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的兒子取名“康達”,有健康、通達的意思。


    康達從嬰幼兒時期就表現的比一般孩子聰明,稍微長大後可以稱的上是一個天才兒童了,不是明珠這種偽天才可以比的上的。


    在他們一家三口中,明珠也就記憶可以傲視劉先生,其他的智商、情商明珠雖然比普通人要好點,但是在他們一家三口是處於食物鏈最下方,從兒子康達小小年紀的表現來看,明珠未來毫無翻身的可能。


    在康達三歲的時候曾對明珠要求到:“媽媽,你給我生一個弟弟或者妹妹陪我好不好?”


    “你為什麽忽然有這個想法呢?”


    “有了弟弟妹妹我可以帶他們玩,教他們讀書寫字。”


    “要一個孩子需要從多個方麵考慮,首先要看爸爸媽媽身體是否能孕育一個健康的孩子,孕育孩子是否會給媽媽的身體造成負擔,其次是有了孩子之後我和你爸爸還能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你的身上,會不會讓你和弟弟妹妹感覺我和你爸爸忽視了你們。”


    “為什麽要考慮那麽多,不能純粹隻因為想要而要,”


    “有些事我們可以因為想要而去努力實現,但是大部分的事都不能讓我們的欲望做主導,生而為人,我們就要擔起對自己、對他人、對社會的責任,一個人如果不能負擔起應負的責任,必將傷害到別人。等你八歲的時候如果還有這個想法,那爸爸媽媽會慎重考慮的。”


    在康達八歲的時候,明珠問他還有沒有這個想法。


    “媽媽,我想過了,如果弟弟妹妹因我而來到這個世界,我就必須要為他們負責,但是這個責任太沉重了,我的喜歡還達不到能讓我負擔起這個責任的程度。”


    這些年來,明珠從來沒有間斷過希望學校的建造,也有人經受不住誘惑從中伸手,好在明珠從一開始都沒有真正對哪個人深信不疑,最後都能及時止損,沒能造成太大損失。但是這些伸手的人明珠沒有因造成損失不大就輕易放過,而是全部從嚴處理,讓法律製裁他們。這些人最少的也被判處八年有期徒刑,甚至在這些人出獄以後明珠還在業界公布了他們之前犯錯的原因,給用人者一個警示,讓他們慎重考慮是否雇傭這些人。


    很多人都說明珠不通人情,趕盡殺絕,對於這些言論明珠毫不在乎,依舊我行我素。


    明珠覺得這些人既然連做善事的錢都貪汙,已經沒有多少良心了,而且在做之前他們就應該想到事情暴露之後,所要麵臨的處罰和報複,難道就因為他們受到了法律的懲罰就是處於弱者地位了嗎?


    明珠覺得那些因為犯了錯誤而受到法律公平公正處罰的人,麵臨社會隱形歧視和監督是應該的。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這是對那些沒對他人及社會造成傷害和損失,如果造成了損失,對他們這些傷害者“善”,豈不是對那些被害者“惡”,讓那些被害者情何以堪。


    “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如果這些犯錯的人真的改正了,其他人慢慢地也會接受這些人的,之前的那些歧視、疏離也算是他們犯罪的一種代價。人是一種自私的動物,當犯罪所付出的代價過高時,人們自然會慎重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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