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瑞來舉手答道:


    “我覺得,迴應超車的方式至少有兩種。


    第一種,可以加速超過對方,‘教訓他一下’,但被教訓的人不一定會意識到自己之前超車了——於是這一行為構成了挑釁。


    ——他們也不一定會接受你的‘指教’,而且即便接受了,這麽做也不太可能會給你帶來任何長期利益。


    第二種,也可以選擇利用‘非正式’的交通信號,比如豎中指。


    或者按澳大利亞目前正流行的做法,向對方豎小指,因為澳大利亞道路交通管理局的一則廣告稱,超速或野蠻駕駛是一種缺乏自信的矯枉過正的做法。


    如果對方注意到了你的行為,你會感覺自己勝利了,但如果對方又豎起一根中指迴敬你呢?


    最後,就算我們想對不文明的司機表示不滿,信息往往也無法送達。


    而我們依然會為此抓狂,但卻沒人會看到。


    迴答完畢!”


    薛老師微笑著點點頭,接著說:


    “嗯!迴答不錯!


    卡茨認為,我們在駕駛室裏展開了一場戲劇性的表演,憤怒地‘上演道德的戲劇’,我們扮演其中蒙冤的受害者和‘複仇的英雄’,但這往往會招致更慘烈的交通事故。


    僅僅咒罵對方還不夠,我們還會變得憤怒。


    ‘憤怒的司機成了一名魔術師,’卡茨說,‘被自己的魔法蒙蔽了雙眼。’


    不知道同學們平常注意過這種情況沒有。”


    大家紛紛微笑著點頭道:


    “注意過!是的,是這樣子!”


    “嗯!很形象!很生動!”


    “魔術師,有意思!”


    ……


    薛老師接著說:


    “卡茨還指出,作為這出‘道德戲劇’的一部分,為了賦予這次遭遇一個‘新的意義’,我們有時會試圖在事後搜集一些關於不文明司機的信息(比如加速湊過去看看他們的長相);


    與此同時在腦海中設想,惡人可能會是誰(比如女性、男性、青少年、老年人、卡車司機、共和黨人、‘打電話的傻瓜’,或者,如果都沒猜對,那就單純是‘傻瓜’),最後再給戲劇編造一個合適的結尾。


    這就好比道路版的‘基本歸因謬誤’(fundamentttributionerror)。


    這是一種常見的心理學現象,意思是人們傾向於將行為歸因於個人的內在特質;


    同時,基於“行動者–觀察者效應”(actor-observereffect),我們又往往將自己的行為解釋為特殊情境下的無奈之舉。


    一般的人大概從未從後視鏡裏看著自己,心裏嘀咕著‘蠢貨司機’。


    心理學家認為,行動者–觀察者效應產生的原因,可能是個體希望更好地掌控當前的複雜局麵(比如開車)。


    另外,訓斥超車的‘蠢貨司機’,比全麵分析導致這一行為的各種成因要容易得多。


    就連對交通方式的選擇,似乎也深受基本歸因謬誤的影響。


    研究結果顯示,當騎車人違反交通規則時,汽車司機會認為他們魯莽且無法無天;


    而當汽車司機違反了交通規則時,別的司機則往往認為他們是受環境所迫。


    在某種程度上,這種憤怒似乎是為了維護我們的身份感——又一個被交通吞沒的人類特征。


    司機被弱化成一個品牌(最多是個大致的刻板印象),或一串沒有名字的車牌號。


    我們在這片匿名的海洋中尋找點滴意義:想想看,每當看到和你車型相同的車輛或歸屬地相同的車牌時,你是不是有種略帶驚奇的喜悅?


    (一些實驗研究結果顯示,人們對待與自己生日相同的人往往更友善。)


    一些司機,尤其是米國司機,想通過個性化的車牌來彰顯身份,這無疑是徒勞的。


    不過,這引出了一個問題,你真的希望用區區7個字母來總結自己的人生嗎?


    ——況且,你為什麽想向一群不認識的人證明自己是誰?”


