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所謂正常的劇情橋段,如班頭這般嚇唬之後,就算黃昊沒有被嚇得語無倫次,至少是要被嚇得出聲告饒,而到了此時早就準備好等在人群中的幫閑就會出聲為黃昊支招,讓他過了這橋。
隻是,黃昊在心裏有句麻麻皮肯定要講:老子就是個編故事的,你們這些王八蛋還敢來編老子的故事?
“小子,你此話當真?”班頭被黃昊一句話捅中了菊花,頓時被懟到了半山腰中,上也上不得,下也沒法下,隻能硬挺著看看能不能把話圓迴來。
瞧他這話問的絲毫沒有技術含量,黃昊心中冷笑一聲,心說這點兒套路,哥早就用爛了大街。
想來也是,不論這吳家的少爺今日到楊家村來到底是想幹嘛,或又具體幹了什麽,從他過來搞事情,到被楊三娘開了瓢,再到班頭鎖人並讓楊軒來傳話報信,真要公事公辦的話,隻怕此時早就拖著楊三娘去到了華容縣的城門口,而之所以賴在村口不走等著自己出現,無非就是這個局要設計的主角兒,不是別人正是他黃昊。
所以,聽得班頭來問,黃昊便也一本正經的點頭道:“當真!當真!俺家娘子當真犯了王法的話,自然是要拿了問罪的!”
說完,還衝著一臉呆滯的楊軒喝道:“軒哥兒,還愣著作甚,快去取了麻索來!”
這話再次出口,圍觀的人群都自哄然,便是楊老爹也傻了眼,轉身撲到黃昊身前,扯了黃昊的衣袖喝道:“黃大!可使不得啊!這大牢豈是三娘能去之處啊!你可是糊塗了,如何說出這等混話?”
有道是衙門八字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即便是在兩宋時代,對於普通的百姓民人而言,這衙門也就是閻王殿、酆都城,進去哪怕有理也得脫層皮,所以遇事能不見官最好,真要搞到見了官,那就當真是自己送羊入了虎口也!
然而,也就在楊老爹正喝罵黃昊糊塗的時候,卻見人群再次被人分開,一個須發全白的老叟卻是被幾個年輕後生簇擁著站了出來,就聽他中氣十足的喝道:“楊小八,退下!黃大說得不錯,我楊家村皆是良善民人,如何容得這等蠻橫逞兇,毆傷良人的悍婦娘子,自該綁縛了送去見官,請老父母從嚴發落!”
這老叟一站出來,圍觀的裏外三層皆齊齊俯首後退,齊聲喚了一聲“太公”,便是黃昊也是乖乖的靠邊兒站了,低頭跟著眾人喚了一聲“楊太公”。
這楊太公,便是如今楊家村中最年長者,楊軒的親祖叔公楊元。楊元楊太公,算起來已經九十有五,人皆稱作楊家村的耄耋、人瑞,雖然早卸了族長一職多年,可在族中積威赫赫,加上與他同輩的楊氏宿老早就死光了,便是如今已經七十高齡的族長見了都得恭恭敬敬的喚一聲叔公,如楊軒他爹這般長孫房中的子孫都跟太公隔了四代(楊軒算是玄孫)。
見了楊元出來說話,不說楊家村人都齊齊退了一步,便是那班頭也駭得連忙叉手做禮,也是恭恭敬敬喚了一聲“楊太公”,聽得楊元居然開口支持黃昊,更是把眼珠兒瞪得溜圓,這下可就不是如何找地兒下台的事情了,而是直接被一竹篙插進菊花捅到了天上。
頓時,班頭滿腦門上的汗都下來了,扭頭看了一眼同樣滿臉驚愕的吳冰後,急忙叉手上前:“太公莫急!且先借一步說話!”
說完也就急急忙忙扯了楊元的衣袖離了人群,便自附耳細語起來,待見得二人咬了好一陣耳朵,楊元突然眉頭一皺,便彎腰將自己的大腿一拍,伸手指著那班頭喝罵道:“你呀!糊塗!若不是老朽出來,你真真惹了大禍!”
然後指著楊三娘喝道:“還不快把老朽的小孫孫解了!”
那班頭忙不迭的急忙開鎖放人,而楊太公便也咳嗽一聲,對周圍的人喝道:“散了!都散了,方才之事誰敢碎嘴,休怪老朽去請了家法!”
