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再一次庭審
火影:我在木葉當法官 作者:特效村的摸摸頭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這些忍族們也為日向一族的遭遇感到有些可笑。
木葉總共對忍族就砍了兩次刀,兩次刀全砍在日向一族身上了。
第一次就是因為之前治安部的事情,第二次就是現在了。
反過來,這也說明了,日向一族在某些層麵上確實是有些過於活躍了。
刨除掉身為創始忍族的千手一族和宇智波一族,木葉內最大的忍族就是日向一族。
現在日向一族也不韜光養晦,反而以各種方式活躍在各種場合,甚至對於木葉來說產生了很多不好的影響。
那這樣一來,木葉不製裁你日向製裁誰?
各大忍族也用著日向的例子,來告誡手下人,在某些事情上不要做的太過分。
話說迴來,大長老還在為尋找證據而發愁。
這個時候,不知道是哪個大聰明給大長老提了個意見。
“既然我們沒有物證,那麽我們搞一些人證也可以啊!”
“對啊!你這個方法就非常好。”
大長老受到了他的啟發,覺得可以采用這個方式。
他對提出這個意見的人給予了一番誇讚,隨後便興致衝衝地去尋找證人了。
很快,裏織收到了屬下的匯報,知道了日向大長老將會采用尋找證人的方式,來證明自己行使族權的合法性。
沒錯,提出這個意見的人,就是裏織手下的人。
整個律師行業,作為司法部重點管控的行業,怎麽可能沒有裏織的人呢?
所以很自然,在當初日向大長老大肆尋找律師的時候,裏織直接就把自己人安排了過去。
因而實際上,裏織對於日向大長老的一舉一動了如指掌。
這就像是打撲克牌一樣,大長老那邊完全就是在明牌打,裏織知道大長老的所有牌,而大長老對於裏織的牌一無所知。
如果大長老沒有能夠天胡的牌,那等待大長老的,就隻有輸這一種結果。
就像現在,大長老貌似得到了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但是他根本不知道,裏織就在其中埋下了陷阱。
事實上,所有人都以為,裏織的所作所為,隻是在敲打日向一族。
但是,裏織非常清楚自己想要做的,是刨掉日向一族的根——宗分家製度。
裏織不允許,在一個以愛為中心的村子裏,還有這樣歧視他人,打壓他人的製度存在。
這些是大長老所不知道的,他現在正在尋找能夠為自己作證的人。
一般來講,像這種重大問題的出庭作證,是必須要尋找一個合適的有說服力的證人。
一般來講,這個證人的地位要足夠高,或者是被大家認可不會撒謊,能夠作證的人。
很顯然,在日向一族之內,大長老是找不到比自己地位還高的人能夠出庭作證的。
而對於日向一族之外的人,大長老稍微想想就知道,這些人的證言大概率不會作數。
像這種日向一族之內的事情,讓一個外人作證,一般人是不太會相信的。
就算是這種作證是具有可信度的,大長老應該也不會這樣做。
沒有別的原因,隻因為他是日向一族的人,秉持著日向一族的驕傲。
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大長老隻能選擇盡可能多的證人來為自己作證。
如果說證人的質量不夠高,那就用數量來證明。
隻要證人的數量足夠多,那麽由他們所做出的證言一般也是可以被采信的。
大長老一開始想去尋找那些宗教忍者為自己證明。
但是他後來想了想,覺得這樣做不太可行。
有一個最主要的問題就是,這些宗家忍者們可不太願意為自己作證。
像這種麻煩的事情,尤其是他們還要“千裏迢迢”跑到司法部去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他們應該是不太會願意的。
而且這些宗家忍者,之前剛剛背刺過他。
如果沒有他們這些宗家忍者鬧事的話,自己就不會有現在這樣多的煩惱。
所以說起來,這一切的罪魁禍首,甚至可以歸結到這些宗家忍者身上。
在這種關鍵問題上,大長老不覺得自己可以信任這些人,所以堅決不能依靠他們來為自己作證。
思來想去,大長老覺得,那些分家忍者們或許是個不錯的選擇。
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籠中鳥之印”的作用下,這些分家忍者們,絕對會按照他的指示,做出有利於他的證言。
大長老越想越覺得,這些分家忍者,就是最適合自己的證人。
想到這裏,大長老直接就召集了一批分家忍者,把為自己作證的事情吩咐了下去。
很快,兩周的時間就過去了,又到了開庭的時間。
大長老帶著一大批分家忍者,胸有成竹地來到了法庭。
這一次裏織就不是法官了,相反,他直接坐到了原告席上。
沒錯,這一次訴訟的檢察官就是她,由他來提起對日向大長老的公訴。
事實上,她在上一場訴訟中所起到的作用,和檢察官別無二致。
所以這一次,她幹脆就走下台子來,成為名正言順的檢察官。
坐在台子上,她就無法對日向大長老的某些說辭展開辯駁,無法更有力地控訴對方。
雖然她在司法部的本職工作是法官,但是偶爾充當一次檢察官也不是不可以。
大長老看到裏織坐在原告的位置上,多少有些驚訝。
因為這就代表著,裏織要與自己展開一場針鋒相對的對決。
換句話來說,裏織這就是明擺著表示,她要針對自己了。
所以大長老突然感到有些心慌,原本還信心滿滿的他,突然有些沒了底。
很快,審判席上的法官便宣布開始庭審。
裏織出示了上一次訴訟當中的所有證據,直接表明了自己的觀點。
“根據現有的這些證據,並不能說明被告當事人有足夠的授權和合法性,執行族權的相關內容。根據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我請求被告當事人,給出相關證據。”
法官點點頭,同意了裏織的意見。
“請被告當事人出示有關證據。”
“我方請求證人入場。”
木葉總共對忍族就砍了兩次刀,兩次刀全砍在日向一族身上了。
第一次就是因為之前治安部的事情,第二次就是現在了。
反過來,這也說明了,日向一族在某些層麵上確實是有些過於活躍了。
刨除掉身為創始忍族的千手一族和宇智波一族,木葉內最大的忍族就是日向一族。
現在日向一族也不韜光養晦,反而以各種方式活躍在各種場合,甚至對於木葉來說產生了很多不好的影響。
那這樣一來,木葉不製裁你日向製裁誰?