    這時,嚴明理同學舉手道:


    “薛老師,我覺得吧,米國人似乎熱衷於在昂貴的汽車上粘貼廉價車貼。


    以此來炫耀自己的子女天資過人,詼諧地告訴人們‘我的另一輛車是保時捷’,或巧妙地暗示自己經常去某地度假(比如mv)。


    這種行為似乎隻有米國人熱衷,很少會有德國人開著貼有諸如‘我是德國人我自豪’此類車貼的汽車飛馳在高速公路上。


    在任何情況下,在路上向他人昭示自己的身份都會帶來諸多問題,因為司機將自己的身份意識轉移到了車上。


    是不是這樣子啊?”


    薛老師笑著答道:


    “按照卡茨的說法,我們成了‘半機器人’。


    汽車成了我們的自我。


    ‘開車時,你將自我意識放大,’卡茨說,‘前方幾百碼開外的地方有一輛車變更了車道,你立即感覺自己被加塞兒了。他們沒有碰到你,也沒有碰到你的車,但你得調整方向盤,並且加速、減速,由此,你放大了自我意識。’


    我們會說‘別擋我的路’,而不是‘別擋我和我車的路’。


    似乎隻有司機會受到身份意識的困擾。


    不知你是否注意到,乘客很少像你一樣被這些事情激怒,一旦發生糾紛,一些喜歡指手畫腳的討厭乘客甚至會說是你不對。


    這可能是由於乘客看問題的角度更客觀。


    他們沒有將自己的身份意識和車綁在一起。


    分析司機和乘客在模擬駕駛過程中的大腦活動,研究人員發現二者被激活的神經區域不同,他們實際上成了完全不同的兩種人。


    研究結果還顯示,在沒有乘客的情況下,司機在駕駛速度和保持車距方麵更加隨意。


    仿佛如果沒有旁人,就沒有任何羞恥感,他們便會委身於汽車。


    就像許多其他日常煩惱經常會被寫進歌詞一樣,查莉·萊特(chelywright)那首膾炙人口的鄉村歌曲《我的越野車保險杠》(thebumperofmys.u.v.)就簡明扼要地將這一情形展現了出來。


    歌曲中的主人公抱怨道,一位‘開小型貨車的女士’看見她貼的‘美國海軍陸戰隊’車貼,便向她豎起了中指。


    ‘她自以為明白我的立場她自以為明白我的信仰,’萊特唱道。


    就因為越野車上貼了一張米國海軍的車貼嗎?”


    何建國舉手迴答道:


    “這裏的第一個問題是圍繞身份產生的苦惱——主人公苦惱於自己的身份被他人妄加定義。


    然而,她可能也有些反應過度——除了越野車上的車貼,難道還有其他途徑可以了解你的立場和信仰嗎?


    況且,如果你討厭被歸類,為什麽當初要貼這種容易被歸類的車貼呢?


    在沒有任何明顯人格特性的情況下,車貼的確傳遞了許多信息。


    迴答完畢!”


    薛老師說:


    “嗯!迴答得不錯!


    1969年加利福尼亞州立大學的一個實驗證實了這一點。


    加州黑豹黨和警察之間經常發生衝突,在實驗中,15名受試者在車型和外觀各不相同的汽車尾部貼上了醒目的‘黑豹’車貼。


    這組人在過去一年裏都沒有因為違反交規而被處罰,但貼上車貼僅僅兩周,他們就被處罰了33次。


    有種觀點認為,給汽車粘貼明顯標記的人或因妨礙交通而被區別對待。


    針對此種觀點,有人倡議在車牌上打上‘紅字’式的特殊標識,比如,俄亥俄州有人建議在車牌上標明性犯罪者的身份,澳大利亞則有人建議使用‘hoons’(惡棍)一詞來代表野蠻駕駛的司機。


    被冒犯的主人公做了幾個假設。


    首先,她假定對方因為車貼而向自己豎中指,而實際上可能是對方認為她開車太野蠻。


    另外,會不會是因為她開著一輛越野車四處遊蕩,嚴重汙染環境,將行人和其他司機置於更危險的境地,並且加深了國家對進口石油的依賴程度?


