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說,這上麵究竟畫的是什麽東西,像人又不是人!”
我們走到石壁的旁邊,看著眼前的雕刻,上麵刻畫著一種似人非人的生物,體型龐大,而且全身長滿毛發。
“這怎麽感覺像是老美那邊的大腳怪,你們看!”
安叔走過來一看,問我們,大腳怪是什麽東西,怎麽沒聽說過這種東西的存在。
我告訴他,這大腳怪,又叫“沙斯誇支”,是在美國和加拿大發現但未證實的一種似猿的巨型怪獸。
在北美的印第安人中,早就流傳著這種神秘怪獸的傳說。有關“大腳怪”的說法最先是由美國人提出的。
特指一種大型、多毛、像人的生物。多年來,世界各地關於發現大腳怪或其腳印的消息幾乎層出不窮。
前美國總統老羅斯福不是一個輕信的人,但他在1893年出版的《荒野獵人》一書中,曾記載了一名獵人親口給他講述的與大腳怪遭遇的可怕故事。
那件事給老羅斯福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獵人名叫鮑曼,事後多年,他談起這段經曆時仍不住地哆嗦。
鮑曼說,他年輕時和一個同伴到美國西北部太平洋沿岸的山地捉水獺,就在林中宿營。半夜裏,他們被一些嘈聲吵醒。
嗅到一股強烈的惡臭味,他在黑暗中看到帳篷口有一個巨大的人形身影。他朝那個身影開了一槍,大概沒打中,那影子很快衝入林中去了。
由於害怕,鮑曼和他的同伴決定第二天就離開,當天中午,鮑曼去取捉水獺的夾子,同伴則收拾營地。
夾子捉了三隻水獺,鮑曼到黃昏時才清理完畢,但他直迴營地時卻大尺失色,同伴死了,脖子被扭斷,有四個巨大的牙印。
營地周圍還有不少巨大的腳印,一看就知道是那隻怪獸幹的。由於恐懼,鮑曼什麽都顧不上收拾,連忙騎上馬,一口氣奔出森林。
1924年,伐木工人奧斯特曼到加拿大溫哥華島對麵的吐巴灣去尋找一個被人遺棄了的金礦。一天夜裏,他和衣在睡袋裏睡覺的時候,覺得自己被抱了起來。
天亮後,他從睡袋裏鑽出來,發現自己是在一個山穀中,周圍是六個身材高大的毛人。這些毛人不會說話,成年的身高有兩米多。
體重大約5、6百磅,他們前臂比人長,力氣大得尺人。毛人們沒有傷害他,整整過了六天,奧斯特曼才找到機會逃出來。
奧斯特曼許多年後才肯講自己的經曆,他怕別人不相信,但據專家們分析,他講的許多細節確實不象虛構的。
1967年10月,美國人帕特森終於用攝影機拍下了二十多英尺的大腳怪鏡頭。那天帕特森和同伴騎馬經過加利福尼亞北部的一處山穀。
剛拐了一個彎,竟然發現一隻黑色的人形巨獸蹲在河邊,馬尺得狂叫一聲,用後蹄直立起來,把帕特森摔在馬下。
帕特森連忙取出攝影機,這時大腳怪正慢慢向森林走去,邊走邊迴頭看了一眼。在它沒入叢林之前,帕特森及時地拍下了一段難得的珍貴鏡頭。
從影片上顯示該動物身高約二米多,肩寬近一米,黑色,用兩足屈膝行走,有一對下垂的*,體態和行走的姿勢也顯得比大猩猩更像人類。
另一個美國人伊凡·馬克斯是個擅長風景攝影的獵人。七十年代,他曾幾次拍到“大腳怪”的照片。
1977年4月,他在加州的夏斯塔那附近拍到了許多“大腳怪”的珍貴鏡頭,根據馬克斯多次拍攝到的照片。
影片,美國驚異視野公司製作了一部名為“大腳怪”的電影。電影映出後引起了強烈反響。
許多科學家認為,那些“大腳怪”可能是古代巨猿的後代。
巨猿化石是1935年發現的。當時荷蘭古生物學家柯尼斯瓦爾德在香港中藥店裏發現了一些巨大的猿類牙齒
五六十年代,在中國南部、印度和巴基斯坦又發現了更多的這類巨獸化石。
人們推測,巨猿是八百萬年至五十萬年前生存的一種巨形類人猿,它活著的時候身高大約2。5米至3米,體重約300公斤。
這是巨大的、類似猩猩生活於地麵的猿,很可能是世界上最大的猿。他的重量估計超過200千克,這種靈長目長有強壯犬牙和巨大的臼齒。
並有厚厚的琺琅層,高高的齒冠和矮牙尖。有時巨猿被翻譯為巨型猿人,但是巨猿不算作人類,所以說巨型猿人不合適(過去確實有書上將其列為猿人)。
