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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凡遜仔細研判了高淩峰的申訴材料,他發現其中有兩個細節性的問題不容忽視,這極有可能是決定高淩峰是否犯有故意殺人罪的關鍵點:
一個是,高淩峰自稱當時是為了強行製止侯必蛟停車,才動用武力,用保安室的那根甩棍擊打了他,目的是迫使對方迅速刹車,以免傷及無辜的路人,這與之前兩人的爭吵並沒有直接的關聯,“高”辯稱自己當時是救人心切,而不能被檢方簡單地認定其行為是出於“打擊報複”心理使然。
高淩峰覺得檢方的判斷過於草率和武斷,認定的事實不夠清楚,而且也不符合應有的邏輯推理,“故意殺人罪”的指控是不成立的。
在這個重要情節的描述上,曲凡遜對照了一下高淩峰的判決書,判決書上載明:高淩峰最致命的一擊,是在侯必蛟已經緊急刹車後發生的,因此,檢方指控高淩峰故意殺人的動機成立,法院認為其犯罪事實清楚,目的明確,認定高淩峰的確有主觀上的故意,因此判決其犯有故意殺人罪,這樣的判決看起來似乎合情合理,無可厚非。
但是,曲凡遜意外發現了這兩份材料裏的瑕疵,申訴書裏,高淩峰一再聲稱,自己當時衝動性地連續擊打過程中沒有停下來的動作,直到侯必蛟倒在駕駛室裏。
高淩峰覺得這是人之常情,每個人在情緒失控的情況下,都會這樣,沒有人能在無法克製的情況下,立即扼製住自己的攻擊行為。
而檢方的控訴書裏,卻是另一個版本,檢方稱,當時候必蛟已經刹車,但是,犯罪嫌疑人高淩峰依然沒有停止對其毆打的傷害,而且,最致命的擊打都來自於被害人侯必蛟停車之後,直至其昏迷倒臥在駕駛室的座椅上。
檢方認為,高淩峰實施的犯罪情節非常惡劣,有置人於死地的犯罪意識。
問題的焦點是,高淩峰在不能自控的情況下,連續擊打侯必蛟時,有沒有意識到對方已經刹車了呢?假若有,那他為什麽還沒有及時收手呢?他當時具備這個判斷能力的條件嗎?
曲凡遜作出了一個大膽的設想和推測——
高淩峰眼見侯必蛟就要撞上那一對祖孫倆,追打侯必蛟時是處於運動狀態,注意,是運動狀態,而非在靜止狀態下。按常理來說,高淩峰此時無法判斷對方什麽時間能夠停下車來,當然,也就可以斷定,他根本不知道候必蛟已經刹車停駛,高淩峰持續不斷地攻擊行為,依然停留在他希望用武力迫使對方停車的意識當中,沒有辦法能夠冷靜下來,終止其擊打行為。
還有一個就是,至於檢方裁定的高淩峰致命一擊是在侯必蛟已經刹車的情形下采取的“說辭”,曲凡遜認為,倘若自己前麵的假設成立的話,這個論斷是完全可以推翻的,因為,首先高淩峰的擊打目標是相對來說比較狹窄的,當時對方坐在自己的車上,暴露在外的隻是前半身,而且還處於車窗的保護之下,高淩峰的攻擊實物僅局限於能夠觸及到的有效部位,那就隻有被害人的頭部和胸側部,而頭部是最易受到傷害的部位,這樣說來,被告人高淩峰當時沒有選擇的餘地,更沒有主觀上去擊打侯必蛟的要害部位“頭部”的嫌疑,這個判定有點牽強附會,幾乎是一個不存在的事實,理論上而言,也是無法不成立的。
再者,車輛在停止狀態下,被告人的攻擊目標不再遊弋,處於較為固定和清晰的位置,在這樣的條件下,受到的創傷肯定是非常強烈的,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麽檢方口口聲聲認定高淩峰在受害人已經刹車的情況下,依然對其予以致命一擊的判定了,檢方的指認,顯然存在斷章取義的傾向。
高淩峰確有冤情!
曲凡遜心裏豁然開朗起來,單單不說高淩峰初始,的確是出於恪盡職守見義勇為而作出的驚人舉動,關於這一點,但凡閱覽過高淩峰起訴書材料的人,一眼就能看出來。
就說是高淩峰致殘侯必蛟的這一係列材料的認證,也是疑點重重,經不住仔細推敲的,畢竟這裏麵有很多的定性分析,需要有權威的心理和物理鑒定機構給予甄別,這一點做起來也確有難度。
怎麽才能為這個無辜的犯人辯護呢?
