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羽羽殺人。
事情又迴到殺人償命上麵。
現在的情況是,追命通過眉山等組織買來了很多少年。
假設在一些訓練上,兩名少年一組,規定,兩者必死一人。
或者一群人在一個池子裏,隻允許一個人存活。
這個時候,張羽羽殺了其他人,是否需要償命?
或者說,張羽羽管你追命說什麽,老娘就是不殺人,這樣才是對的?
甚至可以說,張羽羽:“我不同意追命做法,但是某人迫於壓力要殺我,我才反殺。”
不管其中什麽情況,功曹要資料總是對的,拿到了詳細的資料,才好去扯其中的理由。
追命的詳細訓練資料,卷宗裏並沒有。
司徒2麵無表情,實際上心魔審判所也有些尷尬,沒辦法,抓張羽羽之前沒調查好,當時定了兩個罪大惡極的人,而且通緝很久都沒有抓到的人,來贏得口碑和展現實力,於是就選了劉鵬和張羽羽。
一個是眉山的創始人,一個是臭名昭著的殺手。
結果公示後,才發現張羽羽已經被人收做女奴了,這尼瑪。
至於追命內部的資料,心魔審判所再怎麽強,也不能一來就搞合作夥伴吧,就算搞,也要等段時間再搞。
實際上,暗星隻是提供一個平台,至於平台上的商家之間撕逼不撕逼,暗星並不管,隻要你遵從暗星的規矩,讓暗星抽成就可以了。
所以說,心魔審判所殺到東勝神洲來開拓市場,主要的依仗還是自己的力量,暗星基本上是提供平台和技術支持。
追命深耕東勝神洲數千年,底蘊深厚,算是一個地頭蛇。
沒有追命外圍的幫助和相關的信息,心魔審判所不可能把事情做的如此幹淨利索。
司徒3:“追命的核心殺手資料,目前正在收集,嗯,如果有人出的起價錢,我們自然也可以審判整個追命組織。”
功曹:“既然資料不足,那麽疑罪從無,且無法形成蓋然性定論,我這邊也就無法再起訴了。”
這功曹的案件打的也是相當鬱悶,竟是直接投降了。
訟師:“既然無法起訴,那就當庭釋放吧!”
司徒2道:“如果天庭的大理寺審判,那麽還真有可能無罪施放。”
訟師:“司徒大人,是已經受到處罰,一罪不二罰,而不是無罪釋放。”
司徒2愣了下,接著道:“那,我在這裏,再次重申一下,我們這裏是心魔審判,求的是真相。一句而不是所謂的法理。”
訟師:“我反對!”
司徒2:“反對無效!從這件案子中,我們也能看出,張羽羽雖然殺死了766人,但轉臉之間做了奴隸,就可以擺脫之前的罪責,這個天條其中是不是有很多不公平的地方呢?
舉個例子,如果我殺了幾百個人,幾千個人,覺得逃不掉了,又不想死怎麽辦呢?就和一個好友商量好,去暗殺他,然後被他製服。
由於根據天條,他擁有對我的處置權,他覺得我人還不錯,於是打了我一巴掌作為懲罰,那我之前的罪責是不是都抵消了呢?
如果張羽羽已經因為罪責受到處罰的話,其內心一定很平靜,那就直接心魔審判吧!”
訟師沒有再次反對,司徒2相當於法官,訟師可以反對功曹,卻不能反對司徒2的宣判,之所以先反對一次,一方麵是盡力,另一方麵也是習慣性的。
但,以結果來看,倒有種給司徒2打配合,說出下麵那一段明顯的對天庭司法不利的話語。
如此一來,心魔審判所依舊達到了他的目的。
沐冬起身,正要說話,張羽羽忽然先道:“我願意接受心魔審判!!”
眾人訝然,鄭天的前車之鑒就在眼前。
但話說迴來,在心魔審判所,你不願意心魔審判,又如何呢?結果還是會被審判,不如光棍一些,主動站出來。
沐冬還是說話了:“這個,心魔審判所的各位前輩,你們這樣審判我的私人財產,是不是有些不合規矩?對我來說,是不是不太公平?即使從你們所謂的真理上來說。”
司徒1敲錘子:“請觀眾席的觀眾不要說話,如果認為我們心魔審判所的行為侵犯了你的權利,可以打電話給曹局報案!!”