聽得楊太公這般說話,頓時無關的人眾立時做了鳥獸般四散,也就留下了太公和兩個扶他過來的後生,還有黃楊兩家之人和吳冰以及家人、班頭。驅散了圍觀的村人後,楊太公便也讓隨他來的後生去取來桌凳、地席就在槐樹下擺開,又讓人去把如今楊家村中的族長楊普喚來,便在這大槐樹下斷起了這樁家務事來。
隨著有關人等來到,楊太公也對著黃家父子道出了今日之事的原委,說起來這吳冰還真是來搞事情的。
話說,今日裏這吳員外家的吳冰,可是一早就帶著三個家人來了楊家村,徑直去到了楊老爹的鐵匠鋪裏,由吳家同來的管家出麵與楊老爹謀劃了一樁美事。
也即是,由於楊三娘一貫把吳家的老夫人伺候得極好,所以楊三娘辭工歸家之後,老夫人很是記掛楊三娘,而吳冰這小少爺瞧在眼裏,急在心中,這便來與楊家打個商量,給出了兩套方案,這第一套方案是吳家希望將楊三娘永雇,也就是將其人身買斷,說白了就是想把她給買走,至於第二套方案則是,吳家也可以出一筆大錢將楊三娘長雇。
並且,吳家承諾將楊三娘要了去,肯定是一直伺候老夫人,不會讓她幹點別的什麽。
對於這兩個提議,楊老爹當然都是嚴辭拒絕了,即便再是小門小戶,怎麽說楊家也是有門楣祖庭和祠堂的望族之後,如今的日子小康尚且不足,但溫飽有餘,還不至於淪落到賣兒販女的地步。
再說楊三娘早許了黃家,該走的流程也都全部走完,就等著日子過門成親了,這個時候跑來要買走楊三娘,可不是給楊老爹、給老楊家,乃至整個楊家村的楊氏族人上眼藥麽?
可誰知道,楊老爹拒絕得痛快,得了消息的楊三娘卻不痛快,她聽得了吳家登門要來買人的消息後,氣得追到了村口與吳冰理論,急切間也不知是那句話不對,便拾了石塊把吳冰的頭給打破了,而正巧今日裏衙門快班的班頭來楊家村查勘匪情,便應了吳管家所請,這才出手拿了楊三娘。
事情的原委如此,倒也並不複雜,至於如何解決卻是不用黃昊操心,自然有太公和族長做主。
解說完了緣由,也就瞧見族長楊普捋著胡須道:“此事若以禮而論,倒也不難。吳老夫人抬愛我家三娘子,本是件好事兒,這般尋來請求雇傭也不算失禮,而我三娘子出手傷人,卻是當真失禮之至,老夫慚愧啊!”
聽得這番說法,楊老爹和黃二杆子還沒什麽表情,頓時叫黃昊有些不樂意,如此說來,這般登門而來要求買了人去做奴為婢不算失禮,還特麽的是“抬愛”?反倒楊三娘因為此事反應有些激烈,失手(就算是故意的,也應是失手)把吳冰打傷,反倒才是失禮……這……這特麽還有王法麽?還有天理麽?
