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成林所想到的金融術語便是“全麵要約收購”!
所謂的全麵要約收購,還有另一個說法,那就是上市公司私有化。汪成林想把汪氏公司私有化,非常想!
公司上市有很多好處,也有一些弊端,但總體來說還是利大於弊——要不然為什麽會有那麽多公司想要上市呢?
公司上市,首當其衝的好處便是上市後便能籌集一筆可觀的資金,而且上市後還可以用公司股票再融資籌集資金。
汪氏公司如果不是通過上市,再花十年時間也未必能夠將公司發展到如今的規模。而現在,汪成林卻看到了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隻用付出很少的資金,就能夠將公司所有權全部迴購。
羅藝成功要約收購29%的汪氏公司股份,差不多已成定局,而汪成林本身擁有公司19%的股份。所以翁婿倆加起來,可以按照共有48%的公司股份來計算。
如果按羅藝要約收購的價格實行公司私有化,那麽大約隻需要三億五千萬就能收購剩下的52%股票。
而這部分股票在正常情況下,本該價值二十六億。
汪氏公司如今股份如此之低,是因為馮家惡意打壓並且肆意造謠的緣故。退一萬步說,即便專利官司打輸了,法律也有實際賠償額度的明確規定,並不是原告想要多少賠償就給多少的賠償的。
賠償額度,可以按照權利人因侵權遭受的實際損失來確定。
然而原告隻是一家純粹的專利公司,並不生產相應的產品,所以這個計算方法不適用。這種情況下法院多半會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利益來確定賠償金,其計算方法是“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x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
由於汪氏公司的vr產品才開發出來不久,進入m國市場的時間則更短,所以銷售的總量並不多。
而且,又由於汪氏公司是以零部件的形式出售vr產品,所以售價相當低。
按照m國同類產品的成本價格來計算其利潤,其數值雖然不至於為負數,但也極其低,不被當作低價傾銷都不錯了。
數量不多再加上單件商品的利潤極低,因此算出來的金額不可能太高。
也就是說,即便專利官司打輸了,汪氏公司也不會因此而傷筋動骨——何況這場專利官司被判負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如此一來,進一步將汪氏公司實行私有化,便能夠從中獲得超過二十億的收益,這叫汪成林如何不動心。
之前汪成林不考慮這個方案,是出於兩個方麵的考慮。
第一個原因是汪成林無力籌集相應的資金。
他自身沒多少現金。如果向金融機構融資,那便需要說服金融機構相信:汪氏公司私有化之後有能力償還借款。
然而這裏麵存在一個邏輯悖論。
假如汪成林不能讓金融機構對汪氏公司恢複信心,那麽金融機構就不會為汪成林提供融資。
假如汪成林成功說服了金融機構,令其相信汪氏公司市值被嚴重低估。那麽金融機構為什麽不自己抄底汪氏公司的股票,卻選擇幫助汪成林?難道金融機構更喜歡做好人好事?
所以汪成林明知道機會難得,卻由於沒有資金因而隻能望之興歎。
第二個原因則是汪成林弄明白前因後果時,馮家已經對汪氏公司發起要約收購。這種情況下哪怕汪成林突然擁有了三五億現金,已經將汪氏公司視為囊中之物的馮家也不會坐視汪成林成功將汪氏公司私有化。
那個時候,汪成林怎麽都想不到馮家居然會失去要約收購的資格。
然而“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莫名其妙的,馮家居然失去了要約收購的資格。而資金方麵……有分析機構推測遊戲公司的年營收,即便按最悲觀的計算,也能達到近億m元。
真則淨公司即便本身沒那麽多現金,但隻要露出想貸款的風聲,銀行等金融機構都會搶著上門提供貸款服務。
現在機會擺在眼前,又有充足的資金,憑什麽放過這個能夠賺得盆滿缽滿的機會?
