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聯邦人數太多了,到了高級軍銜兒,每進一級,那管轄的人就多一兩個數量級。每進一級,端的是微風不少。
戰爭是一種集體、集團、組織、民族、派別、國家、政府互相使用暴力、攻擊、殺戮等行為,使敵對雙方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經濟、領土的完整性等目的而進行的武裝戰鬥。由於觸發戰爭的往往是政治家而非軍人,因此戰爭亦被視為政治和外交的極端手段。
廣義來說,並不是隻有人類才有戰爭。螞蟻和黑猩猩等生物也有戰爭行為。戰爭是政治集團之間、民族(部落)之間、國家(聯盟)之間的矛盾最高的鬥爭表現形式,是解決糾紛的最暴力的手段,是在自然界解決問題的辦法手段之一,通常被認為是原始社會才會使用的方法,由於其造成生命的消失,在現代人類社會不被認可。
戰爭是極端的行為,戰爭的產生是由主導者為了自己或者集團的利益而發起的行為,這種獲取利益的行為不惜以犧牲生命為代價獲得。
曆史上對戰爭及其產生根源有各種不同觀點。自然主義戰爭學者認為,戰爭的根源在於自然環境和人類的生物本性,並認為戰爭是自然的和永恆的現象。宗教戰爭論者則認為戰爭是上帝對人的懲罰,並用超自然力量解釋戰爭起因。種族主義者則認為,戰爭的起因是優劣民族之間差別。近現代地緣主義政治學者則認為戰爭是基於地理環境,即為爭奪一定的生存空間和自然資源引起的。馬爾薩斯主義者則認為,人口過剩和饑餓是戰爭的真正原因。曆史唯物主義認為,戰爭既非從來就有,也不是永恆的,戰爭是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在私有製產生以後,隨著階級和國家的形成,出現壓迫和被壓迫時才出現的。曆史上有各種類型的戰爭,包括侵略戰爭和自衛戰爭;正義戰爭和非正義戰爭,有傳統戰爭和現代戰爭;局部戰爭和世界戰爭等多種類型。
在二戰之前(包括二戰),戰爭是由於參戰各國經濟、政治發展不平衡所導致的。在戰後,直至21世紀初,大多是由於多極化與單極化的矛盾激化而導致的,但以後因宗教文化民族衝突升華引發的戰爭將是主要原因。戰爭的根源有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多種因素。對戰爭狀態的描述也有多種方式,現代國家主要從法律角度對戰爭進行描述。認為戰爭是交戰國之間的一種特殊法律關係。這種戰爭狀態通常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並伴隨著一係列的法律後果。戰爭狀態是法律狀態,它往往是交戰雙方或一方宣戰,但彼此之間並不一定有實際的戰爭衝突。通常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宣布戰爭狀態。交戰國家一旦進入戰爭狀態,它們之間就由和平關係轉變為戰爭關係,戰爭法也同時開始適用。對戰爭的描述除從法律角度外,還可以從軍事角度、政治角度等方麵進行論述。
對戰爭問題的係統的理性認識。主要包括對戰爭產生、發展、消亡過程的揭示,對戰爭目的、性質和態度的闡述,對戰爭與政治、經濟、軍事、科學技術、自然條件等因素相互關係的論述,以及戰略、戰役法、戰術的理論原則等。戰爭理論是戰爭實踐的指南,它來源於戰爭實踐,受戰爭實踐的檢驗,並隨著戰爭和軍事技術的發展而不斷豐富發展。和平時期,人們可以根據戰略格局的變化和科學技術提供的材料,在過去戰爭實踐的基礎上,通過科學預測、軍事演習和作戰模擬等方法,研究提出新的戰爭理論。戰爭理論具有曆史繼承性和鮮明的階級性,它的先進與落後,對每一次戰爭的進程和結局,都有重大影響。人類社會經曆了連綿不斷的戰爭,產生了豐富的戰爭理論。
