戶之內。蜀漢境內處於時叛時服之中的南中地區的少數族人民,以及東吳境內累經征伐的少數族山越,也有部分置於國家的編戶之外。
綜上所述,三國時期從政府分割出去的“部曲”、“佃客”、“奴婢”等世家豪族的私家戶口,由國家典農機構管轄下的屯田上的生產者“屯戶”,郡縣編戶之外另立戶籍的“兵戶”、“吏戶”,以及仍保持其原有部落組織形式的少數族的“牧戶”等不屬於郡縣管轄下的人戶,已遠遠超過封建國家的編戶齊民,再加上郡縣編戶中廣大自耕農因逃避賦役而流亡的“逃戶”、“漏戶”,封建國家地方行政機構郡縣所能直接控製的人戶,僅僅是整個戶口數的一小部分而已。
3.對三國人口的再估計
倘就三國時期造成戶口統計數字偏低的諸因素,細加稽考,仍不難作出相對來說比較接近於實際的推論。
(1)三國時期,因世家豪族與中央皇室共同瓜分土地與勞動力,而被摒諸國家編戶之外的私家佃客,其具體人數已無法確知。《抱樸子·吳失篇》對吳“勢力傾於邦君,儲積富於公室”的世家豪族,曾有“僮仆成軍”的描述。近人李劍農先生論及“冒蔭之事已盛行於三國晚期”時,提出“蓋依附私家為私家之部曲佃客,不列入國家之編戶者,當數倍已登記之戶口也”。如除去其中列入“兵戶”的部曲,並考慮到各地蔭附私家佃客程度的不平衡,則即使最保守的估計,世家豪族所蔭附的私家佃客,也要倍於州縣編戶,其數當在2,946,000餘戶,15,344,000餘口。
(2)屯田的生產者“屯田客”的人數,史無記載。因中原戰亂荒蕪土地及亡民較多的曹魏實行屯田最為普遍,其屯田區遍布於西起上邽(今甘肅天水),東至青、徐,北至幽、薊,南及淮南的廣大地域。文帝謝勸進令雲:“且聞比來東征,經郡縣,曆屯田,百姓麵有饑色”,將屯田與郡國並列,正是屯田組織遍及各地的明證。蜀漢為解決軍糧運輸的困難,在接近前線的漢中推行屯田。東吳“新都(今浙江淳安)都尉陳表、吳郡都尉顧承,各率所領人會佃毗陵(今江蘇武進),男女各數萬口”。見於《宋書·州郡誌》分布於丹陽郡境內的還有江乘(今南京市東)、湖熟(會江蘇江寧縣境)、於湖(今安徽蕪湖東北)、溧陽(今江蘇高淳東)等處。其他華核“始為上虞尉、典農都尉”,在會稽郡境;前舉陸遜屯田海昌,則在吳郡境內;孫權別賜呂蒙“尋陽屯田六百戶”,更遠及荊州。從東吳民屯遍布長江中下遊來看,為數也不在少。
晉初廢除屯田製後,據《晉書·地理誌·總序》記載,太康元年(280年)有戶2,459,840,口16,163,863,比《通典》所記載的三國末期總戶數增加了67%,即986,417戶;口數增加了110%,即8,490,982口。增加的主要為原屯田客轉為州縣的編戶,也就是罷屯田以前屯田客的戶口數。
(3)《三國誌》裴注所引蜀、吳兩國的兵吏數字,乃指兵、吏本身人數,但世代相承的“兵戶”和“吏戶”,也就是“兵家”和“吏家”,是包括其家屬在內的。以曹魏的兵戶“士家”為例,大多來自私家部曲,如山陽巨野人李典,有“宗族部曲三千餘家,居乘氏(今山東巨野縣西南)”,後依附曹操,“徙部曲、宗族萬三千餘口居鄴”,從“三千餘家”、“萬三千餘口”來看,每戶平均4.3口。倘以此數通計之,則吳兵23萬,為98.9萬餘口,蜀兵10.2萬,為43.8萬餘口。魏兵數字缺載,但據司馬昭討諸葛誕時上表所稱:“今諸軍可五十萬”,其士家人數當為215萬。三國總計兵戶當在83.2萬餘戶,357.7萬餘口。
至於吏戶,吳永安元年(258年)景帝詔令中曾有“諸吏家有五人”一語,以此推斷,吳吏3.2萬,當有16萬口,蜀吏4萬,當有20萬口,魏吏數字缺載,按蜀吏占州縣編戶數4.26%,吳1.39%,魏折衷以2.83%計,吏為12.5萬餘戶,62.5萬餘口。三國總計吏戶為19.7萬餘戶,98.5萬餘口。
