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尉也都猜測到了陳飛的意思,陳飛也就是想要借助這個事情告訴他,光是憑借贓物並不能夠說明什麽。如果憑借贓物也就能夠定罪,那這次縣尉可真的是栽倒了姥姥家了。畢竟這個萬春公主送給陳飛的玉佩也就是在他手裏麵,而旁邊也都沒有什麽人能夠證明,那他可真的是跳進了黃河也都洗不清了。所以光是憑借贓物再誰手裏,這個並不能夠作為定罪的依據。
“縣尉,你除了發現贓物在他手裏麵的因素之外,還有什麽東西能夠證明他偷竊?”陳飛問道。
而縣尉馬上說:“他原來也就是一個竊賊,他再次偷竊有什麽奇怪的?”
“又來了,你怎麽能夠答非所問,我問的是有什麽別的證據,人證,還是物證?你拿給我看看!”陳飛問道。
“他本來是竊賊,這個還不夠嗎?”縣尉問道。
陳飛大怒道:“荒唐,你就是這麽審案的嗎?他本來是什麽人,我們姑且不去說他,可是你拿得出證據嗎?如果沒有證據,那你就平什麽判罰他徒刑?”
陳飛真的生氣了,因為這麽沒有一絲一毫真正的有價值的證據,也就是判處了一個人刑罰。這次幸好隻是盜竊罪,如果以後遇到了殺人這等大罪,那會不會因此而出現意外呢?如果一個不該執行死刑的人,被執行了死刑,那真的是挽救不迴來了。人一旦死了,根本不可能複活,所以刑獄的事情是重之又重啊!甚至,刑獄比起民政來說都要重要,這點可是後世公認的。可是居然自己在這裏看到了一個沒有證據,也就能夠隨便判罰別人有罪的情況。這個讓他受不了了。何況陳飛原先也都是一個普通的小老百姓,對於如果遭受到了冤屈,那可真的是非常感同身受的。
縣尉無話可說。因為他在心裏麵已經意識到了自己恐怕這起案件有些證據不足。可是縣尉也是按照常規的思路來判罰的,畢竟這個贓物在他房間頂上。那不是他偷竊的,那是什麽?再加上他本來也就是有了盜竊前科,那再次盜竊更是不奇怪了。所以他這麽判罰,在古代也都是無可厚非。所以他不認自己有錯。
“證據不足,那難道就能夠因此放過一個罪犯嗎?如果就這麽放過了一個罪犯,那麽百姓冤屈應該怎麽伸冤?那那些失主,還有受害的人的冤屈誰替他們討迴公道?”縣尉問道。
這個縣尉說得義正言辭,顯然是認為必須要把那些受害者一方能夠得到討迴公道。這個是很多人都希望如此的。所以這個縣尉也認為自己沒有錯,所以這個縣尉還是認為自己是對的,凡是有一定嫌疑的人都不能夠放過。
可是陳飛卻馬上說:“難道能夠不放過罪犯,那就能夠冤枉一個好人,讓一個好人做監獄嗎?”