可轉念一想,正是極度不忿的黃昊卻猛然發現楊普這般說話,還當真符合如今大宋的社會人文環境。
作為宋史半通,黃昊當然研究過宋代的社會關係,尤其是良賤仆奴的社會關係這一塊。
最早,宋仁宗於天聖七年(1029年)修成的《天聖令》中便明確規定,大宋承繼唐製,規定主人和奴仆的關係甚至外族奴仆可以被當成奴隸和牲畜一樣對待。
根據宋史記載,在宋太宗的太平興國初(976年):右監門衛率府副率王繼勳分司西京,強市民家子女以備給使。小不如意,即殺而食之。以槥櫝貯殘骨,出棄野外。女儈及鬻棺者,出入其門不絕。居甚苦之,不敢告。帝在籓邸,頗聞其事。及即位,會有訴者,亟命雷德驤往鞫之。繼勳具服,所殺婢百餘人。乙卯,斬繼勳並女儈八人於洛陽市。長壽寺僧廣惠常與繼勳同食人肉,帝令先折其脛,然後斬之,民皆稱快。
這段記載,古文功底較弱之人怕是看不明白,若用白話來的解釋倒也簡單:東京有位禦林軍將領叫做王繼勳,分管當時的西京(也就是河南洛陽),此人白日掠人妻女,稍有不如他意的,就會殺了吃掉(沒錯,就是吃掉!),然後便用槥櫝(也就是小棺材或指並非正經的棺具)盛放骸骨,丟棄荒野。然後這“女儈及鬻棺者,出入其門不絕”說的是專門做買賣婦女的女性中間人和買賣棺材的人經常出入他的府邸。而宋太祖的弟弟宋太宗還沒當皇帝的時候,便就聽聞這個故事,後來當了皇帝之後就命人嚴查,王繼勳認罪伏法,坦白說他的確殺了婢女百餘人。
這後來,宋太祖趙光義大怒(其實是數罪並發),斬殺王繼勳以及女人販子八人。這其中還特別提到了有個長壽寺的僧人叫廣惠,常與王繼勳同食人肉,於是趙光義在下令殺他的時候,命人先斬他雙腿,而後才將他斬殺,以至於“民皆稱快”。
其實在宋代之前,中國社會一直存在著“奴婢賤口”製度,奴婢在法律上被劃入賤民,不具備“國民”身份,而是視同主家的私有財產,可以牽到市場上買賣,如《唐律》便明文規定:“奴婢賤人,律比畜產”;“奴婢既同資財,即合由主處分”,販賣奴婢是合法的,跟你牽頭牛到市場上販賣沒有什麽區別。
入宋之後,奴婢賤口製度開始瓦解,宋代“奴婢”的涵義已不同於之前的“奴婢賤口”,不再是主家的私產,而是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自由民。奴婢與主家的關係也不是人身依附關係,而是經濟意義上的雇傭關係,法律將這些奴婢稱為“女使”、“人力”。雇傭奴婢必須訂立契約,寫明雇傭的期限、工錢,到期之後,主仆關係即解除。
為了防止出現終身為奴的情況,宋朝法律還規定了雇傭奴婢的最長年限:“在法,雇人為婢,限止十年。”
也就是說,從前那種合法的奴婢賤口買賣,在宋代已經不合法了。
不過,如吳家今日這般尋上門來提出想要永雇或長雇楊三娘的做法,按照大宋的法律還真是沒什麽問題,並且以民約俗規而言,這般上門來求雇的做派,還真是講了個禮,更是抬了個愛!
隻是,黃昊在心裏有句麻麻皮肯定要講:老子就是個編故事的,你們這些王八蛋還敢來編老子的故事?
“小子,你此話當真?”班頭被黃昊一句話捅中了菊花,頓時被懟到了半山腰中,上也上不得,下也沒法下,隻能硬挺著看看能不能把話圓迴來。
瞧他這話問的絲毫沒有技術含量,黃昊心中冷笑一聲,心說這點兒套路,哥早就用爛了大街。
想來也是,不論這吳家的少爺今日到楊家村來到底是想幹嘛,或又具體幹了什麽,從他過來搞事情,到被楊三娘開了瓢,再到班頭鎖人並讓楊軒來傳話報信,真要公事公辦的話,隻怕此時早就拖著楊三娘去到了華容縣的城門口,而之所以賴在村口不走等著自己出現,無非就是這個局要設計的主角兒,不是別人正是他黃昊。
所以,聽得班頭來問,黃昊便也一本正經的點頭道:“當真!當真!俺家娘子當真犯了王法的話,自然是要拿了問罪的!”
說完,還衝著一臉呆滯的楊軒喝道:“軒哥兒,還愣著作甚,快去取了麻索來!”
這話再次出口,圍觀的人群都自哄然,便是楊老爹也傻了眼,轉身撲到黃昊身前,扯了黃昊的衣袖喝道:“黃大!可使不得啊!這大牢豈是三娘能去之處啊!你可是糊塗了,如何說出這等混話?”
有道是衙門八字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即便是在兩宋時代,對於普通的百姓民人而言,這衙門也就是閻王殿、酆都城,進去哪怕有理也得脫層皮,所以遇事能不見官最好,真要搞到見了官,那就當真是自己送羊入了虎口也!
然而,也就在楊老爹正喝罵黃昊糊塗的時候,卻見人群再次被人分開,一個須發全白的老叟卻是被幾個年輕後生簇擁著站了出來,就聽他中氣十足的喝道:“楊小八,退下!黃大說得不錯,我楊家村皆是良善民人,如何容得這等蠻橫逞兇,毆傷良人的悍婦娘子,自該綁縛了送去見官,請老父母從嚴發落!”