曲凡遜倍感壓力,想要認定高淩峰沒有主管觀上的故意,必須要
有前因後果,設法找到那個曾經獲救的祖孫倆,成為了還原事情的真像和認證這個事實的關鍵,可是時隔十多年了,現在重新去尋找原始的人證和物證,無異於是在大海裏麵撈針一樣,難上加難啊!
而且,曲凡遜覺得高淩峰還必須聘請一位有豐富辯護經驗有強烈責任心的專職律師為其進行辯護,否則,這一紙訴狀隻能淪為簍中之物。
曲凡遜決定親自去監區醫務室與高淩峰打一個照麵,更深入地了解一下具體情況,同時,他也想把關於高淩峰申訴的有效路徑和自己真實的想法告訴給他。
時隔不久,一份關於殺人犯高淩峰的越獄兇器——那把碧綠色“三笑牌”牙刷把的痕跡檢測報告出來了,在這柄牙刷把上,一共提取到了多枚指紋,經過比對,最終認定遺留在牙刷把上麵的犯人指紋,並非本案當事人殺人犯高淩峰本人留下的,而是曲凡遜早就下過結論的六分監區重大嫌疑人“八麵玲瓏”的詐騙犯——“盧蝌蚪”盧曉西的。
事實證明,這根牙刷把就是盧曉西使用過的牙刷打磨而成的,盧曉西嫁禍於人,是隱藏的幕後真兇。
鐵證如山!
監獄長章凱怒不可遏,當即下令,立即逮捕審訊盧曉西!
與此同時,為了肅清流毒影響,章凱親自主持召開了一場第三監獄的人事任免評議會,他要重新洗牌布局,對監獄中層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大規模地調整。
通過激烈地討論和表決,因協助破獲高淩峰涉嫌越獄一案有功,會議一致通過了曲凡遜調任一監區六分監區任分監區長一職的決定,盛誌鵬以普通幹警身份調至一監區第九分監區工作。
獄政科科長別六一官降半職,調配至一監區任副監區長,與一監區監區長程楓“搭夥”過日子。
這裏也不得不提到另一個人,那就是曲凡遜的同窗好友薄焱,因工作出色,出任一監區九分監區代理副分監區長。
至此,一監區六分監區混亂不堪的局麵終於得以塵埃落定,暫時恢複了往日的平靜。
曲凡遜仔細研判了高淩峰的申訴材料,他發現其中有兩個細節性的問題不容忽視,這極有可能是決定高淩峰是否犯有故意殺人罪的關鍵點:
一個是,高淩峰自稱當時是為了強行製止侯必蛟停車,才動用武力,用保安室的那根甩棍擊打了他,目的是迫使對方迅速刹車,以免傷及無辜的路人,這與之前兩人的爭吵並沒有直接的關聯,“高”辯稱自己當時是救人心切,而不能被檢方簡單地認定其行為是出於“打擊報複”心理使然。
高淩峰覺得檢方的判斷過於草率和武斷,認定的事實不夠清楚,而且也不符合應有的邏輯推理,“故意殺人罪”的指控是不成立的。
在這個重要情節的描述上,曲凡遜對照了一下高淩峰的判決書,判決書上載明:高淩峰最致命的一擊,是在侯必蛟已經緊急刹車後發生的,因此,檢方指控高淩峰故意殺人的動機成立,法院認為其犯罪事實清楚,目的明確,認定高淩峰的確有主觀上的故意,因此判決其犯有故意殺人罪,這樣的判決看起來似乎合情合理,無可厚非。
但是,曲凡遜意外發現了這兩份材料裏的瑕疵,申訴書裏,高淩峰一再聲稱,自己當時衝動性地連續擊打過程中沒有停下來的動作,直到侯必蛟倒在駕駛室裏。
高淩峰覺得這是人之常情,每個人在情緒失控的情況下,都會這樣,沒有人能在無法克製的情況下,立即扼製住自己的攻擊行為。
而檢方的控訴書裏,卻是另一個版本,檢方稱,當時候必蛟已經刹車,但是,犯罪嫌疑人高淩峰依然沒有停止對其毆打的傷害,而且,最致命的擊打都來自於被害人侯必蛟停車之後,直至其昏迷倒臥在駕駛室的座椅上。
檢方認為,高淩峰實施的犯罪情節非常惡劣,有置人於死地的犯罪意識。
問題的焦點是,高淩峰在不能自控的情況下,連續擊打侯必蛟時,有沒有意識到對方已經刹車了呢?假若有,那他為什麽還沒有及時收手呢?他當時具備這個判斷能力的條件嗎?