在中國,成書於2000多年前的被世界各國公認的最早的戰爭理論名著《孫子》,從戰略高度論述了一係列帶普遍性的戰爭規律和指導原則。隨後,又有《吳子》、《孫臏兵法》、《尉繚子》、《司馬法》、《六韜》、《黃石公三略》、《唐太宗李衛公問對》、《武經總要》等數以千計的兵書相繼問世,表明了中國古代戰爭理論的豐富。在歐洲,從記述古代指導戰爭實踐的文字中,可以看出他們對戰爭的本質已有較係統的認識,一些史書、戰爭迴憶錄中也反映了這種對戰爭的理性認識。
c.von克勞塞維茨的《戰爭論》和a.h.若米尼的《戰爭藝術概論》,提出了一係列戰爭理論和作戰指導原則,是資產階級奠基性的戰爭理論名著。馬克思、恩格斯的軍事著作,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分析戰爭,揭示戰爭的普遍規律,為無產階級革命戰爭理論奠定了基礎。毛澤東撰寫的《中國革命戰爭的戰略問題》、《論持久戰》、十大軍事原則等一係列軍事著作,全麵係統地總結了中國革命戰爭的經驗,結合中國革命戰爭的特點,論述了中國革命戰爭的規律和指導規律,是中國革命戰爭理論的代表作。
戰爭所要達到的預期結果。任何戰爭都是為了達到既定目的而進行的,具體表現為戰爭的軍事目的、政治目的和經濟目的。一般情況下,戰爭的一方達到預定目的後戰爭即終止;特殊情況下,也可能任何一方都達不成戰爭的目的,通過妥協停止戰爭。
戰爭政治目的是進行戰爭的階級、民族和國家在政治上所要達到的根本目標。戰爭的經濟目的是為了追求一定的經濟利益。戰爭的軍事目的、政治目的、經濟目的相互關聯,融為一體。戰爭目的集中地表現為戰爭的政治目的,但達成戰爭的軍事目的是達成政治目的的前提。
戰爭是一種集體、集團、組織、民族、派別、國家、政府互相使用暴力、攻擊、殺戮等行為,使敵對雙方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經濟、領土的完整性等目的而進行的武裝戰鬥。由於觸發戰爭的往往是政治家而非軍人,因此戰爭亦被視為政治和外交的極端手段。
廣義來說,並不是隻有人類才有戰爭。螞蟻和黑猩猩等生物也有戰爭行為。戰爭是政治集團之間、民族(部落)之間、國家(聯盟)之間的矛盾最高的鬥爭表現形式,是解決糾紛的最暴力的手段,是在自然界解決問題的辦法手段之一,通常被認為是原始社會才會使用的方法,由於其造成生命的消失,在現代人類社會不被認可。
戰爭是極端的行為,戰爭的產生是由主導者為了自己或者集團的利益而發起的行為,這種獲取利益的行為不惜以犧牲生命為代價獲得。
曆史上對戰爭及其產生根源有各種不同觀點。自然主義戰爭學者認為,戰爭的根源在於自然環境和人類的生物本性,並認為戰爭是自然的和永恆的現象。宗教戰爭論者則認為戰爭是上帝對人的懲罰,並用超自然力量解釋戰爭起因。種族主義者則認為,戰爭的起因是優劣民族之間差別。近現代地緣主義政治學者則認為戰爭是基於地理環境,即為爭奪一定的生存空間和自然資源引起的。馬爾薩斯主義者則認為,人口過剩和饑餓是戰爭的真正原因。曆史唯物主義認為,戰爭既非從來就有,也不是永恆的,戰爭是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在私有製產生以後,隨著階級和國家的形成,出現壓迫和被壓迫時才出現的。曆史上有各種類型的戰爭,包括侵略戰爭和自衛戰爭;正義戰爭和非正義戰爭,有傳統戰爭和現代戰爭;局部戰爭和世界戰爭等多種類型。
