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奇察覺到自己額角似乎有冷汗滲出,也意識到了輕視田正言、輕視這小菜鳥的嚴重後果。


    不過還好,沒有動搖到他們訴訟的根基。


    田正言還是跑偏了方向,他們這次訴訟本身這次就隻是探探虛實而已,並沒有要在一審中解決事情的打算。


    等到了最高院,那才是他們看重的戰場。


    什麽證據、證言、物證書證,這一切都不是他們看重的。山崎種業從來沒有想過要在這個案子上取得兩億的賠償金,甚至最早賠償給農民的五千萬,也被視為成本而已。


    他們需要的目的,隻有一個,要南之易不能翻身而已。


    王齊低著頭不露聲色,不過,腦海裏已經開始想象上訴時候記者雲集,網上洶湧的輿論,南之君到處忙著救火,卻救不迴南之易的時候,是多麽的憋屈。


    說不定,連著南之君也一起倒黴,那可是意外之喜了。


    連續的精神緊張,讓他有些疲憊起來,思維忍不住地發散。等他迴過神來,發現身旁的秦貝貝一臉的驚詫。


    再看看審判席上,合議庭三人都在垂眸翻著什麽資料,終於覺得情況有些不對,問道:“她說了什麽?”


    秦貝貝轉過頭,滿臉古怪的表情:“她說,有個信用證人。”


    王齊聽到是信用證人,腦袋都有些懵了,這不痛不癢的信用證人能做什麽?走煽情路線嗎?


    然而等所謂的證人上了庭,王齊傻了眼。


    麻蛋,為什麽出現在證人席上的,會是田正言?


    秦貝貝剛才被左青山的事情驚到,被田正言不露聲色布下的陷阱嚇得麵無人色,這時候見到他本人,更加手足無措,幾乎是喊著出聲:“法官,田正言配偶是雒都中院知識產權庭的解庭長,按最高院的規定……”


    他說著說著,聲音漸漸弱了下去。


    田正言勾起嘴角:“你是身在帝都心在阜南啊,連我老婆是做什麽的都知道。不過,我是來證明南之易人品的,是證人。民事訴訟法上,可沒有配偶是法官就不能當證人的規定。”


    說完,他大大方方落座,優哉遊哉支起二郎腿,環視一圈,忽然恍然大悟的表情:“哦,對了,庭上的書記員小秦是我學生,跟你一樣姓秦,你趕快查查,書記員跟證人有利害關係的情況,需不需要迴避?”


    秦貝貝手忙腳亂翻起了民事訴訟法,之後滿頭是汗地抬起頭。


    尼瑪隻有法官迴避,偏偏沒有書記員迴避的規定。


    而且,書記員迴避又能怎麽樣?大不了換一個來記錄,打字機器而已,本來就無關緊要。


    等等,好像錯了方向?不是申請證人迴避嗎,怎麽成了書記員迴避?他這才意識到自己被帶偏。


    王齊看著秦貝貝在慌亂之中一而再再而三地出醜,麵沉如水地擺了擺手,說:“算了。我們不申請。”


    按照慣例,首先是審判長確認證人身份以及在本案中能證明些什麽的問題。


    田正言緩緩開口,一副雲淡風輕的模樣:“我是田正言,阜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和南之易相識十年,現在在同一所學校任教,也住在兩對門,既是同事,也是鄰居。


    因為我在投資理財方麵有些心得,這些年南之易所有資金都交由我管理。我可以作證,他的錢從來都是零零碎碎的,從來沒有過原告所說的借了公司七百萬這樣數目。我剛才說的話,都有這些年他的銀行流水佐證。”


    成法官點點頭:“銀行流水的問題,合議庭可以休庭以後再調取。”


    田正言微微一笑,又接著說:“至於南之易的人品方麵,我絕對是無條件的信任。有人算計他、欺負他,我是非常生氣的。如果恰好這個“有人”是律師,那麽很不巧,他接一件官司,我就接一件。他代理原告,我就無償代理被告,自備幹糧自備機票,一分錢不收。


    如果恰好“有人”是教授,那我保證對他每一篇論文都會一個字一個字去摳,但凡有一點剽竊,我都必定會抓出來公之於眾,讓大家來評評理,究竟是誰更無恥。”


    王齊的臉色一瞬間變得很難看。尼瑪,早就聽說田正言好鬥又不講理,今天終於有了直觀感受。


    姑且不說打官司的事,就算不出庭隻做非訴業務,他一樣悶聲發大財不怕人咋唿的。


    然而發表過的論文卻收不迴來了。誰家論文和專著沒有學生參與過?誰又沒有“合理借鑒”過其他文獻?這存心來找茬的,誰經得起他一個字一個字去摳?


    想到這裏,王齊急急地開口:“審判長,他這是在威脅……”


    他還沒說完,田正言又搶先一句:“哦,我剛才說的最後一段和本案無關,不作數的,審判長、各位審判員,請不用評議剛才那句話。”


    又偏頭對著書記員笑笑:“小秦,剛才那句就不要記了。”


    書記員妹子從電腦屏幕後探出頭,笑得甜甜的:“好的田老師。”


    這句話過後,法官讓證人表明身份和作證目的的基本問題問完,輪到被告方發問。


    淩俐頭也不抬隻顧著做筆記:“我們沒有問題。”


    秦貝貝剛恢複了點神智,這下抓狂到差點跳起來。


    尼瑪你們這方的證人,你沒有問題?耍我們呢?


    田正言挑挑眉,看了眼南之易:“真的沒有要問的了?”