(4)魏晉時期北方少數族內遷,如遼西“懷來鮮卑素利、彌加等十餘萬落,皆令款塞”。又“(閻)柔所統烏丸萬餘落,悉徙其族居中國”,曹操分南匈奴三萬餘落為五部,使分居於並州,又“令(張)既之武都,徙氐五萬餘落出居扶風(今陝西武功東)、天水(今甘肅甘穀東)界”等。據晉武帝泰始年間,侍禦史郭欽在提出徙戎主張時所說:“魏初人寡,西北諸郡,皆為戎居”,和魏時“邊郡新附,多無戶名”等記載,曹魏統治下的北部中國少數族內遷數字,估計應在全部人口的五分之一以上。至於南方,散居於益州南部的南中各少數族,其分布地區占蜀領土一半以上。分布地區遍及東吳南北廣大領域的山越,人數更多。陸遜、諸葛恪進攻丹陽山越,各“得精卒數萬人”,賀齊征服建安、丹陽山越,先後降漢興、餘汗6.2萬戶及黟、歙4萬戶;即逾戶10萬。三國時期少數族的全部戶口,估計不會少於政府州縣編戶的四分之一,即36.7萬餘戶,191.8萬餘口。
經重新估算而得的三國末期戶口,為680.1萬餘戶,3,798.6萬餘口,幾為《通典》所記數字的五倍。其戶與口分別為東漢永壽三年(157年)的63.6%及67.2%,其中蜀漢戶口為近139萬,人口六百多萬(占總人口大約20%)。
三國時期戶口的減耗。當代人即作出了誇大的估計。太和年間(227—232年)杜恕上疏說:“今大魏奄有十州之地,而承喪亂之弊,計其戶口不如往者一州之民”;青龍年間(233—236年)陳群上疏說:“今喪亂之後,人民至少比漢文、景之時不過一大郡”;景初中(237—239年)蔣濟也上疏說:“今雖有十二州,至於民數,不過漢時一大郡”。按魏明帝時期(227—239年),由於政治上相對穩定,經濟得到恢複和發展,生聚孳息,戶口當處於不斷上升之中,但諸臣仍以人口稀少為言。裴鬆之為《陳群傳》作注時,已表示疑義,他以《晉太康三年地記》戶口為例,指出“魏雖始承喪亂,方晉亦當無乃大殊。長文(陳群字)之言,於是為過”,但未作進一步研究,陳群之言長期流傳,影響至深。;
1.三國戶口數字不符合當時社會發展的實際
曹魏統治下的黃河流域中原地區,是東漢末黃巾起義軍受到地主武裝的血腥鎮壓,以及繼之而來的軍閥混戰的主要廝殺場,再加上天災頻仍,人口有了空前的減耗。全國精華所在的東、西兩京及其附近的河南、三輔地區,在董卓及其部將的劫掠下,“名都空而不居,百裏絕而無民者不可勝數”,青州“邑有萬戶者,著籍不盈數百”,冀州在曹操占有其地時,得戶“三十萬眾”,隻及東漢時的二十分之一,其人口減損之多,當可想見。
曹魏承漢末喪亂之後,經過四、五十年相對穩定局麵,生聚孳息,由於廣行屯田,興修水利和招徠流民,使東漢以來脫離了土地的農民又重新與土地結合起來,農業生產得到了迅速的恢複和發展。如兩淮地區,“自壽春到京師,農官兵田,雞犬之聲,阡陌相屬”,達到“資食有儲,而無水害”,再加上曹魏對農民剝削的程度比東漢為輕,在《收田租令》中規定:“其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而已,他不得擅興發”,也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農田畝產量提到了曆史時期的新水平,由東漢末建安時的“令畝收三斛”,提高到“白田收至十餘斛,水田收數十斛”。從左思《魏都賦》所述“綿繡襄邑(今河南睢縣),羅綺朝歌(今河南淇縣),綿纊房子(今河北高邑西南),縑帛清河(今山東臨清東北)”,可見絲織業在漢末嚴重破壞以後也已得到複蘇:而漢末殘敗不堪的曹魏首都洛陽,到魏齊王時(240—253年)已成為“其民四方雜居,多豪門大族,商賈胡貊,天下四方會利之所聚”的繁華的國際都市了。
