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為死刑犯辯護的相關問題,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麵首先作為切入點。第一,能否無罪,需要找大量的法律條文,判例等,比如激情犯罪,一般情況下不予死刑。第二,死刑犯的年齡與身體狀況,是否為未成年人,因為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所以不滿十八周歲,是不可死刑立即執行,孕婦的話,由於肚中孩子是無辜的,不會被死刑立即執行。第三,殺人不犯法指得是適宜的正當防衛……”


    “韓律師,何種叫適宜?正當防衛是,正在發生殺人,搶劫,強奸等暴力犯罪,受害者及見義勇為者,可以采取的自救行為跟他救行為,也是唯一能夠行駛一部分刑警的職責,畢竟要一個人的命,通常情況下,不是受害人跟家屬決定得了,那麽我的問題來了,其他犯罪,比如入室盜竊等,若是帶刀轉化為搶劫,為何不能直接從樓上給施暴者推下去,那已經造成了人身安全出於危險之中。我認為您辦理17個死刑無罪案件中,是存在這種瑕疵的。”


    “非常感謝這位紅群宏實習生的發問,有些犯罪嫌疑人自身喜歡吹牛,比如威脅受害人我帶刀了,但是經過公安機關的調查,並沒有。若是受害者以此為理由,直接將小偷從陽台推下,造成最終死亡的結果,是與偷幾千塊錢的刑罰察覺過大,這種情況,受害者便屬於防衛過當。”


    “韓律師,那誰知道犯罪嫌疑人到底有沒有真的帶刀,我們平時跟外人接觸,尤其是陌生人,當然第一反應,是從外表跟言語。小偷若是動作裝的非常像,作為情急之中,難道不應該將它至死?雖然隻是學術探討,但我希望韓泰律師能夠正視這個問題,並給予相應答案,受害者究竟該如何證明……”


    “停一下!!”


    司法局的不少人員,來到克巧律師事務所,主任連忙起身握手。


    “歡迎歡迎,想不到韓泰律師這次講座,驚動了司法局,大家一起坐著聽聽,這是我們事務所優秀的高級合夥人,為了更盡職的做好律師工作,把自己人生大事都給耽誤了。”


    主任社交腔的笑著,對方卻嚴肅不已。


    “桑妮,是哪位?”


    “是我!”


    桑妮律師緩緩站起了身,往出走的時候,看見夔依瑗正咽著口水,正在會議室門口。


    “桑妮,你有沒有進行過律師法規定的實習,期間有沒有滿?”


    “去年,並不需要司法局的實習麵試考核,所以……”


    “我在問桑妮。”


    主任本想幫著桑妮講話,卻被司法局的工作人員,嚴厲的眼神瞪著,或許意識到大事不妙,主任先行告退。


    律所之前為了桑妮律師證提前拿到,其實造了假,因為桑妮大四的後半年,剛好是準備論文答辯最忙的時候,根本抽不出時間前來實習。因此主任想要將桑妮的實習檔案掉包,用於應對此次的突擊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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