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救人水火
妙手醫妃:臣妾專治不服 作者:念蕾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一股強烈的不甘猛然升起。
正當薛婉兒以為自己必死無疑的時候,卻突然有人闖了進來。
“大膽,何人竟敢在大牢內私設公堂,還不快快把人放下。”
何宇是衙門的總班頭,在聽聞吳恆把薛婉兒綁來大牢之後,正在外巡街的他便急忙帶人趕了迴來。
好在一切還來得及,在最後關頭把人給救了下來。
“薛姑娘,你可還好?”
對於薛婉兒近幾日來在惠縣的好名聲,何宇也是有所耳聞,對於她免費施藥看診的舉措,心中更是欽佩。
眼下見薛婉兒如此遭人對待,何宇心中怒意翻滾,抬腿就是一腳,狠狠地將其中一個小廝給踢倒在地上,而他手底下的衙差也將在場所有人都給圍了起來。
“咳咳……”
那要人命的麻繩被鬆開,新鮮的空氣進入胸腔,薛婉兒忍不住佝僂著腰捂著自己的喉嚨一陣咳嗽著,眉頭緊皺臉色通紅。
見薛婉兒身形不穩,何宇急忙把她給扶到一旁坐了下來,“薛姑娘,你先喝點兒水潤潤嗓子。”
薛婉兒接過何宇遞過來的水碗,仰頭喝了下去,清涼的水流劃過,薛婉兒這才總算是覺得好受了一些。
“多謝大人相救。”
雖然命是保住了,但薛婉兒的脖子卻被磨破了皮,白皙的肌膚上留下一道紅色的勒痕,看上去觸目驚心,而她此時說話也透露著沙啞。
“大膽何宇,誰給你的狗膽,居然敢這麽對本少爺,還不趕緊把刀從本少爺的脖子上拿下去?本少爺要是有了什麽好歹,你們所有人的命加在一起都賠不起。”
吳恆很氣憤,他恨不得上前抓住何宇的衣領狠狠地打他幾拳。可奈何形勢不由人,架在他脖子上泛著涼意的刀,卻容不得他這麽做。
“二少爺怕是忘了,這裏是縣衙大牢,不是你知府後院,在這所有的一切都是我說了算。”
知府大人一向花心,光是姨太太都不知娶了多少房,但這膝下的子嗣卻並不多,唯有兩個兒子而已。
其中吳恆,便是那個不受寵的庶子。
知府家大業大,自然不會短了吳恆的吃喝。之所以說他不受寵,主要是因為在知府麵前,他沒有絲毫的話語權。
與那位受盡寵愛甚至被當作接班人來培養的嫡子相比,兩人的待遇可以說是有著天上地下的區別。
吳恆自知不受知府重視,索性便也自暴自棄,整日與狐朋狗友為伍,仗著自己知府兒子的身份,欺淩弱小強占百姓財物之事,時有發生。
因此,吳恆在惠縣的名聲早就已經臭了。
往日他再怎麽胡作非為,看在知府大人的麵上,何宇便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很少追究。
可今日他竟然膽敢在大牢內私設公堂害人性命,無異於是觸碰到了何宇的底線。
何宇神色微冷,嗬斥道:“如今知府大人罹難,在一切尚未查清楚之前,相關人等一律在此不許離開,若有違者以阻礙執行公務罪論處!”
正當薛婉兒以為自己必死無疑的時候,卻突然有人闖了進來。
“大膽,何人竟敢在大牢內私設公堂,還不快快把人放下。”
何宇是衙門的總班頭,在聽聞吳恆把薛婉兒綁來大牢之後,正在外巡街的他便急忙帶人趕了迴來。
好在一切還來得及,在最後關頭把人給救了下來。
“薛姑娘,你可還好?”
對於薛婉兒近幾日來在惠縣的好名聲,何宇也是有所耳聞,對於她免費施藥看診的舉措,心中更是欽佩。
眼下見薛婉兒如此遭人對待,何宇心中怒意翻滾,抬腿就是一腳,狠狠地將其中一個小廝給踢倒在地上,而他手底下的衙差也將在場所有人都給圍了起來。
“咳咳……”
那要人命的麻繩被鬆開,新鮮的空氣進入胸腔,薛婉兒忍不住佝僂著腰捂著自己的喉嚨一陣咳嗽著,眉頭緊皺臉色通紅。
見薛婉兒身形不穩,何宇急忙把她給扶到一旁坐了下來,“薛姑娘,你先喝點兒水潤潤嗓子。”
薛婉兒接過何宇遞過來的水碗,仰頭喝了下去,清涼的水流劃過,薛婉兒這才總算是覺得好受了一些。
“多謝大人相救。”
雖然命是保住了,但薛婉兒的脖子卻被磨破了皮,白皙的肌膚上留下一道紅色的勒痕,看上去觸目驚心,而她此時說話也透露著沙啞。
“大膽何宇,誰給你的狗膽,居然敢這麽對本少爺,還不趕緊把刀從本少爺的脖子上拿下去?本少爺要是有了什麽好歹,你們所有人的命加在一起都賠不起。”
吳恆很氣憤,他恨不得上前抓住何宇的衣領狠狠地打他幾拳。可奈何形勢不由人,架在他脖子上泛著涼意的刀,卻容不得他這麽做。
“二少爺怕是忘了,這裏是縣衙大牢,不是你知府後院,在這所有的一切都是我說了算。”
知府大人一向花心,光是姨太太都不知娶了多少房,但這膝下的子嗣卻並不多,唯有兩個兒子而已。
其中吳恆,便是那個不受寵的庶子。
知府家大業大,自然不會短了吳恆的吃喝。之所以說他不受寵,主要是因為在知府麵前,他沒有絲毫的話語權。
與那位受盡寵愛甚至被當作接班人來培養的嫡子相比,兩人的待遇可以說是有著天上地下的區別。
吳恆自知不受知府重視,索性便也自暴自棄,整日與狐朋狗友為伍,仗著自己知府兒子的身份,欺淩弱小強占百姓財物之事,時有發生。
因此,吳恆在惠縣的名聲早就已經臭了。
往日他再怎麽胡作非為,看在知府大人的麵上,何宇便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很少追究。
可今日他竟然膽敢在大牢內私設公堂害人性命,無異於是觸碰到了何宇的底線。
何宇神色微冷,嗬斥道:“如今知府大人罹難,在一切尚未查清楚之前,相關人等一律在此不許離開,若有違者以阻礙執行公務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