這老叟一站出來,圍觀的裏外三層皆齊齊俯首後退,齊聲喚了一聲“太公”,便是黃昊也是乖乖的靠邊兒站了,低頭跟著眾人喚了一聲“楊太公”。
這楊太公,便是如今楊家村中最年長者,楊軒的親祖叔公楊元。楊元楊太公,算起來已經九十有五,人皆稱作楊家村的耄耋、人瑞,雖然早卸了族長一職多年,可在族中積威赫赫,加上與他同輩的楊氏宿老早就死光了,便是如今已經七十高齡的族長見了都得恭恭敬敬的喚一聲叔公,如楊軒他爹這般長孫房中的子孫都跟太公隔了四代(楊軒算是玄孫)。
見了楊元出來說話,不說楊家村人都齊齊退了一步,便是那班頭也駭得連忙叉手做禮,也是恭恭敬敬喚了一聲“楊太公”,聽得楊元居然開口支持黃昊,更是把眼珠兒瞪得溜圓,這下可就不是如何找地兒下台的事情了,而是直接被一竹篙插進菊花捅到了天上。
頓時,班頭滿腦門上的汗都下來了,扭頭看了一眼同樣滿臉驚愕的吳冰後,急忙叉手上前:“太公莫急!且先借一步說話!”
說完也就急急忙忙扯了楊元的衣袖離了人群,便自附耳細語起來,待見得二人咬了好一陣耳朵,楊元突然眉頭一皺,便彎腰將自己的大腿一拍,伸手指著那班頭喝罵道:“你呀!糊塗!若不是老朽出來,你真真惹了大禍!”
然後指著楊三娘喝道:“還不快把老朽的小孫孫解了!”
那班頭忙不迭的急忙開鎖放人,而楊太公便也咳嗽一聲,對周圍的人喝道:“散了!都散了,方才之事誰敢碎嘴,休怪老朽去請了家法!”
聽得楊太公這般說話,頓時無關的人眾立時做了鳥獸般四散,也就留下了太公和兩個扶他過來的後生,還有黃楊兩家之人和吳冰以及家人、班頭。驅散了圍觀的村人後,楊太公便也讓隨他來的後生去取來桌凳、地席就在槐樹下擺開,又讓人去把如今楊家村中的族長楊普喚來,便在這大槐樹下斷起了這樁家務事來。
隨著有關人等來到,楊太公也對著黃家父子道出了今日之事的原委,說起來這吳冰還真是來搞事情的。
話說,今日裏這吳員外家的吳冰,可是一早就帶著三個家人來了楊家村,徑直去到了楊老爹的鐵匠鋪裏,由吳家同來的管家出麵與楊老爹謀劃了一樁美事。
也即是,由於楊三娘一貫把吳家的老夫人伺候得極好,所以楊三娘辭工歸家之後,老夫人很是記掛楊三娘,而吳冰這小少爺瞧在眼裏,急在心中,這便來與楊家打個商量,給出了兩套方案,這第一套方案是吳家希望將楊三娘永雇,也就是將其人身買斷,說白了就是想把她給買走,至於第二套方案則是,吳家也可以出一筆大錢將楊三娘長雇。
並且,吳家承諾將楊三娘要了去,肯定是一直伺候老夫人,不會讓她幹點別的什麽。
對於這兩個提議,楊老爹當然都是嚴辭拒絕了,即便再是小門小戶,怎麽說楊家也是有門楣祖庭和祠堂的望族之後,如今的日子小康尚且不足,但溫飽有餘,還不至於淪落到賣兒販女的地步。
再說楊三娘早許了黃家,該走的流程也都全部走完,就等著日子過門成親了,這個時候跑來要買走楊三娘,可不是給楊老爹、給老楊家,乃至整個楊家村的楊氏族人上眼藥麽?
