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想起來,感覺像上輩子的事兒一樣了。


    第一次感覺到男孩兒女孩兒之間的感情是暗戀。


    他是鄰居家小朋友,比我大一歲,具體什麽時候認識的不知道,從記事時候起就認識,天天和我一起玩兒。看月亮打雪仗,捏泥人打水槍,拍畫片跳皮筋,下河摸魚上山摘果,他會滾鐵環我不會,我倆會披個床單在場上跑,扮演胡斐和苗人鳳。沒錯我扮演的不是,是苗人鳳,因為我要打遍天下無敵手。我迴憶的也許不是他,是我的童年。


    後來他六歲了,他要去上學前班,我說那不行,要麽他在家陪我玩,要麽我也得上學前班,我要跟他一個班。那時候對年齡卡得也沒那麽嚴格,於是我就跟他上學了,他把第一排的位置占了和我坐同桌。早上的時候,他姐姐會給我梳頭,然後他等我吃飯,吃完了拉著我一路跑到學校去。


    再後來我爸媽要我去城裏上小學,就沒能天天一起玩了,但是周末我就迴村裏去,寒暑假也天天一起玩,我覺得我應該和他在一起,啥時候開始喜歡他的我也不知道。他知不知道我喜歡他我也不知道。


    我倆就是像以前小孩子時候一樣,整天一起聊天做遊戲,那時候他家搬了新房子,從我奶奶家過去,通訊可以靠吼,但走路要翻個山頭,假期我們整天在一起玩兒,玩到天黑了,村裏也沒有路燈,就在月亮和星光下他先送我迴家,然後自己走迴去,從山那邊傳來一聲吼:“我到家了——到家了——家了——了”


    後來上了中學,十五六歲的時候,我感覺到他喜歡我另一個小朋友,因為以前他找我玩兒就是找我玩兒,但那時候我敏感地感覺——他想讓我帶他去她家找她玩兒——我挺難過的,但是我帶他去她家找她玩兒,看他在姑娘麵前積極表現。我那時候仍然喜歡他,心想其實他眼光不錯,那個姑娘聰明漂亮人還挺好,是當年我們那群女孩裏最漂亮的。


    再後來就中考完了,他媽媽去世了,他也沒再繼續上學,辦了個假年齡的身份證去學車後來開大車了,給他寫過一封信,不是情書,那時候沒有手機,互聯網也不普及,就是朋友之間問未來打算的信,他也沒迴,奶奶去世、我上高中,我也不經常迴老家了,聯係就少了。


    後來就是那個姑娘和別人結婚了。在我上大學的時候他給我發過兩條短信,一次是下雪了,他說:“今天好大雪。”一次是中秋節,短信發的是:“我想你了。”我不清楚這是不是他對我也有那麽點意思,還是隻是他想起了小時候。我那個時候有感情很好的男朋友,對這種不知道怎麽迴的信息,沒有多做迴複。


    再後來就聽說他要結婚,我讓我姑姑幫我帶了份子錢,後來我迴老家去看望了他父親一次,碰到了他妻子和女兒,給他女兒帶了禮物,但和他就再沒見過了。後來又聽說他離婚了,又聽說他染上了不良嗜好,再就沒有聽到他的消息了。現在我們都很好,我希望大家都好,但他,可能不會好了。


    ………………


    初戀。也是一段美好純潔的感情。


    是高三的時候認識的。


    第一眼見到他之前,我大概認為自己還在暗戀小時候的鄰居。在學校裏樓梯拐角處看到他,童年的鄰居就隻是童年的小夥伴而已了……眼前這貨也太帥了吧。


    然後我就發現,這貨居然到我們班了。我就靠近他,然後追他,給他在我座位旁的暖氣片兒上熱牛奶,和他同桌換座位,幫他補數學,其實我懶得看他踢足球,但是在快散場的時候,還要假模假式去球場邊讓他看到我在那兒呢。


    某一天,寫了一封長達24頁的情書給他(我現在是真想不起來我當時寫了些什麽東西怎麽寫了那麽多),然後他就同意和我在一起了。其實這事我有點驚詫,因為說實話,我當時隻是要表達我喜歡他,並沒打算真的在高中談戀愛。但是他說他願意和我談戀愛。我的表達是陳述句:“我喜歡你”,但他理解成了“我們在一起好嗎?”不過也無妨,戀愛就戀愛吧。


    後來我去上大學,他去複讀,我倆有時間就寫信,一年下來彼此手裏都有一抽屜信。他第二年考到了和我同城另一所985。我倆周末見麵,早上坐公交車出發,他到我們學校或者我去他們學校,湖邊逛逛,或者在圖書館坐一天,到了晚上趕倒數第二班車迴學校。(在去圖書館的路上還總是會和出去打籃球的未來我老公碰上,好吧,加上這句我老公也很帥)


    到我大三期末的時候,我也不知道怎麽迴事,像鬼迷心竅一樣,就覺得要分手,說實話,我想不出理由,也沒有原因。當時就是很多自相矛盾的要求,可能真的是因為初戀時我們不懂愛情。


    在一起需要兩個人同意,分手一個人同意就夠了。於是就分手了,這分手之後,他有一年多是想挽迴的,不過,也許就是緣分和氣場不合適。我媽說他挺好的,家裏也知根知底(我倆在一起之後,聊天中知道他爺爺曾經是我媽學校的老校長)是個厚道人家,可是感覺是和我不太像。我媽說他那麽愛幹淨那麽精幹,肯定會嫌棄我是個懶鬼還邋遢。我也不知道這是事實還是安慰,因為從高三到大三一共四年,他也沒嫌棄過我不修邊幅。不過已經過去了,不重要了。


    再有交集就是,我們在一起時,有一次開學一起坐火車去上學,他父母送他到火車站,見到我給了我個紅包,05年的2000元,還是挺大一筆錢的,那個時候我的生活費是每月500元,就過得還可以了。我當時也沒想到這是見麵禮還是什麽,主要當年正好我爸生個重病,我就說不用給我,你爸媽善良我心領了,我家經濟還行,但他還是給了我,我當時正好要報個班就給用了,後來分手的時候,我說,其他錢咱倆不用計較,但是這個2000塊得還給你。他拒絕收。於是我就把錢給了學校支教團,用他的名字捐了3000塊,資助了兩個西海固小孩三年的午餐。最後一次聯係,不是我聯係的,是支教團把捐助證明發給他。


    然後就是,我大四畢業前和我老公在一起了,我老公和我選的同一個周末公選課,周末他陪我上課,他倆認識的。我老公出國迴來時給他帶個阿森納(我隻知道這是個足球隊,他倆都是這個隊的球迷)的一個周邊,但是也沒再找機會送給他。


    分手一年後,我們有共同的朋友,但再沒有見過麵也沒有去打聽他的消息。我過得很好,不知道他什麽情況。他優秀且帥氣,應該是能過得很好,祝他有更美好的愛情和家庭,祝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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