此屬在中國至少自下而上於50萬年前。最初(1935年)發現的化石為牙齒,其體積超過現代人牙齒約五倍左右。
1955年以來,在中國廣西發現很多,到目前為止,計發現下頜骨三個和牙齒近千枚。巨猿是猿類進化係統上一個已絕滅的旁枝。
它們在亞洲南部與人類共同生活了約100萬年,大約在10萬年前滅絕。
據推測,也許人類對於巨猿的滅絕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通過對化石的進一步研究,科學家們發現這種巨猿居然是一種草食動物,像熊貓一樣,竹子是它們最喜歡的食物。
有些科學家認為,正是由於巨猿以竹子為主食,才使它們在與人類的進化競爭中失去了優勢,甚至最後被逼走向滅絕。
但是有些動物學家認為,巨猿並沒有完全來絕,北美的“大腳怪”可能就是巨猿的某種同類或變種。
但由於人們至今尚未捕獲“大腳怪”的實體,因此許多人對“大腳怪”是否存在仍是半信半疑。
對此,國際野生動植物保護協會創始人兼美國俄勒岡州大腳怪研究中心主任柏恩指出,發現有“大腳怪”出沒的地區達數十萬平方公裏,大多是深山密林,人煙罕至。
有些地區更是難以到達。柏恩說,過著石器時代生活的塔沙特人就生活在菲律賓叢林裏,直到1971年才被發現,所以至今沒能捕獲“大腳怪”也不足為奇。
隨著人對自然界認識的增加,發現動物新品種的可能性就越來越小。但可能仍有許多人們未知的動物。
最近一百年間,過去許多被懷疑的動物陸續得到發現與證實。如大猩猩、大王烏賊、鴨嘴獸以及科摩多龍,過去都曾有人不相信過,但事實證明了這些動物的存在。
但是,人們能否證實“大腳怪”的存在呢?這就要看動物學家們的努力了。
最近,馬來西亞又傳出關於大腳怪出沒的消息,而且被描述得活靈活現,引起了很多人的興趣。
為了揭開其中的秘密,確定傳聞的真實性,馬來西亞決定組建官方的正式專家團隊,對大腳怪展開追蹤調查。
據美國媒體報道,日前,馬來西亞南部柔佛州的地方官員透露說,該州將任命相關領域的科學家和專家。
讓他們共同組成調查團,尋找和搜索大腳怪的痕跡、追蹤有關看到大腳怪報告的真實性。
據柔佛州興樓瓏賓國家公園的魚塘工人報告說,他們發現了三個“大腳怪”,並拍下了大腳怪的足印照片。
馬來西亞的媒體還刊登了其中一張照片。照片顯示,這枚足印長約45厘米,呈三角形。
馬來西亞自然協會柔佛分會負責人說,報告說在魚塘附近還發現了大腳怪的毛發。根據被折斷的樹枝判斷,大腳怪身高可能在三米左右。
這位負責人同時指出,此前就曾有人報告說在這一公園裏發現了大腳怪。
該報道還說,在東馬來西亞的一個人猿保護中心,有一種紅毛猩猩酷似“縮小”後的“大腳怪”,年長的“母親”約長1。70米,年幼“女兒”嬌小不足一米,毛發猩紅,據說基因的98。5%與人類一致。
自從1811年,探險家大衛·湯普遜稱發現了巨大的“人形腳印”之後,人們就以“大腳怪”來稱唿這種怪獸。
從此以後,關於發現大腳怪或其腳印的消息絡繹不絕,真假難辨。
關於我國神農架野人的傳說由來已久,國家為此還投入了大量的科研力量進行考察驗證,但是到目前為止,仍沒有什麽結果。
1977年,中國科學院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研究所牽頭在神農架地區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調查。這次調查會集了全國各地100多名動物學、人類學等有關專業人員,曆時8個月。
考察除了聽到一些目擊者的描述,收集到一些所謂的毛發、糞便之類的證據外,沒有見到任何“野人”蹤跡。
而且這些毛發、糞便等,也不能真正證明野人的存在,有的毛發被證明是其他動物的,有的甚至被發現是人類染色的頭發。
針對這些“大腳怪”的傳聞,有人質疑:“如果有人對我說野人的事情,我一定會反問一句‘傳說中有各種各樣的野人、紅毛鬼、大腳怪等等,為什麽隻有目擊或腳印,而毫無例外地沒有一例獲得*(或者是屍體)樣本?”
