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痛…!”


    迷迷糊糊之中,潘子柔覺得全身疼痛不已,特別是喉嚨,幹得生痛,她努力睜開眼睛……


    一個臉色臘黃的中年婦女,身上穿著一件洗得發白的粗布衣裳,上麵補滿補丁,整件衣裳顯得破爛不堪,她把手中拿著一條黑乎乎的毛巾,在一隻破盆裏濕潤一下,然後,用力扭幹,細心的敷在她額頭上,神色滿是擔憂。


    什麽情況?二十一世紀還有人穿這麽破爛的衣服嗎?


    此刻,潘子柔仿佛在沙漠中行走了三天三夜似的,感覺快渴死了:“水…。”


    聞言,婦人身子一僵,急忙轉頭一看,原來是女兒醒了,立馬把手上黑乎乎的毛巾,往水盆裏一扔,迅速彎腰,把床上的潘子柔緊緊的摟在懷裏,喜極而泣:“子柔,你醒了?太好了,差點嚇死娘親了。”


    “咳咳咳…!”


    什麽情況?自己剛剛才醒過來,不會又被眼前這個大嬸給捂死了吧?潘子柔被婦人緊緊的摟在懷裏,唿吸困難,開始胡思亂想起來。


    等一等,


    娘親?


    二十一世紀還有人喊娘親的嗎?


    這個婦人是她的娘親?開什麽國際玩笑。


    她娘親,哦,不,她媽媽可是長得珠圓玉潤,白白胖胖的,保養得當,眼前這個婦人麵黃肌瘦,嚴重營養不良,猛的一看,還以為是從哪個難民營逃出來的難民,怎麽會是她媽媽呢?


    可是眼前情況不對勁,她明明在跟兩個學長坐摩天輪,怎麽會在這裏呢?


    莫非她跟小說裏麵的情節一樣,狗血的穿越到古代了?


    難道她真的坐摩天輪嚇死了?


    這也忒太狗血了吧。


    該死的學長,如果本姑娘有命迴去,肯定不放過你們的,本姑娘的大好年華,就栽在你們手裏。


    潘子柔被婦人摟得喘不過氣來,她努力掙紮,從婦人懷中探出一個頭來,偷偷瞄了一眼房間的情況。


    這一間房子既潮濕又昏暗,還夾雜著一股發黴的味道,十分難聞,細細一看,牆體竟然是用泥土混著稻草壘成的,有些稻草根還從牆體裏露了出來。


    潘子柔十分震驚,她到底穿越到什麽年代?為毛這麽貧窮?居然還是泥坯房,莫非她沒有穿越,隻是不幸被人販子賣到了大涼山貧困戶裏了?


    就在潘子柔內心無比震驚的時候,突然,腦子裏,源源不斷的湧進了記憶……


    原來,她穿越到了曼羅國,這個國家在曆史書上根本找不到,是架空的,而眼前這個婦人,正是這副身子的娘親錢氏。


    原主也叫潘子柔,今年十八歲,從小有些輕微癡傻,在村子裏麵,常常被人欺負。


    三天前,原主到村子的後山玩耍,意外撿到了一隻野雞蛋,心中很是高興,拿著野雞蛋,蹦蹦跳跳的趕迴來想給娘親看看,誰知道,經過王婆子家門口的時候,被王婆子看見了雞蛋,頓時起了貪念,更是欺負原主癡傻,愣是說原主偷了她家的雞蛋,把她暴打了一頓,還把雞蛋搶走了。


    王婆子是潘家村有名的悍婦,家裏少了一根木柴,都能叉著腰,站在村口罵三天三夜,村子的人都怕她,不敢招惹她。


    錢氏聽說女兒被王婆子打暈在路旁,嚇得腳都軟了,一邊哭一邊嚎,路上不知道摔倒了多少次,又爬起來,跌跌撞撞的趕過去,把昏迷不醒的原主背了迴家。


    錢氏的相公潘明誌前幾年去縣城做工失蹤了,音訊全無,也不知道是死是活。


    村裏有人去縣城,說看見街邊有一具無名屍,跟潘明誌很像,讓潘家的人趕緊去認領。


    潘家一共有三兄弟,錢氏的相公排行第二,為人老實,平常勤勤懇懇,全家的開支就靠著他在縣城做工幫補家用。


    自從他出事之後,兩個兄弟的態度立馬就變了,說什麽反正人都已經死了,還認領什麽屍體呀?還要浪費這麽多錢財,都夠他們一大家子吃好幾個月。


    從潘家村去縣城要幾個時辰的車程,來迴的車費也要二十文錢,還是一個人的費用,兩兄弟打死也不肯出錢去縣城認領屍體。


    相公為了賺錢養家,客死異鄉,連屍體都不能迴家,錢氏自然不肯罷休,整天哭鬧著要去縣城替相公收屍,好讓他早日入土為安。


    蘇老太也不忍心兒子暴屍街頭,拿出了出嫁時的一對銀手鐲,變賣了三兩銀子,和錢氏一起趕到縣城,誰知道屍體早就消失不見了,去縣衙問吧,縣太爺說無名屍都是有專人拿到附近的亂葬崗埋葬的。


    兜兜轉轉,她們又找到了收屍的人,又是送禮又是跪拜,乞求了半天,收屍的人才說出了真相,原來,那一天,天色太晚,他們趕著迴家,連坑都沒有挖,就把屍體扔在亂葬崗走了,估計屍體早就被野狗野狼吃掉了。


    猶如晴天霹靂,婆媳兩人欲哭無淚,匆匆跑去亂葬崗查看,地上除了幾塊零碎布料,連骨頭都沒有找到一塊。


    她們癱坐在亂葬崗的地上,哭得天昏地暗,想去告官,為潘明誌討個公道吧,可是,俗話說得好: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他們這些小老百姓,一天三頓都很難維持,哪裏有銀子折騰。


    無可奈何之下,婆媳二人隻好哭哭啼啼的從縣城裏迴來了。


    從此以後,錢氏和三個兒女在潘家的地位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改變。


    以前吃飯都是一家人坐在一起吃的。


    潘明誌出事後,其他兩房嫌錢氏一家沒有勞動力,孩子也小,覺得他們在家白吃白喝,很不待見他們。


    也是,原主雖然十八歲了,可是自小癡傻,很多農活都幹不了,而且,她下麵還有一對龍鳳胎的弟妹,今年才五歲,根本幹不了什麽活,隻有錢氏一個女流之輩幹活,兩房的人都覺得虧本了。


    他們湊在一起,商量一番之後,連吃飯都不給錢氏母子幾人上桌。


    就讓他們蹲在黑乎乎的廚房,吃他們剩下的飯菜。


    兩房的人,如果吃飯的時候,嘴下留情,她們還能填飽肚子,如果吃完了,娘幾個隻能餓著肚子,眼巴巴的等著下一頓。


    潘家一天隻能吃兩頓飯,開火也隻能兩次,不夠吃,隻能餓肚子了,這是大伯潘明忠立下的家規。


    這一條家規分明就是針對錢氏母子幾人的,因為他們每天都隻能等兩房的人吃完了才能吃飯,俗稱揀漏。


    沒漏檢了,那就餓肚子吧。


    母子幾人在潘家常常餓一頓飽一頓。


    自從二房得知潘明誌去世,才短短幾個月,他們娘幾個就被餓成皮包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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