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關鍵在於劉鬥銀到底有沒有口頭請假?劉鬥銀到底是一樁"交通事故",還是在上班途中的一場"工傷"?


    劉鬥銀的妻子楊孝碧則在法庭反駁原告所稱劉鬥銀違反了廠規,未請假私自脫崗外出顯然扭曲了事實。


    她舉出了係列理由。事故發生後,她委托代理人陳騰飛到丈夫所在公司了解情況,當天與劉鬥銀同班的大部分工友都說:"劉鬥銀2007年1月1日晚打卡上班後,因他在2007年1月16日上夜班時不小心被化學溶液侵蝕受傷的右手疼痛,便向候班長請假獲得了口頭的批準後,迴住處休息途中被汽車撞死。


    "為證實這一說法,陳騰飛又找到了當班班長侯金發了解情況,侯金發說劉鬥銀2007年1月16日上夜班時不小心右手被酸弄傷,"當時我叫他自己去外麵處理傷勢,1月18日上夜班時,劉鬥銀打卡後到車間說他今天手特別痛,要請假,開始我以趕貨為由不同意,後來他又向我請假,我就口頭同意他迴去休息,當晚19時40分左右他離開車間。


    "陳騰飛要他把說過的話寫成一份證明材料,侯金發表示,"我沒有文化,寫不好,要不,你按我剛才說的寫好,我抄給你。


    "另外,該公司員工楊南、房龍建、李新美三人也有證明劉鬥銀請假的材料。


    (編輯: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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