    南之易忽然間笑得很是開心:“沒有,快滾。”


    等田正言撒夠潑出了法庭,成法官抹了把頭上的汗,暗自鬆了一口氣。


    饒是心裏偷偷偏向南之易一方,也有些受不了這不嚴肅的做法。


    這把法庭當戲院一般,誰都來粉墨登場,又是威脅又是開玩笑的,到底是怎麽迴事?


    成法官輕歎口氣,轉頭看著淩俐,問:“被告方還有沒有證據或者證言需要質證?”


    淩俐卻迴答著:“審判長,我方沒有證據需要提交質證了。”


    王齊如釋重負。好了,就到這裏了,一審就這樣了。


    下一步,就等著到最高院再說了。


    還好,他所看重的,本來就不是阜南高院這個戰場。而且,庭審中,除了柯鴻生那個節點出了些問題,其他的,都還在掌控之內,影響不了大局。


    隻要對方沒有更有力的新證據,那麽他就有信心在接下來的法庭辯論中,將所有合議庭沒有經過確認的證據,攻擊到搖搖欲墜。


    畢竟,對麵隻是個二十四連敗的菜鳥律師,與他從業快二十年的經曆,完全不在一個水平線上,而楊千帆,也沒上過幾次庭,從他一直低頭看著桌子下方的表現看來,說不定比小菜鳥淩俐還緊張。


    成法官宣布法庭調查結束,低頭看了眼時間,又看了看原被告雙方,麵上有些為難的表情:“鑒於本案質證花了太多時間,現在已經是下午一點,原被告雙方,本庭征求你們意見,是否可以先休庭,咱們先吃過午飯,下午再繼續開庭?”


    最後兩句話,帶著些祈求的感覺,似乎已經餓到頭昏眼花一般。


    在庭的五人一愣,同時點了點頭。


    休庭過後,一頓匆匆忙忙的午飯後,法官一聲法槌敲響,案子繼續開庭。


    “各方當事人在法庭調查事實的基礎上,應圍繞本案爭議焦點,對主要事實、是非責任、法律適用等進行辯論。辯論時不得引用於本案無關或者未經過法庭調查核實的證據、事實,不得使用侮辱性語言進行人身攻擊。下麵,宣布進行首輪辯論,請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首先發表辯論意見。”


    平時法官宣布進入辯論的這一套話,王齊熟得不能再熟,甚至很有些嫌棄這話的囉裏囉嗦和土到掉渣。


    可這時候對於此時王齊來說,簡直如天籟一般。


    他清了清嗓子,開始侃侃而談。


    一個辯論意見而已,他那長達二十分鍾的發言,主要論點有四:


    第一,關於證據的問題,按照誰主張誰舉證,己方舉出了欠條、會議紀要等,既然南之易認可是他本人的簽名,雖然對欠條的真實性提出了異議,但是沒有反證,無法反駁。


    所以,南之易作為訴訟被告,是完全適格的。至於是否要追究牟誠華的責任,因為他在國外,山崎種業有權利選擇是單單追究南之易的責任,還是追加牟誠華為共同被告。至於侵權責任的分配,則是南之易和牟誠華之間的法律關係,與本案無關。


    第二,關於pigm位點基因的問題,己方證人楊忠春,已經證明了南之易是剽竊他的學術成果用於新種子,並且曾經提起過訴訟。之所以後來撤訴,是因為收到南之易打下的三百萬欠條。


    欠條的簽名,同樣是經過南之易的確認,確實是他本人所寫。南之易提出的有人用他空白簽名偽造證據,缺乏依據,缺乏佐證,依法應當不予認可。


    第三,關於山崎種業是否明知品優千號有缺陷卻大規模推廣的問題,僅有魯西的證言,被告無法提供魯西口中的所謂內部會議資料,不具有可信性。而魯西本人與山崎種業也正在打官司,屬於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人,他的證言效力,更加低。


    第四,關於南之易在庭審中提出的山崎種業和證人惡意串通誣陷他的意見,完全不成立。


    關於這最後一點,王齊揚起下巴看著對麵:“最後,我方提請對方律師注意,民事訴訟中,對於惡意串通的證明標準,是相當高的,必須要達到刑事訴訟的證據標準,也就是排除一切合理懷疑。但是……”


    說到這裏,他擺出普法的架勢,眼神裏也全是輕視:“證明標準再高,也是誰主張誰舉證,對方當事人說我方與證人惡意串通,請拿出能夠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證據,而不是靠猜、靠想、靠煽情,就能達到的。”


    聲情並茂地發表完辯論意見,王齊隻覺得口幹舌燥,非常想端起自己麵前的杯子喝一口,然而礙於在法庭,隻好作罷。


    成法官看他口唇開裂聲音都有些嘶啞了,難得地善解人意了一把:“由於庭審時間太長,原告律師,你要想喝水,就喝吧。”


    王齊忙不迭端起杯子喝了一通,隻是畢竟在法庭上,他盡量抑製住了吞咽的聲音。


    之後,便輪到淩俐上場發表辯論意見。


    她發表的意見,並不如王齊那樣的長篇大論,隻短短的一句:“關於楊忠春手裏欠條的問題。我方堅持主張欠條是偽造的,對於對方律師說證據不足的問題,我們也意識到了,臨時申請調取了新證據,現在向法庭提交。”


    成法官依舊是毫無煙火氣的聲音:“由於被告代理人在辯論中提出了新的證據,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本庭宣布中止辯論,恢複法庭調查。待查清案件事實或者核實完新證據後,再恢複法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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