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周密醉熏熏地告訴孫朝陽:假如孫朝陽拿出一萬元作為第一份會錢交給會頭。第一個月結束時,會頭返給孫朝陽六千元“返錢”。


    第二個月結束時,會頭又返給孫朝陽六千元“返錢”。這時孫朝陽便可以反手再入第二個會,繳納第二份“會錢”,而手頭上還餘兩千元現金。


    第三個月結束時,因為孫朝陽繳納了兩份會錢,會頭就會一共返給孫朝陽兩份“返錢”,也就是一萬二千元。這時孫朝陽可以再入第三個會,繳納第三份會錢。這時他手裏還餘現金四千元。


    第四個月結束時,孫朝陽已經入了三個會,所以會頭應該返給孫朝陽三份“返錢”。三份“返錢”一萬八,加上之前手裏的四千元現金,於是孫朝陽可以繳納第四份和第五份會錢,入第四和第五個會。還餘現金兩千元。


    第五個月結束時,孫朝陽已經入了五個會,所以會頭應該返給孫朝陽五份“返錢”,即三萬元。孫朝陽反手繳納第六、第七、第八份會錢。還餘現金兩千。


    第六個月結束時,孫朝陽已經繳納了八份會錢,會頭應該返給孫朝陽八個“返錢”,加上之前的兩千元現金,孫朝陽可以反手繳納第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份會錢。


    第七個月結束時,按約定,孫朝陽應該為第一份會錢開始“還款”,連續三十六個月每月向會頭繳納一千元。


    ……


    出於禮貌,羅藝一直耐著性子聽孫朝陽絮絮叨叨地講訴。


    然而孫朝陽卻始終在和他講小學程度的數學題,而且一講還講那麽半天,現在才講到第七個月結束,看他那架勢沒準會講到第四十二個月結束。


    所以羅藝終於忍不住打斷了孫朝陽。


    “孫叔,我知道了。”


    透過現象看本質,孫朝陽這種操作其實就是以貸養貸。


    如果能夠無限貸款,而且貸款額度能夠保持比還款數額高,那麽任何人都能輕易做到以貸養貸並且過上富裕的生活。


    但問題是,怎麽可能無限貸款呢?


    “根據您的操作方式所建立數學模型,雖然您的欠債會越來越多,最後會多成天文數字,但是‘還款’數額永遠也趕不上‘返錢’數額。”


    “但是您不擔心資金鏈斷裂嗎?也就是‘會頭’拒絕您繼續入會怎麽辦?”


    孫朝陽淒然一笑。


    “當時我也隱約覺得有點不對勁,所以特意向介紹人求證過。”


    介紹人信誓旦旦地向孫朝陽保證:但凡“豎會”,都是“會頭”的信譽和能力在“會”中起重要作用。這個“會”一開始就申明了,隻要入了會,“會頭”就不會拒絕會員繼續入會。


    如果“會頭”一旦違約,那就意味著“倒會”。接下來,已經得到大筆款的會員有權拒絕繳納“還款”,理由很充分,因為“會”已倒,就意味著“會”已不存在了。這個條件,甚至是寫在每一份合同裏的。


    末了,介紹人還千叮嚀萬囑咐:他把孫朝陽當朋友,才把自己看出來的漏洞,也就是發財之道和孫朝陽分享。少數幾個人利用這個漏洞也就算了,孫朝陽可千萬不能把這個漏洞再告訴別人。


    要不然,大家都利用這個漏洞,“會頭”再傻也會發現不對。然後事情暴露,對大家都不好。


    ……


    簽合同前,孫朝陽確實在合同上看到了“會頭不得拒絕會員繼續入會”的相關條款,而且還特別強調,“如果會頭違反此條款,等同於倒會”。


    於是孫朝陽徹底放心了。


    隻要能夠一直不停地入會,“返錢額度”就會越滾越大,不必擔心“還款”的問題。如果倒會,根據“會錢公約”,會都沒有了,會員也就不必繼續承擔後麵的還款,怎麽看都沒風險。


    誰知道在第六期結賬前半個月,孫朝陽卻接到“會頭”通知:鑒於他借款的金額數額過高,如果下一期孫朝陽還想繼續入會,便需要擔保人或者提供抵押物才行。


    孫朝陽大驚。如果不能繼續入會,那便不能獲得更多的“返錢”,如何支付越來越多的“還款”?


    孫朝陽氣憤地與“會頭”爭執。


    然而“會頭”卻輕描淡寫地讓孫朝陽去看合同第十三頁的第八條第六款:當甲方認為乙方僅憑信用擔保存在風險時,可以要求其他擔保方式。


    那麽厚的合同,孫朝陽一個外行人怎麽可能弄明白其中所有的陷阱呢?


    而這時,孫朝陽便如同落入網中的魚一樣,已經無力掙脫了。


    ……


    聽孫朝陽說完,羅藝徹底放下了心。


    如果是感情債,是刑事責任,羅藝會力有未逮。單純的經濟糾紛那就簡單了。


    羅藝如今日入千萬,區區九十三萬自然不放在眼裏。


    於是羅藝便讓孫朝陽聯係會頭,打算盡快把這事了結——他的總資產在全世界範圍內固然還排不上號,但如今純收入也是分分鍾幾千塊,這麽小的事情如果需要耗費幾天時間解決,羅藝可就虧大了。


    然而羅藝把這隻當作一件小事,想要快刀斬亂麻速度解決,孫朝陽卻不肯聯係會頭。


    孫朝陽告訴羅藝:會頭在本地很有勢力,黑白兩道都使得上力。羅藝有這個心就夠了,別參和!


    為了取信孫朝陽,羅藝隻好稍稍展現出一點實力。


    “孫叔,相信我!這件事情我能幫上忙。”


    “我跟爸媽說的是去ml打工,其實我是自己做老板。”


    “在ml,我發掘了一座金礦,收入可以算得上是日進鬥金。”


    孫朝陽一愣。


    他和羅軍一樣沒把ml往國外想。


    據孫朝陽所知,金礦開采是國家管控的,所以羅藝這麽做必然違法。


    單純私采金礦還是小問題。更大的問題是,孫朝陽根據地攤文學得知:凡是敢私采金礦的都是無法無天的主,而且不同團夥之間為了搶奪產量高的礦,私下火並鬧出人命都是常事。


    所以,羅藝瞞著父母也就說得通了。


    不過孫朝陽則不免擔心。


    “那裏……很危險吧?”


    羅藝當然是報喜不報憂了。


    “我現在其實沒怎麽管具體的事。張波濤您還記得吧……他現在在幫我管那一攤子事。”


    孫朝陽憂心忡忡地接受了羅藝的說辭,然後突然問:“ml有這個吧?”


    孫朝陽抬起手,拇指朝上,食指朝前,另外三指指向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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