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無此事。”李秀蘭幾乎沒有猶豫,在縣令話剛落下時,就否定了這個說法。


    “你說沒有,可有證據?”縣令繼續追問道。


    “當然有,我有她家男人親筆簽字的合約,我是因為一時付不清房費,先給二十兩銀子,加為他們兒子看病的醫藥費,要是租住他家。”


    李秀蘭一口氣將經過說了,但並沒急著將證據拿出來。


    “醫藥費有幾個錢,二十兩就要租住別人那麽大的房子三年,這擺明就是想要強占嘛。”李秀英也不知情,就在旁邊嘀咕著說起了李秀蘭的壞話。


    “請問縣令大人,我需要迴答她的問題嗎?”李秀蘭討厭有人像蒼蠅一樣,在她耳旁嗡嗡亂叫,就借著縣令給她施壓。


    “哦,並不用。”那個縣令還是如實迴答了。


    “但你有必要迴答我的問題,因為我是黃夫人請來的狀師,她狀告你私占她家房屋,你若是拿不出證據來證明,你沒有私占她家的房子,就請你搬出她家,並一次性付清她五十兩賠償金。”


    在縣令迴了李秀蘭的話後,黃軒就開始說話了,這人一開口,就要求證據,而且還提出要賠償金。


    這人要一直做狀師,一定是一個無良狀師,不知道到時候要坑多少貧民百姓。


    “證據我肯定有,不過不會給你看。”李秀蘭冷冷掃了他一眼,然後才將一張合約拿著送到了縣令手裏。


    “這合約確實如此寫的,不過簽名可真是黃老爺親筆簽的?”那個縣令拿著看了一下,才對李秀蘭問道。


    “並無證據證明這合約簽名是真的,因為我家老爺已經去世,沒準就是她偽造了這合約,想要騙的我們家的房子。”


    這黃川的母親還真是翻臉不認人,竟然連這份合約都否定了。


    “黃老爺以前是做生意的,應該簽了不少合約,找一份他曾經的簽名對比一下不就清楚了?而且這上麵還有他的生意印章,我想這些足以拿來做證明了。”


    李秀蘭倒是不慌張,也沒有解釋黃老爺子沒有死的事,隻是讓他們去找證據。


    “現在是別人狀告你,這證據自然是由你親自去找。”王軒搶著道。


    “我已經出示了證據,如果你們沒辦法拿出有效的證據,反駁這份證據,那就證明是你們誣告我,所以我可以申請縣令不予接受你們的狀告。”


    李秀蘭依然沒有將黃川父親沒有死的事說出來,隻是要他們自己去找證據,來證實她的證據有誤。


    “你這就是欺負我們孤兒寡母,如今老爺去世,我們當然沒辦法拿出老爺生前的簽名,再說,老爺都去世了,他有沒有簽名,又關我們什麽事呢?”黃川的母親開始講歪理,不肯承認這份合同。


    “按照大盛朝律法,就算是人死了,生前簽訂合約,在有效期內一樣生效,何況這房子也是黃老爺子建的,雖然你們有直接繼承權,但他生前已經正常出售了的,你們並無權追迴。”


    李秀蘭看他們都講著歪理,她隻好將這裏的律法搬出來,和他們理論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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