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個建樂園的計劃,確實是給了傑斯特一個提醒。
他記得後世任天堂就建過任天堂主題的遊樂園,雖然沒有大力推廣,但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而且傑斯特還記得,在八十年代末美國的電視記者曾經做過一次采訪調查,調查的結果令整個美國都大為驚異,因為一直被視作美國的象征的米老鼠在美國本國人心目裏的影響力竟然還不如從萬裏之遙的一個小小島國的製作的一款遊戲主角的影響力大。
想到這裏,傑斯特也覺得仿照迪斯尼的方式,建一家以遊戲角色,遊戲場景為主題遊樂場是一個很不錯的點子,本來如果自己想要幹的話,需要解決的問題可能很多,但是這一次三星主動提出了這一項合作,倒是讓他覺得是一個不錯的處理辦法。
將三星的這份公函放到一邊之後,傑斯特又繼續看著其他的文件,他雖然已經同意跟米高梅就《複仇者》進行合作,但是這隻是口頭上的協議,正式的簽約要在一周之後,並沒有對外公布。
所以,現在依舊有著其他的電影公司進行著這方麵的詢問,其中不乏是其他的七八電影公司的成員,比如說哥倫比亞,派拉蒙,華納兄弟之類,甚至他們不但詢問《複仇者》還詢問其他的遊戲的版權的詢問,而問的最多的,就是巴洛特利警長的改編權。
麵對著的這個情況,再加上傑斯特之前想到要跟三星愛寶樂園合作,在美國建立以自己的遊戲主題為賣點的樂園,所以,要經常性的保持自己遊戲角色的曝光度,就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了。
像是遊戲。不可能像是迪斯尼的動畫片那樣,一年能出同一個角色的幾十集動畫片,要保證質量。隻能是接近半年才能完成一部,想要像迪斯尼的角色那樣曝光。增強在玩家心目裏的影響力,那就必須采用跟他們相同的方式。
就像是自己拍忍者神龜的動畫片一樣,采用動畫跟電影或者電視劇的方式,是最為合適的。
這樣一來,一件事情就擺在傑斯特的麵前了,之前如果隻是想要隨便拍一部電影,那麽一火星娛樂的身份就完全可以勝任,因為很長時間才來這麽一次。但是如果想要大量的拍攝,那麽這種野路子也就顯的不那麽效率了。
所以,成立一家影視方麵的製作公司,專門負責自己遊戲公司的人物或者作品版權的運作,也就成了必然的選擇。
而且有了影視製作公司製作公司之後,必然會製作出大量的動畫片亦或者是電視劇,這樣在播出時也會遇到許多麻煩,因為當自己隻是製作一部的時候,推銷起來不會太困難,但是自己製作了十幾部。那麽沒有哪個電視台會全部采購。
但是想要組建一家電視網的花費,在傑斯特的眼裏也實在是太大了,根本不是自己能夠承擔的一筆投資。而且他的身份還是一個華人,想要在美國控製一家電視網,雖然美國法律沒有明文禁止,但是依然有潛規則在,不是白人,是不可能做到的。
而這些事情解決不了,那麽想要通過影視製作的方式,大量推廣自己的遊戲影響力的方式也隻能如同井中之月,沒有絲毫的可操作性——至於為什麽迪斯尼可以。很簡單的道理,因為迪斯尼有著全美最大的幾家電視網之一。
想來想去。傑斯特倒是想到了一個解決的方式,他倒是可以通過做收費電視台的方式來解決。
後世的hbo電視台雖然隻是一家收費電視台。但是他的影響力並不小,他靠著精品劇集的製作,吸引了一大批的死忠觀眾,傑斯特記得,這家電視台拍攝的權力的遊戲,更是長時間的榮登全美最受歡迎的電視劇的榮譽,不僅靠著廣告費收迴成本,還靠著後期的碟片售賣,賺到了更多的利潤。
所以,在傑斯特的眼裏,這個方式是可行的,但是怎麽去操作,就要交給專業的人去做了,所以,傑斯特又給之前跟他合作良好的獵頭公司去了一個電話,說明了一下自己的要求,然後就是靜待迴音了。
