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他們還是在法庭上相見了。

    在法庭上見到他,他的目光依然不敢直視她。

    “現在開庭。今天審理的是原告和被告離婚一案的民事訴訟…”審判長在宣讀一些有關的事項。

    “雙方要提交證據嗎?”審判長問。

    “有。”他請了兩名律師。他們提交了單位證明及她曾經送給他母親的一條項鏈和一封信。“這張單位證明可以證明他們的感情已經破裂。還有這些被告曾經給原告父母的一些信息和信件,可以說明被告曾經答應離婚的。”對方律師為他辯解。

    “我有異議,原告單位沒有經過我的同意,隨便開除證明,這是不對的。我懷疑證明的真實性。”她自己為自己辯護。

    被告提交了異議的書麵材料。

    “現在由原告先陳述。”審判長說。

    “我和被告是經人介紹,認識不到兩個月就結婚的。我們之前沒有任何感情基礎,是因為家裏的一些風俗和原因,使我的父母催促我結婚的,婚後,發現她的人生價值觀和我不一樣,她花錢很厲害…”他說完了。

    天啊,他現在完全否認一切。現在在她麵前的他,她感到很齷鹺!她不敢相信自己今天親眼看到,親耳聽到的這一切。她沒想到他的父母在最後也在背後捅她一刀。他在她身上已經紮了無數刀,最後他的父母幫他捅了最後一刀。致命的一刀。

    “原告完全扭曲事實…”她知道此時此刻,她得保持清醒的頭腦,為自己辯護。

    經過了激烈的口舌大戰,到了最後階段,雙方做最後陳詞。

    “我為我的當事人做陳詞。”他的律師自告奮勇。

    “基於以下幾點,請法院判決準予離婚。1、原告和被告長期分居;2、被告沒有履行妻子的責任;3…請法院準予離婚。

    “我想請問對方律師,你是讀過法律的吧?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是什麽概念啊。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是有兩種概念,一種是雙方同意而簽定的分居協議;另一種是一方想拋棄另一方而自行的分居。我和原告沒有任何協議分居。我也多次要求同他一起生活,被他拒絕。所以這不是分居。還有,我之前是怎樣對待他的……

    如果說我沒有盡到妻子責任,那麽請問對方律師,你身為別人的老婆,你又做到多少!“這時的她已經泣不成聲了。

    這時法庭上一片寂靜,像籠罩著一層煙霧,讓人透不過氣。在聽眾席上,傳來哭泣的聲音。這時的她,已經在懸崖的邊緣掙紮。

    這場大戰,她獲勝了。但她沒有勝利的喜悅。因為這是一場沒有贏家的戰爭。

    當她去拿審判長書的時候,她沒有正眼看他。他始終低著頭。她很想詛咒他,很想臭罵他,更想給他一巴掌!但是她始終沒有那麽做,她依然選擇安靜!她也沒有祝福他!再她眼前的他,她覺得很可憐!她頭也不迴的走了!

    她沒有哭!突然覺得輕鬆很多!

    也許在跌倒的時候,不覺得痛,隻有過後,才知道痛如心扉是什麽意思。

    時間依然過得很慢,雖然一切都結束了,可是她心裏的創傷何時能了。

    她選擇孤獨。就像魯迅先生說過:“受傷後,躲到草叢裏,自己舔自己的傷口,自己給自己療傷。”

    她恨他,曾經無數次的幻想:她拿著一把刀,往他身上捅了無數刀,他的鮮血賤到她的臉上。讓他的鮮血來洗刷她內心的痛苦!

    她不願意提起這個人,隻要一提起他,她就像發瘋似的。眼淚成為她的好朋友,也隻有眼淚了解她的心!

    很多人都認為,離了婚,就是一種解脫,其實隻是把她從這個深淵扔向另一個深淵。她還是沉在深淵裏麵,出不來。

    她整天麵對別人的時候,總是嘻皮笑臉,沒人看出她內心的傷有多深,可是每到夜晚,這種痛苦的折磨,無時無刻不在折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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