於是汪成林看到分析機構的推測後,便立即和羅藝商量將汪氏公司私有化的事情。
羅藝自然明白“機不可失,失不再來”的道理。趁著如今這個千載難逢的機會將汪氏公司私有化,確實能夠從中大賺一筆。
隻不過,羅藝卻對賺這筆錢沒什麽興趣。
汪氏公司如今股價這麽低,趁機實施私有化,本質上是在割韭菜。
當然,羅藝倒不是有什麽婦人之仁。股市有風險,這是誰都知道的道理。
至於說汪氏公司的股價不及正常價格的十分之一,又不是汪成林或者羅藝的過錯。
而且即便實施私有化,股民也可以選擇不響應要約。
從各方麵講,羅藝都能夠問心無愧。
然而“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
現在係統給羅藝每天一百根金條,折合rmb超過一千萬,一年就是三十多億。如今羅藝是真有資格說“我對錢不感興趣”。
所以如果隻是單純賺錢,羅藝確實對賺這種錢不感興趣——畢竟割韭菜說出去不好聽。
隻不過提議的人是汪成林,羅藝自然不會潑涼水。
更何況,利用這個機會全麵收購汪氏公司,還能夠打馮家造成沉重的心理打擊。
馮家使用陰謀手段想要吞並汪氏公司,羅藝倒不是特別生氣——至少揭穿了馮家的陰謀後,又讓馮導學成為犯罪嫌疑人,羅藝也就消氣了。
但馮家使用的手段卻觸碰了羅藝的逆鱗,而羅藝出於某種考慮保持了克製,所以總感覺念頭不通達。將汪氏公司私有化能夠讓馮家不痛快,這種事情羅藝自然很高興去做。
另外,羅藝也能理解汪成林的心態。
汪成林身家十億,應該也脫離了對金錢本身感興趣的階段。他的關注點在於汪氏公司,將自己親手創辦的企業繼續發展壯大,汪成林能夠從中獲得成就感、滿足感。
既然是老丈人開口,又能讓馮家不痛快,而羅藝確實能輕易辦到,他幹嘛還拒絕呢?
羅藝隻是有點迷惑。
雖然對於要約收購沒有進行過幹涉,但羅藝也抽時間了解了一下。
要約收購書上必須寫明收購人未來一段時間內對公司的計劃,其中還包括了是否會繼續收購股票的承諾。
如果羅藝在完成29%的股票收購後再次提出私有化收購,違不違法羅藝不確定,但肯定違約。
對於羅藝的疑惑,汪成林哈哈一笑。
所謂的全麵要約收購,還有另一個說法,那就是上市公司私有化。汪成林想把汪氏公司私有化,非常想!
公司上市有很多好處,也有一些弊端,但總體來說還是利大於弊——要不然為什麽會有那麽多公司想要上市呢?
公司上市,首當其衝的好處便是上市後便能籌集一筆可觀的資金,而且上市後還可以用公司股票再融資籌集資金。
汪氏公司如果不是通過上市,再花十年時間也未必能夠將公司發展到如今的規模。而現在,汪成林卻看到了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隻用付出很少的資金,就能夠將公司所有權全部迴購。
羅藝成功要約收購29%的汪氏公司股份,差不多已成定局,而汪成林本身擁有公司19%的股份。所以翁婿倆加起來,可以按照共有48%的公司股份來計算。
如果按羅藝要約收購的價格實行公司私有化,那麽大約隻需要三億五千萬就能收購剩下的52%股票。
而這部分股票在正常情況下,本該價值二十六億。
汪氏公司如今股份如此之低,是因為馮家惡意打壓並且肆意造謠的緣故。退一萬步說,即便專利官司打輸了,法律也有實際賠償額度的明確規定,並不是原告想要多少賠償就給多少的賠償的。
賠償額度,可以按照權利人因侵權遭受的實際損失來確定。
然而原告隻是一家純粹的專利公司,並不生產相應的產品,所以這個計算方法不適用。這種情況下法院多半會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利益來確定賠償金,其計算方法是“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x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
由於汪氏公司的vr產品才開發出來不久,進入m國市場的時間則更短,所以銷售的總量並不多。
而且,又由於汪氏公司是以零部件的形式出售vr產品,所以售價相當低。
按照m國同類產品的成本價格來計算其利潤,其數值雖然不至於為負數,但也極其低,不被當作低價傾銷都不錯了。
數量不多再加上單件商品的利潤極低,因此算出來的金額不可能太高。
也就是說,即便專利官司打輸了,汪氏公司也不會因此而傷筋動骨——何況這場專利官司被判負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如此一來,進一步將汪氏公司實行私有化,便能夠從中獲得超過二十億的收益,這叫汪成林如何不動心。
之前汪成林不考慮這個方案,是出於兩個方麵的考慮。
第一個原因是汪成林無力籌集相應的資金。
他自身沒多少現金。如果向金融機構融資,那便需要說服金融機構相信:汪氏公司私有化之後有能力償還借款。
然而這裏麵存在一個邏輯悖論。
假如汪成林不能讓金融機構對汪氏公司恢複信心,那麽金融機構就不會為汪成林提供融資。
假如汪成林成功說服了金融機構,令其相信汪氏公司市值被嚴重低估。那麽金融機構為什麽不自己抄底汪氏公司的股票,卻選擇幫助汪成林?難道金融機構更喜歡做好人好事?
