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半個小時後,小馬哥騎著一輛破舊的電單車姍姍來了。卞峰成一看到小馬哥就兩眼放光,不等車停穩就衝上去,像抓救命稻草一樣拽住小馬哥的手臂:“小兄弟你今天怎麽沒上班!你不知道你差點就害死我了,快跟警察說說那天的情況!”
看到店裏來了警察,又見卞峰成如此驚慌失措,不到二十歲的小馬哥哪見過這陣勢,說話都不利索了。
小馬哥的描述和卞峰成說的差不多。卞峰成來收銀台找手機,當時收銀員不在,小馬哥碰巧從收銀台經過,便迎上去說確實撿到了一部手機。為防止冒領,小馬哥還特意問卞峰成最近聯係了哪幾個人,然後在手機裏核實通話記錄,確認無誤後才把手機還給了卞峰成。
李宗問:“手機沒鎖屏嗎?”
小馬哥說沒有密碼鎖屏。當時想如果再沒人來認領,他們就會打手機通訊錄裏的電話。
“你看是這部嗎?”李宗再次把卞峰成的手機拿出來,小馬哥連連點頭,說就是這部。
“還記得是什麽時候還給他的嗎?”
“嗯,大概是六點零幾分的樣子……”小馬哥想了一會說。
“你記得那麽清楚?”李宗問。
“因為對麵那家理發店的人每天六點準時在外麵跳舞,那天他們才跳了不一會,他就來找手機了……”
李宗點點頭,又問:“那天你是在哪裏看到這部手機的?是什麽時候看到的?”
技術部門已經清楚告訴李宗他們,當天下午五點四十一分,有人用卞峰成的手機上網搜索了那條敏感信息。李宗懷疑卞峰成是故意把手機遺忘在飯店的,這樣就可以找借口說別人用過他的手機。李宗推測,卞峰成有可能在搜索完後那條敏感信息後,突然意識到會被警方追蹤,於是故意自編自導這出“丟手機”的戲。
小馬哥帶著李宗來到一張靠窗口的餐桌前,說是在這裏的凳子上發現的。
“還記得發現的時候是幾點鍾嗎?”
小馬哥抬頭想了好一會,說當時沒太在意,應該是五點多一點,具體時間記不清了。
李宗讓他好好想想當天的事情。
小馬哥又迴憶了一下,忽然說道:“對了我想起一個事,在發現手機之前,從這張餐桌上站起來一個男的,他吃完東西正要走……但那個人不是他!”小馬哥看了一眼站在收銀台處的卞峰成,“當時我還以為手機就是那人丟的,可那人說不是他的……”
李宗眉頭一皺:“你確定那個男的是在這桌子上吃飯?是坐這條凳子?”
“我確定,當時我給另一桌的人剛點完餐,正往這邊走,所以看得清楚……”
李宗一邊觀察一邊說:“不應該啊,他坐這裏吃飯,怎麽會看不見這部手機?”
“我也覺得奇怪!”小馬哥點頭。
李宗走到收銀處,問卞峰成當天是坐哪張桌子吃飯。卞峰成用手指了指:“我記得呢,那桌,靠牆角的……”
這是另外一張餐桌,不是撿到手機的那張桌子。
這手機在丟失後,還自己長腳移動了?
李宗把小馬哥拉到一邊,問:“你們記得他當時是坐那張桌嗎?”
小馬哥搖搖頭:“這個我沒注意。”
小吃店裏沒有攝像頭,店員沒人注意卞峰成當時坐哪裏用餐,最關鍵的是,撿到手機的時間是個模糊時間。
李宗很在意撿到手機的時間,如果店員撿到手機的時間是在五點四十一分之前,那之後五點四十一分搜索那條敏感信息的人就不可能是卞峰成,“丟手機”就可能是真的。
李宗把情況向胡明生進行了匯報。
胡明生略作思考,說道:“丟手機的事不好查那就換個方向,比如在搜索網站上搜那條信息,看看會出來哪些內容,推測他可能會作哪些準備,購置什麽東西!……另外,案發那天卞峰成在幹什麽?”