“可是他本來就是……”縣尉想說什麽,可是馬上被陳飛擺手阻止了。
“好了,你不要說了。你是想說他本來有過偷竊嗎?可是既然已經判罰過了,你有什麽能繼續以此為由繼續追究他?如果你因為疏忽了,讓一個人做了冤獄,那會怎麽樣?假如放過了一個罪犯。那頂多也就是讓其中幾個罵我們百姓幾句無能。可是一旦讓一個百姓做了冤獄,那最後我們可是要被所有百姓戳著脊梁骨罵了。一旦我們除了一個冤獄,那全體百姓也都會人人自危啊!這點。你想過了嗎?”陳飛問道。
陳飛沒有說什麽寧可放過一個罪犯,也不能夠冤枉一個好人。而陳飛舉得例子很簡單,也就是這兩種情況的後果。如果因為一時失誤,放過了一個罪犯,那頂多是受害者還有他的家人朋友幾個人罵娘而已。可是如果讓一個百姓做了冤獄,那恐怕全體百姓也都會感同身受。畢竟大家都是同一個階層的人,如果其中一個人坐了冤獄,別人也都是會因此兔死狐悲,物傷其類。而那個時候。所有百姓也都是會開始對官府失望,認為官府都是一群糊塗蟲。這樣對於官府的威望。可是一個巨大的打擊。
和隻是被幾個人罵人而已,而另一方麵是整個社會的百姓對於官府失望。這個顯然是前一個後果更輕。政府如果讓百姓失去了信任,那可真的是距離百姓起義造反不遠了。當年商鞅變法之前,不也是要徙木為信嗎?所以百姓的信任,是官府最寶貴的財富。隻要能夠讓百姓信任官府,那一切都沒有問題。
“兩相其中害取其輕,這個道理你們不明白嗎?如果你有確鑿的證據,那我不會說什麽。可是現在你頂多拿著一些似是而非的證據,也就是判罰了一個人的罪行,那最後你讓別人怎麽想?而且剛才你也體會到了,光是贓物並不能夠證明一個人的罪行。所以你這個完全是一派胡言。如果你就是這麽斷案的,我十分懷疑你是怎麽能夠當好這個縣尉?”陳飛說道。
“可是,那我們不能夠放過一個壞人啊!”縣尉還是說道。
陳飛明白了,這個其實也就是古代有罪推論的意思。和後世普遍形成的無罪推論不同,古代講究的是有罪推論。首先如果一個人被抓起來審問,那審案的官員首先也就是會懷疑他是有罪的。在這種思維下,怎麽看怎麽都是有罪的,然後也就順勢判罰他有罪了。這樣下來,很多冤案也都是這麽產生的,足以讓很多百姓都受苦了。陳飛意識到這個思維必須要糾正,不弱不糾正,那恐怕這種思維還是會延續上千年。
“去把博州下屬各縣的縣尉都叫來,我讓他們看看你是怎麽審案的!”陳飛說道。
而這個縣尉暗叫不好,自己可是被當做了樹典型了。雖然他不知道什麽是樹典型,可是他卻知道自己恐怕要被讓別的縣尉看看,自己是怎麽審理案件。(未完待續)
“縣尉,你除了發現贓物在他手裏麵的因素之外,還有什麽東西能夠證明他偷竊?”陳飛問道。
而縣尉馬上說:“他原來也就是一個竊賊,他再次偷竊有什麽奇怪的?”
“又來了,你怎麽能夠答非所問,我問的是有什麽別的證據,人證,還是物證?你拿給我看看!”陳飛問道。
“他本來是竊賊,這個還不夠嗎?”縣尉問道。
陳飛大怒道:“荒唐,你就是這麽審案的嗎?他本來是什麽人,我們姑且不去說他,可是你拿得出證據嗎?如果沒有證據,那你就平什麽判罰他徒刑?”
陳飛真的生氣了,因為這麽沒有一絲一毫真正的有價值的證據,也就是判處了一個人刑罰。這次幸好隻是盜竊罪,如果以後遇到了殺人這等大罪,那會不會因此而出現意外呢?如果一個不該執行死刑的人,被執行了死刑,那真的是挽救不迴來了。人一旦死了,根本不可能複活,所以刑獄的事情是重之又重啊!甚至,刑獄比起民政來說都要重要,這點可是後世公認的。可是居然自己在這裏看到了一個沒有證據,也就能夠隨便判罰別人有罪的情況。這個讓他受不了了。何況陳飛原先也都是一個普通的小老百姓,對於如果遭受到了冤屈,那可真的是非常感同身受的。
縣尉無話可說。因為他在心裏麵已經意識到了自己恐怕這起案件有些證據不足。可是縣尉也是按照常規的思路來判罰的,畢竟這個贓物在他房間頂上。那不是他偷竊的,那是什麽?再加上他本來也就是有了盜竊前科,那再次盜竊更是不奇怪了。所以他這麽判罰,在古代也都是無可厚非。所以他不認自己有錯。
“證據不足,那難道就能夠因此放過一個罪犯嗎?如果就這麽放過了一個罪犯,那麽百姓冤屈應該怎麽伸冤?那那些失主,還有受害的人的冤屈誰替他們討迴公道?”縣尉問道。
這個縣尉說得義正言辭,顯然是認為必須要把那些受害者一方能夠得到討迴公道。這個是很多人都希望如此的。所以這個縣尉也認為自己沒有錯,所以這個縣尉還是認為自己是對的,凡是有一定嫌疑的人都不能夠放過。
可是陳飛卻馬上說:“難道能夠不放過罪犯,那就能夠冤枉一個好人,讓一個好人做監獄嗎?”