    其次,歌詞中提到‘開小型貨車的女士’,並與後來提到的‘私立學校’聯係在一起,這其實賦予了小型貨車司機一個負麵的刻板印象:


    小型貨車司機比越野車司機更精英主義。


    這其實說不通,因為越野車通常比小型貨車貴。


    所以主人公憑主觀臆斷指責小型貨車司機,但自己卻犯了同樣的錯誤。


    路上的第一印象往往也是唯一印象。


    和美劇《幹杯酒吧》裏的酒吧不同,路上的人互不相識。


    匿名性就像一劑特效藥,帶來了一些古怪的副作用。


    一方麵,由於我們感覺沒人看著我們,或者說沒有熟人在看著我們,車內空間便成了自我表達的理想場所。


    這也許可以解釋為什麽接受調研的大部分司機都表示,如果可以選擇,他們希望駕車時長至少達到20分鍾。


    司機渴望一段獨處的‘自我時間’,在這段時間裏,他們可以唱歌、享受重迴少年時代的感覺、暫時掙脫工作與家庭中的角色限製。


    一項研究結果表明,許多人喜歡在車裏哭泣(‘邊開車邊哭泣’)。”


    同學們一起驚唿:“啊——?”


    薛老師笑眯眯繼續道:


    “此外,還有一種‘挖鼻孔因素’。


    研究人員在車內安置攝像頭,以此研究司機行為。


    據研究報告顯示,司機過不了多久就會‘忘記攝像頭的存在’,開始做各種各樣的事情,包括挖鼻孔。


    另一方麵,米國著名心理學家菲利普·津巴多(philipzimbardo)和斯坦利·米爾格拉姆(stanleymilgram)的經典情境心理學研究顯示,匿名性鼓勵了野蠻行為。


    1969年,津巴多在一次著名的研究中發現,蒙麵的受試人員願意向他人實施的電擊量是未蒙麵者的兩倍。


    一旦沒有了人類的身份和人際接觸,我們就會表現得殘暴。環境變了,我們也變了。


    交通中也不例外。


    能夠調節溫度的車內環境代替了麵罩。


    幹脆超了那輛車吧,反正你不認識他,今後也不會再見到他。


    幹脆加速穿過小區吧,反正你也不住這兒。


    在一項研究中,研究人員把一輛車置於十字路口,停在幾輛敞篷車前麵,並讓這輛車在綠燈亮起後故意停著不動,隨後測量後方司機多久以後開始鳴笛、鳴笛的次數和每次鳴笛的時長。


    研究人員發現,與車篷關閉的車相比,車篷敞開的車鳴笛速度更慢、次數更少、時長更短。


    當然,原因可能是敞開車篷的司機情緒本來就比較好,不過研究結果依然表明,匿名性會助長暴力行為。


    馬路就像網上的匿名聊天室!”


    說到這裏,薛老師頓了頓。


    同學們有些迷惑地說:“為啥呀?怎麽馬路就像網商上的匿名聊天室呢?”


    看到同學們的胃口被吊起了,薛老師繼續說:


    “我們在聊天室裏隱匿自己的身份,對周圍人的了解也僅限於他們的網名(在馬路上則是車牌),現實生活中的種種束縛在網絡空間已經不複存在,心理學家將之稱為‘網絡鬆綁效應’(onlinedisinhibitioneffect)。


    在網絡匿名性的掩護下,我們終於可以做迴自己了,開車行駛在路上時也是如此。


    在這個公平的平台上,人人平等,個體的自負心理也極大地膨脹了。


    隻要不犯法,我們可以隨心所欲。


    很不幸,這也意味著我們不再願意遵守社交中慣用的禮儀,因此語言也變得尖刻、粗魯、簡短。


    在網絡聊天室裏,個人不必為自己的言論負責。那裏的人並不是麵對麵交流,做出負麵評價時也不假思索。


    他們完全可以惹惱別人,然後自己下線;在馬路上也是一樣,他們可以對某人豎起中指,然後絕塵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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