各大忍族也用著日向的例子,來告誡手下人,在某些事情上不要做的太過分。
話說迴來,大長老還在為尋找證據而發愁。
這個時候,不知道是哪個大聰明給大長老提了個意見。
“既然我們沒有物證,那麽我們搞一些人證也可以啊!”
“對啊!你這個方法就非常好。”
大長老受到了他的啟發,覺得可以采用這個方式。
他對提出這個意見的人給予了一番誇讚,隨後便興致衝衝地去尋找證人了。
很快,裏織收到了屬下的匯報,知道了日向大長老將會采用尋找證人的方式,來證明自己行使族權的合法性。
沒錯,提出這個意見的人,就是裏織手下的人。
整個律師行業,作為司法部重點管控的行業,怎麽可能沒有裏織的人呢?
所以很自然,在當初日向大長老大肆尋找律師的時候,裏織直接就把自己人安排了過去。
因而實際上,裏織對於日向大長老的一舉一動了如指掌。
這就像是打撲克牌一樣,大長老那邊完全就是在明牌打,裏織知道大長老的所有牌,而大長老對於裏織的牌一無所知。
如果大長老沒有能夠天胡的牌,那等待大長老的,就隻有輸這一種結果。
就像現在,大長老貌似得到了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但是他根本不知道,裏織就在其中埋下了陷阱。
事實上,所有人都以為,裏織的所作所為,隻是在敲打日向一族。
但是,裏織非常清楚自己想要做的,是刨掉日向一族的根——宗分家製度。
裏織不允許,在一個以愛為中心的村子裏,還有這樣歧視他人,打壓他人的製度存在。
這些是大長老所不知道的,他現在正在尋找能夠為自己作證的人。
一般來講,像這種重大問題的出庭作證,是必須要尋找一個合適的有說服力的證人。
一般來講,這個證人的地位要足夠高,或者是被大家認可不會撒謊,能夠作證的人。
很顯然,在日向一族之內,大長老是找不到比自己地位還高的人能夠出庭作證的。
而對於日向一族之外的人,大長老稍微想想就知道,這些人的證言大概率不會作數。
像這種日向一族之內的事情,讓一個外人作證,一般人是不太會相信的。
就算是這種作證是具有可信度的,大長老應該也不會這樣做。
沒有別的原因,隻因為他是日向一族的人,秉持著日向一族的驕傲。
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大長老隻能選擇盡可能多的證人來為自己作證。
如果說證人的質量不夠高,那就用數量來證明。
隻要證人的數量足夠多,那麽由他們所做出的證言一般也是可以被采信的。
大長老一開始想去尋找那些宗教忍者為自己證明。
但是他後來想了想,覺得這樣做不太可行。
有一個最主要的問題就是,這些宗家忍者們可不太願意為自己作證。
像這種麻煩的事情,尤其是他們還要“千裏迢迢”跑到司法部去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他們應該是不太會願意的。
而且這些宗家忍者,之前剛剛背刺過他。
如果沒有他們這些宗家忍者鬧事的話,自己就不會有現在這樣多的煩惱。
所以說起來,這一切的罪魁禍首,甚至可以歸結到這些宗家忍者身上。
在這種關鍵問題上,大長老不覺得自己可以信任這些人,所以堅決不能依靠他們來為自己作證。
思來想去,大長老覺得,那些分家忍者們或許是個不錯的選擇。
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籠中鳥之印”的作用下,這些分家忍者們,絕對會按照他的指示,做出有利於他的證言。
大長老越想越覺得,這些分家忍者,就是最適合自己的證人。
想到這裏,大長老直接就召集了一批分家忍者,把為自己作證的事情吩咐了下去。
很快,兩周的時間就過去了,又到了開庭的時間。
大長老帶著一大批分家忍者,胸有成竹地來到了法庭。
這一次裏織就不是法官了,相反,他直接坐到了原告席上。
沒錯,這一次訴訟的檢察官就是她,由他來提起對日向大長老的公訴。
事實上,她在上一場訴訟中所起到的作用,和檢察官別無二致。
所以這一次,她幹脆就走下台子來,成為名正言順的檢察官。
坐在台子上,她就無法對日向大長老的某些說辭展開辯駁,無法更有力地控訴對方。
雖然她在司法部的本職工作是法官,但是偶爾充當一次檢察官也不是不可以。
大長老看到裏織坐在原告的位置上,多少有些驚訝。
因為這就代表著,裏織要與自己展開一場針鋒相對的對決。
換句話來說,裏織這就是明擺著表示,她要針對自己了。
所以大長老突然感到有些心慌,原本還信心滿滿的他,突然有些沒了底。
很快,審判席上的法官便宣布開始庭審。
裏織出示了上一次訴訟當中的所有證據,直接表明了自己的觀點。
“根據現有的這些證據,並不能說明被告當事人有足夠的授權和合法性,執行族權的相關內容。根據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我請求被告當事人,給出相關證據。”
法官點點頭,同意了裏織的意見。
“請被告當事人出示有關證據。”
“我方請求證人入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