李宗告訴他,卞峰成交代十月四號那天他一個人在出租屋裏睡覺,玩手機,沒幹什麽,因為前一天和朋友喝酒喝多了。
“喝酒的事我們查過了,是真的,當天還喝了不少。但沒人能證明他十月四號一整天就呆在住處。據我們了解,姓卞的幹向導也是兩天打漁三天曬網,其它時候無所事事,沒人知道他在幹什麽……”李宗說。
“他媽的這兩人還真是絕了!冷火也是個遊手好閑的人,十月四號那天他說他在新疆伊犁爬一座不知名的山,沒有同伴,又在荒郊野外,也同樣也無法證明。”胡明生在電話那頭說道。
這確實是一個棘手問題,冷火和卞峰成兩人無固定職業,又喜歡獨來獨往,在沒有監控的地方,要查他們的行蹤不是件容易的事。
掛了電話,李宗忽然想到一個細節,小馬哥撿手機前看到的那個男人!
他明明從那張桌子上站起來,而手機就在眼前的凳子上,他肯定能看到。這種情況下一般人會有幾種反應,要不是把手機悄悄裝自己兜裏順走,要不就交給店員,或者親自坐等失主。而這個人為什麽裝作沒看到?
李宗分析,有一個可能,就是那名男子開始時是在卞峰成坐的餐桌上發現了卞遺忘的手機,想占為己有,又怕被發現,於是拿起手機換了一張餐桌。可後來為什麽又不要了呢,嫌這手機不值錢嗎?李宗查過,這手機新機也不會超過一千五百塊……有可能這名男子後來改變了主意。這就解釋了手機“自行移動”和後來男子對手機視而不見的問題。
不管怎樣,這名男子可能記得小馬哥發現手機的時間!
李宗立馬打電話給小馬哥,詢問這名男子的情況。
“……你還記得這男的長什麽模樣嗎?有沒有什麽明顯的特征,我們想找他!”李宗抱著試試看的心態,一般情況下,這種事情簡直無異於大海撈針。
“這個……沒有什麽明顯的地方,我看他戴著頂帽子,留著胡子,穿著件灰色夾克……其它的記不清了。”
“再想想,想到什麽給我電話!”
這名男子沒有明顯特征,看來這條線索也查不下去。
看到店裏來了警察,又見卞峰成如此驚慌失措,不到二十歲的小馬哥哪見過這陣勢,說話都不利索了。
小馬哥的描述和卞峰成說的差不多。卞峰成來收銀台找手機,當時收銀員不在,小馬哥碰巧從收銀台經過,便迎上去說確實撿到了一部手機。為防止冒領,小馬哥還特意問卞峰成最近聯係了哪幾個人,然後在手機裏核實通話記錄,確認無誤後才把手機還給了卞峰成。
李宗問:“手機沒鎖屏嗎?”
小馬哥說沒有密碼鎖屏。當時想如果再沒人來認領,他們就會打手機通訊錄裏的電話。
“你看是這部嗎?”李宗再次把卞峰成的手機拿出來,小馬哥連連點頭,說就是這部。
“還記得是什麽時候還給他的嗎?”
“嗯,大概是六點零幾分的樣子……”小馬哥想了一會說。
“你記得那麽清楚?”李宗問。
“因為對麵那家理發店的人每天六點準時在外麵跳舞,那天他們才跳了不一會,他就來找手機了……”
李宗點點頭,又問:“那天你是在哪裏看到這部手機的?是什麽時候看到的?”
技術部門已經清楚告訴李宗他們,當天下午五點四十一分,有人用卞峰成的手機上網搜索了那條敏感信息。李宗懷疑卞峰成是故意把手機遺忘在飯店的,這樣就可以找借口說別人用過他的手機。李宗推測,卞峰成有可能在搜索完後那條敏感信息後,突然意識到會被警方追蹤,於是故意自編自導這出“丟手機”的戲。
小馬哥帶著李宗來到一張靠窗口的餐桌前,說是在這裏的凳子上發現的。
“還記得發現的時候是幾點鍾嗎?”