我們走到石壁的旁邊,看著眼前的雕刻,上麵刻畫著一種似人非人的生物,體型龐大,而且全身長滿毛發。
“這怎麽感覺像是老美那邊的大腳怪,你們看!”
安叔走過來一看,問我們,大腳怪是什麽東西,怎麽沒聽說過這種東西的存在。
我告訴他,這大腳怪,又叫“沙斯誇支”,是在美國和加拿大發現但未證實的一種似猿的巨型怪獸。
在北美的印第安人中,早就流傳著這種神秘怪獸的傳說。有關“大腳怪”的說法最先是由美國人提出的。
特指一種大型、多毛、像人的生物。多年來,世界各地關於發現大腳怪或其腳印的消息幾乎層出不窮。
前美國總統老羅斯福不是一個輕信的人,但他在1893年出版的《荒野獵人》一書中,曾記載了一名獵人親口給他講述的與大腳怪遭遇的可怕故事。
那件事給老羅斯福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獵人名叫鮑曼,事後多年,他談起這段經曆時仍不住地哆嗦。
鮑曼說,他年輕時和一個同伴到美國西北部太平洋沿岸的山地捉水獺,就在林中宿營。半夜裏,他們被一些嘈聲吵醒。
嗅到一股強烈的惡臭味,他在黑暗中看到帳篷口有一個巨大的人形身影。他朝那個身影開了一槍,大概沒打中,那影子很快衝入林中去了。
由於害怕,鮑曼和他的同伴決定第二天就離開,當天中午,鮑曼去取捉水獺的夾子,同伴則收拾營地。
夾子捉了三隻水獺,鮑曼到黃昏時才清理完畢,但他直迴營地時卻大尺失色,同伴死了,脖子被扭斷,有四個巨大的牙印。
營地周圍還有不少巨大的腳印,一看就知道是那隻怪獸幹的。由於恐懼,鮑曼什麽都顧不上收拾,連忙騎上馬,一口氣奔出森林。
1924年,伐木工人奧斯特曼到加拿大溫哥華島對麵的吐巴灣去尋找一個被人遺棄了的金礦。一天夜裏,他和衣在睡袋裏睡覺的時候,覺得自己被抱了起來。
天亮後,他從睡袋裏鑽出來,發現自己是在一個山穀中,周圍是六個身材高大的毛人。這些毛人不會說話,成年的身高有兩米多。
體重大約5、6百磅,他們前臂比人長,力氣大得尺人。毛人們沒有傷害他,整整過了六天,奧斯特曼才找到機會逃出來。
奧斯特曼許多年後才肯講自己的經曆,他怕別人不相信,但據專家們分析,他講的許多細節確實不象虛構的。
1967年10月,美國人帕特森終於用攝影機拍下了二十多英尺的大腳怪鏡頭。那天帕特森和同伴騎馬經過加利福尼亞北部的一處山穀。
剛拐了一個彎,竟然發現一隻黑色的人形巨獸蹲在河邊,馬尺得狂叫一聲,用後蹄直立起來,把帕特森摔在馬下。
帕特森連忙取出攝影機,這時大腳怪正慢慢向森林走去,邊走邊迴頭看了一眼。在它沒入叢林之前,帕特森及時地拍下了一段難得的珍貴鏡頭。
從影片上顯示該動物身高約二米多,肩寬近一米,黑色,用兩足屈膝行走,有一對下垂的*,體態和行走的姿勢也顯得比大猩猩更像人類。
另一個美國人伊凡·馬克斯是個擅長風景攝影的獵人。七十年代,他曾幾次拍到“大腳怪”的照片。
1977年4月,他在加州的夏斯塔那附近拍到了許多“大腳怪”的珍貴鏡頭,根據馬克斯多次拍攝到的照片。
影片,美國驚異視野公司製作了一部名為“大腳怪”的電影。電影映出後引起了強烈反響。
許多科學家認為,那些“大腳怪”可能是古代巨猿的後代。
巨猿化石是1935年發現的。當時荷蘭古生物學家柯尼斯瓦爾德在香港中藥店裏發現了一些巨大的猿類牙齒
五六十年代,在中國南部、印度和巴基斯坦又發現了更多的這類巨獸化石。
人們推測,巨猿是八百萬年至五十萬年前生存的一種巨形類人猿,它活著的時候身高大約2。5米至3米,體重約300公斤。
這是巨大的、類似猩猩生活於地麵的猿,很可能是世界上最大的猿。他的重量估計超過200千克,這種靈長目長有強壯犬牙和巨大的臼齒。
並有厚厚的琺琅層,高高的齒冠和矮牙尖。有時巨猿被翻譯為巨型猿人,但是巨猿不算作人類,所以說巨型猿人不合適(過去確實有書上將其列為猿人)。
此屬在中國至少自下而上於50萬年前。最初(1935年)發現的化石為牙齒,其體積超過現代人牙齒約五倍左右。
