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藝摟住汪蔚的香肩,親了一下她的臉頰。


    “我專門發布一條特赦令好不好?對逃亡者進行天下大赦。”


    “至於說那六個襲擊者……”


    赦免會對司法造成幹涉破壞,但偶爾也能成為司法的補丁。


    如何做到情與法的和諧統一,一直是困擾司法界的難題。


    比如說《我不是藥神》裏麵講訴的故事。


    主角程勇的行為合情嗎?


    合情。


    人類是社會性動物,會對他人的不幸遭遇產生共情反應。當一個人看到另一個人因為疾病而即將死亡,通常都會生出惻隱之心。


    病友們因為沒錢買藥將要死亡,主角程勇想辦法弄到便宜藥,讓病友們得以繼續活下去,難道不合天理人情?


    程勇的行為違法了嗎?


    違法了。


    違反了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罪以及銷售假藥罪。


    既然情與法對立,現實中修改法律可以嗎?


    不行。


    任何一個負責任的國家,都不可能允許生產廠家侵犯專利違法生產藥品,也不可能允許藥品不受監管就給病人吃。


    所以按照法律規定,程勇有罪。


    但是人心自有一杆稱,普通老百姓大多並不認為程勇活該受懲罰。


    類似的情況其實並不少見。


    比如說某個病人支付不起高昂的藥費,醫生同情他,告訴他可以購買一款外國的便宜藥。後來病人不幸病死,病人家屬起訴醫生。


    醫生開的藥不在國家藥品目錄上,現在病人死了,能說沒違法?


    又比如說有兩個病人。


    第一個病人急需換腎,第二位病人家庭貧困支付不起手術費。第二位病人是單親家庭,其子願意為了挽救母親生命賣腎。


    醫生從中撮合,挽救了兩條性命。


    但,賣腎者才十七歲,而法律規定十八歲以下自願捐腎也不行。


    所以盡管事件中雙方都為醫生喊冤,醫生仍然被判有罪。


    還有被家暴欲離婚女子忍無可忍殺死丈夫。


    論法,殺人償命。


    論情,女子之前被家暴,分別找社區居委會、婦聯、派出所尋求幫助,無一成功。


    去法院起訴離婚,因男方不同意,而女方聲稱被家暴卻沒提供證據,所以判決不離婚。


    按法律規定,女方隻能在半年之後才能再次起訴離婚。然而在此期間,男方變本加厲對女方施暴。


    客觀上,法律在暴力傷害案中更保障施暴方利益。因為一般的毆打,即便打得受害人鼻青臉腫,卻往往連輕微傷都夠不上。


    甚至施暴方把受害者打得骨折,所謂傷筋動骨一百天,可以想象會給受害人造成多大的身體和精神傷害。


    但,即便把鼻梁骨打得粉碎性骨折,隻要不是打出一處以上的骨折,傷情鑒定也隻不過是輕微傷。


    若施害人和受害人素不相識,施害人有可能被行政拘留外加罰款。若施害人與受害人是夫妻關係,那麽施暴人有可能連行政拘留都不必。


    所以,女方在此期間被折磨得生不如死。


    在社區居委會、婦聯、派出所均不能解決問題,法院也不判離的情況下,女方無計可施,隻能逃離。


    因為工作原因,女方沒逃離城市。誰知道竟然被男方找到了出租屋。


    男方是個心機男。上門鬧事時帶上兩人的結婚證。


    男方毆打女方時,聲稱兩人是夫妻,而女方偷情被發現後,索性離家租房。


    世間事證有易證無難。證明偷情容易,沒偷情該怎麽自證清白?


    所以男方扯著女方頭發把她抓迴家時,旁觀者無人阻止不說,甚至還有人相信了男方造謠,對女方議論紛紛。


    最後絕望之下,女方選擇了自己唯一想的到的解決辦法。


    這種時候,其實“赦免”可以登場。在維護司法嚴肅性的前提下,保護好人或受害人不受傷害。


    但,赦免應該施加在合情不合法的人身上,而不應該是君主濫用權力隨意加恩。


    那六個人逃亡可以赦免,但搶劫也能被認為是合乎天理人情嗎?


    羅藝樂意溺愛縱容汪蔚,但也要盡量避免留下壞名聲。


    所以羅藝思索片刻,說道:“……沒必要專門發布一條赦令赦免他們的搶劫罪行,幹脆我們不舉報。這下我有同情心了吧?”


    見汪蔚高興得連臥蠶都更加明顯了,羅藝又正色道:“你的善良品質令人稱道。不過建議你對他人善良時,先用理智過濾一遍。”


    “那六個意圖搶劫的逃亡者是遇到了我。如果遇到的是兩個普通人呢?你能想象那兩個普通人的遭遇嗎?”


    “你能確定這些逃亡者沒對其他人犯下罪行?”


    汪蔚思索片刻,不太確定地詢問:“那把他們送給治安官,讓治安官查證他們還有沒有其它罪行?”


    羅藝微笑著采納了她的建議。


    為了讓汪蔚保持愉快的心情,羅藝沒有揭露殘酷的真相。


    在這種荒郊野外,搶劫往往會和殺人聯係在一起。


    這種地方殺了人,把屍體隨便往哪個地方一埋,神不知鬼不覺。甚至連埋都不用埋,任由受害者曝屍荒野,野外的食肉動物、食腐動物和細菌相互配合之下,很快所有的痕跡都會徹底消失。


    罪犯如果不殺人,受害者就可能會報官,然後治安官就會下追捕令。


    而罪犯如果在荒郊野外搶劫之後殺人滅口,罪行暴露的可能有多大?


    所以,罪犯會做出哪一種選擇?


    事實上,有些人看起來可憐,但並不一定值得同情。


    ……


    羅藝格鬥技能已經達到了這個世界的巔峰,所以他清楚擊打什麽部位能夠造成最大的痛苦。


    更過分的是,因為汪蔚讓羅藝盡量不要殺人,為了盡快讓偷襲者失去抵抗力,羅藝還通過納米武裝對偷襲者實施了電擊。


    六個偷襲者在遭受了超出想象的痛苦後,對羅藝的畏懼勝過了死亡。所以接下來的路上,偷襲者全都老老實實,不敢做任何小動作。


    以至於伊揚王國守衛城門的士兵,看見六個衣不遮體的逃亡者向城門走來時,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憑穿著,士兵的第一反應是判斷六人為逃亡者。


    但逃亡者怎麽會自投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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