蜀、吳統治下的長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區,東漢末受到戰亂和天災的影響較少,在相對穩定的環境下,生產得到發展,也為人口的自然增殖提供了物質前提。蜀漢所在號稱“天府之國”的益州,在諸葛亮“唯勸農業,無奪其時,唯薄賦斂,無盡民財”的政策下,農業畝產量大大提高,“綿(綿竹)與雒(廣漢)各出稻稼,畝收三十斛,有至五十斛”。成都平原出現一片“溝洫脈散,疆理綺錯,黍稷油油,粳稻莫莫”的繁榮景象,素負盛名的蜀錦遠銷魏、吳兩國。“水陸所湊”的成都,已是“市廛所會,萬商之淵,列隧百裏,羅肆巨千,賄貨山積,纖麗星繁”的一大都會。到蜀向鄧艾投降時,劉禪在給魏國的降書中說:“百姓布野,餘糧棲畝”,府庫中存有“米四十餘萬斛,金銀各二千斤,錦、綺、彩、絹各二十萬匹”。
東吳立國之初,由於北方勞動人民的南下,帶來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和擴大了耕地麵積;又由於實行屯田和興修水利,農業生產得到發展。在京都建業附近,“其田野則畛輟無數,膏腴兼倍,……國稅再熟之稻”;武昌冶鑄業,海鹽(今浙江海鹽)、沙中(今江蘇常熟)的鹽業,三吳的絲織業,侯官(今福州市)、臨海(今浙江臨海)、番禺(今廣州市)的造船業都有很大發展。吳都建業有大市、東市,商業繁盛。“富中之氓,貨殖之選,乘時射利,財豐巨萬”。隨著東南地區的開發和社會生產的發展,其人口自應處於不斷增長之中。
可是,裴注所引三國末期蜀、吳兩國的戶口數,較之東漢相去卻極為懸殊。東漢時益州刺史部所轄十二郡國,計152萬餘戶,724萬餘口,其中蜀郡一郡即有30萬餘戶,135萬餘口,蜀漢領土相當於益州全境,而隻有28萬戶,94萬口,戶與口分別為東漢時的18.3%及12.9%。甚至比東漢蜀郡一郡的人口還要少得多。東吳領土相當於揚、荊、交三州全境,有52.3萬戶、230萬人,僅及東漢時269萬餘戶、1,171萬餘口的19.4%及19.6%,這樣大幅度人口減耗的記錄,也顯與蜀、吳兩國原有的基礎及經曆了半個世紀生聚孳息以後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
2.三國戶口統計數字為何偏少
三國末期見於史籍記載的戶口數字偏少的主要原因大抵有四:
(l)世家豪族蔭附戶口對封建國家人口的分割
曹魏統治下的中原地區,東漢末,世家豪族在戰亂中多率領自己的宗族、部曲築塢壁以自保。如許褚,“漢末聚少年及宗族數千家共堅壁以禦寇”,即其一例。曹魏代漢後,隨著世家豪族勢力的發展,實行“給客製度”:“魏氏給公卿以下租牛、客戶,數各有差。自後小人憚役,多樂為之,貴勢之門,動有百數”,一般農民為逃避賦役,紛紛依托豪強。這些處於世家豪族蔭庇之下的部曲、佃客,是不列入政府戶籍的。
蜀漢政權所在的益州,豪強地主也有眾多的部曲、佃客,據《華陽國誌·蜀記》記載:“郪縣(今四川三台縣)大姓王、李氏,又有高、馬家,世掌部曲”。諸葛亮征服南中後,將“羸弱配大姓焦、雍、婁、爨、孟、量、毛、李為部曲”。又從李嚴以罪廢後,猶有“奴婢、賓客百數十人”,可見蜀漢政權的貴勢之家,擁有佃客、奴婢的數字也不在少。
以世家豪族作為政權基礎的東吳,采取與曹魏給客製度相似的複客製度,以賞賜功臣的形式,賜給大族以土地和佃客,如呂蒙征皖有功,孫權“即拜廬江太守,所得人馬皆分與之,別賜尋陽(今湖北廣濟東北)屯田六百人,官屬三十人”,蒙死,“蒙子霸襲爵,與守塚戶三百家,複田五十頃”。孫權給臣下的賜客享有免除承擔國家租役的特權,《三國誌·吳誌》中常有“殊其門戶”的記載,它們從孫氏皇室合法地瓜分得土地和勞動力,在其蔭附下的佃客,也就成了從政府編戶齊民中分割出去的戶口。