剩下的文件倒是沒有什麽特別重要的,隻有一份讓傑斯特稍微意外了一下,他的幻象工作室製作的動畫片《忍者神龜》也準備正式在abc上播出了,之前跟abc的播出協議還是傑斯特給幻象工作室推薦的,再加上因為變形金剛的空前熱播,abc也正在尋找新的動畫劇集,正好《忍者神龜》拍的是真心的不錯,質量很高,至少在abc的那些人的眼裏,純粹一動畫片的質量來說,《忍者神龜》要比《變形金剛》還要高的多。
想起《變形金剛》的事情,傑斯特也有些不怎麽痛快,本來他們因為跟孩之寶之前有過合作,像是自己就拿到過他們《地產大亨》這款遊戲的遊戲改編權,本來想著也趁著《變形金剛》的火熱也商量一下,看看能不能夠用一個比較合適的價格也拿下《變形金剛》的改編權。
不過《變形金剛》在美國,或者說是在整個世界實在是太火,孩之寶方麵對火星娛樂提出的條件根本就是訛詐,他們不但要參與《變形金剛》改編遊戲的分成,而且他們還要占據大部頭,並且,還要求改編方在第一時間就要給予一筆十分高昂的簽約費,當然了,在這款遊戲的開發,宣傳,推廣這些過程裏,孩之寶不會出一分錢。
在傑斯特的眼中,這就明顯是就靠投入一個版權,然後坐等收錢,還要收最大份,而且出力的卻隻能拿一點辛苦錢,就是以前地主家的佃戶都沒有這麽幹的,所以傑斯特在知道對方是這個條件後,二話不說就直接拒絕了。
沒想到傑斯特拒絕之後,孩之寶方麵也絲毫不急,反正開發電子遊戲對他們來說隻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創收點,況且他們本身就不是那麽的想給,原本傑斯特想的是如果對方不讓步的話,那他就吃點委屈,本著不能讓任天堂用變形金剛的名義來擴大市場份額的想法,就答應下來。
不過出乎預料的是,一項小氣稀財的任天堂,這一次竟然難得的大方了一次,以荒川實為首的北美任天堂,在得知了傑斯特跟孩之寶談崩了之後,馬上就跟進,在聽到孩之寶提出的條件之後,荒川實的第一個反應也想傑斯特一樣,恨不得跳起來耳光喂孩之寶的這些人吃飽,不過他還是很快的就將這種想法拋之腦後,連討價還價都沒有,就跟孩之寶達成了協議。
之後,荒川實就利用他跟孩之寶正式達成了《變形金剛》的遊戲改編權的協議為噱頭,進行了大量的炒作,就怕別人不知道,在短短的一個星期之內,就在美東,美西,美中,十幾個城市,開了無數的發布會,就為了像所有人宣布,《變形金剛》是他們的了。
這要做的效果是明顯的,通過雇傭的數據收集公司給他們反饋迴來的報告,傑斯特知道,就在任天堂簽下《變形金剛》的消息發布後的一個月之內,任天堂的市場占有率就上升了百分之五,這是一個非常可怕的增長速度,這也讓傑斯特第一次見識到了《變形金剛》的強大。
而且喜歡變形金剛的都是一些年紀小的小孩子,而任天堂的遊戲特點就是老少皆宜,尤其能夠收到這些小孩子們的喜愛,所以在傑斯特的眼裏,任天堂的這一步看起來似乎是被孩之寶訛詐了,但是任天堂本身並沒有吃虧,因為他們看中的本來就不是變形金剛本身,而是變形金剛本身所有用了龐大粉絲群體。
這個群體跟他們任天堂的遊戲機的目標群體是相同的,而在任天堂的這些設計師眼裏,他們從來不會擔心自己的遊戲質量能不能夠讓這些玩家喜歡,他們擔心的是,自己的遊戲機賣不出去,那麽他們製作的遊戲哪怕是再出色,也沒有用的。
因為沒有遊戲機,就沒有辦法玩他們的遊戲,那自然更談不上買了。
對傑斯特來說,這也算是吃一塹長一智,如果他當時能夠知道,任天堂真的能夠隻是憑借一個變形金剛的新聞就能上漲百分之五的市場占有率的話,那他在當時,就會毫不猶豫的答應孩之寶的那些已經幾乎與訛詐的條件。
對於abc要播的《忍者神龜》的質量,傑斯特是放心的,因為他在之前已經看了了開始的十幾集,對於他這種看管了後世的那種檔次的動畫片的傑斯特,這部動畫片其實也並不算多出色,但是在同時代裏對比,基本上是最好的那一個檔次的。
而且曆史也證明過,《忍者神龜》播出後極受歡迎,擁簇者無數,如果按照後世的權威機構的說法,這部動畫片是北美八十年代,除了《變形金剛》之外,最出色的,也是最有影響力的動畫。(未完待續)