沐冬:尼瑪,還能要點臉不?
司徒3:“當然,如果你覺得曹局搞不掂,你也可以到心魔審判所這裏來委托,委托我們幫忙審判心魔審判所!可能這樣說有點大,但是可以審判這件事情的主事者,或者說是決策者。我們是樂於接受此類委托呢!”
沐冬:“……”
心魔審判所也是夠狠,狠起來連自己都審判。
服務員1號:“請這位觀眾不要激動,請坐下。”
兩名紅甲衛士看過來。
江嗣源傳音:“兄弟,別想不開,留得青山在不愁沒柴燒!”
鄒妍也傳音:“兄弟,別怕,別惱!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莫欺少年窮,咱們秋後算賬!”
張羽羽迴首笑道:“主人,不用擔心,心魔審判是我自己選的,就算奴家成了魔,那也是你的魔。”
沐冬長歎一聲,坐下。
弱小是原罪,心魔審判所這個梁子,是結下來了。
功曹:“雖然結果已定,我還想說幾句。”不說不行啊,萬一被鑒定個沒有出全力,他是有可能被幹掉的。
司徒2:“可以。”
功曹:“正如我前麵所說,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那麽究竟是買的人罪責大,還是賣的人罪責大?”
司徒1:“這個問題,其實我們也有考慮。這其中,我覺得曾漣說的幾句話很對,我隻對數字有興趣,至於數字之下掩蓋了多少血腥,那和我沒關係。
就比如說,我喜歡羊皮大衣,或者喜歡吃魚翅,或者喜歡象牙筷子,市場上有,我才會去買。市場上沒有,我不會去買。
這個究竟是製造象牙筷子的商人罪責大,還是買象牙筷子的我罪責大,還是去獵殺大象的人罪責大?”
訟師:“我抗議,司徒大人您這個比喻不是很恰當,獵殺大象的人是有選擇權的,是一個獨立個體。而我的雇主,從小被拐,被逼迫,被洗腦,在更多的時候沒有選擇權。”
事情又迴到殺人償命上麵。
現在的情況是,追命通過眉山等組織買來了很多少年。
假設在一些訓練上,兩名少年一組,規定,兩者必死一人。
或者一群人在一個池子裏,隻允許一個人存活。
這個時候,張羽羽殺了其他人,是否需要償命?
或者說,張羽羽管你追命說什麽,老娘就是不殺人,這樣才是對的?
甚至可以說,張羽羽:“我不同意追命做法,但是某人迫於壓力要殺我,我才反殺。”
不管其中什麽情況,功曹要資料總是對的,拿到了詳細的資料,才好去扯其中的理由。
追命的詳細訓練資料,卷宗裏並沒有。
司徒2麵無表情,實際上心魔審判所也有些尷尬,沒辦法,抓張羽羽之前沒調查好,當時定了兩個罪大惡極的人,而且通緝很久都沒有抓到的人,來贏得口碑和展現實力,於是就選了劉鵬和張羽羽。
一個是眉山的創始人,一個是臭名昭著的殺手。
結果公示後,才發現張羽羽已經被人收做女奴了,這尼瑪。
至於追命內部的資料,心魔審判所再怎麽強,也不能一來就搞合作夥伴吧,就算搞,也要等段時間再搞。
實際上,暗星隻是提供一個平台,至於平台上的商家之間撕逼不撕逼,暗星並不管,隻要你遵從暗星的規矩,讓暗星抽成就可以了。
所以說,心魔審判所殺到東勝神洲來開拓市場,主要的依仗還是自己的力量,暗星基本上是提供平台和技術支持。
追命深耕東勝神洲數千年,底蘊深厚,算是一個地頭蛇。
沒有追命外圍的幫助和相關的信息,心魔審判所不可能把事情做的如此幹淨利索。
司徒3:“追命的核心殺手資料,目前正在收集,嗯,如果有人出的起價錢,我們自然也可以審判整個追命組織。”
功曹:“既然資料不足,那麽疑罪從無,且無法形成蓋然性定論,我這邊也就無法再起訴了。”
這功曹的案件打的也是相當鬱悶,竟是直接投降了。
訟師:“既然無法起訴,那就當庭釋放吧!”
