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長的辦法很簡單——抵賴。
在朝廷的緝捕隊員麵前,劉長眼角一沉,說了一句:“不認識這個人。”
劉長這種死不認賬的招數,令緝捕人員無可奈何。朝廷派他們來的目的是逮開章,沒讓他們找劉長的麻煩,畢竟這位老兄是淮南王,總不至於給這位老兄立個“妨礙公務”的罪名把抓起來。
劉長這種辦法,看似很有效,其實很扯淡。因為緝捕人員既然千裏迢迢跑來問他要人,自然很清楚開章的行蹤。劉長信口開河地胡扯,自然糊弄不了這些人。
因此,這些人規規矩矩地退了出去,但並沒離開淮南,而在劉長的家門口租了間房子,住了下來。兄弟,我們有的是時間,和你耗上了,看你能把開章藏多久。
緝捕人員擺出的架勢讓劉長很頭疼。把開章交出去吧,怕這家夥胡說八道;可不交出去的話,外邊住的那些人也不好對付。
也許有人會問,劉長不準備造反嗎?甩開膀子鬧一陣不就完事了?
事實上,劉長也這樣想過,但最終又放棄了這個念頭,因為到目前為止,還沒為造反事業做什麽準備。連他自己都清楚,前段時間搞的那點小動作,嚇唬嚇唬旁人倒還可以,真要造反,也許自己剛吼一聲,朝廷的大軍就能開到家門口。
這種局麵讓劉長很無奈。
有什麽辦法,既能支走緝捕人員,還能讓開章不說話?出於對自己的安全考慮,劉長找來一個叫蕳忌親信,飛速地運轉著兩顆並不太好使的腦袋。
功夫不負有心人,辦法還真讓他們給想到了。不過這個辦法實施後,劉長的造反事業也就臨近流產。
他們的辦法其實很簡單——殺人滅口,不過操作起來還挺複雜。
劉長是急性子,說幹就幹,派了幾個人,神不知鬼不覺地要了開章的命。死人是不會說話的,既然開章已死,那劉長自然會安全很多。
按常規套路出牌的話,此事也就到此為止了。開章一死,那劉長就可以無視家門口住的那些緝捕隊員,該幹嘛幹嘛。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劉長不知道抽的是哪門子筋,竟然別有創意地在開章身上做起了文章。
劉長可能對開章有愧,悄悄地為他舉辦了個葬禮。棺材、壽衣、包被等等所有該準備的東西,劉長一應俱全地為開章備下了。隨後,秘密將開章屍首葬於肥陵邑。
辦完這一切工作後,劉長專門跑去告訴朝廷的緝捕隊員:“不知道開章在哪裏”。
不得不說,劉長這是沒事找事。前幾天你說不認識開章,現在卻說不知道在哪,明顯是在瞎胡扯。
這句話,連他自己都糊弄不了,更別指望去糊弄朝廷的緝捕人員了。這些人根本沒搭理劉長,不但不走,反而住的越發安穩。
要說該幹的事幹了,該說的話也說了,就別再搞這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事情了。然而劉長偏不,他是下定決心要把無厘頭的劇情進行到底。
緝捕隊員在劉長的家門口晃蕩了幾天,讓劉長有些發暈,他靈機一動,有想到了個辦法。
劉長派人,在不遠處推了個土堆,偽造了個假墳,還生怕別人找不到,別有創意地在墳頭上樹立個牌子,牌子上寫了這麽六個字:“開章死,葬此下。”