曲凡遜作出了一個大膽的設想和推測——
高淩峰眼見侯必蛟就要撞上那一對祖孫倆,追打侯必蛟時是處於運動狀態,注意,是運動狀態,而非在靜止狀態下。按常理來說,高淩峰此時無法判斷對方什麽時間能夠停下車來,當然,也就可以斷定,他根本不知道候必蛟已經刹車停駛,高淩峰持續不斷地攻擊行為,依然停留在他希望用武力迫使對方停車的意識當中,沒有辦法能夠冷靜下來,終止其擊打行為。
還有一個就是,至於檢方裁定的高淩峰致命一擊是在侯必蛟已經刹車的情形下采取的“說辭”,曲凡遜認為,倘若自己前麵的假設成立的話,這個論斷是完全可以推翻的,因為,首先高淩峰的擊打目標是相對來說比較狹窄的,當時對方坐在自己的車上,暴露在外的隻是前半身,而且還處於車窗的保護之下,高淩峰的攻擊實物僅局限於能夠觸及到的有效部位,那就隻有被害人的頭部和胸側部,而頭部是最易受到傷害的部位,這樣說來,被告人高淩峰當時沒有選擇的餘地,更沒有主觀上去擊打侯必蛟的要害部位“頭部”的嫌疑,這個判定有點牽強附會,幾乎是一個不存在的事實,理論上而言,也是無法不成立的。
再者,車輛在停止狀態下,被告人的攻擊目標不再遊弋,處於較為固定和清晰的位置,在這樣的條件下,受到的創傷肯定是非常強烈的,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麽檢方口口聲聲認定高淩峰在受害人已經刹車的情況下,依然對其予以致命一擊的判定了,檢方的指認,顯然存在斷章取義的傾向。
高淩峰確有冤情!
曲凡遜心裏豁然開朗起來,單單不說高淩峰初始,的確是出於恪盡職守見義勇為而作出的驚人舉動,關於這一點,但凡閱覽過高淩峰起訴書材料的人,一眼就能看出來。
就說是高淩峰致殘侯必蛟的這一係列材料的認證,也是疑點重重,經不住仔細推敲的,畢竟這裏麵有很多的定性分析,需要有權威的心理和物理鑒定機構給予甄別,這一點做起來也確有難度。
怎麽才能為這個無辜的犯人辯護呢?
曲凡遜倍感壓力,想要認定高淩峰沒有主管觀上的故意,必須要
有前因後果,設法找到那個曾經獲救的祖孫倆,成為了還原事情的真像和認證這個事實的關鍵,可是時隔十多年了,現在重新去尋找原始的人證和物證,無異於是在大海裏麵撈針一樣,難上加難啊!
而且,曲凡遜覺得高淩峰還必須聘請一位有豐富辯護經驗有強烈責任心的專職律師為其進行辯護,否則,這一紙訴狀隻能淪為簍中之物。
曲凡遜決定親自去監區醫務室與高淩峰打一個照麵,更深入地了解一下具體情況,同時,他也想把關於高淩峰申訴的有效路徑和自己真實的想法告訴給他。
時隔不久,一份關於殺人犯高淩峰的越獄兇器——那把碧綠色“三笑牌”牙刷把的痕跡檢測報告出來了,在這柄牙刷把上,一共提取到了多枚指紋,經過比對,最終認定遺留在牙刷把上麵的犯人指紋,並非本案當事人殺人犯高淩峰本人留下的,而是曲凡遜早就下過結論的六分監區重大嫌疑人“八麵玲瓏”的詐騙犯——“盧蝌蚪”盧曉西的。
事實證明,這根牙刷把就是盧曉西使用過的牙刷打磨而成的,盧曉西嫁禍於人,是隱藏的幕後真兇。
鐵證如山!
監獄長章凱怒不可遏,當即下令,立即逮捕審訊盧曉西!
與此同時,為了肅清流毒影響,章凱親自主持召開了一場第三監獄的人事任免評議會,他要重新洗牌布局,對監獄中層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大規模地調整。
通過激烈地討論和表決,因協助破獲高淩峰涉嫌越獄一案有功,會議一致通過了曲凡遜調任一監區六分監區任分監區長一職的決定,盛誌鵬以普通幹警身份調至一監區第九分監區工作。
獄政科科長別六一官降半職,調配至一監區任副監區長,與一監區監區長程楓“搭夥”過日子。
這裏也不得不提到另一個人,那就是曲凡遜的同窗好友薄焱,因工作出色,出任一監區九分監區代理副分監區長。
至此,一監區六分監區混亂不堪的局麵終於得以塵埃落定,暫時恢複了往日的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