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一


    2023年2月某日,某高中學校學生張某(17周歲)持刀闖入男生宿舍,將同班同學李某和劉某捅傷,李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劉某已康複出院,嫌疑人張某已被抓獲。


    事件發生後,宣傳、網信、公安、教育、醫療及相關鄉鎮(街道)主要負責同誌為成員的工作專班現場督辦。教育局領導先後到學校現場指導。經與死者家屬溝通協商達成協議,已妥善解決,死亡學生遺體已安葬。對受傷學生學校安排1名校級幹部全程協調解決醫療救治的相關事宜,目前受傷學生已康複出院,家長及學生情緒穩定。在各部門的密切配合下,未發生相關輿情。


    事件評析:


    通過該案例可以看出,兩名學生皆為未成年人,但已年滿16周歲,因該事件在校內發生,對於此事件,學校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麵:


    一是學校應健全完善學生行為紀律規範。


    二是學校應對學生開展行為安全教育。對學生進行普法教育、人際關係教育、安全行為教育。


    三是學校應對學生行為實施嚴格管理。發現學生違法違紀的,除對學生批評教育等處罰外,還應及時與學生家長,必要時會同公安部門協同處理。


    四是學校應合理配備學生行為監管人員。


    五是設立學生安全員,及時發現矛盾提前預防。


    六是學校應加強學生危險器具等安全教育與管理。校門口、宿舍門口設置金屬探測設備,防止學生帶刀具進校園。


    (二)案例二


    某校大學生張某申請校外實習期間未返校。據其母親敘述:2023年某日,張某將其妹妹接迴家中後外出,在樓道遭遇不明歹徒襲擊,身中數刀,忍痛聯係家長,家長趕到後撥打120將其送至醫院,到醫院後不治身亡。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控製,案件正在審理中。


    事件評析:


    通過該案例可以看出,該刑事案件發生的校外,又因該生已成年,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通過案例表明,學校無責任過錯,屬於意外事件,但學校仍需加強警示教育,以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案例分析:


    通過以上兩個案例的事件評析可以得出,學校在應對學生之間的內部、外部矛盾方麵仍存在諸多不足之處,教育主管部門在監督指導方麵也存在漏洞。


    學生存在暴力傾向與“蘿卜刀”無關,與害怕養成學生的暴力傾向也無關。解放軍每天演習放炮,早放習慣了,然而解放軍並沒有形成暴力傾向,也沒見誰將炮彈打到日本、打到美國。醫生動手術刀習慣了,也沒有隨便給人開膛破肚。學生在學校學習習慣了,迴到家後也沒見誰主動看書。高中生在學校住宿,每天早起上自習,放假後在家也沒見誰早起看書。老師、家長不會安全教育,不會正向引導,怨蘿卜刀?哪個學生上課不學習,在課堂上玩蘿卜刀了?在課堂上玩,老師不管?目前,教育安全人喊著禁止蘿卜刀的聲音最為激烈。然而,根據大數據測算分析,近幾年時間,蘿卜刀賣出去幾百萬上千萬個,至今沒見因為玩蘿卜刀出現過暴力事件,也沒見哪個孩子因為玩蘿卜刀養成了暴力傾向。目前的老師、家長生怕出現安全問題,害怕擔責,不去主動教育、不會正向引導,反而給自己編織一個最輕鬆的理由“禁止”,以為禁止一切“不安全因素”就可以萬事大吉,實則是懶政、不作為的表現。


    因此,為避免發生類似事件,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應做到以下幾點:


    教育主管部門:


    一、聯合公安、司法部門開展普法知識進校園活動。向學生普及刑法等法律常識,通過案例警示學生。


    二、聯合公安機關建立學校周邊危險人員檔案,指導學校做好事件預防工作。


    三、定期開展異常群體師生員工的督查活動,關注其生活、學習、工作、家庭狀態,及時化解矛盾。


    學校:


    一、開展安全普法安全、心理健康教育。依法治校的前提是讓教職工、學生知法、懂法、守法;及時了解學生心理動態,提前預防。


    二、普查學生心理、家庭狀態,建立相關檔案。針對單親、離異、孤兒、留守兒童、異常心理等學生定期進行談心輔導、家訪,指定教師一對一跟蹤輔導。


    三、建立校園安全文化,教育引導學生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興趣愛好可以推動孩子們主動學習知識、探索世界。一方麵應當幫助孩子培養良好的興趣愛好,培養孩子的愛心、增長孩子的見識、提高他們學習知識的主動性;同時,更應當教育孩子們應當通過正當途徑達到自己的目的,不能為達到目的不擇手段,從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加強情商教育,教會學生正確處理人際關係。在學校中因瑣事起爭執是非常常見的,教育、引導孩子正確處理爭執,因為未成年人認識判斷能力、自我控製能力都尚不成熟,對爭執處理稍有不當,便可能造成自己或他人的傷害,甚至違法犯罪。當與同學因瑣事發生摩擦後,要通過協商或告知師長等正當途徑解決,不能意氣用事、甚至動手動刀;遇到同學或朋友要與其他人打架鬥毆時,要及時勸阻,勸阻不成的要及時告知老師或家長,而不能主動參加或者提供兇器。


    五、教育引導學生拒絕團夥意識。與同學因瑣事產生矛盾後,要通過合法途徑理性處理,不能因為自己“哥們朋友”多就欺負同學、聚眾滋事甚至搶奪搶劫,也不能覺得隻是幫“哥們”撐撐腰、主持下正義,不是多大的事兒。結夥滋事、隨意毆打他人、強索他人財物就有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更嚴重的則可能構成搶劫罪。


    六、開展針對學生的防暴恐應急演練教育,教育學生掌握暴恐事件發生時的安全逃生、自救、互救等技能。


    安全不是禁止!是教育、是管理、是引導!


    例如防溺水工作,天天教育學生“六不、兩會、四知道”,照樣天天有人溺亡。防溺水不是禁止,是應該想方設法的教會孩子遊泳技能、自救技能。


    安全不是禁止!是教育、是管理、是引導!


    例如防欺淩工作,天天教育學生“認識欺淩、預防欺淩”,照樣天天出現欺淩事件。防欺淩不是表麵教育,是體驗式教育、是浸入式教育、心靈教育。


    安全不是禁止!是教育、是管理、是引導!


    校內禁止得了“蘿卜刀”,禁止不了校外“木頭刀、塑料劍”;國家製定得了法律,禁止不了犯罪。安全不是毀滅人性的堵,做教育要從心出發,強硬的堵不如有效的疏。


    男孩需要血性、需要陽剛;女孩需要柔美、需要嫵媚。教育是喚醒人性、不是抹殺天性。望教育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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