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分嗎,嗬,我覺得是對我的詛咒。”


    “病人”顧升咳嗽兩聲,苦澀一笑,苦得讓人唏噓,董小生都覺得有點心疼。


    前後見到了這同一副麵容,展示的六個人格,分別有著不同的性格,不同的特長,不同的人生觀。


    這感覺很難用語言形容,總之就是很怪異。


    可能,大家都是怪物吧。


    董小生有時候覺得自己也有些奇怪。


    矛盾的人,矛盾的性格,矛盾的想法。


    怪物怪物!


    董小生食指大動,有了靈感,一首歌詞出現。


    董小生準備,有時間去彈奏一番。


    “當然是天分,先不說這個,顧升族長應該給你說過,找我的原因吧?”


    董小生趕快把話題拉迴來。


    “就是你要知曉我們的過去嗎?”


    “對,就是這個,我想了解你們的過去,然後我會想辦法幫助你們,治愈你們。”


    董小生點點頭,死死盯著“病人”顧升的眼睛。


    沒精打采的眼睛,讓董小生有種莫名想幫他的衝動。


    “我……同意,我的存在就是一個悲劇,如果你可以給我們幫助,那可能會很好吧,等等,我不能同意!你會跟別人說!”


    “說完了,你還會嘲笑我們!你是別人,你不是我們中的一員,我好久好久沒有出來了,我居然被你花言巧語蒙騙了!”


    “病人”顧升忽然變得有些不穩定,情緒略有癲狂!


    “等等,停下,我是醫生,我,無意冒犯,我現在負責你們,我有義務為你們提供幫助,我有操守,不會跟別人說!”


    董小生此刻展現了醫生的職業素養,不知不覺間,自己已經有了醫生的意思樣子了。


    董小生略有得意,忽然想起,那個醫師執業資格證書還沒給自己。


    董小生又有了一絲失落,看來需要跟幹媽好好談談這事了。


    “醫生嗎,是啊,醫生,醫生知道了外麵的事情就會對我們感興趣,然後會活體解剖,大腦切片,我的胰髒切片……”


    “病人”顧升的抑鬱悲觀,顯然,已經發展到了一個極其嚴重的程度。


    “不,我們不會,我們的目的隻有一個,幫助你們,讓你們被治愈,成功再次成為一個健康的人。”


    董小生耐下性子。


    “嗬嗬,說得好聽!我們就是異類,就是怪物,就是社會的垃圾!治愈?笑話!”


    “你這淺薄的腦子裏,‘治愈’一詞什麽意思?就是把我之所以為我的原因消滅掉嗎?”


    “你就是想讓某個你們正常人認為的,某一個正常的顧升活著,然後殺死其他所有的垃圾,舍棄掉所有沒有價值的顧升嗎?”


    “嗬,上位者,國君,他們的聖旨法律裏,有哪一條會用來保證我這樣的孤苦人格嗎?”


    “病人”顧升連珠炮的問題,說得董小生一時間啞然。


    不知道說什麽。


    因為,董小生是一個正常人,思考所有問題,一直都是從一個正常人的角度來看。


    這些問題,董小生從未想過。


    理論上,一個多重精神分裂症患者,可以讓一個人格,統治吞並其他所有的人格,繼承他們所有人格的記憶。


    也許,這種病症也應該被稱為“意識集群”。


    如果,一個意識變成了所有的意識中的唯一,那是不是就意味著這個人格殺掉了其他人格?


    一個人格殺掉了所有的人格,那麽,在法律上,或者道德層麵上,這個人格算不算殺了人?


    我們是不是應該,為一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每一個人格,保證他們的人權?


    生物層麵上的一個人,是一個“人”,有人權,被道德、法律所承認。


    而如果看精神層麵上呢?


    精神層麵上的人還算不算是“人”?


    如果是,那麽,前麵的問題就有了一個答案。


    這個最後統一的人格,在得到身體的全部控製權的同時,他殺掉了很多“人”!


    他就是殺人犯,無論法律還是道德層麵上,他都是罪無可恕!


    可是,作為一個精神康複中心的醫生,治病救人的目標,就是讓病人最終可以變得正常,迴到正常社會,過正常人的生活。


    想要達到這個結果,那麽就有一個問題,那就是要病人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比如,在法律上,一個人犯了罪,就要對他追究或民事、或刑事責任。


    但是,如果病人無法控製自己,犯下了什麽罪孽,又應該算誰的?


    比如顧升,15個人格,其中一個犯罪,罪惡滔天,殺了人。


    其他的顧升人格無法製止,甚至都並不知情,就像一直沉睡的一號。


    那麽,他是否構成了犯罪,一個人格犯罪,那麽其他的大多數都沒有犯罪,他們就是無辜的!


    那麽在法律上又是否要對這個人製裁?


    我們不可能隻製裁其中一個,又不對其他的人格造成影響!


    現有的刑罰手段,隻能針對肉體!


    無法精確對某一人格實施懲罰!


    而作為精神康複中心的醫生,如果給病人治病就會造成有人格被殺死吞噬,成為養料!


    這個過程,必然會導致某些人格毀滅消失!


    那麽,作為主治醫師,他是不是就算殺了“人”,或者說是教唆殺“人”?


    如果精神層麵的人格不是“人”,那麽前麵的問題,也同樣有了一個答案。


    這個人格不是人,他們的整體,所有的人格加在一起的那個“人”,也就是生物層麵上的人,才是個“人”。


    所以,留下一個,殺死其他所有的“人格”都不是什麽問題,沒有任何法律、道德、心理層次上的負擔。


    可是,作為一個正常的人,他真的可以下得去手嗎?


    就董小生而言,眼前的這個“病人”顧升,以及跟自己最熟的“女士”顧升,當然還有多次交流的“族長”顧升。


    這每一個人格,都像一個個不同的人一樣。


    每一個都是“人”啊,所以,這個病應該怎麽治呢?


    董小生感覺一陣頭疼。


    顧升是一位男士,那麽,必定意味著“女士”人格一定會被抹殺,吞並!


    如果給一位男士留下了一個“女士”人格,他一定會不幸福!


    不幸福就要“殺掉”、消滅他嗎?


    董小生不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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