可誰知道,楊老爹拒絕得痛快,得了消息的楊三娘卻不痛快,她聽得了吳家登門要來買人的消息後,氣得追到了村口與吳冰理論,急切間也不知是那句話不對,便拾了石塊把吳冰的頭給打破了,而正巧今日裏衙門快班的班頭來楊家村查勘匪情,便應了吳管家所請,這才出手拿了楊三娘。
事情的原委如此,倒也並不複雜,至於如何解決卻是不用黃昊操心,自然有太公和族長做主。
解說完了緣由,也就瞧見族長楊普捋著胡須道:“此事若以禮而論,倒也不難。吳老夫人抬愛我家三娘子,本是件好事兒,這般尋來請求雇傭也不算失禮,而我三娘子出手傷人,卻是當真失禮之至,老夫慚愧啊!”
聽得這番說法,楊老爹和黃二杆子還沒什麽表情,頓時叫黃昊有些不樂意,如此說來,這般登門而來要求買了人去做奴為婢不算失禮,還特麽的是“抬愛”?反倒楊三娘因為此事反應有些激烈,失手(就算是故意的,也應是失手)把吳冰打傷,反倒才是失禮……這……這特麽還有王法麽?還有天理麽?
可轉念一想,正是極度不忿的黃昊卻猛然發現楊普這般說話,還當真符合如今大宋的社會人文環境。
作為宋史半通,黃昊當然研究過宋代的社會關係,尤其是良賤仆奴的社會關係這一塊。
最早,宋仁宗於天聖七年(1029年)修成的《天聖令》中便明確規定,大宋承繼唐製,規定主人和奴仆的關係甚至外族奴仆可以被當成奴隸和牲畜一樣對待。
根據宋史記載,在宋太宗的太平興國初(976年):右監門衛率府副率王繼勳分司西京,強市民家子女以備給使。小不如意,即殺而食之。以槥櫝貯殘骨,出棄野外。女儈及鬻棺者,出入其門不絕。居甚苦之,不敢告。帝在籓邸,頗聞其事。及即位,會有訴者,亟命雷德驤往鞫之。繼勳具服,所殺婢百餘人。乙卯,斬繼勳並女儈八人於洛陽市。長壽寺僧廣惠常與繼勳同食人肉,帝令先折其脛,然後斬之,民皆稱快。
這段記載,古文功底較弱之人怕是看不明白,若用白話來的解釋倒也簡單:東京有位禦林軍將領叫做王繼勳,分管當時的西京(也就是河南洛陽),此人白日掠人妻女,稍有不如他意的,就會殺了吃掉(沒錯,就是吃掉!),然後便用槥櫝(也就是小棺材或指並非正經的棺具)盛放骸骨,丟棄荒野。然後這“女儈及鬻棺者,出入其門不絕”說的是專門做買賣婦女的女性中間人和買賣棺材的人經常出入他的府邸。而宋太祖的弟弟宋太宗還沒當皇帝的時候,便就聽聞這個故事,後來當了皇帝之後就命人嚴查,王繼勳認罪伏法,坦白說他的確殺了婢女百餘人。
這後來,宋太祖趙光義大怒(其實是數罪並發),斬殺王繼勳以及女人販子八人。這其中還特別提到了有個長壽寺的僧人叫廣惠,常與王繼勳同食人肉,於是趙光義在下令殺他的時候,命人先斬他雙腿,而後才將他斬殺,以至於“民皆稱快”。
其實在宋代之前,中國社會一直存在著“奴婢賤口”製度,奴婢在法律上被劃入賤民,不具備“國民”身份,而是視同主家的私有財產,可以牽到市場上買賣,如《唐律》便明文規定:“奴婢賤人,律比畜產”;“奴婢既同資財,即合由主處分”,販賣奴婢是合法的,跟你牽頭牛到市場上販賣沒有什麽區別。
入宋之後,奴婢賤口製度開始瓦解,宋代“奴婢”的涵義已不同於之前的“奴婢賤口”,不再是主家的私產,而是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自由民。奴婢與主家的關係也不是人身依附關係,而是經濟意義上的雇傭關係,法律將這些奴婢稱為“女使”、“人力”。雇傭奴婢必須訂立契約,寫明雇傭的期限、工錢,到期之後,主仆關係即解除。
為了防止出現終身為奴的情況,宋朝法律還規定了雇傭奴婢的最長年限:“在法,雇人為婢,限止十年。”
也就是說,從前那種合法的奴婢賤口買賣,在宋代已經不合法了。
不過,如吳家今日這般尋上門來提出想要永雇或長雇楊三娘的做法,按照大宋的法律還真是沒什麽問題,並且以民約俗規而言,這般上門來求雇的做派,還真是講了個禮,更是抬了個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