他記得後世任天堂就建過任天堂主題的遊樂園,雖然沒有大力推廣,但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而且傑斯特還記得,在八十年代末美國的電視記者曾經做過一次采訪調查,調查的結果令整個美國都大為驚異,因為一直被視作美國的象征的米老鼠在美國本國人心目裏的影響力竟然還不如從萬裏之遙的一個小小島國的製作的一款遊戲主角的影響力大。
想到這裏,傑斯特也覺得仿照迪斯尼的方式,建一家以遊戲角色,遊戲場景為主題遊樂場是一個很不錯的點子,本來如果自己想要幹的話,需要解決的問題可能很多,但是這一次三星主動提出了這一項合作,倒是讓他覺得是一個不錯的處理辦法。
將三星的這份公函放到一邊之後,傑斯特又繼續看著其他的文件,他雖然已經同意跟米高梅就《複仇者》進行合作,但是這隻是口頭上的協議,正式的簽約要在一周之後,並沒有對外公布。
所以,現在依舊有著其他的電影公司進行著這方麵的詢問,其中不乏是其他的七八電影公司的成員,比如說哥倫比亞,派拉蒙,華納兄弟之類,甚至他們不但詢問《複仇者》還詢問其他的遊戲的版權的詢問,而問的最多的,就是巴洛特利警長的改編權。
麵對著的這個情況,再加上傑斯特之前想到要跟三星愛寶樂園合作,在美國建立以自己的遊戲主題為賣點的樂園,所以,要經常性的保持自己遊戲角色的曝光度,就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了。
像是遊戲。不可能像是迪斯尼的動畫片那樣,一年能出同一個角色的幾十集動畫片,要保證質量。隻能是接近半年才能完成一部,想要像迪斯尼的角色那樣曝光。增強在玩家心目裏的影響力,那就必須采用跟他們相同的方式。
就像是自己拍忍者神龜的動畫片一樣,采用動畫跟電影或者電視劇的方式,是最為合適的。
這樣一來,一件事情就擺在傑斯特的麵前了,之前如果隻是想要隨便拍一部電影,那麽一火星娛樂的身份就完全可以勝任,因為很長時間才來這麽一次。但是如果想要大量的拍攝,那麽這種野路子也就顯的不那麽效率了。
所以,成立一家影視方麵的製作公司,專門負責自己遊戲公司的人物或者作品版權的運作,也就成了必然的選擇。
而且有了影視製作公司製作公司之後,必然會製作出大量的動畫片亦或者是電視劇,這樣在播出時也會遇到許多麻煩,因為當自己隻是製作一部的時候,推銷起來不會太困難,但是自己製作了十幾部。那麽沒有哪個電視台會全部采購。
但是想要組建一家電視網的花費,在傑斯特的眼裏也實在是太大了,根本不是自己能夠承擔的一筆投資。而且他的身份還是一個華人,想要在美國控製一家電視網,雖然美國法律沒有明文禁止,但是依然有潛規則在,不是白人,是不可能做到的。
而這些事情解決不了,那麽想要通過影視製作的方式,大量推廣自己的遊戲影響力的方式也隻能如同井中之月,沒有絲毫的可操作性——至於為什麽迪斯尼可以。很簡單的道理,因為迪斯尼有著全美最大的幾家電視網之一。
想來想去。傑斯特倒是想到了一個解決的方式,他倒是可以通過做收費電視台的方式來解決。
後世的hbo電視台雖然隻是一家收費電視台。但是他的影響力並不小,他靠著精品劇集的製作,吸引了一大批的死忠觀眾,傑斯特記得,這家電視台拍攝的權力的遊戲,更是長時間的榮登全美最受歡迎的電視劇的榮譽,不僅靠著廣告費收迴成本,還靠著後期的碟片售賣,賺到了更多的利潤。
所以,在傑斯特的眼裏,這個方式是可行的,但是怎麽去操作,就要交給專業的人去做了,所以,傑斯特又給之前跟他合作良好的獵頭公司去了一個電話,說明了一下自己的要求,然後就是靜待迴音了。
剩下的文件倒是沒有什麽特別重要的,隻有一份讓傑斯特稍微意外了一下,他的幻象工作室製作的動畫片《忍者神龜》也準備正式在abc上播出了,之前跟abc的播出協議還是傑斯特給幻象工作室推薦的,再加上因為變形金剛的空前熱播,abc也正在尋找新的動畫劇集,正好《忍者神龜》拍的是真心的不錯,質量很高,至少在abc的那些人的眼裏,純粹一動畫片的質量來說,《忍者神龜》要比《變形金剛》還要高的多。