我真想不明白劉長的腦袋是咋長的,做假也做的這麽明顯,在牌子上寫“開章之墓”也比那六個字好一些。
然而,這種事千真萬確地發生在劉長的身上。就他這點智商,還準備造反,真是無知者無畏。
更為誇張的是,劉長造完假以後,迫不及待地想讓緝捕人員知道,因此,心急火燎地派人通知緝捕隊員:“開章找到了。”然後把這些人領到了土堆跟前。
然而,這些人並沒有扭頭就走,而非得“活要見人、死要見屍”。因此,二話不說就開始刨。這些人把土堆刨成了個大坑,別說開章的屍首,連張棺材板也沒見到。
如此一來,緝捕隊員們不願意了。劉兄弟你搞的也太扯淡了吧,不交人就罷了,忽悠我們當苦力,有意思沒有?因此,這些人連夜想朝廷送了一封密奏,狠狠地告了劉長一狀:淮南王行事乖張,缺有反心。
劉長完全是在搬石頭砸自己腳,不但沒把門口的那些瘟神送走,反而惹了一身騷。不得不說,他有些犯賤。
然而,京城的劉恆依然沒有動作。他對劉長的一舉一動都了若指掌,但依然沒有動靜。
事實上,並不是劉恆不願意去找劉長的晦氣,而是時機不夠成熟。我前邊介紹過劉恆,這位仁兄是不見兔子不撒鷹的人。對付敵人,要麽不動,要麽一棒子打死。劉長雖然在作死,但畢竟沒鬧到人神共憤的地步。既然如此,那就悠著點,多給他些自由發揮的空間,讓他自己蹦出來,最好能讓他自己跳上絞刑架。
劉恆是搞政治的高手,既然想讓劉長表演,就需要為他搭建個平台,營造些氛圍。因此,劉恆下令,召迴緝捕隊員。
但並不代表不在開章身上說事了。緝捕隊員返京時,專程跑到劉長麵前宣讀了聖諭:開章謀反,著淮南王盡快抓捕,一經捕獲,即刻送京。
這句話,讓劉長心中一涼。前段時間抓捕開章的理由是“逃犯”,現在突然變成了“謀反”。一詞之變,性質就有了天翻地覆的變化。難道朝廷已經知道了我們的密謀?然而,皇帝又令我抓捕,看來我還是安全的。
想到這一層後,劉長又暗自鬆了一口氣。規規矩矩地唱了聲“喏”,滿臉堆笑地送走了這些瘟神。
不得不承認,劉長和劉恆比起來,差的不是一兩個層級,就他的智商隻配替別人數錢,還不一定能數明白。
如果此時的劉長能認清自我,及時收手,老老實實地當他的王爺,或許還不會把自己逼上絕路。然而,經此一事後,這個人徹底迷失了自我,其隨後的經曆,完全可以用“犯賤”兩個字來形容。
在朝廷的緝捕隊員麵前,劉長眼角一沉,說了一句:“不認識這個人。”
劉長這種死不認賬的招數,令緝捕人員無可奈何。朝廷派他們來的目的是逮開章,沒讓他們找劉長的麻煩,畢竟這位老兄是淮南王,總不至於給這位老兄立個“妨礙公務”的罪名把抓起來。
劉長這種辦法,看似很有效,其實很扯淡。因為緝捕人員既然千裏迢迢跑來問他要人,自然很清楚開章的行蹤。劉長信口開河地胡扯,自然糊弄不了這些人。
因此,這些人規規矩矩地退了出去,但並沒離開淮南,而在劉長的家門口租了間房子,住了下來。兄弟,我們有的是時間,和你耗上了,看你能把開章藏多久。
緝捕人員擺出的架勢讓劉長很頭疼。把開章交出去吧,怕這家夥胡說八道;可不交出去的話,外邊住的那些人也不好對付。
也許有人會問,劉長不準備造反嗎?甩開膀子鬧一陣不就完事了?