在二戰之前(包括二戰),戰爭是由於參戰各國經濟、政治發展不平衡所導致的。在戰後,直至21世紀初,大多是由於多極化與單極化的矛盾激化而導致的,但以後因宗教文化民族衝突升華引發的戰爭將是主要原因。戰爭的根源有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多種因素。對戰爭狀態的描述也有多種方式,現代國家主要從法律角度對戰爭進行描述。認為戰爭是交戰國之間的一種特殊法律關係。這種戰爭狀態通常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並伴隨著一係列的法律後果。戰爭狀態是法律狀態,它往往是交戰雙方或一方宣戰,但彼此之間並不一定有實際的戰爭衝突。通常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宣布戰爭狀態。交戰國家一旦進入戰爭狀態,它們之間就由和平關係轉變為戰爭關係,戰爭法也同時開始適用。對戰爭的描述除從法律角度外,還可以從軍事角度、政治角度等方麵進行論述。
對戰爭問題的係統的理性認識。主要包括對戰爭產生、發展、消亡過程的揭示,對戰爭目的、性質和態度的闡述,對戰爭與政治、經濟、軍事、科學技術、自然條件等因素相互關係的論述,以及戰略、戰役法、戰術的理論原則等。戰爭理論是戰爭實踐的指南,它來源於戰爭實踐,受戰爭實踐的檢驗,並隨著戰爭和軍事技術的發展而不斷豐富發展。和平時期,人們可以根據戰略格局的變化和科學技術提供的材料,在過去戰爭實踐的基礎上,通過科學預測、軍事演習和作戰模擬等方法,研究提出新的戰爭理論。戰爭理論具有曆史繼承性和鮮明的階級性,它的先進與落後,對每一次戰爭的進程和結局,都有重大影響。人類社會經曆了連綿不斷的戰爭,產生了豐富的戰爭理論。
在中國,成書於2000多年前的被世界各國公認的最早的戰爭理論名著《孫子》,從戰略高度論述了一係列帶普遍性的戰爭規律和指導原則。隨後,又有《吳子》、《孫臏兵法》、《尉繚子》、《司馬法》、《六韜》、《黃石公三略》、《唐太宗李衛公問對》、《武經總要》等數以千計的兵書相繼問世,表明了中國古代戰爭理論的豐富。在歐洲,從記述古代指導戰爭實踐的文字中,可以看出他們對戰爭的本質已有較係統的認識,一些史書、戰爭迴憶錄中也反映了這種對戰爭的理性認識。
c.von克勞塞維茨的《戰爭論》和a.h.若米尼的《戰爭藝術概論》,提出了一係列戰爭理論和作戰指導原則,是資產階級奠基性的戰爭理論名著。馬克思、恩格斯的軍事著作,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分析戰爭,揭示戰爭的普遍規律,為無產階級革命戰爭理論奠定了基礎。毛澤東撰寫的《中國革命戰爭的戰略問題》、《論持久戰》、十大軍事原則等一係列軍事著作,全麵係統地總結了中國革命戰爭的經驗,結合中國革命戰爭的特點,論述了中國革命戰爭的規律和指導規律,是中國革命戰爭理論的代表作。
戰爭所要達到的預期結果。任何戰爭都是為了達到既定目的而進行的,具體表現為戰爭的軍事目的、政治目的和經濟目的。一般情況下,戰爭的一方達到預定目的後戰爭即終止;特殊情況下,也可能任何一方都達不成戰爭的目的,通過妥協停止戰爭。
戰爭政治目的是進行戰爭的階級、民族和國家在政治上所要達到的根本目標。戰爭的經濟目的是為了追求一定的經濟利益。戰爭的軍事目的、政治目的、經濟目的相互關聯,融為一體。戰爭目的集中地表現為戰爭的政治目的,但達成戰爭的軍事目的是達成政治目的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