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終於給出了答複:買斷是不行的,可以給奉獻獎,即n(年)。什麽意思呢?就是一年給一百元,工作幾年給幾百塊,額外再加二百元,如我工作了十年,即得一千二百元。當然這也是有前提的:保證完成工作產量,不然也是不能給予的。


    這樣的答複根本不是員工想要的,員工想要的是自己的最大利益。你公司百分百股權轉讓了,企業法人也變了,我在原公司工作了那麽多年,想一分不出轉入下一家公司,你想心裏能平衡嗎?大多數員工想得是:先清除與原公司的工齡關係,給予一定的賠償,再保證與新公司合作。網這個要求訴說了一個多月,公司一推再推,最終得到這樣的答複。


    公司拿出法律依據,言辭上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這激怒很多員工,情緒突然就變的失控了。在等待答複的這些日子,工作秩序從上一次的混亂已經逐漸變的平穩,迴歸到了正常,現在突然又迸發出來,集體抗議對公司答複的不滿,大量的員工擁到領導辦公室討要一個說法,但領導不予迴擊,堅持要工人迴到工作崗位,態度強硬。


    這無疑是火上澆油,更激化了員工的內心矛盾,也不管什麽領導不領導的,開始怒懟拍案,把領導氣得抽身離去,也不上班了。網


    公司隨即貼出公告,告之員工違反了《就業規則》的哪幾條,可以依法怎樣處理的情況。用法律來震懾員工的內心,以期讓員工安分守己。


    可是,起不了多大的作用,法律是沒有錯,可我們員工感覺利益受損也沒有錯,這隻是員工跟公司之間的利益協商問題,我們請不起律師,公司一個律師團,我們要求的是給予工齡補償,公司動不動就用法律來維護,這無疑形成很大的矛盾。


    公司說:員工的請求不合理,可是我們員工覺得這麽多年的工齡都泡湯了,很不平衡。因為之前,公司買斷了兩批人,人家都獲得了補償,輪到最後一波的我們,卻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轉到下一家了。若沒有前轍,也許員工還沒有這麽大的情緒。很多人在想:為什麽別人了可以得到補償,而堅持到最後的我們什麽都得不到,這很不公平。


    現在,公司和員工完全站到了對立,公司依法堵眾人之口,可是員工們都覺得是公司鑽了法律的空子侵害著員工的利益,員工們也不傻,都知道轉讓的是技術,未來的工作是不好做的,把我們甩到下一家公司,不用付一個子,就會一個個遣走的,到時候他們兩家公司“雙贏”,虧得是我們這些工人。所以工人的情緒是很大的,不給個合理的答複是不會善罷甘休的。


    原來好好的一個公司,怎麽就這樣子了呢?誰也沒有想到有這樣的情況發生。


    唉,明日將會怎樣?未來又該處於怎樣的環境?都是一個未知,我想,我們公司的員工現在心裏有這樣的混亂和擔心,不管給不給賠償,還是要爭取一下的,試看明天如何吧?不是變好,就是更壞!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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