小馬哥抬頭想了好一會,說當時沒太在意,應該是五點多一點,具體時間記不清了。
李宗讓他好好想想當天的事情。
小馬哥又迴憶了一下,忽然說道:“對了我想起一個事,在發現手機之前,從這張餐桌上站起來一個男的,他吃完東西正要走……但那個人不是他!”小馬哥看了一眼站在收銀台處的卞峰成,“當時我還以為手機就是那人丟的,可那人說不是他的……”
李宗眉頭一皺:“你確定那個男的是在這桌子上吃飯?是坐這條凳子?”
“我確定,當時我給另一桌的人剛點完餐,正往這邊走,所以看得清楚……”
李宗一邊觀察一邊說:“不應該啊,他坐這裏吃飯,怎麽會看不見這部手機?”
“我也覺得奇怪!”小馬哥點頭。
李宗走到收銀處,問卞峰成當天是坐哪張桌子吃飯。卞峰成用手指了指:“我記得呢,那桌,靠牆角的……”
這是另外一張餐桌,不是撿到手機的那張桌子。
這手機在丟失後,還自己長腳移動了?
李宗把小馬哥拉到一邊,問:“你們記得他當時是坐那張桌嗎?”
小馬哥搖搖頭:“這個我沒注意。”
小吃店裏沒有攝像頭,店員沒人注意卞峰成當時坐哪裏用餐,最關鍵的是,撿到手機的時間是個模糊時間。
李宗很在意撿到手機的時間,如果店員撿到手機的時間是在五點四十一分之前,那之後五點四十一分搜索那條敏感信息的人就不可能是卞峰成,“丟手機”就可能是真的。
李宗把情況向胡明生進行了匯報。
胡明生略作思考,說道:“丟手機的事不好查那就換個方向,比如在搜索網站上搜那條信息,看看會出來哪些內容,推測他可能會作哪些準備,購置什麽東西!……另外,案發那天卞峰成在幹什麽?”
李宗告訴他,卞峰成交代十月四號那天他一個人在出租屋裏睡覺,玩手機,沒幹什麽,因為前一天和朋友喝酒喝多了。
“喝酒的事我們查過了,是真的,當天還喝了不少。但沒人能證明他十月四號一整天就呆在住處。據我們了解,姓卞的幹向導也是兩天打漁三天曬網,其它時候無所事事,沒人知道他在幹什麽……”李宗說。
“他媽的這兩人還真是絕了!冷火也是個遊手好閑的人,十月四號那天他說他在新疆伊犁爬一座不知名的山,沒有同伴,又在荒郊野外,也同樣也無法證明。”胡明生在電話那頭說道。
這確實是一個棘手問題,冷火和卞峰成兩人無固定職業,又喜歡獨來獨往,在沒有監控的地方,要查他們的行蹤不是件容易的事。
掛了電話,李宗忽然想到一個細節,小馬哥撿手機前看到的那個男人!
他明明從那張桌子上站起來,而手機就在眼前的凳子上,他肯定能看到。這種情況下一般人會有幾種反應,要不是把手機悄悄裝自己兜裏順走,要不就交給店員,或者親自坐等失主。而這個人為什麽裝作沒看到?
李宗分析,有一個可能,就是那名男子開始時是在卞峰成坐的餐桌上發現了卞遺忘的手機,想占為己有,又怕被發現,於是拿起手機換了一張餐桌。可後來為什麽又不要了呢,嫌這手機不值錢嗎?李宗查過,這手機新機也不會超過一千五百塊……有可能這名男子後來改變了主意。這就解釋了手機“自行移動”和後來男子對手機視而不見的問題。
不管怎樣,這名男子可能記得小馬哥發現手機的時間!
李宗立馬打電話給小馬哥,詢問這名男子的情況。
“……你還記得這男的長什麽模樣嗎?有沒有什麽明顯的特征,我們想找他!”李宗抱著試試看的心態,一般情況下,這種事情簡直無異於大海撈針。
“這個……沒有什麽明顯的地方,我看他戴著頂帽子,留著胡子,穿著件灰色夾克……其它的記不清了。”
“再想想,想到什麽給我電話!”
這名男子沒有明顯特征,看來這條線索也查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