所以汪成林明知道機會難得,卻由於沒有資金因而隻能望之興歎。
第二個原因則是汪成林弄明白前因後果時,馮家已經對汪氏公司發起要約收購。這種情況下哪怕汪成林突然擁有了三五億現金,已經將汪氏公司視為囊中之物的馮家也不會坐視汪成林成功將汪氏公司私有化。
那個時候,汪成林怎麽都想不到馮家居然會失去要約收購的資格。
然而“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莫名其妙的,馮家居然失去了要約收購的資格。而資金方麵……有分析機構推測遊戲公司的年營收,即便按最悲觀的計算,也能達到近億m元。
真則淨公司即便本身沒那麽多現金,但隻要露出想貸款的風聲,銀行等金融機構都會搶著上門提供貸款服務。
現在機會擺在眼前,又有充足的資金,憑什麽放過這個能夠賺得盆滿缽滿的機會?
於是汪成林看到分析機構的推測後,便立即和羅藝商量將汪氏公司私有化的事情。
羅藝自然明白“機不可失,失不再來”的道理。趁著如今這個千載難逢的機會將汪氏公司私有化,確實能夠從中大賺一筆。
隻不過,羅藝卻對賺這筆錢沒什麽興趣。
汪氏公司如今股價這麽低,趁機實施私有化,本質上是在割韭菜。
當然,羅藝倒不是有什麽婦人之仁。股市有風險,這是誰都知道的道理。
至於說汪氏公司的股價不及正常價格的十分之一,又不是汪成林或者羅藝的過錯。
而且即便實施私有化,股民也可以選擇不響應要約。
從各方麵講,羅藝都能夠問心無愧。
然而“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
現在係統給羅藝每天一百根金條,折合rmb超過一千萬,一年就是三十多億。如今羅藝是真有資格說“我對錢不感興趣”。
所以如果隻是單純賺錢,羅藝確實對賺這種錢不感興趣——畢竟割韭菜說出去不好聽。
隻不過提議的人是汪成林,羅藝自然不會潑涼水。
更何況,利用這個機會全麵收購汪氏公司,還能夠打馮家造成沉重的心理打擊。
馮家使用陰謀手段想要吞並汪氏公司,羅藝倒不是特別生氣——至少揭穿了馮家的陰謀後,又讓馮導學成為犯罪嫌疑人,羅藝也就消氣了。
但馮家使用的手段卻觸碰了羅藝的逆鱗,而羅藝出於某種考慮保持了克製,所以總感覺念頭不通達。將汪氏公司私有化能夠讓馮家不痛快,這種事情羅藝自然很高興去做。
另外,羅藝也能理解汪成林的心態。
汪成林身家十億,應該也脫離了對金錢本身感興趣的階段。他的關注點在於汪氏公司,將自己親手創辦的企業繼續發展壯大,汪成林能夠從中獲得成就感、滿足感。
既然是老丈人開口,又能讓馮家不痛快,而羅藝確實能輕易辦到,他幹嘛還拒絕呢?
羅藝隻是有點迷惑。
雖然對於要約收購沒有進行過幹涉,但羅藝也抽時間了解了一下。
要約收購書上必須寫明收購人未來一段時間內對公司的計劃,其中還包括了是否會繼續收購股票的承諾。
如果羅藝在完成29%的股票收購後再次提出私有化收購,違不違法羅藝不確定,但肯定違約。
對於羅藝的疑惑,汪成林哈哈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