想起《變形金剛》的事情,傑斯特也有些不怎麽痛快,本來他們因為跟孩之寶之前有過合作,像是自己就拿到過他們《地產大亨》這款遊戲的遊戲改編權,本來想著也趁著《變形金剛》的火熱也商量一下,看看能不能夠用一個比較合適的價格也拿下《變形金剛》的改編權。
不過《變形金剛》在美國,或者說是在整個世界實在是太火,孩之寶方麵對火星娛樂提出的條件根本就是訛詐,他們不但要參與《變形金剛》改編遊戲的分成,而且他們還要占據大部頭,並且,還要求改編方在第一時間就要給予一筆十分高昂的簽約費,當然了,在這款遊戲的開發,宣傳,推廣這些過程裏,孩之寶不會出一分錢。
在傑斯特的眼中,這就明顯是就靠投入一個版權,然後坐等收錢,還要收最大份,而且出力的卻隻能拿一點辛苦錢,就是以前地主家的佃戶都沒有這麽幹的,所以傑斯特在知道對方是這個條件後,二話不說就直接拒絕了。
沒想到傑斯特拒絕之後,孩之寶方麵也絲毫不急,反正開發電子遊戲對他們來說隻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創收點,況且他們本身就不是那麽的想給,原本傑斯特想的是如果對方不讓步的話,那他就吃點委屈,本著不能讓任天堂用變形金剛的名義來擴大市場份額的想法,就答應下來。
不過出乎預料的是,一項小氣稀財的任天堂,這一次竟然難得的大方了一次,以荒川實為首的北美任天堂,在得知了傑斯特跟孩之寶談崩了之後,馬上就跟進,在聽到孩之寶提出的條件之後,荒川實的第一個反應也想傑斯特一樣,恨不得跳起來耳光喂孩之寶的這些人吃飽,不過他還是很快的就將這種想法拋之腦後,連討價還價都沒有,就跟孩之寶達成了協議。
之後,荒川實就利用他跟孩之寶正式達成了《變形金剛》的遊戲改編權的協議為噱頭,進行了大量的炒作,就怕別人不知道,在短短的一個星期之內,就在美東,美西,美中,十幾個城市,開了無數的發布會,就為了像所有人宣布,《變形金剛》是他們的了。
這要做的效果是明顯的,通過雇傭的數據收集公司給他們反饋迴來的報告,傑斯特知道,就在任天堂簽下《變形金剛》的消息發布後的一個月之內,任天堂的市場占有率就上升了百分之五,這是一個非常可怕的增長速度,這也讓傑斯特第一次見識到了《變形金剛》的強大。
而且喜歡變形金剛的都是一些年紀小的小孩子,而任天堂的遊戲特點就是老少皆宜,尤其能夠收到這些小孩子們的喜愛,所以在傑斯特的眼裏,任天堂的這一步看起來似乎是被孩之寶訛詐了,但是任天堂本身並沒有吃虧,因為他們看中的本來就不是變形金剛本身,而是變形金剛本身所有用了龐大粉絲群體。
這個群體跟他們任天堂的遊戲機的目標群體是相同的,而在任天堂的這些設計師眼裏,他們從來不會擔心自己的遊戲質量能不能夠讓這些玩家喜歡,他們擔心的是,自己的遊戲機賣不出去,那麽他們製作的遊戲哪怕是再出色,也沒有用的。
因為沒有遊戲機,就沒有辦法玩他們的遊戲,那自然更談不上買了。
對傑斯特來說,這也算是吃一塹長一智,如果他當時能夠知道,任天堂真的能夠隻是憑借一個變形金剛的新聞就能上漲百分之五的市場占有率的話,那他在當時,就會毫不猶豫的答應孩之寶的那些已經幾乎與訛詐的條件。
對於abc要播的《忍者神龜》的質量,傑斯特是放心的,因為他在之前已經看了了開始的十幾集,對於他這種看管了後世的那種檔次的動畫片的傑斯特,這部動畫片其實也並不算多出色,但是在同時代裏對比,基本上是最好的那一個檔次的。
而且曆史也證明過,《忍者神龜》播出後極受歡迎,擁簇者無數,如果按照後世的權威機構的說法,這部動畫片是北美八十年代,除了《變形金剛》之外,最出色的,也是最有影響力的動畫。(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