1955年以來,在中國廣西發現很多,到目前為止,計發現下頜骨三個和牙齒近千枚。巨猿是猿類進化係統上一個已絕滅的旁枝。
它們在亞洲南部與人類共同生活了約100萬年,大約在10萬年前滅絕。
據推測,也許人類對於巨猿的滅絕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通過對化石的進一步研究,科學家們發現這種巨猿居然是一種草食動物,像熊貓一樣,竹子是它們最喜歡的食物。
有些科學家認為,正是由於巨猿以竹子為主食,才使它們在與人類的進化競爭中失去了優勢,甚至最後被逼走向滅絕。
但是有些動物學家認為,巨猿並沒有完全來絕,北美的“大腳怪”可能就是巨猿的某種同類或變種。
但由於人們至今尚未捕獲“大腳怪”的實體,因此許多人對“大腳怪”是否存在仍是半信半疑。
對此,國際野生動植物保護協會創始人兼美國俄勒岡州大腳怪研究中心主任柏恩指出,發現有“大腳怪”出沒的地區達數十萬平方公裏,大多是深山密林,人煙罕至。
有些地區更是難以到達。柏恩說,過著石器時代生活的塔沙特人就生活在菲律賓叢林裏,直到1971年才被發現,所以至今沒能捕獲“大腳怪”也不足為奇。
隨著人對自然界認識的增加,發現動物新品種的可能性就越來越小。但可能仍有許多人們未知的動物。
最近一百年間,過去許多被懷疑的動物陸續得到發現與證實。如大猩猩、大王烏賊、鴨嘴獸以及科摩多龍,過去都曾有人不相信過,但事實證明了這些動物的存在。
但是,人們能否證實“大腳怪”的存在呢?這就要看動物學家們的努力了。
最近,馬來西亞又傳出關於大腳怪出沒的消息,而且被描述得活靈活現,引起了很多人的興趣。
為了揭開其中的秘密,確定傳聞的真實性,馬來西亞決定組建官方的正式專家團隊,對大腳怪展開追蹤調查。
據美國媒體報道,日前,馬來西亞南部柔佛州的地方官員透露說,該州將任命相關領域的科學家和專家。
讓他們共同組成調查團,尋找和搜索大腳怪的痕跡、追蹤有關看到大腳怪報告的真實性。
據柔佛州興樓瓏賓國家公園的魚塘工人報告說,他們發現了三個“大腳怪”,並拍下了大腳怪的足印照片。
馬來西亞的媒體還刊登了其中一張照片。照片顯示,這枚足印長約45厘米,呈三角形。
馬來西亞自然協會柔佛分會負責人說,報告說在魚塘附近還發現了大腳怪的毛發。根據被折斷的樹枝判斷,大腳怪身高可能在三米左右。
這位負責人同時指出,此前就曾有人報告說在這一公園裏發現了大腳怪。
該報道還說,在東馬來西亞的一個人猿保護中心,有一種紅毛猩猩酷似“縮小”後的“大腳怪”,年長的“母親”約長1。70米,年幼“女兒”嬌小不足一米,毛發猩紅,據說基因的98。5%與人類一致。
自從1811年,探險家大衛·湯普遜稱發現了巨大的“人形腳印”之後,人們就以“大腳怪”來稱唿這種怪獸。
從此以後,關於發現大腳怪或其腳印的消息絡繹不絕,真假難辨。
關於我國神農架野人的傳說由來已久,國家為此還投入了大量的科研力量進行考察驗證,但是到目前為止,仍沒有什麽結果。
1977年,中國科學院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研究所牽頭在神農架地區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調查。這次調查會集了全國各地100多名動物學、人類學等有關專業人員,曆時8個月。
考察除了聽到一些目擊者的描述,收集到一些所謂的毛發、糞便之類的證據外,沒有見到任何“野人”蹤跡。
而且這些毛發、糞便等,也不能真正證明野人的存在,有的毛發被證明是其他動物的,有的甚至被發現是人類染色的頭發。
針對這些“大腳怪”的傳聞,有人質疑:“如果有人對我說野人的事情,我一定會反問一句‘傳說中有各種各樣的野人、紅毛鬼、大腳怪等等,為什麽隻有目擊或腳印,而毫無例外地沒有一例獲得*(或者是屍體)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