(2)屯田生產者不列入郡縣的編戶
繼漢末社會動亂之後,三國的統治者為使流民與土地結合,以解決軍糧的需要,實行屯田製。民屯的生產者“屯田客”(亦稱“典農部民”)直接置於農官的管理之下,曹魏在中央為大司農,郡為典農中郎將及典農校尉,縣為典農都尉。在典農官管轄下的屯田戶,是獨立於郡縣之外的。
蜀、吳兩國屯田組織史無翔實記錄,但從呂乂為漢中(今陝西漢中)太守“兼領督農,供繼軍糧”,及陸遜“出為海昌(今浙江海寧鹽官)屯田都尉,並領縣事”的記載,可見蜀典農官為督農,吳為屯田都尉,也是獨立於郡縣之外而自成係統的。
(3)“兵家”和“吏家”也不屬於州縣的管轄
《三國誌》裴注所記蜀、吳投降魏、晉時的士民簿和圖籍,均將州縣的“戶”與“兵”、“吏”並列。據曹丕“欲徙冀州士家十萬戶實河南”,及孫權“遣兵數千家佃於江北”,對士兵以“戶”或“家”相稱的記載,表明士兵是與其家屬一起,作為“兵戶”或“兵家”(曹魏稱為“士家”)而單獨入籍的。吏即“庶民之在官者”:大多是在郡縣服役的“吏卒”,“吏家”和“士家”同樣是世代相承的,隻是其地位較高於士家而已。
杜佑《通典》對三國人口的統計,僅限於州縣編戶,而不及“兵家”與“吏家”,其本身就是不全麵的。
(4)少數族大多不在州縣的編戶之內
漢魏之際,西北邊陲少數族陸續向內地遷移的人數很多。漢族統治者為了加強對邊境少數族的控製,和補充內地勞動人手及兵源的不足,招引或強製塞外鮮卑、烏丸、匈奴、羯、氐、羌等族人民徙居內地。這些少數民族內遷後,雖與漢族犬牙交錯地雜居在一起,但他們多仍保留其原有的部落武裝組織形式,不在州縣的編戶之內。蜀漢境內處於時叛時服之中的南中地區的少數族人民,以及東吳境內累經征伐的少數族山越,也有部分置於國家的編戶之外。
綜上所述,三國時期從政府分割出去的“部曲”、“佃客”、“奴婢”等世家豪族的私家戶口,由國家典農機構管轄下的屯田上的生產者“屯戶”,郡縣編戶之外另立戶籍的“兵戶”、“吏戶”,以及仍保持其原有部落組織形式的少數族的“牧戶”等不屬於郡縣管轄下的人戶,已遠遠超過封建國家的編戶齊民,再加上郡縣編戶中廣大自耕農因逃避賦役而流亡的“逃戶”、“漏戶”,封建國家地方行政機構郡縣所能直接控製的人戶,僅僅是整個戶口數的一小部分而已。
3.對三國人口的再估計
倘就三國時期造成戶口統計數字偏低的諸因素,細加稽考,仍不難作出相對來說比較接近於實際的推論。
(1)三國時期,因世家豪族與中央皇室共同瓜分土地與勞動力,而被摒諸國家編戶之外的私家佃客,其具體人數已無法確知。《抱樸子·吳失篇》對吳“勢力傾於邦君,儲積富於公室”的世家豪族,曾有“僮仆成軍”的描述。近人李劍農先生論及“冒蔭之事已盛行於三國晚期”時,提出“蓋依附私家為私家之部曲佃客,不列入國家之編戶者,當數倍已登記之戶口也”。如除去其中列入“兵戶”的部曲,並考慮到各地蔭附私家佃客程度的不平衡,則即使最保守的估計,世家豪族所蔭附的私家佃客,也要倍於州縣編戶,其數當在2,946,000餘戶,15,344,000餘口。
(2)屯田的生產者“屯田客”的人數,史無記載。因中原戰亂荒蕪土地及亡民較多的曹魏實行屯田最為普遍,其屯田區遍布於西起上邽(今甘肅天水),東至青、徐,北至幽、薊,南及淮南的廣大地域。文帝謝勸進令雲:“且聞比來東征,經郡縣,曆屯田,百姓麵有饑色”,將屯田與郡國並列,正是屯田組織遍及各地的明證。蜀漢為解決軍糧運輸的困難,在接近前線的漢中推行屯田。東吳“新都(今浙江淳安)都尉陳表、吳郡都尉顧承,各率所領人會佃毗陵(今江蘇武進),男女各數萬口”。見於《宋書·州郡誌》分布於丹陽郡境內的還有江乘(今南京市東)、湖熟(會江蘇江寧縣境)、於湖(今安徽蕪湖東北)、溧陽(今江蘇高淳東)等處。其他華核“始為上虞尉、典農都尉”,在會稽郡境;前舉陸遜屯田海昌,則在吳郡境內;孫權別賜呂蒙“尋陽屯田六百戶”,更遠及荊州。從東吳民屯遍布長江中下遊來看,為數也不在少。