“可是他本來就是……”縣尉想說什麽,可是馬上被陳飛擺手阻止了。
“好了,你不要說了。你是想說他本來有過偷竊嗎?可是既然已經判罰過了,你有什麽能繼續以此為由繼續追究他?如果你因為疏忽了,讓一個人做了冤獄,那會怎麽樣?假如放過了一個罪犯。那頂多也就是讓其中幾個罵我們百姓幾句無能。可是一旦讓一個百姓做了冤獄,那最後我們可是要被所有百姓戳著脊梁骨罵了。一旦我們除了一個冤獄,那全體百姓也都會人人自危啊!這點。你想過了嗎?”陳飛問道。
陳飛沒有說什麽寧可放過一個罪犯,也不能夠冤枉一個好人。而陳飛舉得例子很簡單,也就是這兩種情況的後果。如果因為一時失誤,放過了一個罪犯,那頂多是受害者還有他的家人朋友幾個人罵娘而已。可是如果讓一個百姓做了冤獄,那恐怕全體百姓也都會感同身受。畢竟大家都是同一個階層的人,如果其中一個人坐了冤獄,別人也都是會因此兔死狐悲,物傷其類。而那個時候。所有百姓也都是會開始對官府失望,認為官府都是一群糊塗蟲。這樣對於官府的威望。可是一個巨大的打擊。
和隻是被幾個人罵人而已,而另一方麵是整個社會的百姓對於官府失望。這個顯然是前一個後果更輕。政府如果讓百姓失去了信任,那可真的是距離百姓起義造反不遠了。當年商鞅變法之前,不也是要徙木為信嗎?所以百姓的信任,是官府最寶貴的財富。隻要能夠讓百姓信任官府,那一切都沒有問題。
“兩相其中害取其輕,這個道理你們不明白嗎?如果你有確鑿的證據,那我不會說什麽。可是現在你頂多拿著一些似是而非的證據,也就是判罰了一個人的罪行,那最後你讓別人怎麽想?而且剛才你也體會到了,光是贓物並不能夠證明一個人的罪行。所以你這個完全是一派胡言。如果你就是這麽斷案的,我十分懷疑你是怎麽能夠當好這個縣尉?”陳飛說道。
“可是,那我們不能夠放過一個壞人啊!”縣尉還是說道。
陳飛明白了,這個其實也就是古代有罪推論的意思。和後世普遍形成的無罪推論不同,古代講究的是有罪推論。首先如果一個人被抓起來審問,那審案的官員首先也就是會懷疑他是有罪的。在這種思維下,怎麽看怎麽都是有罪的,然後也就順勢判罰他有罪了。這樣下來,很多冤案也都是這麽產生的,足以讓很多百姓都受苦了。陳飛意識到這個思維必須要糾正,不弱不糾正,那恐怕這種思維還是會延續上千年。
“去把博州下屬各縣的縣尉都叫來,我讓他們看看你是怎麽審案的!”陳飛說道。
而這個縣尉暗叫不好,自己可是被當做了樹典型了。雖然他不知道什麽是樹典型,可是他卻知道自己恐怕要被讓別的縣尉看看,自己是怎麽審理案件。(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