司徒2道:“如果天庭的大理寺審判,那麽還真有可能無罪施放。”
訟師:“司徒大人,是已經受到處罰,一罪不二罰,而不是無罪釋放。”
司徒2愣了下,接著道:“那,我在這裏,再次重申一下,我們這裏是心魔審判,求的是真相。一句而不是所謂的法理。”
訟師:“我反對!”
司徒2:“反對無效!從這件案子中,我們也能看出,張羽羽雖然殺死了766人,但轉臉之間做了奴隸,就可以擺脫之前的罪責,這個天條其中是不是有很多不公平的地方呢?
舉個例子,如果我殺了幾百個人,幾千個人,覺得逃不掉了,又不想死怎麽辦呢?就和一個好友商量好,去暗殺他,然後被他製服。
由於根據天條,他擁有對我的處置權,他覺得我人還不錯,於是打了我一巴掌作為懲罰,那我之前的罪責是不是都抵消了呢?
如果張羽羽已經因為罪責受到處罰的話,其內心一定很平靜,那就直接心魔審判吧!”
訟師沒有再次反對,司徒2相當於法官,訟師可以反對功曹,卻不能反對司徒2的宣判,之所以先反對一次,一方麵是盡力,另一方麵也是習慣性的。
但,以結果來看,倒有種給司徒2打配合,說出下麵那一段明顯的對天庭司法不利的話語。
如此一來,心魔審判所依舊達到了他的目的。
沐冬起身,正要說話,張羽羽忽然先道:“我願意接受心魔審判!!”
眾人訝然,鄭天的前車之鑒就在眼前。
但話說迴來,在心魔審判所,你不願意心魔審判,又如何呢?結果還是會被審判,不如光棍一些,主動站出來。
沐冬還是說話了:“這個,心魔審判所的各位前輩,你們這樣審判我的私人財產,是不是有些不合規矩?對我來說,是不是不太公平?即使從你們所謂的真理上來說。”
司徒1敲錘子:“請觀眾席的觀眾不要說話,如果認為我們心魔審判所的行為侵犯了你的權利,可以打電話給曹局報案!!”
沐冬:尼瑪,還能要點臉不?
司徒3:“當然,如果你覺得曹局搞不掂,你也可以到心魔審判所這裏來委托,委托我們幫忙審判心魔審判所!可能這樣說有點大,但是可以審判這件事情的主事者,或者說是決策者。我們是樂於接受此類委托呢!”
沐冬:“……”
心魔審判所也是夠狠,狠起來連自己都審判。
服務員1號:“請這位觀眾不要激動,請坐下。”
兩名紅甲衛士看過來。
江嗣源傳音:“兄弟,別想不開,留得青山在不愁沒柴燒!”
鄒妍也傳音:“兄弟,別怕,別惱!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莫欺少年窮,咱們秋後算賬!”
張羽羽迴首笑道:“主人,不用擔心,心魔審判是我自己選的,就算奴家成了魔,那也是你的魔。”
沐冬長歎一聲,坐下。
弱小是原罪,心魔審判所這個梁子,是結下來了。
功曹:“雖然結果已定,我還想說幾句。”不說不行啊,萬一被鑒定個沒有出全力,他是有可能被幹掉的。
司徒2:“可以。”
功曹:“正如我前麵所說,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那麽究竟是買的人罪責大,還是賣的人罪責大?”
司徒1:“這個問題,其實我們也有考慮。這其中,我覺得曾漣說的幾句話很對,我隻對數字有興趣,至於數字之下掩蓋了多少血腥,那和我沒關係。
就比如說,我喜歡羊皮大衣,或者喜歡吃魚翅,或者喜歡象牙筷子,市場上有,我才會去買。市場上沒有,我不會去買。
這個究竟是製造象牙筷子的商人罪責大,還是買象牙筷子的我罪責大,還是去獵殺大象的人罪責大?”
訟師:“我抗議,司徒大人您這個比喻不是很恰當,獵殺大象的人是有選擇權的,是一個獨立個體。而我的雇主,從小被拐,被逼迫,被洗腦,在更多的時候沒有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