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啟事」金吉】


    《鳳凰絕戀》書末所寫,泰平二十三年夏,明氏孤女明夏豔詐死後的第四年——這段其實有誤,看過編年史的應該都知道她是二十二年死的。


    在寫係列稿時我手邊自己留著的每一本相關作品,向來都密密麻麻地貼著便利貼寫了注記(所以送不出手,哈哈。),隻是很遺憾當時憑著隨手寫下的筆記,過於相信自己草率的塗鴉,而把這段給寫錯了。


    我震驚了好幾個月,百思不得其解向來相信的寫作習慣(隨手抄筆記)會讓我犯下這樣的錯誤。


    後來我持續地整理這幾年的筆記,感傷中不免又有些莞爾,原來不是做筆記有錯,而是錯在當時補的那筆塗鴉太過草率,要不我也整理不出整部編年史,在早期每一本書裏的每一條線索,我都還特地寫上密密麻麻的附注,附上哪一本第幾頁第幾行有哪些關聯線索呢。


    我曾以為這件事打了我一巴掌,但我想它提醒我的是未來要更小心。


    隻能向各位道歉,也謝謝大家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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