事實上,劉長也這樣想過,但最終又放棄了這個念頭,因為到目前為止,還沒為造反事業做什麽準備。連他自己都清楚,前段時間搞的那點小動作,嚇唬嚇唬旁人倒還可以,真要造反,也許自己剛吼一聲,朝廷的大軍就能開到家門口。
這種局麵讓劉長很無奈。
有什麽辦法,既能支走緝捕人員,還能讓開章不說話?出於對自己的安全考慮,劉長找來一個叫蕳忌親信,飛速地運轉著兩顆並不太好使的腦袋。
功夫不負有心人,辦法還真讓他們給想到了。不過這個辦法實施後,劉長的造反事業也就臨近流產。
他們的辦法其實很簡單——殺人滅口,不過操作起來還挺複雜。
劉長是急性子,說幹就幹,派了幾個人,神不知鬼不覺地要了開章的命。死人是不會說話的,既然開章已死,那劉長自然會安全很多。
按常規套路出牌的話,此事也就到此為止了。開章一死,那劉長就可以無視家門口住的那些緝捕隊員,該幹嘛幹嘛。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劉長不知道抽的是哪門子筋,竟然別有創意地在開章身上做起了文章。
劉長可能對開章有愧,悄悄地為他舉辦了個葬禮。棺材、壽衣、包被等等所有該準備的東西,劉長一應俱全地為開章備下了。隨後,秘密將開章屍首葬於肥陵邑。
辦完這一切工作後,劉長專門跑去告訴朝廷的緝捕隊員:“不知道開章在哪裏”。
不得不說,劉長這是沒事找事。前幾天你說不認識開章,現在卻說不知道在哪,明顯是在瞎胡扯。
這句話,連他自己都糊弄不了,更別指望去糊弄朝廷的緝捕人員了。這些人根本沒搭理劉長,不但不走,反而住的越發安穩。
要說該幹的事幹了,該說的話也說了,就別再搞這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事情了。然而劉長偏不,他是下定決心要把無厘頭的劇情進行到底。
緝捕隊員在劉長的家門口晃蕩了幾天,讓劉長有些發暈,他靈機一動,有想到了個辦法。
劉長派人,在不遠處推了個土堆,偽造了個假墳,還生怕別人找不到,別有創意地在墳頭上樹立個牌子,牌子上寫了這麽六個字:“開章死,葬此下。”
我真想不明白劉長的腦袋是咋長的,做假也做的這麽明顯,在牌子上寫“開章之墓”也比那六個字好一些。
然而,這種事千真萬確地發生在劉長的身上。就他這點智商,還準備造反,真是無知者無畏。
更為誇張的是,劉長造完假以後,迫不及待地想讓緝捕人員知道,因此,心急火燎地派人通知緝捕隊員:“開章找到了。”然後把這些人領到了土堆跟前。
然而,這些人並沒有扭頭就走,而非得“活要見人、死要見屍”。因此,二話不說就開始刨。這些人把土堆刨成了個大坑,別說開章的屍首,連張棺材板也沒見到。
如此一來,緝捕隊員們不願意了。劉兄弟你搞的也太扯淡了吧,不交人就罷了,忽悠我們當苦力,有意思沒有?因此,這些人連夜想朝廷送了一封密奏,狠狠地告了劉長一狀:淮南王行事乖張,缺有反心。
劉長完全是在搬石頭砸自己腳,不但沒把門口的那些瘟神送走,反而惹了一身騷。不得不說,他有些犯賤。
然而,京城的劉恆依然沒有動作。他對劉長的一舉一動都了若指掌,但依然沒有動靜。
事實上,並不是劉恆不願意去找劉長的晦氣,而是時機不夠成熟。我前邊介紹過劉恆,這位仁兄是不見兔子不撒鷹的人。對付敵人,要麽不動,要麽一棒子打死。劉長雖然在作死,但畢竟沒鬧到人神共憤的地步。既然如此,那就悠著點,多給他些自由發揮的空間,讓他自己蹦出來,最好能讓他自己跳上絞刑架。
劉恆是搞政治的高手,既然想讓劉長表演,就需要為他搭建個平台,營造些氛圍。因此,劉恆下令,召迴緝捕隊員。
但並不代表不在開章身上說事了。緝捕隊員返京時,專程跑到劉長麵前宣讀了聖諭:開章謀反,著淮南王盡快抓捕,一經捕獲,即刻送京。
這句話,讓劉長心中一涼。前段時間抓捕開章的理由是“逃犯”,現在突然變成了“謀反”。一詞之變,性質就有了天翻地覆的變化。難道朝廷已經知道了我們的密謀?然而,皇帝又令我抓捕,看來我還是安全的。
想到這一層後,劉長又暗自鬆了一口氣。規規矩矩地唱了聲“喏”,滿臉堆笑地送走了這些瘟神。
不得不承認,劉長和劉恆比起來,差的不是一兩個層級,就他的智商隻配替別人數錢,還不一定能數明白。
如果此時的劉長能認清自我,及時收手,老老實實地當他的王爺,或許還不會把自己逼上絕路。然而,經此一事後,這個人徹底迷失了自我,其隨後的經曆,完全可以用“犯賤”兩個字來形容。