晉初廢除屯田製後,據《晉書·地理誌·總序》記載,太康元年(280年)有戶2,459,840,口16,163,863,比《通典》所記載的三國末期總戶數增加了67%,即986,417戶;口數增加了110%,即8,490,982口。增加的主要為原屯田客轉為州縣的編戶,也就是罷屯田以前屯田客的戶口數。
(3)《三國誌》裴注所引蜀、吳兩國的兵吏數字,乃指兵、吏本身人數,但世代相承的“兵戶”和“吏戶”,也就是“兵家”和“吏家”,是包括其家屬在內的。以曹魏的兵戶“士家”為例,大多來自私家部曲,如山陽巨野人李典,有“宗族部曲三千餘家,居乘氏(今山東巨野縣西南)”,後依附曹操,“徙部曲、宗族萬三千餘口居鄴”,從“三千餘家”、“萬三千餘口”來看,每戶平均4.3口。倘以此數通計之,則吳兵23萬,為98.9萬餘口,蜀兵10.2萬,為43.8萬餘口。魏兵數字缺載,但據司馬昭討諸葛誕時上表所稱:“今諸軍可五十萬”,其士家人數當為215萬。三國總計兵戶當在83.2萬餘戶,357.7萬餘口。
至於吏戶,吳永安元年(258年)景帝詔令中曾有“諸吏家有五人”一語,以此推斷,吳吏3.2萬,當有16萬口,蜀吏4萬,當有20萬口,魏吏數字缺載,按蜀吏占州縣編戶數4.26%,吳1.39%,魏折衷以2.83%計,吏為12.5萬餘戶,62.5萬餘口。三國總計吏戶為19.7萬餘戶,98.5萬餘口。
(4)魏晉時期北方少數族內遷,如遼西“懷來鮮卑素利、彌加等十餘萬落,皆令款塞”。又“(閻)柔所統烏丸萬餘落,悉徙其族居中國”,曹操分南匈奴三萬餘落為五部,使分居於並州,又“令(張)既之武都,徙氐五萬餘落出居扶風(今陝西武功東)、天水(今甘肅甘穀東)界”等。據晉武帝泰始年間,侍禦史郭欽在提出徙戎主張時所說:“魏初人寡,西北諸郡,皆為戎居”,和魏時“邊郡新附,多無戶名”等記載,曹魏統治下的北部中國少數族內遷數字,估計應在全部人口的五分之一以上。至於南方,散居於益州南部的南中各少數族,其分布地區占蜀領土一半以上。分布地區遍及東吳南北廣大領域的山越,人數更多。陸遜、諸葛恪進攻丹陽山越,各“得精卒數萬人”,賀齊征服建安、丹陽山越,先後降漢興、餘汗6.2萬戶及黟、歙4萬戶;即逾戶10萬。三國時期少數族的全部戶口,估計不會少於政府州縣編戶的四分之一,即36.7萬餘戶,191.8萬餘口。
經重新估算而得的三國末期戶口,為680.1萬餘戶,3,798.6萬餘口,幾為《通典》所記數字的五倍。其戶與口分別為東漢永壽三年(157年)的63.6%及67.2%,其中蜀漢戶口為近139萬,人口六百多萬(占總人口大約20%)。
三國時期戶口的減耗。當代人即作出了誇大的估計。太和年間(227—232年)杜恕上疏說:“今大魏奄有十州之地,而承喪亂之弊,計其戶口不如往者一州之民”;青龍年間(233—236年)陳群上疏說:“今喪亂之後,人民至少比漢文、景之時不過一大郡”;景初中(237—239年)蔣濟也上疏說:“今雖有十二州,至於民數,不過漢時一大郡”。按魏明帝時期(227—239年),由於政治上相對穩定,經濟得到恢複和發展,生聚孳息,戶口當處於不斷上升之中,但諸臣仍以人口稀少為言。裴鬆之為《陳群傳》作注時,已表示疑義,他以《晉太康三年地記》戶口為例,指出“魏雖始承喪亂,方晉亦當無乃大殊。長文(陳群字)之言,於是為過”,但未作進一步研究,陳群之言長期流傳,影響至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